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报告制度

学校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报告制度

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增强安全事件信息通畅,确保学校财产及师生的人身安全,确保教育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安全工作报告制度:

一、重大安全事故

1、 重大安全事故包括:政治性案件(如邪教等)、网络信息安全事故、建筑质量事故、校内食物中毒、传染性疾病、重大火灾、校内意外伤亡事件、学生活动意外伤害事故等,出现以上重大安全事故,学校应当根据现有条件和能力,保护事故现场,保全相关证据,向120、110及相关单位求助,及时采取措施救护受伤害的教职员工和学生,并通知受伤害者亲属或监护人,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2、 报告途径: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报告时间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后四小时),校领导向教育局各块分管领导报告。

3、 报告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简单经过、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区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控制情况以及报告人、报告单位。事故现场情况、伤亡人数发生变化后,学校应及时进行补报。事情紧急可先采取口头报告形式,但必须在24小时内及时呈送书面报告。

二、一般性安全事故

一般性安全事故:包括学生在校外受到“索钱”、“交通事故”、“斗殴伤害”则在24小时内形成书面材料报告。报告途径、内容同上。

三、安全隐患

学校发现校内建筑物安全隐患,由学校直接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校园周边安全隐患,由学校逐级向上级部门书面报告。

四、学生外出活动报告制度

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含社会实践、社会调查、参加公益劳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实行申报制度,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交通工具必须向有营运资格证的专业运输部门租用、查阅相关证件、签订营运合同(含保险),要有安全应急预案。学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必须要由校领导带队,并配备充足的师资、医护人员,注意对活动进行全程组织和安全管理工作,由教育局局长审批。

五、责任追究

发现安全事故和安全隐患不及时、不如实报告或者隐情不报,造成后果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篇:学校重大事故报告制度

学校重大事故报告制度

为了妥善处理学校的重大事故,建立一套完善的信息处理、收集和报道制度,确保教育教学秩序有条不紊地进行,保证学生健康、安全、和谐、全面地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事故的界定

1、不论何因造成的师生人身伤害,并造成流血及其它严重后果的。

2、不论何因造成的师生心理侵害、人格侮辱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或可能产生恶劣影响的。

3、校园内各类贵重设备设施遭自然损坏、盗窃、人为破坏,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

4、发生食物中毒,爆发传染病的。

二、重大事故报告程序

1、报告主体为责任人。若首先发现事故的是非责任人,原则上应通知责任人,如情况紧急,必须充当临时责任人。

2、责任人或临时责任人要根据现场条件和自身能力对事故作最好的应急处理。

3、责任人或临时责任人在应急处理后要以最快速度报告校长室。

4、责任人或临时责任人在最短时间内对事故作深入调查分析,写出详细的书面报告,呈校长室参考。

5、校长室及时召集有关人员对事故作进一步调查分析,确定事故性质。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6、校长室召开有关会议,根据有关规定,对事故相关人员作公正处理,并加强对责任人和当事人的教育。

7、处理结果备案归档并在教职工大会上公告。

三、对未履行重大事故报告制度人员的处理

对重大事故采取漠视、退避、推诿或掩盖等情况,给予严厉批评,并视情节轻重做出相应处理,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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