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调查报告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调查报告

---------江苏省江阴市华西村

探求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新农村建设重要的组成部分。中国绝大多数人口在农村,农业、农民、农村“三农”问题,是重中之重的问题,农民问题是其核心。因此,建立和完善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对于社会的稳定发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运转十分重要。

通过对华西村进行问卷调查及访问,我深切体会到社会华西村村民的社会保险意识非常之强!而若是我们中国各个农村人民都有较强的保险意识,那我们的国家将会有更好的发展!综上所述,社会保险制度对农村来讲是十分必要的!

要建设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我们必须总结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了解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与传统农保及商业保险的区别。

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虽然19xx年国家民政部下发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但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制度本身存在的诸多问题也逐步凸显出来,并已成为制约农保工作发展的重要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适应性差。

首先,缴费机制设计时尽管考虑到了农民收入季节性和不稳定的特点,但是明显缺乏弹性。如按暂行办法规定,按月缴费标准一直维持在2元-20元之间,但十多年前的缴费标准是无法适应如今经济环境的发展变化的。其次,现行的养老金计发系数按8.8%的利率测算,具有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中国经济高利率和高通胀的鲜特征。随着国家连续降息,如此高的利率已经是“可望而不可及”了。

二是保障水平低。

一方面,由于实行自愿投保,大多数参保人员采用一次性缴费方式,缴费总额又普遍降低。同时,养老金待遇是根据个人账户积累总额来确定的,由此造成保障水平不高。按民政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交费领取计算表》计算,投保2元/月的农民,缴费10年后,每月可以领取养老金4.7元,15年后每月可以领取9.9元,若再考虑管理费增加和银行利率的下调和通货膨胀等因素,农民领到养老金会更少,农村养老保险的作用受到置疑。另一方面待遇享受没有设计增长机制,几十年同一标准。随着物价水平的变化,养老金事实上是在不断地“缩小”之中,不仅难以吸引农民参保,更难以真正起到保障老年农民基本生活的作用。 三是政府重视不够。

由于我国传统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造成了“城乡分割”的保障格局,国家把大量的物力、财力投入到了城镇社会保障建设,城镇社会保险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现有农保的主要做法

是采取个人账户、基金预筹的方式,根据个人账户积累总额确定养老金待遇。农保资金的筹集尽管规定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但在制度设计中缺乏确保实现政府责任的具体机制,变成完全依靠个人积累和基金自身的增值来实现保障和收支平衡。面对增值来渠道不畅通的现实,以理论上较高的支付系数和实际中缺乏政府投入的事实,基金明显孕育着较大的财务风险。

传统农保与新型农保的区别

传统农保从19xx年开始陆续在所有农业县(市、区)启动“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完全个人账户、储蓄积累式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简称传统农保),由于传统农保没有很好地体现政府的主导作用,各级政府责任不够明确,财政没有必要的投入,村集体的补贴很少,主要靠农民自我缴费,资金渠道单一,保障水平太低,农民参保的积极性不高。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广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原则,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办法。较好地体现了解决农民养老问题上各方应承担的责任,适龄农民每人每年按不低于当地居民上年度人均纯收入的5%缴纳保险费。这样做考虑了农民的承受能力,具有较强的弹性和和灵活性,使更多的农民进入社会保障“安全网”。

为了更好地建设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我们还应充分了解其特点。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主要有以下特点:

1、在制度模式上,实行了“个人帐户+基础养老金”。

2、在筹资机制上,强调政府的缴费补助和补贴。

3、在缴费标准上,实行了弹性缴费标准,在达到最低缴费标准的基础上,允许参保人员可根据自己的承受能力多缴费。

4、在缴费方式上,可灵活选择半年缴、年缴或趸缴。

5、实行普惠制补贴 ,即对试点前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政府每月每人发放基础养老金30元。

6、建立约束机制,对45周岁以下人员,累计缴费年限必须满15年;自试点开始,年满45周岁及其以上,且逐年足额缴纳保险费的,达60周岁才可以享受政府的基础养老金。

7、基金管理实行纳入财政社会保障专户的办法,同时实行全省统一预决算。

8、建立激励机制,即缴费每满一年,基础养老金增加一个百分点。

为了建设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应强调公共财政在建立覆盖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及设立基础养老金的重要性。

公共财政投入养老保障是体现公共财政职能的需要。目前,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是政府通过对企业的税前列支给予扶持的。针对农民收入低,农村集体经济薄弱,无业居民无收入的现实,更应强调政府公共财政的投入。否则,离开公共财政的支撑,就难以实现中央提出的到二O二O年实现养老保障制度全覆盖的目标。而实行基础养老金,既能提高公共财政投入的公平和效率,也决定了制度的可持续问题;既解决了用什么制度模式破解农民养老难题,又解决了用什么方式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难题,是一条工业返哺农业、城市返哺农村的新路子,开辟了城乡居民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新途径。采取基础养老金的做法,一是这样做既能减轻地方财政的负担,又便于实际操作;二是能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当年预算当年发放,见效快,社会反响大,农民能看到实惠,利于调动农民参保的积极性;三是对60周岁以上老人基本上实施了直接发放基础养老金,体现了普惠原则,是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广大农民为国家建设做出巨大奉献的一种补偿,较好地体现着社会公平以及党和政府的关怀;四是各级政府直接提供基础养老金,不需要运营增值,减少了操作环节和管理成本,简单明了,便于操作;五是基础养老金按绝对数发放易于控制,便于根据财力状况而随时调整。

推广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我们还应注意一些具体的农民关心的问题,例如: 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将为农民朋友带来哪些实惠?

一是利于实现广大农村居民“老有所养”的梦想;

二是利于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也能使自己活得更有尊严;

三是老人生活有了保障,有饭吃、有衣穿,还有零花钱,能和城里人一样领退休金,既减轻了儿女们的负担,又减少了很多家庭矛盾的发生,利于社会和谐和稳定;四是参加新型农保,60周岁后可享受政府提供的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会随着经济发展和物价指数的变化而调整,农民领取的养老金会越来越多。

新型农保的参保范围是哪些人?何时可以开始领取养老金?

本省农村适龄(16周岁以上未满60周岁)居民,均可在其户籍所在地参加新型农保。享受新型农保待遇不分男女,一律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开始领取养老金。

新型农保的筹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新型农保的个人年筹资(缴费)标准,由县级政府按不低于本县(市、区)上年度农民人均

纯收5---10%的标准确定,全县执行统一标准,同时鼓励参保人多缴保费。

新型农保的待遇支付是如何规定的?

参加新型农保到龄领取待遇包括个人账户养老金与基础养老金两部分。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积累总额除以计发月数。

现行基础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每人每月30元与按缴费年限增加部分之和,即(30+30×1%×缴费年限)。

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充分体现了中国实施公共财政政策的巨大进步。在全球经济尚未走出低谷的严峻背景下,中国政府决定着手解决亿万农民的养老保险问题,让城乡人民共享改革开放社会发展的巨大成果,这种做法表现出来的不仅仅是责任感和勇气,更是一种以人为本的理想信念。

当然,梦想与现实之间总是存在着距离,把美好的梦想变为现实,不仅有很长的路要走,更有着许许多多不可预知的困难需要克服。随着工业化进程的推进,城市化的不断发展,社会的不断进步,中国人口的老龄化日益加剧,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将会更高。显而易见,在中国广大农村建立新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将是一项长期、浩大而且困难重重的社会工程。 但是无论如何,新型农民养老保险已经起步,梦想正在开始成为现实,这无疑是中国亿万农民的福音。

 

第二篇:青岛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社会调研报告

青岛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社会调研报告

摘要:在我国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而这一制度同时也是未来时间里我国农村养老的重要发展形势。除此之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还是有效解决“三农”问题,进而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进程的巨大助力。对此,本文以笔者家乡青岛市为对象,对该市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现状进行了调研,从多个角度分析了制约青岛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发展的主要因素,并提出了针对性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调研;养老保险;青岛

调研目的:分析青岛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并对其产生原因进行分析,从而提出针对性的解决对策,以此来促进青岛市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调研时间:20##年5月23日

调研地点:为了更加全面的了解青岛市农村养老保险发展现状,尤其是新农保试点的推行现状,调研人员分别在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四地做调研。

调研人员:王丽云,檀迎运,孔艳玲,赵耀

调研手段:本次调研采用了问卷调查法与访谈法,对调研地点的农村群众发放了调查问卷,发放总数为500份,回收有效问卷460份。

相关背景:

截止到20##年12月,青岛市人口数已经达到了766万人。与此同时,计划生育政策的进一步实施与平均年龄的增长,目前的青岛市人口已经表现出了一定的特点,即老龄化速度加快、范围不断扩大以及“未富先老”。在这种背景下,做好社会保障就显得更加重要了。现今,青岛市多个区政府出台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文件,其中多个区域启动了试点,26.57万农民参加新农保,14.56万农民已经领取养老保险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启动对于我国农村的发展来说是一个巨大的工程,它对我国农村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然而这一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同样也存在不足之处。

1青岛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1.1农民养老保险意识缺乏,新农保宣传力度不足

从整体上看,青岛市经济的总体发展水平还是比较偏低的,而且大部分农民在参与养老保险、合作医疗等方面的认识还不够深入。与此同时,也正是因为宣传力度较小,所以农民在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上的思想仍然没有达到统一。主要表现为有部分村民认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开展只会进一步增加农民的经济压力,还有一部分群众认为是一种超前行动,更有少数村民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开展归结到自家儿女身上,正是因为这些原因,不少村民都没有认真落实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本次问卷调查结果表明,在460位受访者有76.22%的村民都听说过新型养老保险,但是绝大部分的人对它的了解还比较浅薄,更有23.78%的农户从未听说过这一惠民政策,如下表1所示。

表1 被调查农户对新农保的知晓程度

1.2农村传统养老功能弱化

现今,青岛市农村居民的养老方式依旧以土地保障为基础、以家庭养老为主要特色的养老保障模式。由此可见,社会养老保险对很大一部分农民来说都没有起到明显的作用。而经济水平的提高与人口老龄化的发展使得农村养老问题更加恶化,同时一些社会矛盾也日渐凸显出来。这一情况主要表现在两方面,其一,家庭养老职能弱化。近些年来,我国一直在大力推行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这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农村家庭的结构,使得家庭规模逐渐变小。与此同时,年轻一辈人的价值观念也发生了很大的改变,这些都极大的弱化了家庭的养老功能。另一方面,土地养老保障功能逐步弱化。站在大的范围的范围来讲,青岛市的整体现状就是人多地少,尤其是最近几年种地成本有了明显的提高,而农产品收益大幅度下滑,导致土地的投入产出比上升。

1.3基础养老金发放存在制度性缺陷

目前为止,青岛市的基础养老金的发放实行的是捆绑式。中央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55元,年满60周岁的,符合相关参保条件的即可领取养老金。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这些相关条件为未享受城镇职工养老金发放,并且其子女必须参加新农保之后才能够领取基本养老金。这实际上是将养老金的发放和子女个人参保缴费做了捆绑。现今不参保的很大一部分都是年轻人,他们普遍所持有的观点就是现今年龄仍然比较小,没有参保的必要,所以对参保抱着消极的情绪。然而如果他们选择不参保,那么双亲将不能得到养老保险金。

1.4新农保面临管理和操作难题

最近十年来,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数量急剧增加,使得人口的流动性逐渐增加,居住比较分散。除此之外,由于不少群众没有认识到户籍的重要性,最终导致了 “户在人小在,人在户小在”问题的出现。有些参保人员的户籍信息准确度不高,不能在代办银行办理开户手续,也就不能参保。不仅如此,部分留守老人由于子女长时间外出工作也不能顺利的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等,最终也不能参保。除此之外,在参保工作中,必须要对入伍人员、外出务工人员以及婚嫁未办理户籍转迁人员等多种情形的进行操作,同时还需要保证工作质量,杜绝历史遗留问题,而这极大的增加了新农保工作的难度。

2制约青岛市新型养老保险发展的因素

2.1法律因素

国外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早已经历了很长一段时间的发展,我们可以从他们的成功经验中总结到一点,即几乎所有的养老保险制度都是由该国政府部门实施推行的,它们具有法律强制性与保障基本性两大特点。反观我国,目前为止仍然还未出台出专门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律。而青岛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出台与实施都是依赖于当地的相关部门,包括基本方案的确定以及相关指导性文件的颁发等。由此可见,制约青岛市新型养老保险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缺少国家的法律支持,进而使得该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很大的不规范性。

2.2经济因素

纵观西方国家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与发展,我们不难得知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对完善该制度的重要性。从某一角度来讲,养老保险的未来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养老保险基金积累的影响。现今全国人均占有社会保障费用的基本现状为:城市居民人均455元,农民人均仅15元,相差很大。而站在社会保障覆盖的角度来讲,城镇已经超过了90%,但是农村却仅为4%。在过去很长一段以来,青岛市实行的都是二元经济体制,也正是因为如此,在社会保障体制实施过程中,政府往往会区别对待农村与城市的负担比例,而且在财政投入方面也明显厚此薄彼。因此,有限的财政投入也是影响农村养老保险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因素。

2.3制度因素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实际上是我国农村原有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与延伸,而这一延伸的重要对象就是一些经济水平比较高的农村地区。因此,无可避免的是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仍然会存在原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的某种不足,也可以说前者在时刻面对着多种新的问题。这些问题最终可以总结为两大问题,其一为基金运营与保值增值问题。养老保险基金是以县为单位进行统一管理,通过购买国家财政发行的高利率债券及银行增值。但是近几年的银行利息普遍偏低,养老基金保值增值难度增加。在这种情况下,不少农民忧心基金的实际价值小于支付保费,最终不再信任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制。其二,则是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问题。在青岛市刚刚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时,县以上政府就已经成立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委员会,其主要职责就是指导并监督基金的管理与运营工作。然而最近几年的机构调整与人员变动比较明显,“管理委员会”的存在价值已经少之又少。

3完善青岛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议

    新农保试点工作的开展必须要坚持几大原则,包括保基本、有弹性以及持续性等。与此同时,还需要注意始终以农村实际现状为出发点,最大限度的扩大保证每个个体与集体的权利与义务相对应。

3.1立法先行

从西方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成功经验中我们不难看出,法律是有效完善与顺利实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保障,法律所具有的强制性在实施某一政策中所代表的重要意义是无可厚非的。1992年我国出台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之后其相关的法律体系并没有进行统一,而且大都是地方性政策,这些政策的缺点主要表现为法律位阶偏低,未对保险对象、资金来源等问题做出详细的规定。因此,我国政府部门应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过程中拟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这样一来就合理的借助了法律的援手实现了对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   

3.2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在财政支持方面,各个地方财政预算每年应根据实际情况专门支出资金,以此来支撑当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基金。与此同时,还要根据经济的发展变化做出及时的调整,而这是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得以顺利实施的前提条件。不仅如此,财政的社会保障支出必须要向农村方向倾斜,之后再逐渐寻求城乡社会保障支出的相对均衡。在实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过程中,政府部门要从青岛市的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出发,从某一处着手,之后在逐渐向外扩展,同时还要保证工作质量。除此之外,有些国家采取用税收与金融优惠政策作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另一大财政支撑,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对此,我国可以引入到国内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与发展中。   

3.3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参保的自觉性

尽管近几年农村人民对参保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但是总体上看他们的养老保险意识仍然比较薄弱。对此,各地政府部门必须要进一步加大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让广大农民对这一政策有深入的了解。与此同时,还可以建立专门的文艺宣传队伍到各个村落宣传,并设立乡镇政策咨询点,为农民讲解他们所不了解的政策内容。除此之外,还要充分发挥政府组织的引导作用,将更多的农村群众引导到农保工作中。

4结论

本文采用问卷调查法与访谈法针对青岛市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情况作了调研,并得出了其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不够完善的结论,如农民养老保险意识缺乏,新农保宣传力度不足以及基础养老金发放存在制度性缺陷等。对此,本文提出了解决措施,包括加大宣传力度、完善法律制度保障等,以此来加快青岛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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