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免船舶修理合同的常见纠纷

如何避免船舶修理合同的常见纠纷

1,前言

本文的重点是对规避修船合同纠纷的基本要点进行探讨。讨论的主题包括避免纠纷的潜在利益,纠纷产生的一般来源及经过实践验证的成功预防办法等。很明显,这些问题不能够在本文的简短篇幅中一一详细阐述,我们只能简单予以分析。然而,我们会对重要问题结合具体案例,予以重点论述。

2,修船合同纠纷产生及避免

事实上,在船舶修理行业出现合同纠纷是不足为奇的。拥有各种各样配置,具有不同精密性的每艘船舶,都是一座浮动的城市。除了提供运输服务,船舶还是一个复杂的,自给自足的单位,能够为其船员在漫长孤独的海洋旅途中提供所有的酒店服务。船舶可以自己发电,生产水,以及拥有加热,冷却,照明,热水,准备食物,垃圾和污水处理等相关要求的处理系统。船舶采用了广泛的技术以提供所有这些必要服务,同时仍要符合安全,环保和其他监管规定。船东基于各种原因需要船厂提供帮助,船舶可能需要一次简单的年度“体检”,或是重要升级或改造。通常,很多船舶技术设备需要保养,维修,甚至重装。

制定一个能够解决上述所有问题的标准合同是不可能的。因此,合同和相关文件,如规范和计划,一般都采取特定格式以解决具体问题。实际上,当船舶按计划交船,所有的工作圆满完成,取得了监管机构的批准证书,船东高兴接船。交船后,船厂的经理会表扬他的员工按时,在预算内顺利地完成了又一项修船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合同似乎已经变得多余。然而这样的场景并不能证明万事已大吉。

在所有的合同中,船东和船厂因角度不同都存在着潜在的合同纠纷。船舶修理厂是追求盈利的商业实体。船东可能会是一个有预算限制的政府机构或是一个通过减少支出及降低时间来寻求利润最大化的商业组织。

在解释任何特定合同要求时,船厂以实现利润最大化出发会提供最低成本的解决方案:合同上满足特定的要求,按照进度完成项目,并在合同保修期内不会出现问题。相反,船东则认为,他为修理船舶花的每一分钱应当获得最佳解决方案。

由此纠纷就会出现。通常,船东和船厂的合同管理代表对争议事项会产生截然相反的观点,然后将该争议提交更高的权威机构以获得最终解决。纠纷解决程序的一个可能的结果是,胜诉方会发现他们为了获得胜诉而发生的支出已经远远超过了涉案争议所涉价值。

如果合同管理人员了解通过调解、仲裁及诉讼解决争议的程序,风险和相关费用,则双方当事人的争议会快速解决。这会使双方现场代表,一般是最接近争议问题事实的人,在作出如何应对争议事项决定前,仔细考虑各种争议解决方式的风险/成本/效益。由此,这时一个相对较小的让步可能会产生可观的长远利益。

以下这个案例可以证明以上阐明的原则。在一份合同下,合同规定一方在机械室安装几个新的管道歧管。船厂已经计划常规制造这些歧管,由其管工使用标准的 1

管道和阀门进行组装。但在生产人员开始制造和安装这些组件后发现,根据合同规定已经在同一区域安装的一个配电盘造成了歧管安装空间不足,而唯一的解决方案是采购外部供应商通过模块化设计制作的定制歧管。为论证起见,让我们假定这次采购对船厂产生了额外的5万美元成本,包括材料,项目延迟和造船干扰。

在这种情况下,船厂的代表声称,合同规范存在缺陷,而船东代表声称,合同要求歧管安装,船厂应该意识到由于新的配电盘的安装位置,定制装置是必要的。如通过仲裁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律师提出仲裁申请,以及专家证人的支持。这就需要消耗合同管理人员,他们的助理和规划,生产,检验人员的相当数量的非生产时间。如果合同中有仲裁条款,在双方律师指定一名或多名仲裁员时程序开始,由此导致双方开始支付一个或多个仲裁员的费用,及仲裁协会的管理费用。仲裁员为了准备开庭,开始审查双方提交的书面提交材料,其后庭审开始。双方必须运送其代理人,专家及证人到达约定的仲裁地点,然后在庭审期间为他们提供住宿和饮食。每一方都给予必要的时间作出陈述,提交证据材料,各方律师对他方证人进行交叉盘问。律师的开庭和闭庭陈述及仲裁员审议很容易使仲裁听证超过两个星期。

如果合同纠纷是通过诉讼而不是仲裁解决,相关的成本将变得更大,因为距离审判开始会长达数月时间。这一期间甚至可能为多年而不是几个月。

如果这是在当事双方之间争议的唯一问题,很明显,每方都会需要聘请多位专业人士工作几个星期。在这种情况下,每一方到仲裁作出决定时可能产生的费用大约在15万元至20万美元。即使就争议事项一方完全胜诉,裁决也不会对案件的准备和代理费用作出赔偿决定。通常情况下,这就是仲裁程序。所以对于我们的案例来讲,最好的结果是,胜诉一方花了15万美元收回5万美元,净亏损10万美元。最坏的结果是败诉方花了20万美元只是为了失去5万美元,净亏损为25万美元。不容忽视的事实是船厂可能别无选择,只能安装定制歧管,以完成该项目,并承担存在争议事项的额外支出。显然,在冲突发生之初,当事人通过谈判达成协议则对双方都有利。

上面的例子显然是比较极端。仲裁很少因单一问题争议金额5万美元而提起。然而,问题的关键是,合同管理员应该在采取强硬立场前,评估通过外部争议解决本争议的最终费用。此外,上述案例不意味着所有仲裁都不符合成本效益。有无数的案例中,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问题争议的数量和复杂性,都会使得在合同管理人员的层次上解决该争议是不可能的。如果前面的例子中不可调和的争议涉及500万美元,则仲裁程序将是解决问题的一个相当简单且经济的手段。

3,合同纠纷常见来源

船舶修理工作下的许多合同纠纷多由合同文件下的各种因素引起。这些文件通常由船东制备,以描述其所需的船舶修理工作内容。这些文件可根据所需工作的类型和程度而不同,但实际上除了定期维护工作外,这些文件将包括形式合同,合同规范,新系统或系统修改的合同图纸和或许部分或全部现有的“竣工”船舶的图纸。有兴趣的船厂可以根据上述合同文件提供的信息编制该项目的投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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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有关合同文件引起的纠纷一般可分为以下几个类别:

1)对于特定工作项目,相关文件的不同条款呈现相冲突的规定。

2)相对于一特定项目,合同文件未能准确地描述船东设想的全部工作范围。

3)相对于一特定项目,合同文件未能准确地描述船东设想的特定质量标准。

4)关于特定船舶系统的工作在合同规范中描述,但在合同图纸上没有该系统的说明。

5)合同文件没有准确地反映船舶的现状,但这些不充分的表述文件是修船厂在编制投标书时的依据。

在上述第1项(规定冲突)的一个案例中,我们会发现,在一般的合同条款中规定,从船舶中移走的所有材料均归承包商所有,由承包商支付处理费用。然而,在合同规范中关于发电部分,我们可以看到的规定是,安装一台新的200千瓦发电机在右舷柴油发电机驱动器上,而现有的150千瓦发电机将被保留供以后由船东重新安装使用。同一合同的不同规定似乎将拆除发动机的所有权给予了当事双方。就此纠纷可能产生,船厂宣称其投标价已经包括了出售旧发电机的预期收入,由此要求船东,如果他想保留旧发动机,则需按照相应售价对承包商进行偿付。当合同是由船东的律师起草,而合同的规格是由船东的海事建筑师出具的情况下,这种冲突将成为可能。

在上述第2类(不完全的工作范围)中,我们可能会发现,例如,合同规范语言要求承包商为一个新的,封闭的绞车控制站提供合适的通风。当然。船东预计从现有的供热通风与空气调节的管道支线终止于封闭站内的供给和排气管道提供通风。然而,承包商认为本规范仅仅是要求在控制站开一扇滑动的玻璃窗而已。

上述第3类(质量标准)的一案例可能会因合同规范表述产生,其下规定承包商应采取积极手段防止湿气从电缆终端接头进入电缆绝缘层。船东认为要实现这个要求的唯一积极手段是通过在终端配件周围安装热收缩管或防护套。然而,承包商认为只需要使用高质量的电气胶带多缠几圈而已。

在上述第4类(未在图纸上的项目),在以下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合同规范要求承包商提供淡水清洗全部外部甲板的手段。相关合同附图上淡水配送管路未描绘满足这一要求所需的分支线路和软管连接阀,而承包商具体负责执行该设计下的冲洗系统。如果船厂仅依据合同图纸下管道和阀门估算费用,而没有深入审查合同的规范,则可能会发生争议。该规范表述的目的是为承包商提供了满足操作要求最大的灵活性,但最终承包商所能看到的是合同文件之间的冲突。

另外,在上述第5类(船舶的现状),一个潜在的争议可能来自一个合同规范要求安装一个新的120伏照明电路。该船的原始竣工图,已被包括在合同文件内,表明附近现有的120伏照明配电面板包含两个备用断路器插槽,其中任何一个均适合安装所要求的新的电路。然而当承包商试图安装新的电路时,他发现在船舶使用期间船舶电气系统已经做过修改,这显然不会出现在原来的竣工图纸上。承包商认定的“备用”断路器插槽已经被利用,他现在面临着需要从机房主配电板安装一个完整的新电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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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主要合同纠纷则因合同文件未能充分应对与修改订制工作相关的费用,承包商未能提供充分的项目调度及船东对现有船舶结构或设备的索赔。

虽然大多数合同中都有关于解决任何改变订制工作的审批程序,但许多未能妥善解决变化工作中的各种要素成本。船东往往惊讶地发现,变更工作建议下使用的人工费比原合同价格下计算出的人工费相比要高的多。他们也可能会惊讶地发现,船厂对于其购买材料或分包的劳务均附加了额外的手续费。还有一个惊讶是船厂会因延误或扰乱理由而要求船东承担相关费用。虽然我们都不希望支付额外的费用,在这种情况下真正的风险是,这些意外支出将受到船东质疑或争议。

船舶修理项目会因各种各样的原因落后进度安排。如果承包商未能在合同规定的交船日期完成项目,他可能面临合同规定的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在许多情况下,承包商延误工作是因为其未能制定切实有效的项目进度表。项目进度表承担两个重要的功能:首先,进度表是一个规划工具,旨在最大限度的控制一个项目进展;二是进度表作为项目历史文件。

作为规划工具,一个维护良好的关键路径网络(CPN)的时间表在追踪和优先工作活动和资源方面是不可缺少的帮助。一个CPN的时间表不仅提供了项目整体进度的快速查询,而且同时还为项目经理提供短期和长期规划的指导。

进度表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最初是按照时间段安排工作计划,然后定期更新以反映实际进度和修订后预计的工作期间。时间表的关键路径揭示了其中跨越时间最长的工作项目,从而建立可行的合同完成日期。关键路径在优先安排短期工作,同时指示是否需要作出调整以满足该项目的完成日期和合同的阶段性工作。此外,可以很容易地使用CPN时间表评估提议的订单变更的影响,此类信息不仅给船厂带来在谈判变更订单的价格和延长时间的优势,同时也从适当的角度避免了合同纠纷。

作为项目历史文件,合理准确的时间表在两个方面非常有用。此前执行项目的时间表是用于估算和投标准备的重要信息来源。也许更重要的是,资料充分的时间表可以在工作具体完成进度和时间方面有效说明延误原因和解决纠纷。

应该强调的是,时间表的主要目的是作为一个规划工具,它不代表船厂承诺在其目标日期完成每个单项工作(不包括合同规定的项目完成,关键阶段性工作等完成的时间节点)。时间表显示打印日期的工作并不意味着这些日期完全得到满足,因为日期总是随时发生变化。船厂项目团队使用时间表作为一种工具来帮助确定优先事项及有助于决策。既然船厂的责任是及时履行合同义务,船厂将决定项目如何进行。然而同时,船厂为其所有进度决定承担全部责任。在实践中,一个时间表不能精确反映实际现实,更不用说预测即将发生的或不可预见的事件及其后果。即使是倍加呵护和尽力更新的时间表也会相比现实落后一定量的时间。然而适当准备和项目进度更新,将是非常有效的避免合同纠纷的手段。

另一个明显的,但往往被忽略的纠纷来源是,船舶在承包商保管期间的违约索赔。在准备重新将完工的船舶交付给船东时,承包商可能发现,项目不涉及的船上旧 4

的电器或电子设备,突然不工作。典型的船东回复将是当船舶抵达船厂时,该设备工作正常,所以它一定是在合同项执行过程中损坏。此外,船东还可能认为船舶家具装饰的划伤和撕裂的这些情况在船舶抵达承包商的工厂时不存在。

4,避免合同纠纷的建议

通过对一些合同纠纷产生原因的简单分析,我们现在可以讨论如何规避这些纠纷。显然,合同(包括其所有相关附件)是一个船舶修理项目的指导性文件。避免合同纠纷最好的一个手段是对合同具体规定的充分认识和了解。

我们已经在前分析了合同中的书面规定不够精确的几个例子。当事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澄清这些规定。在船厂提交价格竞标前,船东应对大多数合同要求安排一个技术澄清过程。此外,一旦船东已选定船厂,在合同签约前双方有充分的机会 “理顺合同表述”。这些安排应被充分利用,以确保双方了解各自需求,意图和责任并达成一致。简单地说,合同表述的精度越高,产生合同纠纷的可能性越低。

互动交流的目标是构建这样一份合同能够减少因基础合同涵盖工作范围及任何后续变动所需时间及费用而产生争议的机会。例如,一个典型的修船合同可以包含任意数量的“开放和检查”项目。维修项目的这个性质使得承包商不可能是在准备投标时完全认识到该项目的整个规模和完成该项目的费用。但是,如果当事人事先约定额外工作定价机制,包括可以追溯到一个具体工作项目的任何间接影响,以及完成该项额外项目所需时间的估算机制,由此出现纠纷的可能性会完全消除。合同应确定船厂拟适用于任何工作变动下每小时满负荷的劳动力价格,以及任何订单变更涉及材料或分包#5@p的手续费加价。

有些船东可能对扰乱,加速和延迟的概念和相关影响不太熟悉。船厂应确保合同涉及这些问题,对如何评估扰乱和执行加速的方式作出具体界定。该合同应包含在延长的时间内使用船厂设备所需支付的明确成本数据。如果合同包括船东提供的任何设备,船厂应将设备交付问题考虑进其计划进度,然后通过合同规定约束船东的交付日期。船厂应当预计到船东延期交付其提供设备的任何影响,合同应涉及到因船东延期交付设备所发生的任何额外费用或进度延期。

一旦合同签订,规避争议的重点转移到文本。当关于一个问题的解决方案获得无可辩驳的证据支持时,则通过船东代表/船厂项目经理级别进行争议解决的可能性将极大提高。在我们上述的关于船舶家具装饰的划伤和撕裂的案例中,涉案纠纷很容易避免,由船东代表和船厂项目经理在船舶抵达承包商的工厂时,立刻采取一个简单的联合“步行通过”船舶的方法,用摄像机记录全部事实即可。这样的调查需要极少的时间或成本,可以解决很多日后可能产生纠纷的问题。任何一件船舶设备的运行均可以在他的船员离开前取得证明,从而使船厂项目经理有机会在承担保管船舶责任前,发现任何固有缺陷。

一旦项目工作开始,良好的项目文档通常需要有效的记录保存。我们已经指出,维护一份准确,定期更新的项目进度表可以成为一份非常宝贵的项目记录。同样重要的是现场监督人员的日常观察。所有工艺监管人员应坚持每天通过日记记录其活动。通过携带和使用一个简单的袖珍笔记本,编辑纪录具体工作开始和完成 5

的日期和时间,人员等待材料或是完成其他工作的时间,以及由此产生的任何问题。

承包商应要求其所有的现场监督员,将他们的笔记转化为项目经理的每日报告。虽然人们认识到,很多工程技术人员不善于行政管理工作,但象这种性质的每日报告不需要过分繁琐。现场监督员递送给项目经理的每日报告可以很短,手写,只要它能够对每天的活动有份清晰的记录。良好报告的正面效益十分重大。

虽然任何重大的问题可能会立刻通告船东代表,但船厂项目经理应有计划地将从他的监督员处所获得的每日报告信息整理成周活动报告。周报应当成为船东代表和船厂项目经理之间每周会议的议程。任何一方的任何意见应形成书面意见并附加到每周报告,并由双方代表签字。日后双方对已经通过书面方式确认或认可的问题产生争议的可能性很小。以这种方式形成的每周报告对项目进度的准确更新提供了相关信息。此外,仲裁员和法官通常会发现,同期资料比后来由专家和律师写的故事更可信。

几乎所有的船舶修理项目都涉及到在某个时候订单变更。订单变更实际上是修改了合同,通常由船厂准备并为船东认可和接受。在我们讨论文件时,我们应当知晓,船东通常不负责任何变更订单而产生的费用,除非船东以书面形式同意变更。船东代表口头同意概念上的变化,这种情况会经常出现,但在审查船厂的报价单后,他却认为其预算不能包括上述变更所造成的额外工作报酬。如果船厂在船东口头表达的基础上,开始任何材料的采购和实际生产,其可能会发现自己没有办法收回支出。

5,综述

我们已经研究了一些围绕修船业合同纠纷的基本问题。通过本文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的结论是:规避合同纠纷的时间,精力和费用要显著少于解决合同纠纷所需时间,精力和费用。避免争议的关键是认识其潜在来源,精确的合同语言和准确的项目记录维护。很显然,在船舶修理项目的准备和执行阶段,只要多一点额外谨慎,就可以极大避免合同争议解决的各种负担。

如果您想讨论本文提到的任何问题,请与本文作者联系:崔子伟律师,上海虹桥正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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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船舶修理合同

船舶修理合同

甲方:(承修方)                       

乙方:(托修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船舶维修事宜订立此维修服务合同,具体相关条款如下: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应当向乙方明示维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并保证具备与维修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技术力量。

(二)甲方维修机械应当执行国家技术标准、规范,遵守双方约定,保证维修质量。

(三)甲方应当向乙方如实说明维修配件的真实质量状况,甲方使用可再利用旧配件进行维修时,应当征得乙方同意,并保证安全性能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四)在维修质量保证期内,托修机械出现维修质量问题的,甲方应当免费返修,返修后维修质量保证期自返修竣工交付日起重新计算,因维修质量问题给乙方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维修单》上载明的乙方拒修项目造成的除外。

(五)在维修质量保证期内,托修机械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应当负责联系其他维修业务,并承担乡音的维修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有权监督甲方按照约定提供的维修服务。

(二)甲方在维修过程中需要乙方提供协助的,乙方应当履行协助义务。

三、收费条款

此次维修费共计人民币                  元(小写             )

四、双方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照约定时限完成维修任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标准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二)乙方自约定竣工之日起满7日仍未验收的,自第八日起应当按照约定标准支付违约金。

(三)乙方无正当理由延迟支付维修费用的,甲方可行使留置权并通知乙方,乙方应当按照约定标准支付违约金。

(四)甲方使用无生产厂名、无厂址、无产品合格证的配件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在二日内退回托修机械,双倍赔偿相应的维修费用。因甲方上述造成托修机械损坏的,甲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未尽乙方同意,甲方擅自将全部或部分维修工作转托他人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在接到解除合同的通知后二日内,应当退回托修机械并返还乙方所支付的款项。因擅自转托行为造成维修机械损坏的,甲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其他条款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承托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依据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附:船舶维修配件清单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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