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征信授权书【定稿】上海资信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授权书

授权人:

证件名称:□身份证 □其他

证件号码:

被授权方:深圳市金融联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内容:

本人因办理下述业务(勾选项),□ 本人/配偶申请贷款;□ 其他 。授权深圳市金融联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打印、复制、保存本人(含本人曾用名)及本人提供的承担共同或连带责任的第三方个人(企业)信用报告,用于业务受理、审查审批及贷后管理,并将个人基本信息、信贷交易信息、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授权人提供第三方信息的,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有保证责任。

授权期限为授权人签名之日起至业务终结日止。

被授权人应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超出部分产生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被授权人承担。

授权人已通读本授权书所有约定,对所有内容均无异议。且授权人知悉本人未按照合同履行义务的信息(如拖欠、逾期等)将报送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若信贷业务未批准,本授权书、个人信用报告等材料本人不要求退回。

授权人(签字):

 

第二篇:个人征信授权书(新)

附件1:

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查 询 授 权 书

龙江银行:

本人因以下事项,授权贵行依法向个人信用数据库查询、使用本人个人信用报告,授权贵行将本人(或/和本人配偶)在贵行贷款(授信)期间的信用信息数据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一、审核个人贷款申请;

二、审核个人贷记卡、准贷记卡申请;

三、审核个人作为担保人;

四、对已发放的个人信贷进行贷后风险管理;

五、受理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贷款申请或其作为担保人,需要查询其法定代表人及出资人信用状况;

六、个人信用信息异议处理;

七、公积金提取复核等。

授权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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