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地农民调查报告

大连市失地农民问题调查报告

作 者:系 别: 文法系 班 级: 08秋法本 学 号:指导老师:

20xx年 12 月 17日

大连市失地农民问题调查报告

调查目的:通过对大连市农民失地情况的调查,探讨关于失地农民问题的法学思考。

调查对象:失地农民

调查地点:大连市

调查方式:调查问卷

调查时间:20xx年9月15日—20xx年9月25日

调查成员:大连广播电视大学08法学 xxx xxxx xxxxx 等几名同学 调查内容:

近年来,中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稳步推进,城市地域范围显著扩大,农村地域范围也相对缩小,农村集体土地被大量征用。因此在中国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的过程中,必然产生大量失业农民。目前,我国许多沿海城市都进入了扩散型城市化阶段。随着城市的扩张,郊区化的特征非常明显,由此引发的城乡矛盾也日益突出。而这种矛盾的集中表现,就是城市扩张与“农转非”过程中失地农民的利益保障问题。我省失地农民主要集中在大连等相对发达地区。因此,我们就大连地区失地农民状况和对解决失地农民问题的一些做法开展了专项调查。

一、失地农民的现状及突出的问题分析

“十一五”以来,随着大连城市建设外延扩张速度加快,工业化建设步伐不断加大,征占农业用地的面积不断扩大,失地人员也不断增多。据不完全统计,大连市仅甘井子区、金州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失地农民就达6.5万人。

从调查情况看,有些失地农民生活状况良好,比较稳定,但也有一些农户没有相对稳定的收入,生活比较艰难,情绪比较低落。整体上看,失地农民生活状况大体可分为三种类型:

一是经济收入比较丰厚,生活水平比失地前大幅度提高。这部分农民约占失地农民的10%左右。他们多半居住在城市近郊或工业发达地区,市场观念强,有一定经营之道,在商界占居一席之地,当上了小老板。这些失地农民是城市扩张的受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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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有比较稳定的收入,没有因失去土地而影响基本生活。这部分农民约占失地农民的50%左右。他们中有的成为企业职工;有的做一些小本生意;有的靠一技之长开办小作坊、小门点等,都有相对稳定的收入。据抽样调查,这部分人年人均纯收入在4330元左右,生活比较稳定。

三是收入来源少,且没有稳固的收入渠道,入不敷出,生活比较艰难。这部分农民占失地农民的40%左右,大多年龄在40岁以上,既没有创收技能,也有一些人失去劳动能力,其子女生活也不富裕,所在的集体经济实力又相对薄弱,生活没有保障,他们成为工作无职业,经济无来源,生活无保障的“三无”人员,生活水平比失地前普遍下降。据对大连市甘井子区南关岭街道中沟和下沟两个村抽样调查,失地前平均每个劳动力年收入在1万元左右,每户平均1.8个劳动力,户均收入1.8万元。失地后,不仅收入减少(户均收入不足1.5万元),而且支出加大。过去由集体统一支付的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如今要个人承担,户均支出1500多元。在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一些失地农民由于交不起取暖费,集体又无力垫付,年年冬季都引发上百名失地农民上访;金石滩度假区在3000多名失地农民中多数农民生活拮据,有些农户连电灯都舍不得点,七年间电费支出不到200元。有的农户为了省买菜钱,到农贸市场捡菜吃;有的舍不得用电、用水,到河边洗衣服;有的为了省煤气,到楼底支起锅灶做饭。失地农民生活状况喜忧参半,苦乐不均。

二、失去土地的农民生活水平下降的主要原因

在此次调查中,我们不仅对失地农民的生活现状作了调查,还对对失地农民生活水平下降的原因,反映比较普遍和集中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失地农民的就业困境。失地农民的实际就业情况来看,客观上存在着就业难的问题。现代企业需要有一定知识和劳动技能的工人,失地农民大多缺乏文化知识和劳动技能,竞争意识,思想观念落后保守,大多只能从事技术含量低、操作简单、收入微薄的工作。尽管政府在征地之前与企业签定了一定比例的失地农民用工协议,但多数农民还是无法适应企业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技能的要求,只好下岗。就业不稳定,缺乏就业政策,再加上金融危机,就业环境受到很大影响,对失地农民更是雪上加霜。

2.失地农民的医疗保障面临困境。失地农民已经丧失了土地所带来的保障, 3

但却无法享受与城市居民相同的社会保障,医疗等生活保障问题都是由农民自己解决的,效果往往很不理想。虽然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在不断的改进,但对于失地和半失地农民来说,现有的农村医疗保险制度仍然解决不了失地农民的医疗问题。政府尽管也认识到这一问题,并大力推进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但由于起点低,大病医疗仅报30%。这对于动辄数万元住院治疗费的失地农民来讲无疑是杯水车薪。

3.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亟待解决。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由于目前我国土地征用普遍实行政府行为,往往群众利益得不到有效维护,失地农民的土地商品使用价值不能得到充分体现,失地农民所得赔偿、补偿不但要解决当前生活、购置房屋所需,还要解决今后养老问题。失地农民中只有极少数能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待遇。他们既不享有土地的保障,也不享有同城市居民一样的社会保障,成为一个边缘群体。

4.失地农民将面临新的危机——子女受教育问题。由于失去土地,大部分失地农民居住在城市边缘,有的与城市居民居住在一起。由于教育资源的配置,这样失地农民的子女将和城市居民的子女享受相同的教育资源,而这些教育资源的享有是以高昂的教育费用的支出为前提的。当今社会发展客观要求高素质人才,因此上大学受高等教育成为必然。失地农民随之而来的就是子女受教育问题,面对巨额教育支出,失地农民一筹莫展,困难重重。

5.失地农民住环境日益恶化

失地农民的工作环境恶劣。据调查,被征用的土地大部分用来兴办企业,特别是在县镇周边地区,由于这些企业往往只重视经济效益,而忽视了环境问题。所以这些企业的职工劳动环境恶劣,污染严重,没有基本的劳动安全保障措施,严重损害了失地农民的健康。

同时,随着城镇化的发展,近年来对城市工业结构的调整,那些污染严重而又不适宜在城市中发展的工业都向城市周边转移,有的甚至在失地农民的生活区建立垃圾处理厂,失地农民因为失去土地,生活区域变小,生态净化能力小,周边企业造成的空气污染、水污染和固体废物污染非常严重,使他们的居住环境日益恶化。

三、构建失地农民法律保障机制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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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是我国的重要方针政策,三农问题又关涉国家和社会的稳定,所以对于失地农民的问题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

(一)弱势群体权利保障的需要

从法律自身的角度来看,保护弱势群体本质上就是宪法和法律的公平平等原则的体现,也是对法律的正义本质的具体实行。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失业人员、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从事农业劳动的农村劳动者是社会性弱势群体的主要组成部分。失地农民的生活状态虽然在短期内有明显的提高,但从长期来讲,他们的生活状态可能会有达不到社会认可最基本标准的隐形风险。所以失地农民是隐形弱势群体。

(二)农村稳定的需要

三农问题是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稳定的重要问题。走城市化的发展道路是解决中国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城市化对中国农民来讲,应该是阳光雨露而非黑暗阴影。农民失地不仅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也是时代进步的需求。城市化的根本目的应该是有利于农民富裕,而非造成大批农民失地失业;应当是有利于缩小城乡差距,而不是扩大社会不公。三无的失地农民对农村和社会的稳定至关重要。为此,国家和政府应该不断调整自身的决策方式和政府职能,建立失地农民的法律保障机制,充分重视和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明确提出把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作为全党、全社会今后发展的总体思路和工作任务。落实科学发展观就必须使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的相互关系符合社会发展自然规律,从而实现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的和谐共处。但作为农村与城镇边缘化的中间人群,失地农民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后,虽然居住在城区,但其身份并未完全转变为市民,还不能享受到城市居民的相关待遇。构建和谐社会,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就必须要重视并解决失地农民会出现的各种问题,所以,建立全方位的失地农民的法律保障机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四、保障失地农民权益的措施

(一)对失地农民进行适时的思想引导,破除失地农民等、靠、要思想,增强自谋生路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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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农民普遍在思想认识上对征地和拆迁工作存在两面性。一方面,他们认为征地和拆迁是为了促进城乡社会经济全面发展,推进城乡二元结构向城乡一体化转变的必然过程;另一方面,他们又认为政府征占了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政府就应该保证失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政府就应该给他们解决工作,提供就业岗位。由此可见失地农民对政府的依赖性太强,坐等政府解决就业,而忽视了自身的努力。对此,政府应当从思想上引导,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建立失地农民就业培训制度,除去合理支付货币补偿以外,还应考虑到失地农民的长远利益。在劳动就业方面给予就业指导,组织劳务输出,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劳动者素质和技能,为失地农民再就业创造良好的条件。增强自谋职业参与市场竞争的自觉性,积极主动地融入市场,参与市场竞争获得就业岗位。

(二)建立必要的土地征用预测机制,用预测机制的介入对失地农民进行事前保护很多的土地征用并非为了公共利益,而是成了政府获得经济利益的手段,完全忽视了土地被征用后的农民的生存问题。

农民对土地被征用没有清醒的认识,盲目或被动失去土地后,生活困难。土地被征用后,很多问题的出现,不仅使农民陷入困难,土地征用的效果也不理想。这些问题的出现,都是由于政府的盲目行为,没有对土地征用的后果进行科学的预测。土地征用涉及众多问题,农民的生存,经济的增长,社会的稳定,环境的保护等等。而不能为了政府或者某些领导人的政绩而进行盲目的建设。近几年,政府只看重某些利益,对于土地征用后的问题却忽视了。所以,必须建立土地征用的预测机制,由政府相关部门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相关问题的调查和论证,并实行政府领导问责制。只有在政府和农民有能力解决征地后可能会出现的各种问题的基础上,才能进行征地。土地征用预测机制是对失地农民进行事前保护的重要途径,也是减少盲目征地的有效途径。土地征用预测制作为土地征用的必要程序,由政府(和开发商)做出预测报告书并对农民进行宣传,告知农民有关土地征用的各种政策和内容,以及农民所具有的权利,使农民对失地后的后果有清醒的认识,并早日转变思想,在政府的帮助下创造自身的美好生活。

(三)完善相关法律,填补失地农民法律保障制度的缺失

我国没有专门关于失地农民的法律保护制度,而对失地农民影响最大的是土地征用制度。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于19xx年颁布实施,根据该法规定,土 6

地征用程序是用地预审征地审批——征地公告——补偿登记——补偿方案公告供地(发出用地批文或批准书)。从理论上看,此种程序较为合理,但实际调查证明这样的程序出现了很多问题,这种程序繁琐、报件复杂、耗时过长,关联部门多、涉及金额大,存在管理混乱、效率不高等问题,所以很多根本就不按此程序来。征地过程中没有农民参加,既带来农民的失望,又为集体干部滥用职权提供了机会。征地前双方缺乏协商,多数情况下,农民只是简单的被告知哪些地被征用了,目的是什么,他们能得到多少补偿。没有提前公告,没有赋予农民更多的知情权、参与权甚至上诉权。现行的土地补偿方式是采取一次性的货币方式进行土地补偿,补偿标准过低,将农民排除在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体系之外,对其未来生活缺乏长远的规划考虑。

(四)建立征地用途评估责任机制,维护失地农民的工作环境和居住环境 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城市的污染开始向农村转移,再加上农民的环保意识不强,很多只注重眼前利益。随着征地的步伐的加快,农村的面积越来越小,农民的生活范围减小,农村的生态净化能力也越来越小。一直让人们向往的空气清新的农村正面临着严重的污染。农民失去的土地成了污染源的产生地。造纸、印染、电镀、化工、建材、选矿、垃圾处理等企业紧邻失地农民的生活区,大部分失地农民在这些企业里工作,由于技术的落后,废物处理能力差,生产的卫生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导致了失地农民工作环境恶劣。长期如此,必然损害农民的身体健康。这些都是失地农民面临的新的问题,我们必须要认识到。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使我国的城镇化建设良性发展,使农民脱离土地后能健康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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