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陈税务:粗看41张20xx年版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今年第N次大场面,近300人,就新41张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培训后的思考:
1、处处都有填报风险:如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其实就是高新技术企业审核表,根本就只有一行“税”填
2、要认真看啊:就连企业基础信息表都很多政策内容和陷阱
3、填报说明非常不错:很多表上先写政策依据,非常值得学习,如《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中第17行“二、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说的政策就很明了
4、表真的的很多:虽然**局说对企业所得税纳税人80%以上的小微企业来说,可能仅填4-5张表,我只能“瞎说”,企业基础信息表、主表、收入表、支出表、期间费用表、纳税调整表这些表是每一家企业都要填,就已经6张了
5、很多细节需要注意:比如《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不要填会计上已经做了收入的视同销售。
6、跨期调整项目多:今年调增,来年调减;今年调减,来年调增,如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今年调减,来年调增,
7、表中的实务操作政策很多,不要查政策,查表的格式和填报说明
8、最后说一句:填的多,风险多,稽查一查一个准,各位表哥表姐不容易
.......
一、多
1.总共41张表,虽然很少有企业要将填所有的表,但是也要补零哦。
2.结构比较明确:基础信息表1张、申报表1张(含收入、成本支出、费用、纳税调整、弥补亏损、减免优惠、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减免所得税优惠、税额抵免优惠、境外所得税收抵免、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表)
二、适用政策
1.体现新政策,比如今年的加速折旧政策。
2.政策细节明确,降低税务稽查“工作”,比如政策性搬迁纳税调整明细
三、特殊事项明确
企业所得税几个难啃的骨头要“申报”明细了:如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政策、企业重组纳税政策、政策性搬迁纳税调整政策
四、一些口径给予明确了
如小微企业的“104从业人数”和“105资产总额(万元)”口径,填报说明给予明确。
五、学习、学习还是学习
小陈税务一直在强调:表不是用来填的,是用来看的,比如:会计核算的角度,知道了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核算什么内容;从税法角度可以知道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内容(见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等。
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填报说明
小陈税务:本表为必填表。纳税人填报申报表时,首先填报此表,为后续申报提供指引。
1.信息选择影响到后续的表格填写。如“101汇总纳税企业”项目选择,选择“总机构”,则纳税人需填报表A109000和A109010;
2.人性化填报。可以选择选择“正常申报”、“更正申报”或“补充申报”;
3.影响优惠政策。如:“103所属行业明细代码”
4.细节性填报。
纳税人在填报申报表前,首先填报基础信息表,为后续申报提供指引。基础信息表主要内容包括表头、基本信息、主要会计政策和估计、企业主要股东及对外投资情况等部分。有关项目填报说明如下:
1.纳税人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正常申报”、“更正申报”或“补充申报”。
正常申报:申报期内,纳税人第一次年度申报为“正常申报”;
更正申报:申报期内,纳税人对已申报内容进行更正申报的为“更正申报”;
小陈税务:注意“申报期”的限制:正常年度申报“5个月内”,非正常是“60日内”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应当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
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补充申报:申报期后,由于纳税人自查、主管税务机关评估等发现以前年度申报有误而更改申报为“补充申报”。
小陈税务:是“申报期后”进行申报填写。
2.“101汇总纳税企业”:纳税人根据情况选择。纳税人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第57号)规定的跨地区经营企业总机构的,选择“总机构”,选择的纳税人需填报表A109000和A109010;纳税人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按比例缴纳的总机构,选择“按比例缴纳总机构”;其他纳税人选择“否”。
3.“102注册资本”:填报全体股东或发起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或认缴的股本金额(单位:万元)。
小陈税务:注意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的差异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20xx年12月28日决定,对公司法作出修改,从20xx年3月1日起,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取消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就会出现注册资本“零首付”,所以在实务填报操作中需要关注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的区别,其中实收资本是指企业按照章程规定或合同、协议约定,接受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资本,注册资本是指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出资额,即经登记机关登记确认的资本。需要强调的是,“102注册资本”该行填写的是注册资本非实收资本,即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或认缴的股本金额。
4.“103所属行业明细代码”: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4754-2011)标准填报纳税人的行业代码。如所属行业代码为7010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可以填报表A105010中第21至29行;所属行业代码为06**至50**,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判断为工业企业;所属行业代码为66**的银行业,67**的证券和资本投资,68**的保险业,填报表A101020、A102020。
小陈税务:影响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1. 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按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的行业分类对小型微利企业标准进行明确,即“103所属行业明细代码”填写时,行业代码为06**至50**,为工业企业,按照工业企业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判断;填写其他行业代码,为其他企业,按照其他企业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判断。
2.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xx年第64号)规定,对六大行业(包括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
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纳税人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有特殊规定。
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xx年第64号文件规定,六大行业是按照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1)》确定,也就是说六大行业的企业填写“103所属行业明细代码”需要仔细,不能填错,否则影响企业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优惠政策。
5.“104从业人数”:填报纳税人全年平均从业人数,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从业人数指标,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2
全年月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12
全年从业人数=月平均值×12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6.“105资产总额(万元)”:填报纳税人全年资产总额平均数,依据和计算方法同“从业人数”口径,资产总额单位为万元,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
小陈税务:明确“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计算口径:全年月平均值确定
1.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xx年第14号)第二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的计算标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51号)第二条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51号)第二条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中,“从业人数”按企业全年平均从业人数计算,“资产总额”按企业年初和年末的资产总额平均计算。
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xx年第23号)第五条规定,本公告所称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的企业。其中,从业人员和资产总额,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七条的规定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规定,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2
全年月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12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2.实务操作
计算步骤:先算各月平均:(月初+月末)/2
后算全年月平均:各月平均之和/月数
其中:“月数”正常为12,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按照实际月份计算。
7.“106境外中资控股居民企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认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2号)规定,境外中资控股企业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居民企业选择“是”。其他选择“否”。
8.“107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纳税人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选择“是”,其他选择“否”。
小陈税务:需要关注语言的表述。纳税人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选择“是”,其他选择“否”,在实务填报中,非特殊情况一般性企业选择“是”。
9.“108境外关联交易”:纳税人存在境外关联交易,选择“是”,不存在选择“否”。
10.“109上市公司”:纳税人根据情况,在境内上市的选择“境内”;在境外(含香港)上市的选择“境外”;其他选择“否”。
11.“201适用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纳税人根据采用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选择。
12.“202会计档案存放地”:填报会计档案的存放地。
13.“203会计核算软件”:填报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如ERP。
14.“204记账本位币”: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人民币或者其他币种。
15.“205会计政策和估计是否发生变化”:纳税人本年会计政策和估计与上年度发生变更的选择“是”,未发生的选择“否”。
小陈税务:需要关注会计政策和估计的处理方法对申报表的影响。
1.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处理方法
①追溯调整法
追溯调整法是指对某项交易或事项变更会计政策,视同该项交易或事项初次发生时即采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并以此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调整的方法。即视同该业务从一开始用的就是新政策,并依此思路将以前政策下的所有会计核算指标进行“翻新”。
②未来适用法
未来适用法是指将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应用于变更日及以后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或者在会计估计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确认会计估计变更影响数的方法。
2.会计估计变更会计处理方法——未来适用法
在会计估计变更当期及以后期间,采用新的会计估计,不改变以前期间的会计估计,也不调整以前期间的报告结果。
16.“206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可选择多项。
小陈税务:该行填报需要关注政策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另《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财税〔2014〕75号文件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xx年第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固定资产可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是加速折旧的折旧方法。
17.“207存货成本计价方法”: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可选择多项。
小陈税务:该行填报需要关注政策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企业使用或者销售的存货的成本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一种。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
18.“208坏账损失核算方法”: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小陈税务:该行填报需要关注政策规定。
采用备抵法:会涉及资产减值准备和财产损失的各自调整
直接核销法:会涉及资产减值准备和财产损失的同步调整
19.“209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小陈税务:需要了解“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本质出发,分析暂时性差异产生的原因及其对期末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其特点是:当税率变动或税基变动时,必须按预期税率对“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账户余额进行调整。也就是说,首先确定资产负债表上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然后,倒挤出利润表项目当期所得税费用。计算公式表示如下:
本期所得税费用=本期应交所得税+(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 注意: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利润表中“所得税费用”科目有可能为负数
20.“301企业主要股东(前5位)”,填报本企业投资比例前5位的股东情况。包括股东名称,证件种类(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身份证、护照等),证件号码(纳税人识别号、组织机构代
码号、身份证号、护照号等),经济性质(单位投资的,按其登记注册类型填报;个人投资的,填报自然人),投资比例,国籍(注册地址)。
国外非居民企业证件种类和证件号码可不填写。
小陈税务:需要关注不同类型的股东填写
在实务填报中,(1)个人股东,证件种类是身份证或护照,证件号码是身份证号或护照号,经济性质为自然人;(2)单位股东,证件种类是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证件号码是纳税人识别号或组织机构代码号,经济性质按其登记注册类型填报,国籍按其登记注册的注册地址;(3)国外非居民企业证件种类和证件号码可不填写。
21.“302对外投资(前5位)”,填报本企业对境内投资金额前5位的投资情况。包括被投资者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经济性质、投资比例、投资金额、注册地址。
小陈税务:和“301企业主要股东(前5位)”填报一样
A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小陈税务:本表为必填表,需要关注问题:
1.本表的计算原理,按照间接计算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即在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纳税调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然后考虑特殊情况计算应纳税额。
“利润总额计算”中的项目,是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口径计算填报,主要出处是企业利润表,但是要注意企业适应的会计制度的口径。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中的项目,是先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和弥补亏损,根据填报顺序,一定要关注是,先享受“所得减免”、“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后弥补亏损。——重点关注
“应纳税额计算” 中的项目,是先算基本税额,再考虑减免所得税额、抵减所得税额,接着计算境外所得,最后考虑总分机构因素。
2.“应纳税所得额计算”逻辑关系
如:利润总额-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境外应税所得抵减境内亏损<0,即纳税调整后所得<0,就没有后面所得减免和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同时第23行“应纳税所得额”为0 ,这些纳税人不需要担心,税务申报表应该会逻辑申报
3.明确会计与税法差异处理原则
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所得税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应当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税法规定不明确的,在没有明确规定之前,暂按企业财务、会计规定计算。
另:(1)税法优先原则的真正含义是,无论调增和调减,只要有税法明确规定,都应当是会计服从税法,而不能异化为“纳税调增的时候,会计服从税法,纳税调减的时候,税法服从会计”
(2)纳税调整不改变会计记录。(所以有大量的纳税调减转回事项:暂时性差异。)
4.主表的各行顺序,是企业申报填报顺序。
5.涉及到附表的项目,将在附表后面进行讲解
本表为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企业应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税法)、相关税收政策,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的规定,计算填报纳税人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和附列资料等有关项目。
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所得税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应当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税法规定不明确的,在没有明确规定之前,暂按企业财务、会计规定计算。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一)表体项目
本表是在纳税人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减纳税调整等金额后计算出“纳税调整后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包括收入类、扣除类、资产类等差异)通过《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集中填报。
本表包括利润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额计算、附列资料四个部分。
小陈税务:一定要关注该表设计原理:按照间接计算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即: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1.“利润总额计算”中的项目,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口径计算填报。实行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分行业会计制度纳税人其数据直接取自利润表;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其数据取自收入支出表;实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纳税人其数据取自业务活动表;实行其他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根据本表项目进行分析填报。
小陈税务:需要“利润总额计算”中的项目,是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口径计算填报,即要与企业损益表保持高度一致:
1.实行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分行业会计制度纳税人其数据直接取自利润表,是直接取数
2.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其数据取自收入支出表,原则是转换成“利润表”后填报
3.实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纳税人其数据取自业务活动表
2.“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和“应纳税额计算”中的项目,除根据主表逻辑关系计算的外,通过附表相应栏次填报。
(二)行次说明
第1-13行参照企业会计准则利润表的说明编写。
1.第1行“营业收入”:填报纳税人主要经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取得的收入总额。本行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的数额填报。一般企业纳税人通过《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填报;金融企业纳税人通过《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填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纳税人通过《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填报。
2.第2行“营业成本”项目:填报纳税人主要经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发生的成本总额。本行根据“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的数额填报。一般企业纳税人通过《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填报;金融企业纳税人通过《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填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纳税人,通过《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填报。
3.第3行“营业税金及附加”:填报纳税人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本行根据纳税人相关会计科目填报。纳税人在其他会计科目核算的本行不得重复填报。
小陈税务:需要“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的范围: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另外需要关注:
1.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等科目核算。
2.“其他业务收入-房租”产生的营业税金及附加,也在“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
6402 其他业务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销售材料的成本、出租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出租无形资产的摊销额、出租包装物的成本或摊销额等。
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发生的相关税费,在“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其投资性房地产计提的折旧额或摊销额,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3.需要关注“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与收入的逻辑关系
4.第4行“销售费用”:填报纳税人在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本行通过《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中对应的“销售费用”填报。
5.第5行“管理费用”:填报纳税人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发生的管理费用。本行通过《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中对应的“管理费用”填报。
6.第6行“财务费用”:填报纳税人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发生的筹资费用。本行通过《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中对应的“财务费用”填报。
7.第7行“资产减值损失”:填报纳税人计提各项资产准备发生的减值损失。本行根据企业“资产减值损失”科目上的数额填报。实行其他会计准则等的比照填报。
8.第8行“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填报纳税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负债,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衍生工具和套期业务中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本行根据企业“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的数额填报。(损失以“-”号填列)
小陈税务: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主要账务处理
1.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按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投资性房地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变动”科目或“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同时,按“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或“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公允价值变动”科目的余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2.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贷记“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出售交易性金融负债时,应按其账面余额,借记“交易性金融负债”等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同时,按“交易性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科目的余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9.第9行“投资收益”:填报纳税人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确认所取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根据企业“投资收益”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纳税人根据“其他收入”科目中的投资收益金额分析填报(损失以“-”号填列)。实行其他会计准则等的比照填报。
小陈税务:需要关注“投资收益”科目核算内容,进而为后面纳税调整做准备
1.企业根据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确认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租金收入和处置损益;
2.企业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实现的损益;
3.企业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取得的;
4.投资收益和处置损益;
5.证券公司自营证券所取得的买卖价差收入;
10.第10行“营业利润”:填报纳税人当期的营业利润。根据上述项目计算填列。
11.第11行“营业外收入”:填报纳税人取得的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的金额。一般企业纳税人通过《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填报;金融企业纳税人通过《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填报;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或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纳税人通过《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填报。
12.第12行“营业外支出”:填报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的金额。一般企业纳税人通过《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填报;金融企业纳税人通过《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填报;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或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纳税人通过《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填报。
13.第13行“利润总额”:填报纳税人当期的利润总额。根据上述项目计算填列。
14.第14行“境外所得”:填报纳税人发生的分国(地区)别取得的境外税后所得计入利润总额的金额。填报《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A108010)第14列减去第11列的差额。
小陈税务:“境外所得”既没有说税前所得,也不是税后所得税。
15.第15行“纳税调整增加额”:填报纳税人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增加的金额。本行通过《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调增金额”列填报。
16.第16行“纳税调整减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减少的金额。本行通过《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调减金额”列填报。
17.第17行“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填报属于税法规定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金额。本行通过《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填报。
18.第18行“境外应税所得抵减境内亏损”: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规定,选择用境外所得抵减境内亏损的数额。本行通过《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填报。
19.第19行“纳税调整后所得”:填报纳税人经过纳税调整、税收优惠、境外所得计算后的所得额。
20.第20行“所得减免”:填报属于税法规定所得减免金额。本行通过《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填报,本行<0时,填写负数。
21.第21行“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填报根据税法规定应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本行通过《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A107030)填报。
22.第22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可在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的数额,本行根据《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填报。
23.第23行“应纳税所得额”:金额等于本表第19-20-21-22行计算结果。本行不得为负数。本表第19行或者按照上述行次顺序计算结果本行为负数,本行金额填零。
24.第24行“税率”:填报税法规定的税率25%。
小陈税务:即使采用低税率的企业,仍填写25%。
1.对于小型微利企业填写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第一行
2. 对于高新技术企业填写A107041《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
25.第25行“应纳所得税额”:金额等于本表第23×24行。
26.第26行“减免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按税法规定实际减免的企业所得税额。本行通过《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填报。
27.第27行“抵免所得税额”:填报企业当年的应纳所得税额中抵免的金额。本行通过《税额抵免优惠明细表》(A107050)填报。
28.第28行“应纳税额”:金额等于本表第25-26-27行。
29.第29行“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按照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所得税额。本行通过《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填报。
30.第30行“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所得依照中国境外税收法律以及相关规定应缴纳并实际缴纳(包括视同已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款(准予抵免税款)。本行通过《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填报。
31.第31行“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当期的实际应纳所得税额。金额等于本表第28+29-30行。
32.第32行“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本纳税年度已在月(季)度累计预缴的所得税额,包括按照税法规定的特定业务已预缴(征)的所得税额,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按规定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所得税额。
小陈税务:需要关注填报口径,只填写“本纳税年度已在月(季)度累计预缴的所得税额”,不含在本年度缴“上年月(季)度累计预缴的所得税额”“去年汇算清缴”的企业所得税。
33.第33行“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当期应补(退)的所得税额。金额等于本表第31-32行。
34.第34行“总机构分摊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的总机构按照税收规定在总机构所在地分摊本年应补(退)所得税款。本行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填报。
35.第35行“财政集中分配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的总机构按照税收规定财政集中分配本年应补(退)所得税款。本行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填报。
36.第36行“总机构主体生产经营部门分摊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的总机构所属的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按照税收规定应分摊的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本行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填报。
37.第37行“以前年度多缴的所得税额在本年抵减额”:填报纳税人以前纳税年度汇算清缴多缴的税款尚未办理退税、并在本纳税年度抵缴的所得税额。
小陈税务:
以前年度发生的因未取得合法凭证已作纳税调增的应扣未扣、应计未计支出,待纳税人取得#5@p等合法凭证后,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以前年度发生的因漏计、少计等原因导致的应提未提折旧、少结转成本等应计未计支出,待纳税人发现后,也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xx年第15号)第六条“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
2. 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79号)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少于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结清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或者经纳税人同意后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38.第38行“以前年度应缴未缴在本年入库所得额”:填报纳税人以前纳税年度应缴未缴在本纳税年度入库所得税额。
小陈税务:填报说明有所变化,但是个人觉得填报内容应该没有区别。应该填写“填报纳税人以前纳税年度损益调整税款、上一纳税年度第四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的税款,在本纳税年度入库所得税额”。
二、表内、表间关系
(一)表内关系
1.第10行=第1-2-3-4-5-6-7+8+9行。
2.第13行=第10+11-12行。
3.第19行=第13-14+15-16-17+18行。
4.第23行=第19-20-21-22行。
5.第25行=第23×24行。
6.第28行=第25-26-27行。
7.第31行=第28+29-30行。
8.第33行=第31-32行。
(二)表间关系
1.第1行=表A101010第1行或表A101020第1行或表A103000第2+3+4+5+6行或表A103000第11+12+13+14+15行。
2.第2行=表A102010第1行或表A102020第1行或表A103000第19+20+21+22行或表A103000第25+26+27行。
3.第4行=表A104000第25行第1列。
4.第5行=表A104000第25行第3列。
5.第6行=表A104000第25行第5列。
6.第11行=表A101010第16行或表A101020第35行或表A103000第9行或第17行。
7.第12行=表A102010第16行或表A102020第33行或表A103000第23行或第28行。
8.第14行=表A108010第10行第14列-第11列。
9.第15行=表A105000第43行第3列。
10.第16行=表A105000第43行第4列。
11.第17行=表A107010第27行。
12.第18行=表A108000第10行第6列。(当本表第13-14+15-16-17行≥0时,本行=0)。
13.第20行=表A107020第40行第7列。
14.第21行=表A107030第7行。
15.第22行=表A106000第6行第10列。
16.第26行=表A107040第29行。
17.第27行=表A107050第7行第11列。
18.第29行=表A108000第10行第9列。
19.第30行=表A108000第10行第19列。
20.第34行=表A109000第12+16行。
21.第35行=表A109000第13行。
22.第36行=表A109000第15行。
A101010《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填报说明
小陈税务:需要关注
1.不包括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填报A103000
2.不包括非营利企业会计制度:填报A103000
3.不包括金融企业:填报A101020
4.参照《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设计
5.没有调整,不含视同销售
6. “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的分类需要根据企业业务性质进行分类,如:某企业提供的技术服务可能属于主营业务收入,放到某工业企业就可能属于其他业务收入。
本表适用于执行除事业单位会计准则、非营利企业会计制度以外的其它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非金融居民纳税人填报。纳税人应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第1行“营业收入”: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的数额计算填报。
2.第2行“主营业务收入”:根据不同行业的业务性质分别填报纳税人核算的主营业务收入。
3.第3行“销售商品收入”:填报从事工业制造、商品流通、农业生产以及其他商品销售的纳税人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开发产品(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除外)取得的收入也在此行填报。
4.第4行“其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收入”:填报纳税人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应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
小陈税务: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换出资产应确认收入,需要提醒的是在改行确认收入,就不需要在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中的第2行“(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视同销售收入”填报,
另附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一)换入资产成本的确定
1.不涉及补价
换入资产的成本=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换入资产支付的相关税费
计入换入资产成本的“相关税费”应当是和换入资产直接相关的税费,比如为换入资产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等;与换出资产相关的税费(如换出无形资产时支付的营业税)应体现在计算换出资产的处置损益当中。
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涉及补价
(1)支付补价
换入资产的成本=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支付的补价+为换入资产支付的相关税费
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收到补价的
换入资产的成本=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收到的补价+为换入资产支付的相关税费
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会计处理
1.换出资产为存货的,应当作为销售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按其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同时结转相应的成本。
借:固定资产等(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等
注意:涉及补价的,借或贷银行存款等,下同。但是,CPA教材的思路是,支付或收取的银行存款分为两个部分:一是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不含税公允价值的差额,此为补价;二是增值税的差额。
2.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和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1)若为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借:固定资产等(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营业外收入(或借营业外支出)
注意: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的处置需考虑增值税销项税;涉及银行存款收付的,其原理同上。
(2)若为无形资产:
借:库存商品等(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已提减值准备)
累计摊销(已摊销额)
贷:无形资产(账面余额)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营业外收入(或借:营业外支出)(差额)
注意:涉及银行存款收付的,其原理同上。
3.换出资产为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和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
借:库存商品等(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已提减值准备)
贷: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
投资收益(差额,或借记)
注意:涉及银行存款收付的,其原理同上。
5.第5行“提供劳务收入”:填报纳税人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活动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
6.第6行“建造合同收入”:填报纳税人建造房屋、道路、桥梁、水坝等建筑物,以及生产船舶、飞机、大型机械设备等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
7.第7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填报纳税人在主营业务收入核算的,让渡无形资产使用权而取得的使用费收入以及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取得的租金收入。
8.第8行“其他”: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上述未列举的其他主营业务收入。
9.第9行:“其他业务收入”:填报根据不同行业的业务性质分别填报纳税人核算的其他业务收入。
10.第10行“材料销售收入”:填报纳税人销售材料、下脚料、废料、废旧物资等取得的收入。
11.第11行“其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收入”:填报纳税人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应确认的其他业务收入。
12.第12行“出租固定资产收入”:填报纳税人将固定资产使用权让与承租人获取的其他业务收入。
13.第13行“出租无形资产收入”:填报纳税人让渡无形资产使用权取得的其他业务收入。
14.第14行“出租包装物和商品收入”:填报纳税人出租、出借包装物和商品取得的其他业务收入。
15.第15行“其他”: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上述未列举的其他业务收入。
16.第16行“营业外收入”:填报纳税人计入本科目核算的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 小陈税务:营业收入核算的是净利得,因此将以前报表中的收益字样,改成了利得。
1.《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关于营业外收入科目的核算内容为:核算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净收入,主要包括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罚没利得、政府补助利得、确实无法支付而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转作营业外收入的应付款项、捐赠利得、盘盈利得等。
2.《小企业会计准则》中,营业外收入核算小企业实现的各项营业外收入。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收益、政府补助、捐赠收益、盘盈收益、汇兑收益、出租包装物和商品的租金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益、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违约金收益等。
17.第17行“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填报纳税人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取得的净收益。
18.第18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填报纳税人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确认的净收益。
19.第19行“债务重组利得”:填报纳税人发生的债务重组业务确认的净收益。
20.第20行“政府补助利得”:填报纳税人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应确认的净收益。
21.第21行“盘盈利得”:填报纳税人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盘盈应确认的净收益。
22.第22行“捐赠利得”:填报纳税人接受的来自企业、组织或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捐赠应确认的净收益。
23.第23行“罚没利得”:填报纳税人在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取得的罚款、没收收入应确认的净收益。
24.第24行“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填报纳税人因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而确认的收入。
25.第25行“汇兑收益”:填报纳税人取得企业外币货币性项目因汇率变动形成的收益应确认的收入。(该项目为执行小企业准则企业填报)
小陈税务: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核算要求,增加了汇兑收益(企业会计准则在财务费用中进行核算)
26.第26行“其他”:填报纳税人取得的上述项目未列举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包括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纳税人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确认的收益,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纳税人取得的出租包装物和商品的租金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益等。
小陈税务:小企业准则核算的“出租包装物和商品的租金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益”放入其他,不单独列式。
二、表内、表间关系
(一)表内关系
1.第1行=第2+9行。
2.第2行=第3+5+6+7+8行。
3.第9行=第10+12+13+14+15行。
4.第16行=第17+18+19+20+21+22+23+24+25+26行。
(二)表间关系
1.第1行=表A100000第1行。
2.第16行=表A100000第11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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