20xx-20xx年中国融资租赁行业商业模式深度分析及发展战略研究报告

2016-20xx年中国融资租赁行业商业模式深度分析及发展战略研究报告

编制单位:北京智博睿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报告目录内容概述

第一章 融资租赁的基本情况

1.1 融资租赁的相关概念

1.1.1 定义与特征

1.1.2 主要种类

1.1.3 主要特点

1.1.4 历史意义

1.2 融资租赁的比较分析

1.2.1 与商业信用比较

1.2.2 与银行信用比较

1.2.3 与经营租赁比较

1.3 融资租赁出租人的功能定位

1.3.1 银行类出租人

1.3.2 厂商类出租人

1.3.3 独立出租人

1.3.4 战略投资机构类出租人

第二章 融资租赁行业发展模式总体综述

2.1 国际融资租赁业发展模式总评

2.1.1 行业发展环境

2.1.2 市场发展特点

2.1.3 业务运作方式

2.1.4 相关制度安排

2.1.5 美国盈利模式

2.1.6 模式多元化趋势

2.2 中国融资租赁业发展现状

2.2.1 企业资金实力

2.2.2 企业经营规模

2.2.3 企业区域分布

2.2.4 行业规制难题

2.3 中国融资租赁业发展模式综述

2.3.1 融资模式比较

2.3.2 特有经营模式

2.3.3 商业模式演变

2.3.4 经营模式问题

第三章 中国融资租赁企业经营模式分析

3.1 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与框架

3.1.1 性质与类型

3.1.2 公司设立条件

3.1.3 公司所需要素

3.1.4 公司组织结构

3.2 融资租赁产品的定价模式

3.2.1 定价理念转变

3.2.2 销售定价体系

3.2.3 租金定价模式

3.2.4 租金计算方法

3.3 融资租赁产品的交易流程

3.3.1 基本交易流程

3.3.2 流程差异比较

3.3.3 交易流程原则

3.3.4 交易信用体系

3.4 融资租赁公司主要的业务模式

3.4.1 直接融资租赁

3.4.2 售后回租

3.4.3 杠杆租赁

3.4.4 委托租赁

3.4.5 转租赁

3.4.6 结构化共享式租赁

3.4.7 风险租赁

3.4.8 捆绑式融资租赁

3.4.9 融资性经营租赁

3.4.10 项目融资租赁

3.4.11 结构式参与融资租赁

3.4.12 销售式租赁

3.5 融资租赁产品的营销模式

3.5.1 掌握租赁功能

3.5.2 了解客户需求

3.5.3 具体设计方案

3.5.4 具体方案思路

3.6 融资租赁企业的盈利模式

3.6.1 债权收益

3.6.2 余值收益

3.6.3 服务收益

3.6.4 运营收益

3.6.5 节税收益

3.6.6 风险收益

第四章 中国金融机构融资租赁业务模式分析

4.1 金融机构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研究

4.1.1 动因分析

4.1.2 制约因素

4.1.3 影响探讨

4.2 金融机构融资租赁业务模式

4.2.1 机构发展现状

4.2.2 港资机构挑战

4.2.3 商银合作模式

4.2.4 业务盈利模式

4.3 P2P企业融资租赁业务模式

4.3.1 发展现状

4.3.2 业务模式

4.3.3 案例分析

第五章 中国融资租赁和信托业融合发展模式分析

5.1 信托与融资租赁业的融合发展

5.1.1 产品概念

5.1.2 优势分析

5.1.3 行业相关性

5.1.4 融合发展进程

5.1.5 融合发展潜力

5.2 信托投资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方式与实践

5.2.1 单独开展

5.2.2 合作开展

5.2.3 案例分析

5.3 信托与融资租赁合作的典型业务模式

5.3.1 收益权受让模式

5.3.2 应收账款信托模式

5.3.3 合作单一信托模式

5.3.4 资产证券化模式

5.4 融资租赁信托产品面临的市场风险及规避

5.4.1 风险预测

5.4.2 风险类型

5.4.3 风险控制措施

第六章 中国融资租赁业资产证券化模式

6.1 中国融资租赁业的资产证券化研究

6.1.1 基本定义

6.1.2 设立条件

6.1.3 外部环境

6.1.4 发展时机

6.2 中国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模式分析

6.2.1 发展现状

6.2.2 产品发行模式

6.2.3 主要流行模式

6.2.4 案例评析

6.3 中国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发展问题及对策

6.3.1 面临成本难题

6.3.2 面临问题

6.3.3 发展思考

第七章 中国融资租赁业风险管理模式分析

7.1 融资租赁业面临的主要风险

7.1.1 产品市场风险

7.1.2 金融风险

7.1.3 贸易风险

7.1.4 经济环境风险

7.1.5 技术风险

7.1.6 环境污染

7.1.7 不可抗力

7.2 融资租赁业的风险预测方法

7.2.1 经验法预测

7.2.2 科学法预测

7.2.3 资产评估

7.2.4 财务分析

7.3 融资租赁业的风险管理模式

7.3.1 业务风险管控

7.3.2 重点风险管控

7.3.3 企业监管与控制

7.3.4 风险管控趋势

7.4 融资租赁业的风险防范措施

7.4.1 规避风险

7.4.2 风险转移

7.4.3 补救措施

7.4.4 规范防范

7.5 融资租赁项目风险控制模式

7.5.1 成因分析

7.5.2 风险种类

7.5.3 防范策略

7.6 融资租赁业务信用风险控制模式

7.6.1 信用风险

7.6.2 产生原因

7.6.3 控制措施

第八章 中国融资租赁细分市场商业模式分析

8.1 飞机融资租赁

8.1.1 业务分析

8.1.2 业务定性比较

8.1.3 主要业务模式

8.1.4 美日德交易模式

8.1.5 联合发展模式

8.1.6 行业管理模式

8.2 汽车融资租赁

8.2.1 业务分析

8.2.2 发展历程

8.2.3 开展模式

8.2.4 业务流程

8.2.5 发展前景

8.3 工程机械融资租赁

8.3.1 业务分析

8.3.2 业务模式比较

8.3.3 销售模式比较

8.3.4 风险管理模式

8.3.5 发展前景

8.4 船舶融资租赁业

8.4.1 定义及优势

8.4.2 市场格局

8.4.3 政法环境

8.4.4 运行模式

8.4.5 发展前景

8.5 医疗设备融资租赁

8.5.1 业务分析

8.5.2 发展动因

8.5.3 应用分析

8.5.4 主要模式

8.5.5 案例分析

8.6 农村地区医疗器械融资租赁

8.6.1 租赁形式

8.6.2 模式必备特征

8.6.3 模式综合评价

8.6.4 模式经济效益

8.7 农业机械融资租赁

8.7.1 优势及意义

8.7.2 发展现状

8.7.3 模式分析

8.7.4 案例分析

8.8 铁路运输设备融资租赁

8.8.1 业务分析

8.8.2 模式内涵界定

8.8.3 模式参与方

8.8.4 共享式模式

8.9 合同能源管理融资租赁

8.9.1 业务分析

8.9.2 应用分析

8.9.3 主要模式

8.9.4 案例分析

8.10 太阳能电站融资租赁

8.10.1 业务分析

8.10.2 应用分析

8.10.3 模式分析

8.10.4 案例分析

第九章 中国融资租赁企业商业模式案例分析

9.1 国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9.1.1 公司简介

9.1.2 业务经营状况

9.1.3 业务拓展情况

9.1.4 业务模式分析

9.1.5 发展战略思路

9.2 河北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9.2.1 公司简介

9.2.2 主要业务介绍

9.2.3 业务模式创新

9.2.4 企业发展战略

9.3 江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9.3.1 公司简介

9.3.2 企业产品结构

9.3.3 主要服务领域

9.3.4 经营状况分析

9.3.5 业务模式解析

9.4 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9.4.1 公司简介

9.4.2 主要业务领域

9.4.3 业务模式分析

9.4.4 发展前景展望

9.5 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9.5.1 公司简介

9.5.2 主要业务模块

9.5.3 经营状况分析

9.5.4 业务模式创新

9.5.5 发展战略规划

9.6 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9.6.1 公司简介

9.6.2 公司产品介绍

9.6.3 主要业务介绍

9.6.4 租赁业务模式

9.6.5 公司发展思路

第十章 对2016-20xx年融资租赁业的投资及前景分析 10.1 外资融资租赁业务在我国的发展状况 10.1.1 发展概况

10.1.2 投资动机

10.1.3 生存空间

10.2 中国融资租赁业未来发展前景分析 10.2.1 发展机遇

10.2.2 发展趋势

10.2.3 发展空间

10.2.4 发展前景

10.2.5 发展规划

10.3 对2016-20xx年中国融资租赁业预测分析 10.3.1 影响因素分析

10.3.2 业务总量预测

10.3.3 行业规模预测

图表目录

图表 融资租赁证券化推出机制的自己流动方向 图表 截至20xx年底融资租赁企业注册资本金情况 图表 截至20xx年底融资租赁企业资产总额情况 图表 截至20xx年底融资租赁企业注册资本金情况 图表 截至20xx年底融资租赁企业资产总额情况 图表 截至20xx年底融资租赁企业注册资本金情况 图表 截至20xx年底融资租赁企业资产总额情况 图表 融资租赁企业区域分布对比图

图表 xxx号融资租赁合同租金计算列表(先付) 图表 xxx号融资租赁合同租金计算列表(后付) 图表 融资租赁交易的基本流程图

图表 客户选择租赁的原因比例

图表 融资租赁业务保理流程示意图

图表 贷款购置资金流出现值表

图表 贷款购置的现金流入表

图表 融资租赁购置资金流出现值表

图表 融资租赁购置现金流入现值表

图表 经营租赁购置资金流出现值表

图表 经营租赁购置现金流入现值表

图表 贷款购置与租赁购置比较

图表 直租租赁债权转让流程图

图表 售后回租租赁债权转让流程图

图表 P2P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盘点

图表 医疗器械融资租赁信托计划流程图

图表 飞机融资性租赁业务与其他飞机融资业务的比较 图表 美国杠杆租赁交易结构图

图表 日本杠杆租赁交易结构图

图表 汽车融资租赁业务交易结构图

图表 梅赛德斯-奔驰租购悠享计划表

图表 以租代购方案与租用1年后再购置新车的比较 图表 按揭式农机租赁运用程序模式

图表 20xx年国银租赁以开展合作情况(厂商) 图表 20xx年国银租赁以开展合作情况(单体客户) 图表 2009-20xx年国银租赁实际融资金额

图表 20xx年国银租赁月度实际融资金额

图表 厂商整体授信模式

图表 经销商授信模式

图表 物流公司授信模式

图表 公交集团授信模式

图表 江苏金融租赁公司服务的医院

图表 对2016-20xx年中国融资租赁行业全国业务总量预测 图表 对2016-20xx年中国融资租赁业行业注册资金预测

 

第二篇:融资租赁行业研究报告

融资租赁行业研究报告

前言

本调查报告的目的旨在从融资租赁的理论出发,通过对西方发达国家金融租赁业发展先进经验的研究和我国金融租赁业二十年左右的发展历程的总结,更主要的是通过对我国金融租赁业现状的调查和分析,展示目前我国金融租赁业的总体状况、运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极其原因,预测其发展趋势;并在此基础之上,联系我公司的主营业务,寻求二者之间的结合点,以期发现我公司在金融租赁行业的机会。

第一部分:融资租赁的理论分析

融资租赁是二战后产生于美国的一种新型金融工具,因其在加速折旧、促进企业技术改造、提高企业产品竞争力方面的独特优势,在出现至今短短50年的时间里,已经成为西方国家在债权融资的资金市场上仅次于银行贷款的第二大融资方式,占全球设备投资的20—30%。通过对金融市场的细分,可以看出融资租赁在金融市场中的地位和份额。

|--银行贷款 |

|-->黄金市场 |--融资租赁 | |-->债权融资市场--> |

| | |--债券市场 | | |

金融市场---> |-->资金市场--> | |__票据市场 | |

| | |--股票市场 | |-->股权融资市场 ---> |

|--> 外汇市场 |__基金市场

我国的金融租赁业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以提供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目前全国只有15家,数量少,规模小,资产总额不足200多亿元人民币,在中国民族金融市场上所占份额非常有限。由于存在许多对于金融租赁真正含义、市场前景、业务发展、监督管理、政策要求等方面的认识误区,我国金融租赁如在夹缝中生存,不但没有完全发挥出其特色和优势,而且导致一些金融租赁机构业务发展停滞,生存困难。尽管如此,回顾金融租赁在我国改革开放后对我国引进外资、技术设备改造的巨大推动作用,以及国外金融租赁业发展的情况,仍然可以看出,金融租赁在中国大有可为,是中国民族金融市场不可忽视的一支生力军。在这支生力军中,已涌现出像浙江省租赁有限公司这样经营业1

绩好,运作管理规范,发展势头良好的排头兵

一、融资租赁的定义

融资租赁,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有着不同的理解和不同的定义。我国融资租赁业对融资租赁比较一致的定义是:融资租赁业务,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件,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它以出租人保留租赁物的所有权和收取租金为条件,使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期内对租赁物取得占有、使用和受益的权利。

二、融资租赁的特征

根据以上定义,我们可以看出融资租赁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融资租赁具有融资和融物的双重职能,是资金运动与物资运动相结合的形式。融资租赁是由出租方融通资金为承租方提供所需设备,它不同于一般借钱还钱,借物还物的信用形式,而是通过借物达到借钱,借物还钱,它使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租赁公司兼有金融机构(融通资金)和贸易机构(提供设备)的双重职能,因此,融资租赁比银行信用具有更强的约束力。由于融资租赁一头连着设备的生产厂商,一头连着设备的实际使用单位,有利于促进产销结合。

第二,融资租赁具有三方当事人,并且同时具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同。融资租赁的三方当事人包括出租方、承租方和供货方,三方之间需签订并且履行租赁合同与购货合同,从而构成一笔租赁交易的整体。租赁合同与购货合同的关系是:租赁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是购货合同签订与履行的前提,购货合同的履行是一笔租赁业务完成的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以上述关系为前提,出租方有根据购货合同购买物件,并且支付货款的责任和义务,承租方则有根据租赁合同获得物件的使用权,并且按合同规定的条款支付租金的责任和义务。

第三,承租方有对租赁物及供货方进行选择的权利,而不依赖于出租方的判断和决定。出租方不能干涉承租方对租赁物的选择,承租方还有权选择供货方。如果出租方是应承租方的要求,或是出于提供更为周到的服务,可以向承租方推荐租赁物件或推荐供货方,但是其决定权仍是承租方。因此,出租方也不对承租方的选择所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四,在租赁期间,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方,但承租方享有使用权,这时,财产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呈分离状态。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摆脱了传统的财产占有观念,所有权因素被淡化,有利于确定现代化的经营方式,以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

第五,出租方在一个较长的租赁时期内,通过收取租金来收回全部投资,即租金采用分期归流的形式。租金的性质实为承租方对物件使用权的获得而按期所付出的代价。由于租赁期是一个连续的、不间断的期间,加之融资租赁的承租人的特定性和租赁物件的被指定性,决定了租赁合同的不可解约性。

第六,租赁期满后,承租方对租赁物件有按合同规定决定如何处置的权利。

三、融资租赁的功能

1、 融资功能

融资租赁从其本质上看是以融通资金为目的的,它是为解决企业资金不足的问题而产生的。需要添置设备的企业只须付少量资金就能使用到所需设备,进2

行生产,相当于对企业提供了一笔中长期贷款。

2、 促销功能

融资租赁可以用"以租代销"的形式,为生产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一方面保障企业贷款的及时回收,加快企业资金周转速度,另一方面可以扩大产品销路,加强产品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由于融资租赁这种服务比直接销售具有更大的优势。在这种情况下,许多大的制造厂商纷纷拿出部分专门资金用于开展以促进本企业销售为主旨的融资租赁服务,如IBM信贷公司、AT&T资本公司、美国考莫蒂斯克公司和贝尔太平洋三环租赁等都是世界著名的租赁公司。

3、 投资功能

租赁业务也是一种投资行为。租赁公司对租赁项目具有选择权,可以挑选一些风险较小,收益较高以及国家产业倾斜的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同时一些拥有闲散资金、闲散设备的企业也可以通过融资租赁使其资产增值。

4、资产管理功能

融资租赁将资金运动与实物运动联系起来。因为租赁物的所有权在租赁公司,所以租赁公司有责任对租赁资产进行管理、监督,控制资产流向。随着融资租赁业务的不断发展,还可利用设备生产者,为设备的承租方提供维修、保养和产品升级换代等特别服务,使其经常能使用上先进的设备,减少使用成本和避免设备淘汰的风险,尤其是对于售价高、技术性强、无形损耗快或利用率不高的设备有较大好处。

正因为上述四种功能,融资租赁将工业、贸易、金融紧密地结合起来,沟通了这三个市场,引导了资本的有序流动。既为企业以较少的投入而迅速获得设备的使用权提供了便利,工业生产的各种产品提供了广阔的市场,又为银行及其它资金提供了一条安全的放款渠道。

四、融资租赁与其它信用形式的比较

融资租赁是以商品资金形式表现的借贷资金运动方式,兼有商业信用和银行信用的两重性。人们往往对融资租赁和商业信用、银行信用的区别易于混淆。

1、融资租赁与商业信用的区别:

商业信用是以商品形式提供的,以偿付为条件的价值运动的特殊形式。它包括以赊销、分期付款、预付货款、预付定金等形式提供的信用。融资租赁与分期付款相比,有很多类似的地方。例如,它们都是购物者先获得商品,然后再在一段较长的时期内分批归还商品的价款及利息。二者都是以商品形态提供信用。但就其实质而言,融资租赁与分期付款存在着显著的区别。

第一,从所有权方面来看,分期付款实际是一种买卖行为,一般在物品交付验收或购物合同生效后,物件的所有权就发生转移。在买方付清全部货款之前,双方之间存在的只是债权债务关系,卖方手中保留的实际只有物件的抵押权。 在融资租赁建立的信用关系下,出租行为是出租人行使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表现,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在租赁期内仍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并且负有把租赁物件维护完好的义务。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进行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例如将租赁物件出售、转让、或作为抵押等。一旦发生侵犯所有权的行为,出租人有权终止租赁合同。并要求承租人支付租金和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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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从信用的范围方面来看,分期付款受企业业务范围的制约.无沦从商品种类的范围,还是业务的地理范围来看,分期付款都相对较小。融资租赁的信用关系则不然,租赁机构作为租赁中介,它既联系租赁物件的产销方,又联系租赁物件的承租方,因此,不仅租赁物的种类十分繁多,其地理范围也十分广大,甚至可以超越国界。

第三,从业务关系方面来看,分期付款是一种涉及双方的购货关系,即买方和卖方的关系。而融资租赁一般涉及三方关系,即承租人、出租人和供货人。其中,出租人履行融资者的职责。在办理租赁业务时,必须签订购货合同和租赁合同,这两个合同的联系非常密切,两个合同使签约的三方利益相连。任何一方违约,势必影响其他两方的利益。

2、融资租赁与银行信用的区别。

从融通资金的角度看,融资租赁与银行信用都是向企业提供资金,并且收取一定的利息,融资租赁很类似银行的固定资产贷款。但就其实质而言,融资租赁与银行信用存在着很大的区别。

第一,银行信用一般表现为纯粹的资金运动形式。在发生借贷款业务的同时,不一定会伴随有物资运动。例如,通过贷款购物往往是先贷款筹措资金,然后购置所要的货物。这时.融资与购物往往是分别进行的,融资与购物两笔业务是独立的、互不约束的。

而融资租赁是以融物而达到融资目的的信用形式,租赁物品是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资金信用的等价物,在承租人得到租赁物的同时,相当于获得了租赁物件购置成本的信贷资金,在这种情况下资金运动紧紧伴随着物资运动。

第二,银行信用只涉及到借贷双方的关系,而融资租赁要涉及到出租人、承租人和供货人三方的关系。

第三,在银行信用中,贷款合同的标的物是"钱",在融资租赁中,租赁合同的标的物是"物",虽然在偿付时无论是本金利息还是租金,都是以"钱"来清偿,但二者在标的物上确是不同的。

第四,国际融资租赁业务又很类似于国际贸易中的买方信贷。买方信贷是为购货人提供贷款购买物资,在一定时期内还本付息。但买方信贷方式所获得的资金,只能用于购买信贷提供国的货物,不能挪作它用。而融资租赁业务一般没有这种限制,出租人融通的资金用于购买什么设备,向谁购买,出租给什么企业都由租赁公司自行决定。

通过比较我们可以看出:融资租赁有其它信用形式无可比拟的独特优势。首先,融资租赁是以融物为特征的融资,通过融物可以控制资金的去向,实现对投资方向和经济结构的有效调控;其次,融资租赁使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有利于提高租赁设备的流动性,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有利于企业资产重组;再次,融资租赁业开辟了新的资金市场,信贷资金流向租赁公司,分散了信用风险;最后,融资租赁的租金不计入企业借款,降低了承租人的资产负债率,企业成本相对固定,还租方式灵活,便于承租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五、融资租赁对宏观经济的作用

1、开辟了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的新途径。

第一,由于当前国际市场竞争的加剧,一些国家为了保持其在某些领域的技术优势,或为了保持其对市场的占有率,因此对某些先进技术设备的出口制定了4

种种限制措施。采用设备租赁的方式,在法律上由于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不属于技术出口,可以绕开这种技术限制和封锁;

第二,采用租赁的方式筹措资金,可以扩大利用外资的能力。由于租赁在法律上不同于借款,国外的金融机构,包括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内,通常不把租赁计入一国的债务,因此租赁不会影响该国的对外负债比率,即不会影响该国继续从国际上获得利率优惠的贷款,这实际上扩大了该国利用外资的能力;

第三,用租赁方式引进设备,可以分享发达国家为鼓励租赁投资所制定的优惠政策。许多发达国家为了解决剩余产品和资金的出路,纷纷制定鼓励向海外投资的政策。而租赁正好有利于发达国家推销过剩产品,寻找有利的销售市场和投资市场,所以许多发达国家制定了各种鼓励出口租赁的优惠政策,例如减免投资税收等等。这种优惠政策不仅刺激了外国租赁公司的租赁供给,也有利于承租企业用租赁方式引进设备

2、有助于国家控制投资规模,改善企业经营结构

投资过度会引起总供求失衡以至出现经济过热,形成通货膨胀;反之,则会抑制一国经济的正常发展,导致就业减少,经济衰退。控制投资规模的适度是一国经济正常运转和稳步增长的客观要求。而利用融资租赁则是控制投资规模适度的一种有效手段。在经济发展时期,它可以充分发挥融资的功能向社会注入资金,促进投资;在经济萧条时期,则可以发挥其促销的功能,以租促销,避免经济衰退。

另一方面,对承租企业来说,因其设备是靠融资租赁的方式进行投资,企业处于负债经营状态,其购买的设备必然是生产中最急需的先进设备。所以融资租赁可提高更新改造资金在固定资产投资中的比重,有助于改善企业的投资结构。

3、调整国家产业结构

第一,生产过程中对设备租赁的需求过程,往往是生产结构、技术结构的调整过程,进而形成新的产业结构。在一定时期内,某一行业租赁设备的多少,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投入该行业的资金及技术状况,从而影响到该行业的发展状况和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进而影响到产业结构。如果有正确的产业政策引导,利用融资租赁就能克服引进设备的自发性和盲目性,促进一国产业的合理化。 第二、融资租赁直接和社会工业生产联系起来,对于一国政府积极鼓励的行业可以给予大力支持,有助于国家产业结构的优化。故将国家的宏观经济发展目标,尤其是与设备投资相联系的经济目标与融资租赁业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是市场经济手段干预经济的一个有效措施。

4、能合理配置社会资源,提高社会整体效益

第一,承租企业只须投入少量的资金就可获得所需的先进设备,减少了资金的沉淀和固化,犹如"借鸡生蛋,卖蛋换钱,还钱得鸡",能有效地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益;

第二,融资租赁不是以资金形态而是以物质形态出现的,能确保资金用于企业扩大生产或技术改造的需要而不是挪作他用;

第三,在租赁期内,须按期偿付租金,故企业对项目的选择及设备的使用和管理、会做出最佳选择和优化配置,不会重置生产资料,更不会让生产资料闲置。这样促使企业把产品的开发、制造、销售、效益等衔接起来,提高了生产资料的利用效率,盘活了存量资产;

第四,由于融资租赁有促销功能,可以避免生产性企业存货太多,导致流通5

环节的不畅通,有利于社会总资金的加速周转和国家整体效益的提高。

第二部分:融资租赁的实证分析

一、融资租赁的起源及其在世界范围内的发展状况

1、融资租赁的出现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金融业服务于经济的必然结果。

以现代电子技术为主要标志的第三次科技革命的出现,导致企业资金的需求急剧增大。这种需求主要表现在:第一,新技术与新产品的不断出现,使得原有设备无形损耗加快,按价值规律的要求,这些设备必然需要更新;第二,新技术与新产品的产生导致了新兴产业部门的出现,而这些部门的建立,均需要巨额投资。而另一方面,由于设备成本日趋昂贵,维修、保养技术日益复杂,费用日益增大,使得企业在购置新的生产设备时的负担不断加重。再加上按当时西方国家的信贷与财务制度的规定,企业庞大的固定资产更新的资金需求很难得到满足。一些潜在的设备需求者,不得不推迟购买,导致设备的供应商不得不谋求贸易方式多样化,寻求推销商品的新途径。

现实中尖锐的资金供求矛盾,从客观上提出了改革传统的信贷方式、开辟新的融资渠道的必要性。融资租赁--以融物的形式达到融资的目的,以满足企业设备投资需要为主旨,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产生的。融资租赁以租期与设备耐用年限接近、还租方式灵活、受限制少和有利于企业有效利用资金等特点而很快成为资本市场上一种有力的、新型的资金来源。

2、融资租赁业在世界范围内的迅速发展

从其历史来看,19xx年美国租赁公司的成立标志着世界融资租赁业的开始,这一以融物形式出现,实际以融资为目的的新型筹资方式,一经出现,即受到众多企业(投资者)的欢迎.六十年代,这一新型筹资方式迅速扩展到西欧、日本;七十年代中期又传入发展中国家;八十年代以来则迅速发展成为一项国际产业,而且发展中国家成为推动其发展的重要力量。

据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统计,至19xx年,全世界已有80多个国家引入了租赁业;融资租赁在出现至今短短50年的时间里,已经成为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融资方式。据伦敦金融集团发表的统计数字,19xx年全世界新发生融资租赁业务额4280亿美元,目前融资租赁业在全球设备投资中所占比例相当高,美国已连续5年保持在30%以上,日本及欧洲等发达国家均在10%至20%之间,韩国则在19xx年面临金融危机、租赁业务量在下降53%的情况下,仍达到其设备投资额的28.3%。日本19xx年正在利用融资租赁的企业占全部的93.1%,加上以前年度利用过融资租赁企业所占的3.3%,合计高达96.4%。

二、融资租赁在中国的发展过程及现状

1、发展过程

融资租赁,这一新兴的金融工具,自50年代创始以来,已经在80多个国家和地区迅速发展成为一项国际产业,与银行、证券市场一并成为企业融资的三大渠道;中国是在80年代初引进这一金融品种的,因其比投资贷款具有更多的比较优势,所以一进国门便得到迅速发展。然而好景不长,在发达国家对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起重要作用的融资租赁,到中国不足十五年便日趋委缩,大多数租赁6

公司的经营都因资金来源遇到困难和租金难于回收等问题而陷入了困境。

我国是于改革开放之初的19xx年引入融资租赁方式,相继成立了第一家中外合资租赁公司和第一家中资租赁公司,比80年代中后期才开始出现的证券市场和证券公司早了近10年,说明我国一些金融界人士对这种先进的融资方式具有较强的敏感性。

融资租赁在中国的发展初期对中国经济的发展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作为引进外资的窗口,我国融资租赁在前10年中得到了较快的发展。据不完全统计,我国融资租赁业在近20年间累计租赁业务额达1900亿元,对经济的增长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1)、 引进大量外资,为改革开放作贡献

融资租赁作为一种筹资工具,从19xx年到19xx年的14年间,中外合资租赁公司共为我国近3900家国有、中外合资及乡镇企业融通外汇资金近45亿美元,占同期我国以商贸、政府贷款和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形式引进外资总额1810.04亿美元的2.5%。

(2)、引进先进的科学技术,促进国内产业的升级换代和结构调整

改革开放之初,我国约有50万家企业,其中绝大部分存在着设备陈旧、工艺落后、急待更新改造等问题,而技术改造离不开必要的资金支持,尽管国家每年都拿出大量资金用于技术改造,但依然难以满足众多企业的急切需要。融资租赁恰好成为解决我国企业技改资金供求矛盾的有效手段之一。

各租赁公司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把握投资方向,通过融资租赁为机械、电子、电力、轻纺、化工、石油、交通运输、建材等20多个行业的60000多家企业提供了先进技术设备,促进了企业的技术改造与技术进步,为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

(3)、促进了新兴行业的迅速发展

以改革开放后我国民航业的发展为例。利用租赁方式解决航空运输业所需巨额投资已成为国际航空业的惯例。自从19xx年中国民航首次采用租赁方式以后,15年来中国民航系统利用外国租赁公司提供的融资便利达100多亿美元,从而在国家财力不足,对民航增加运力没有提供直接投资和政策贷款的情况下,发展了我国民航事业。特别是在民航体制改革中新兴的地方航空公司,如厦门航空公司、上海航空公司,更是靠租赁业而发展。不仅如此,今年来,我国的中外合资租赁公司又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调整其投资方向,有近4亿美元用于我国移动电话网络的建立及石油、电力部门的设备引进,对发展我国基础产业做出了新贡献。

2、我国金融租赁业总体经营现状

融资租赁交易额

尽管今天的租赁业在中国面临着重重困难,但在过去的20年间,中国租赁业的发展基本呈稳步增长的态势。

表1: 中外合资租赁公司历年租赁交易额

年份

1981

7 交易额 (100万美元)[1] 1.86 增长率(%) 100

1982 1983 1984 1985 1986 1987 1988 1989 1990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该数字为估计数字

12.53 38.05 124.36 404.72 186.60 440.66 497.85 345.14 346.63 373.83 654.15 447.30 555.40 443.02 258.57 669.43 708.63 220

573.66 203 67 226.83 225.44 -4.48 13.98 -30.27 -0.15 7.85 74.99 -31.62 24.17 -20.23 -41.63 158.9 5.86 -71.78

[1]数字来源,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业委员会 表2: 非银行金融机构类租赁公司历年租赁交

易额[1] 年份

交易额[2] (人民币亿元)

20.90 33.70 36.60 32.70 44.60 95.20 175.30 185.70 132.10

增长率(%)

交易额折美

当年人民币对 元 美元平均汇率[3] (100万美

元)

3.4520 3.7221 3.7221 3.7651 3.4783 5.3233 5.5146 5.7620 8.6187

605.45 905.40 983.32 868.50 932.43 1788.36 3178.83 3222.84 1532.71

1986 1987 1988 1989 1990 1991 1992 1993 1994

100 61.24 8.61 -10.66 36.39 113.45 84.14 5.93 -28.86

8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109.18 84.72 132.44 159.19 95.85

-17.35 -22.40 56.33 20.20 -39.79

8.3510 8.3142 8.2898 8.2791 8.2783

1307.39 1018.98 1597.53 1918.62 1157.85

[1]表1统计的租赁交易额只包括了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融资租赁公司所开展的交易,而未包括由中国人民银行所许可的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融资租赁额

[2]数字来源《中国金融统计》1952-19xx年卷和19xx年-19xx年卷。尽管融资租赁业务从19xx年起开始在中国出现,但到19xx年之前,中国没有各非银行金融机构租赁公司成立前的统计。 [3]《19xx年中国外汇管理

年鉴》

表3: 中国租赁市场渗透率

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其中40%为设备投资

租赁交易额[3]

年份 额 额[2]

(100万美元)

[1](亿元) (100万美元) 1981 1982 1983 1984 1985 1986 1987 1988 1989 1990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9

渗透率%

0.01 0.05 0.13 0.39 1.17 2.74 3.30 2.90 2.60 3.39 5.14 6.54 4.04 2.64 1.83 1.16 1.88 1.91 0.26

961.00 1,230.10 1,430.10 1,832.00 2,542.20 3,120.60 3,791.70 4,753.80 4,410.40 4,517.00 5,594.50 8,080.10 13,072.30 17,042.10 20,019.30 22,974.00 24,941.10 28,406.20 29,876.00

22,545.45 25,999.47 28,953.79 31,559.00 34,641.42 36,159.91 40,747.96 51,087.29 46,855.59 37,773.88 42,037.83 58,608.78 90,748.35 79,093.60 95,889.35 110,528.97 120,345.97 137,242.94 144,358.14

1.86 12.53 38.05 124.36 404.72 992.05 1,346.06 1,481.17 1,215.64 1,279.06 2,162.19 3,832.98 3,670.14 2,088.11 1,750.41 1,277.55 2,266.96 2,627.25 295.85

[1]20xx年中国统计年鉴

[2]由于中国国民经济统计中没有关于全社会设备投资总额的统计数字,而只有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局负责估计,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中,设备投资总额平均约占40%。因此,本文中的社会设备投资总额均按此法对国家历年统计年鉴中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数字推算得出,并且该数字按相应汇率进行调整。

[3]由于在1918-19xx年间没有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租赁交易额的统计数字,本表中该期间的统计数字仅代表中外合资租赁公司的交易额。

[4]部分是估计的。

(1)、交易种类现状

象所有其他国家租赁业的发展过程一样,融资租赁业务在中国产生之初,只具有单一的融资功能。现在,在中国开展业务的租赁公司,除了开展直接融资租赁业务外,还开展了出售回租、转租赁以及根据承租人现金流量来安排租金支付等多种灵活变通的租赁形式,开展了由几家租赁公司共同为一个承租人进行融资的联合租赁、由租赁公司接受存款人的委托,并按委托人指定的承租人的请求进行租赁的委托租赁等。此外,随着中国与世界经济一体化的程度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中国设备的制造厂商,特别是中外合资企业,对运用租赁方式促销的优越性认识不断提高,并在实践中取得了突出的成果。医疗设备、计算机及其各种类型汽车的厂商租赁,都己出现在中国的租赁市场。

申请租赁业务一般需要如下五个步骤:

第一步: 找到所需设备的供应商,向设备供应商询价。

第二步: 通过代理处或直接向我公司提交租赁申请。

第三步: 我公司审核申请资料后,双方及供应商签订相关租赁业务文件《租赁合同》、《购货合同》等。

第四步: 供应商装运合同设备。

第五步: 承租人验收设备,出租人支付设备款。

主要业务品种和操作流程:

融资性租

赁: 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请求,向承租人指定的出卖人,按承租人同意的条件,购买承租人指定的资本货物,并

以承租人支付租金为条件,将该资本货物的占有、使用

和收益权转让给承租人。

10

经营性租赁:

杠杆租赁:

转租赁:

回租: 11 中长期经营性租赁是融资租赁的高级阶段,是指租赁资产反映在出租人资产账上,租赁物所有权归属出租人,由出租人留有一定的租赁物残值处置风险的交易。从承租人角度,租入物件的租金可以摊入当期费用的租赁交易。 是指在一项租赁交易中,出租人只需投资租赁物件购置款项的20-40%的金额,即可以此作为财务杠杆,带动其他债权人对该项目60-80%的款项提供无追索权的贷款,但需出租人以租赁物件作抵押,以转让租赁合同和收取租金的权利做担保的一种租赁交易。 指以同一物件为标的物的多次融资租赁业务。在转租赁业务中,上一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同时又是下一租赁合同的出租人,称为转租人。转租人从其他出租人处租入租赁物件再转租给第三人,转租人以收取租金差为目的的租赁形式。租赁物品的所有权归第一出租方。 指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订一份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出租人处租回的租赁形式。回租业务是承租人和出卖人为同一人的特殊融资租赁方式。用于承租人具有一定市场价值的存量资产盘活。

融资租赁行业研究报告

(2)、交易规模现状

受93下半年中国国内经济结构调整和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影响,中国GDP的增长率从92年的顶峰到99年一直呈持续下降趋势,但到20xx年上半年出现了拐点,比上年同期增长了8.2%。

从92到96年间,中国融资租赁业基本也是负增长。其原固有二,一是受宏观经济下降的影响,二是国内许多租赁公司由于欠租问题的困绕而无法开展新业务。但是,在97年和98年,在中国GDP仍然负增长的情况下,中外合资租赁公司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类融资租赁公司租赁交易额能够分贝增长158.9%、56.3%不11 5.86%, 20.20%的原因是几家新成立的租赁公司开展了业务。19xx年,这两类租赁公司的交易额分别大幅度下降了- 71.78%和,39.79%。其主要原因是随后将要分析的租赁公司经营状况的恶化和中国宏观经济的紧缩。

(3)、出租人的现状

a 租赁公司类型

根据中国对融资租赁业监营的不同,在中国,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租赁公司可分为二种类型:由中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类的金融租赁公司,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的、具有准金融机构胜质的中外合资租赁公司,及其由国内贸易

局主管的、附属于制造厂商的。以促进本企业产品销售为目的的厂商类租赁公司。 b 租赁公司主体资格的合法性问题

根据中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所有经国务院认定的金融业务都只能由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开展。否则,一殷工商企业若从事金融业务,就会被相关法规界定为非法经营,其交易行为不受法律保护。融资租赁也被界定为金融业务,于是就产生了上述三种不同类型租赁公司经营租赁业务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的问题。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租赁公司,毫无疑问地具有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合法主体资格。中外合资租赁公司具有准金融机构性质。因为,他们作为中国实施改革开放政策的特殊产物,以中外合资的一般工商企业的资格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批,虽然不是金融机构,但却有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合法资格。

与此地位相反的是附属于国内生产厂家的厂商类租赁公司。这些租赁公司虽12

然充分意识到租赁方式对其产品促销的优越·胜,但却没有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合法主体资格。使其在与承租人的交易纠纷中,处在非常不利的法律地位。在中美、中欧的WTO双边协议中,都包含了中国允许国外的厂两在中国运用金融手段促销产品的条款,融资租赁和经营·胜租赁都包括在内。这样,一旦中国加入WTO,中国的厂商类出租人将会受到更大的冲击。

c 租赁公司的兼并与收购

目前,那些成立较早的、且存在着经营困难的租赁公司,那些合营期限届满中外合资租赁公司都面临着如何能够重新步入良性的业务循环的境况。对于那些仍然想继续经营的租赁公司,迫切地需要新的股权资本,包括中、外方的资本的注入,以期通过资产重组,消化原有的不良资产,提高资产的流动性,补充营运资金,使公司能够重新开展业务。对于那些不想再继续经营的租赁公司,迫切需要解决的是如何转让租赁债权和股东的股权,以实现资本退出。迄今为止,中国己有几家租赁公司,通过股份转让、新股东注入资本和债权重组等措施,较为成功地实现了资产重组。中国人民银行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都非常支持面临困境租赁公司的资产重组。

d 租赁行业协会

目前,中国还没有全国统一的租赁行业协会。但中外合资租赁公司在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之下成立了租赁业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类的金融租赁公司在中国金融学会之下成立了金融租赁研究会。此外,在中国的浙江省和上海市还分别成立了兼有融资租赁和传统租赁业务在内的地区性行业租赁协会。

3、我国非银行金融机构租赁公司名单:

中国租赁有限公司

中国外贸金融租赁公司

中国电子租赁有限公司

新世纪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江苏省租赁有限公司

浙江租赁有限公司

四川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河北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山西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甘肃省租赁公司

新疆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4、上海地区金融租赁公司

a 非银行金融机构租赁公司

(1) 新世纪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2) 浙江租赁有限公司上海管理总部

b 中外合作租赁公司

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13

第三部分 对金融租赁行业的评价

一、 我国金融租赁业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1、发展滞后

虽然融资租赁在中国的发展初期对中国经济的发展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由于种种原因,其后期发展却相对滞后。我国融资租赁在固定资产投资中所占比例在19xx年是仅为1%,日本的2%,十几年的融资租赁总额还不到韩国一年的租赁额。社会各界对融资租赁仍不够了解,其作用还远没有发挥出来。

2、业务萎缩

目前租赁业务不断萎缩。据一些中资租赁公司和中外合资租赁公司披露,它们现在几乎不再承做新的租赁业务,而把业务的重点放在催收逾期拖欠的租金上。

3、租金拖欠严重

租金拖欠致使利息支出加大,租赁收益无法实现;租赁公司负债率已经很高,筹措新的资金,承做新的租赁业务很难;这些都使租赁公司的利润下降,甚至亏损。

4、资产质量不高

租金拖欠致使租赁公司的资金周转十分困难,资产的流动性很低。大量拖欠租金表明,租赁公司的资产质量较差,资金安全性较低。总之,租赁业的财务状况令人担忧。

二、 阻碍我国金融租赁行业发展的主要因素

导致我国租赁业目前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

1、金融租赁长期未能引起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重视,存在对租赁认识不足和没有正确定位的问题。

(1)我国一直把租赁狭隘地理解为贸易。如:中外合资租赁公司的设立由对外经贸部审批,主管部门有对外经贸部和当地人民政府,它们都是以贸易公司的标准对租赁公司进行考核和管理的;在处理承租企业破产问题时,没有把租赁公司当作金融机构,导致承租企业破产时租赁公司的损失得不到补偿;法院判决租赁纠纷案时也以一般企业间经济行为为标准进行判定。

(2)租赁业是一个跨行业、跨部门的边缘性综合产业,但我国一直没有设立专门的租赁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而我国一些行政管理部门习惯于独自制定本行业、本部门的政策,所以当出台新政策或调整政策时,就没对租赁业加以考虑,致使各自制定所管行业政策时有意无意地伤害到租赁业。

(3)我国长期以来的投融资体制造成了国有企业对银行贷款的过份依赖,国有企业很容易从银行获取廉价且不用归还的贷款,也就很少考虑租赁。加之,客观上存在租赁利率比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高的情况,使许多企业认为租赁是变相放高利贷,因而企业也就不愿意通过租赁进行融资和添置设备。

2、扶持租赁发展的财政税收政策不多且力度不够,而且宏观政策的"一刀切"对租赁业造成了较大的不利影响。

(1)企业从中外合资租赁公司租入设备,不能享受与其它利用外资方式相同的税收政策,使租赁失去了利用外资的吸引力。

(2)把国际融资转租赁列入外债管理,规定没有外债指标就不可以做国际转租赁业务,既切断了租赁公司一个可利用外资的渠道,又变相地增加了国家的外债14

负担。

(3)过多地强调国家从企业取得近期收入,对承租企业用于支付租金的资金来源渠道规定得过严,降低了承租企业的偿租能力。

(4)为了抑制通货膨胀而采取的一系列紧缩政策,切断了租赁公司的融资渠道,压缩了承租企业的流动资金,降低了企业的还租能力,增加了整个租赁业的经营困难。

3、法律、法规不健全。

4、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时期,正常的社会信用关系和信用秩序尚未建立起来,加上对租赁业认识的模糊和法制不健全等方面的原因,使承租企业主观上存在欠租不还的倾向。而且,由于汇率的变化和许多承租企业普遍出现了经营困难的局面,使承租企业无力偿租。以上种种因素的影响,使承租企业拖欠租金的情况极为严重。现在,承租企业长期拖欠中外合资租赁公司的租金问题,已经从一个单纯的企业间债权债务问题,转化为事关国家信誉和改善投资环境的大问题。

5、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渠道少,资金不够雄厚,无法开展规模经营,抗风险能

力弱,出现了租赁公司较为严重的违规经营现象。

三、 我国金融租赁业的发展前景

国外融资租赁业的发展历程有力地证明了融资租赁的强大生命力。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融资租赁业不仅在西方发达国家获得了空前的发展,而且在韩国、东南亚等发展中国家也普遍兴起,其共同的基础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金融业服务于经济的必然结果。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客观上也需要不断丰富金融服务品种,而且融资租赁业在我国已经为经济建设发挥了巨大作用;这说明它的存在和发展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一)外部环境

1、融资租赁业在我国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根据世界租赁年报19xx年度提供的数据:

a、已有80多个国家建立了融资租赁业,其中有50多个发展中国家;

b、3500亿美元的新汽车、机器设备是通过租赁形式转到用户手中的;

c、全球租赁总值约占投资总值的1/8,而经合组织成员国的这一比例高达 1/3,发展中国家也达到7-11%;中国只有4%,远远低于发达国家的水平,也低于租赁业发展较快的发展中国家的水平。 因此,从国际比较的角度看,应该说中国的租赁业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2、有利于国有大中型企业、国家鼓励的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推动改革开放向纵深发展。

我国国有企业设备陈旧、技术落后的问题十分突出,据《中国工业发展报告(1996)》对这一问题的论述是:"目前技术装备水平达到八十年代国际水平的只有20%,属于国内先进水平的仅占21.8%,大多数只有六、七十年代水平,还有 15%以上的设备超期服役国有工业企业技术装备落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最基本的原因是投资不足,而融资租赁作为一种投资手段,使资金既有专用性,又改善了企业的资产质量,使本已负担沉重的国有企业实现技术、设备的更新改造。租赁公司既可以利用融资租赁帮助企业进行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又可以利用融资租赁中"回购租赁"的方式盘活企业资产,进行资产重组, 另外,由于融资租赁能调整国家产业结构,可以对国家重点扶持、鼓励的基础产业、高新技术15

产业给予扶持。由于融物与融资相结合,资金不能挪用,推动了这些行业的产业升级,更新换代,保障了这些行业的稳定发展

3、是推动金融体制改革,促进国有银行商业化的需要

首先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之一就是建立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组织体系.融资租赁作为一种特殊的信用形式,是市场金融制度组织结构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发展融资租赁业实际上是向金融体制改革前进的一个步骤。

其次,融资租赁可以充分发挥其中介的职能,配合国有银行的商业化进程。银行通过金融中介机构放款或投资已经成为国际资本流动的重要形式。传统的银行业务中,银行和企业之问的资金流向是一种直线双向运动,企业一旦经营不善,双向流动即刻变成单向流动,或有去无回,或只收不贷。而通过金融中介机构则可使资金变成多方位的双向流动.银行只需严格审查金融中介机构的经营、财务状况,而对各种项目的选择、评估、风险承担则由金融中介机构依据自己的专业特长来实现和承担。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应在资金市场,以流动贷款为主,而资金的筹措、固定资产的投资应主要依赖各投资主体、专业的金融中介机构或投资机构。因此,发展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金融租赁公司可以把国有银行从投资信贷化的沉重压力下解放出来,改善国有银行的信贷资产,有利于其真正的商业化。

4、是理顺流通环节,促进社会化大生产顺利进行的需要

94年以后,中国进入了商品"充足"和微利时期,形成了以买方为主的市场。有些生产方为了推销产品,不得不以分期付款的方式推销,由于回款不顺,直接影响企业的下一步扩大再生产。由于流通环节的不顺又影响到社会的生产和投资环节,不利于社会的良性循环。

从世界范围来看,今后服务贸易的比例会在贸易中占重要地位,目前人们对贸易的认识不仅局限于商品交换,而是增加了知识产权、信息技术和金融服务的内涵。融资租赁则可充分发挥其促销功能,为生产厂商提供金融服务,促进整个社会大生产的正常进行,提高社会效益。

5、是国家拉动内需,刺激消费的需要。

目前全球经济进入了世界性的萧条期,我国也正处在经济紧缩和调整时期,内需不足导致社会投资的减少,许多机械设备生产企业面临萎缩和倒闭的危险。在当前投资缺乏动力、消费缺乏热点的情况下,可利用消费需求带动投资需求。融资租赁可以起到促进投资、拉动内需的作用。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私人住房、汽车、电脑等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因此国家高度重视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开展,而个人融资租赁业务正是个人消费信贷的理想方式之一。

另外,中国进入WTO后,到20xx年中国将汽车关税从目前的80%-100%降到25%;中国将允许外国公司对中国汽车工业融资。所以,中国的融资租赁业要提前作好准备,迎接挑战。

6、是扩大出口,改善出口结构的需要。

目前,发达国家正在退出劳动密集型制造业,为我国此类商品腾出了市场。所以开展出口租赁,对我国还有非常现实的意义,因为,出口租赁对克服我国部分机电产品出口所面临的困难有着积极作用。扩大机电产品出口是改善我国出口产品结构,提高出口商品附加值的关键。我国一些机电产品,如纺织机械、小水电、或点发电机组、机床等,其性能、价格在国际市场上,尤其在一些发展中国16

家均有一定的竞争优势。但是,这些产品的出口还面临着售后服务跟不上、不能充分得到国家的出口信贷等困难。利用出口租赁形式,既为进口商解决了融资来源,又能将制造商与用户有机地联系在一起。

7、中国发展中小企业的需要。

由于中小企业的资信问题,国家银行在向商业银行的转变过程中,考虑到贷款风险问题,对其进行融资较为谨慎。而融资租赁由于掌握着租赁物的所有权,一旦租金回收出现问题,租赁公司可将租赁物清松回收。所以租赁公司作为银行信贷的一个有效的补充,可利用自身的经营特点,应该比银行更有解决着方面风险的能力。

8、是中国进入WTO的需要。

中国进入WTO既是机遇又是挑战。据悉,中国进入WTO后,制造商可以不通过中国政府作中介,直接负责向中国的十二亿消费者进出口,还可以处理售后、修理等服务;中国将取消出口补贴;在计算机服务、会计、广告和金融信息服务方面,增加市场分额。这对我国生产企业来讲,具有很大的压力。随着中国进入WTO进程的加快,中国的企业要及时转变观念,提前作好准备。

9、是中国进行西部大开发的需要

西部大开发作为中国目前全国性的战略决策,政府正竭尽全力地保护其顺利实施,采取了一系列明显的倾斜政策。由于西部地区人均GDP仅相当于全国平均的60%,那里的工业化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5-6个百分点,工业产值仅占全国的十分之一左右,所以西部大开发首先是基础产业的建设。今年的"十大工程"主要是铁路、公路、机场、输气管道、水利枢纽等基础产业。由于融资租赁是与设备联系在一起的,对物流的形式较熟悉,可适时地加入西部建设,为其引进先进的技术和机器设备,促进其生产力水平的提高。

大开发一旦全面展开,所需的不是几十亿、几百亿资金,而是数以百万计的巨大投入。国家财政对西部大开发固然重要,金融业也要担当重要的角色,要以新思路、新办法,建立新的融资机制。作为银行贷款的有力补充,融资租赁业也应该充分抓住这一有利机遇,不断发展壮大。

(二)行业自身的改革

1、结合目前买方市场的实际,租赁公司应该换个角度对待业务,将服务对象由承租企业转向设备供应商;将经营结构由满足客户的设备需要转向为推销设备提供金融服务。不能仅仅只给需要添置设备而资金不足的企业提供资金,要为设备的生产企业或供应商提供金融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回款问题,

2、租赁公司的重点服务对象应该是中小企业。

国家为了刺激经济,对大中型企业都给予了特殊的信贷政策和投资规模,我们在工作中发现中小企业发展借贷资金并没得到解决。由于他们的资信问题,目前还是很难获得信贷资金。租赁公司可利用自身优势,对中小企业加以扶持。 同时,对于好的项目,可考虑将部分租金转化为股本,将租赁和投资结合在一起,使得租赁公司在整个商务活动中占有主动地位,收益最大,风险最小。

3、建立风险共担的机制

为了化解租赁风险,今后租赁项目各方(供货商、承租人和出租方以及合作银行)在合作时,应根据各自的承受能力,按比例划分风险责任和义务,让任何一方出现问题时都有制约机制的限制。例如与供货商签定购买协定的时候,应有17

回购保证,当承租方不支付租金时,可轻松将租赁物"退回"生产厂家进行升级换代;在向银行贷款进行租赁项目时,可在银行开立监管帐户,加强银行的监督作用。

4、 积极探讨新的方式,使融资租赁能更好地满足社会的需要。

融资租赁作为一种金融服务,在严于规范的同时也要勇于创新,更好地服务社会。随着承租人需求的多样化,业务形式也应该不断多样化。可以融资租赁为中心业务,围绕其开展租借、租售、贷款、不动产租赁、风险投资、动产信托、项目融资、产业投资基金、以及为承租企业服务促其上市、租赁资产证券化等各种经营,并与现有金融机构相符相成,向经济界提供多种符合的金融服务。 单纯的融资功能,不仅会造成利润来源单一,资产形式单一,也必然导致租赁公司资产流动性差,效益低下,经营风险加大。融资租赁如果定位在简单的融资功能,那么肯定不会有长足的发展。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租赁资产单一化的状况将逐步被多元化所取代,提高租赁证券资产的比重势在必行。这是防范风险、提高效益、增强流动性的必然选择。

目前,日本租赁业已由原来单纯的融资功能,发展成为以融资功能为中心,兼有投资功能的多功能新兴产业,租赁以与信贷、证券等业务相互渗透,取长补短,共同发展。这值得我国借鉴。

5、 配合国家刺激消费的需要,积极介入个人消费信贷。

国家为了拉动内需的需要,实施了一系列政策刺激消费。融资租赁业应该积极介入汽车、房产、电脑等领头产业的消费市场。例如:融资租赁可利用银行的支持,为汽车销售商提供金融服务,开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采用这种方式比分期付款销售抗击风险的能力强。

从以上的分析,我们认为融资租赁作为目前国际上重要的筹资方式在我国有巨大的发展潜力。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金融体制和商品流通体制的改革,以及产权交易和二手设备市场的建立和完善,国内设备的融资租赁和出租业务的发展势在必行。融资租赁公司作为金融中介和流通中介的重要作用将会为金融界、企业界所重视。

第四部分 介入租赁行业模式选择

一、介入的前提——金融租赁在我国有广泛的市场需求

金融租赁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经济发展是租赁业繁衍的基础,租赁业又是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金融租赁和其他融资方式相比,有着无可比拟的功能和作用。正是由于金融租赁独特的功能和作用,决定以目前国内的市场环境是中国租赁业发展的大好时机,金融租赁在我国有着广泛的市场需求和光明的发展前景。

二、介入的方式

1、 直接介入

(1) 直接投资组建新的金融租赁公司

即投资申办新的金融租赁公司

(2) 间接参股现有的金融租赁公司

出资加入现有的金融租赁公司

2、 间接介入

即把融资租赁作为一种金融工具,运用到我公司目前进行的业务中去。

3、 各种方式的收益与风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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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目前直接介入金融租赁公司,市场准入条件较高,所需资金量较大,而且,经营租赁公司需要专业性极强,对风险的控制能力要求高,因此,目前直接介入金融租赁行业是不现实的。

4、 结论

我们目前所做的只能是把金融租赁这一新兴的金融工具运用到融投资业务中去,以便更好地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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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健康发展,加强对金融租赁公司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 民 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金融租赁公司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

务为主的非银行 金融机构。

第三条 金融租赁公司组织形式、组织机构适用《公司法》的规定,并在其名称中标明"金融 租赁"字样。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其他公司名称中不得有"金融租赁"字。

第四条 金融租赁公司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机构设立及管理

第五条 申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注册资本金;

二、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办法规定的章程;

三、具有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任职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熟悉金融租赁业务的合格从业 人员;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五、有与业务经营相适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

六、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它条件。中国人民银行审查金融租赁公司设立申请时,要考虑国家经济发展需要和融资租赁业竞争状况。

第六条 金融租赁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5亿元,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租赁公司应另 有不低于5千万美元(或等值可兑换货币)的外汇资本金。 中国人民银行可以根据融资租赁业发展的需要调整金融租赁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

第七条 金融租赁公司的设立须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第八条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起人可进行金融租赁公司的筹建工作。申请筹

建金融租赁公 司,须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 筹建申请书,其内容应包括拟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的名称、所在地、注册资本金、股东及 其股权结构、业务范围等。

(二) 可行性研究报告,其内容包括发起人情况(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情况、资信状况、近3年资产负债及利润状况)和市场预测情况;

(三) 拟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的章程;

(四) 筹建负责人名单及简历。

(五) 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九条 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租赁公司筹建申请的答复期为3个月。如未获批准,申请人在6个月内不得再次提出同样的申请。

第十条 金融租赁公司筹建期限为6个月。逾期不申请开业或筹建期满未达到开业标准的,原批准筹建文件自动失效。筹建期内不得以金融租赁公司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 金融租赁公司筹建工作完成后,应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开业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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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筹建工作报告和申请开业报告;

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东投资能力证明和中国人民银行指定金融机构出具的股东货币入 帐证明;

三、金融租赁公司章程;

四、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详细履历及任职资格证明;

五、从业人员中从事金融工作三年以上人员的资格证明;

六、拟办业务的规章制度和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七、工商管理机关出具的对拟设公司名称的预核准登记书;

八、营业场所和其它与业务有关设施的资料;

九、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它资料。

第十二条 金融租赁公司的开业申请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发《金融机构 法人许可证》,并凭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后方可开业。金融租赁公司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无正当理由3个月不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 业连续6个月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吊销其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第十三条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金融租赁公司可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具体条件由 中国人民银行另行归定。

第十四条 金融租赁公司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须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一、变更名称;

二、改变组织形式;

三、调整业务范围;

四、变更注册资本;

五、调整股权结构;

六、修改章程;

七、变更营业地址;

八、变更高级管理人员;

九、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第十五条 金融租赁公司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变更《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上有关内容后,需 按规定到中国人民银行更换许可证。

第十六条 金融租赁公司的股东及其投资比例应符合《公司法》及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金融租赁公司不得吸收境内自然人为公司股东,但采取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形式,并 经批准上市的除外;金融租赁公司可以吸收外资入股。 第三章 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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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金融租赁公司可经营下列本外币业务:

(一) 直接租赁、回租、转租赁、委托租赁等融资性租赁业务;

(二) 经营性租赁业务;

(三) 接受法人或机构委托租赁资金;

(四) 接受有关租赁当事人的租赁保证金;

(五) 向承租人提供租赁项下的流动资金贷款;

(六) 有价证券投资、金融机构股权投资;

(七)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金融债券;

(八) 向金融机构借款;

(九) 外汇借款;

(十) 同业拆借业务;

(十一) 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

(十二) 经济咨询和担保;

(十三) 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十九条 适用于融资租赁交易的租赁物为固定资产。

第二十条 金融租赁公司经营租赁业务或提供其他服务收取租金或手续费。租金或手续费标准 由金融租赁公司和承租人协商确定。

第二十一条 金融租赁公司作为受托人经营的委托租赁财产和作为转租人经营的转租赁财产独 立于金融租赁公司的其他财产。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对上述委托租赁、转租赁财产分别管理,单 独建帐。公司清算时,委托租赁和转租赁财产不作为清算资产。

第二十二条 经营外汇租赁业务的金融租赁公司在境外或向境内外资金融机构筹措外汇资金、 发行债券,向境外投资,必须按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办理,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第二十三条 金融租赁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审慎会计原则和会计制度。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金融租赁公司必须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控制度。

第二十五条金融租赁公司必须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 第二十六条 金融租赁公司业务经营须遵循下列资产负责比例:

一、资本总额不得低于风险资产总额的10%;

二、对同一承租人的融资余额(租赁+贷款)最高不得超过金融租赁公司资本总额的15%;

三、对承租人提供的流动资金贷款不得超过租赁合同金额的60%;

四、长期投资总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的30%;

五、租赁资产(含委托租赁、转租赁资产)比重不得低于总资产的60%;

六、拆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资本总额的100%;

七、对外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资本总额的200%;

八、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比例。

中国人民银行可对上述比例进行调整。

第二十七条 金融租赁公司对股东租赁和其他融资逾期1年后,中国人民银行可责成金融租赁 公司转让该股东出资及其他权益,用于偿还金融租赁公司的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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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

第二十八条 金融租赁公司必须按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业务比例考 核报表和书面报告;并于每一会计年度终了后的一个月内报送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和资料。 金融租赁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直接经办人员应对所提供的财务会计报表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

第二十九条 中国人民银行对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可以向金融租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和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质询,并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或进行整顿。拒不改正或整顿的,中国人民 银行可以取消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第三十条 金融租赁公司应建立对各项业务的稽核、检查制度,并设立独立于经营管理层的专 职稽核部门,直接向董事会负责,以加强内控制度的建设。 第三十条 金融租赁公司应建立定期审计制度。金融租赁公司的董事会或监事会应于每年初 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上一年度的经营活动进行一次审计。并于每年的4月15日 前将经董事会或监事会主席签名确认的审计报告报送中国人民银行。

第三十一条 中国人民银行认为有必要时,有权随时要求金融租赁公司报送有关业务和财产状 况的报告和资料。

第三十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租赁公司的设立、变更、撤销等重大事项实行公告制度。

第三十三条 金融租赁公司可成立行业性自律组织,对金融租赁实行自律管理。中国人民银行 认为必要时,可授权行业性自律组织行使有关管理职能。 第三十四条 凡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者,由中国人民银行按《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进行处 罚。金融租赁公司对中国人民银行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第三十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租赁公司实行年检制度。 第五章 整顿、接管及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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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金融租赁公司出现支付困难等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人民银 行报告。

第三十七条 金融租赁公司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中国人民银行可视情况责令其内部整顿或停 业整顿:

(一) 亏损超过注册资本的30%或连续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的10%;

(二) 出现严重支付困难;

(三) 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或规章;

(四) 中国人民银行认为其他必须整顿的情况。

第三十八条 中国人民银行责令金融租赁公司整顿后,可对金融租赁公司采取下列措施:

(一) 要求更换或禁止更换金融租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二) 暂停其部分或全部业务;

(三) 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增加资本金;

(四) 责令改变股本结构;

(五) 责令金融租赁公司重组;

(六) 中国人民银行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第三十九条 金融租赁公司经过整顿,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恢复正常营业:

(一) 已恢复支付能力;

(二) 亏损得到弥补;

(三) 违法违规行为得到纠正; 整顿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

第四十条 金融租赁公司已经或者可能发生支付危机,严重影响债权人利益和金融秩序的稳 定时,中国人民银行可对金融租赁公司实行接管。接管的目的是对被接管的金融租赁公司采取必要措施,恢复金融租赁公司的正常经营能力。 被接管的金融租赁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接管由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并组织实施。

第四十一条 金融租赁公司出现下列情况时,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予以解散:

(一) 组建金融租赁公司的发起人解散,金融租赁公司不能实现合并或改组;

(二) 章程中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 股东会议决定解散;

(四) 金融租赁公司已分立或者合并。

第四十二条 金融租赁公司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时,中国人民银行可依法 对其予以撤销。

第四十三条 金融租赁公司解散或撤销后,应依法成立清算组,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清算,并由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可直接委派清算组成员并监督清算过程。

第四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理财产时发现金融租赁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应立即停止 清算,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向人民法院申请该金融租赁公司破产。 第六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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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中所称融资租赁业务,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 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件,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它以出租人保留租赁 物的所有权和收取租金为条件,使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期内对租赁物取得占有、使用和受益的权利。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中所称回租业务是指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定 一份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出租人处租回的租赁形式。回租业务是承租人和供货人为同 一人的特殊融资租赁方式。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中所称转租赁业务是指同一物件为表的物的多次融资租赁

业务。在转租赁 业务中,上一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同时是下一租赁合同的出租人,

称为转租人。转租人从其他出 租人处租入租赁物件再转租给第三人,转租人以收取租金差为目的的租赁形式。租赁物品的所 有权归第一出租人。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中所称委托租赁业务是指出租人接受委托人的资金或租赁标的物,根据委 托人的书面委托,向委托人指定的承租人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在租赁期内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 归委托人,出租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风险。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中所称租赁当事人包括出租人、承租人、出卖人、委托租赁的委托人。

第五十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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