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

 

第二篇:20xx年北京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北京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建筑消防设施排查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消防局《关于深入推进“五大”活动加大建筑消防设施排查整治力度的通知》精神,全力推动构筑“防火墙”工程进程和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水平,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决定自20xx年6月1日至9月30日,在市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组织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排查整治行动,请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按照方案要求做好各项工作落实。具体方案如下:

一、治理目的

建筑消防设施排查整治是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公安部“五大”活动和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的重要内容。此次开展的建筑消防设施排查整治行动,重点对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及地下建筑消防设施进行大排查、大整治,做到排查一家、情况问题清楚一家、整治一家,全力推进实现消防设施完整好用。

二、治理目标

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深刻吸取近期特大火灾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从维护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采取有力措施,全力推进本单位排查整治工作,积极开展自查整改工作。通过专项治理,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全面提升,建筑消防设施存在的隐患彻底得到有效整改,消防设施功能完善、运行正常、管理规范,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配齐,并能够熟练操作消防设施和应急处置火灾事故,确保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及地下

建筑的自动消防设施均能够良好运行,打牢火灾防控基础。

三、组织领导

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成立本单位的建筑消防设施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切实推动排查整治工作,各部门主要领导或安全负责人抓好具体工作的落实,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层层部署,明确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排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四、排查重点和措施

请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照以下排查重点,先期做好自查整改工作,并按要求如实填写附件表格,届时,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将组织警力对各单位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抽查检查。

(一)是否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置、配齐建筑消防设施,且标识设置是否合理、制式是否统一

对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置、配齐建筑消防设施的将依法责令改正。

(二)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1.消防控制室(含区域控制设备)、消防水泵房的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消防控制设备是否配置齐全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2.建筑消防设施的电源开关、管道阀门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开、关标识是否明显;对需要保持常开或常闭状态的阀门,是否采取了铅封、标识等限位措施;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功能是否完整,运行是否正常;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是否齐全完好,防火卷帘、常开式防火门的自动、手动启动功能是否能够正常实现;

5.应急广播、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是否符合消防

技术标准要求,是否正常运行。

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的,将依法责令改正;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将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拒不改正的,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其经营管理人员依法拘留。

(三)建筑物的产权单位或受其委托管理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是否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同一建筑物有两个以上产权、使用单位的,是否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并对建筑消防设施实行统一管理

对未按规定实施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将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对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将责令改正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四)消防控制室是否实行双人24小时值班,值班操作人员是否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是否具有消防设施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火灾事故的能力

对持证上岗的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不熟悉消防控制室设备功能、应急操作程序,不能操作控制设备的,将责令单位立即组织培训,对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

(五)在建工程是否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或者备案检查。施工现场是否设置了消防车通道,是否按有关规定设置了消防水源,是否配备了必要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对施工现场存在火灾隐患的,将责令立即改正,对不能

立即改正且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将对危险部位予以临时查封。对未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者消防设计备案抽查合格的在建工程,将依法责令停止施工。

(六)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是否与其他其他配电线路分开敷设

对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未与其他其他配电线路分开敷设的,将依法责令整改。

五、工作步骤

各单位应做好本单位动员部署、培训教育、自查整改、迎接抽查检查工作。每阶段工作结束按要求报送工作小结,采用公共邮箱上报电子文档的形式,文档中可附含图片。规范报送小结文件标题,例“北京饭店-建筑消防设施排查整治-动员部部署阶段小结”;报送地址为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防火部重点二处公共邮箱,用户名:eon016@163.com,密码:123456789;报送联系人:范仲鹏,82215539。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日至6月15日)

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结合自身情况,召开内部二级单位、外租承包单位的消防设施整治行动会议部署工作,下发资料,督促其对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进行自查整改。20xx年6月15日上报制定的工作方案、动员部署情况。

(二)培训教育阶段(6月16日至6月30日)

为了确保建筑消防设施排查整治工作顺利进行,有效落实工作标准和措施,结合消防安全大培训工作,各单位可邀请设备维保厂家对本单位消防中控室操作员、工程人员进行设备设施熟悉操作、维护、保养方面的能力培训;组织保安员、电气焊工等特殊工种、重点岗位等人员开展安全教育专

题培训,使其熟知岗位火灾危险性,正确使用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进一步做好单位内部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6月30日报送此次培训教育情况工作小结。

(三)排查整治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

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明确专人落实排查工作,迅速开展排查工作,彻底查清本单位建筑消防设施的实有数、运行完好数和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的基本情况,以单位内部所含消防中控室、控制盘数量为单元进行排查,对存在问题的设施逐一落实整改措施并填写上报表格,填写内容准确、无漏项。7月15日前上报《建筑消防设施设置情况统计表》;7月30日前上报《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档案》。

(四)抽查检查阶段(8月1日至9月30日)

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防火部重点二处将组织警力对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整治行动工作进行抽查检查,消防局各级领导也将采取不打招呼的形式深入各单位进行暗访检查,听取工作汇报,查看检查档案,随机抽查部分社会单位消防设施情况。9月30日上报此次排查整治工作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目标、全面自查。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认识此次行动的重要性,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切实掌握单位界内既有建筑的消防设施情况,所辖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逐一进行自查,督促指导独立设置消防设施的内部二级单位、外租承包单位针对自查或消防局抽查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确保按期消除隐患。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充分利用多种宣传形式,提高员工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

发动员工发现身边消防隐患,助推自查整改工作,积极开创消防安全管理新模式,引导员工参与消防,重视消防。

(三)做好迎检准备。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建立健全消防设施档案,自查结束后消防局将组织专项抽查检查。对抽查检查中发现单位存在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的,将依法按照上限进行处罚,并追求有关人员责任;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未按要求开展治理的单位,将向其上级行业、系统等主管部门通报,并责令重新组织开展排查整治行动;凡发生火灾消防设备设施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的单位,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落实社会单位火灾风险评估工作。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落实市防火委《关于印发北京市社会单位火灾风险评估导则的通知》(防安字[2010]25号)要求,结合建筑物消防安全情况、消防设备设施设置、运行情况和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做好火灾风险自评工作。

(五)确定专人,加强反馈。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情况收集、汇总、上报等工作。对辖区建筑消防设施逐一登记上账,建立台帐,及时上报情况。做好各阶段工作小结。

附件:1.建筑消防设施设置情况统计表

2.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档案

二〇一一年六月七日

附件1:

建筑消防设施设置情况统计表

20xx年北京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填报人: 联系电话(座机、手机):

附件4:

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档案

20xx年北京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注:此表每个建筑一表,各单位填写后报公安消防机构存档 填表人: 制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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