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本人信用报告查询业务规程

附件3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本人信用报告查询业务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本人信用报告查询业务,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3号)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征信分中心及其辖内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网点(以下统称查询点)通过现场服务方式向个人或代理人提供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个人信用报告查询业务。

第三条 从事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个人信用报告查询业务及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不得危害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二章 业务规则

第四条 个人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第五条 个人向查询点查询信用报告的,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供查验,同时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见附),并留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备查。 —- 1 -—

委托他人代理向查询点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的,代理人应提供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公证证明供查验,同时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并留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公证证明原件备查。

第六条 查询点应对查询申请人提供的查询申请相关材料进行齐备性审查。

对于符合规定的,查询点应在查询后交付打印的个人信用报告。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查询点不得查询,并告知不予查询的原因。

第七条 查询点应设专人负责个人信用报告查询业务及相关活动,不得无故拒绝个人或代理人查询。

第三章 档案管理

第八条 查询点应指定专人负责对所有查询个人信用报告业务相关的纸质和电子档案资料整理、归档和保管。

纸质档案资料包括:《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原件、个人或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公证证明原件等。

第九条 查询点应安排专门的档案柜存放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相关档案资料,并做好档案资料存放地防火、防潮、防虫、防鼠等 “八防”安全措施。

第十条 对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相关档案资料的借阅应—- 2 -—

严格限定范围。无业务主管书面审批,任何人不得擅自查询、借阅和复制档案资料。

第十一条 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相关档案资料保管期限为三年,到期可对档案资料进行销毁。对档案资料的销毁应遵照《中国人民银行档案管理规定》(银办发[2004]259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规程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负责。 第十三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与本规程相抵触的,以本规程为准。

附: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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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本人信用报告查询业务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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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用报告本人查询规程

附件3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用报告

本人查询规程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个人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征信服务中心)获取本人信用报告的工作,根据《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个人可以向当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征信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征信管理部门),或直接向征信服务中心提出查询本人信用报告的书面申请。

第三条 个人提出查询本人信用报告的申请时,要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见表1,以下简称查询申请表),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供查验,并留身份证件复印件备查。

申请人无法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征信管理部门或征信服务中心不予受理。

第四条 征信管理部门要在5个工作日内将查询申请表登记到《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登记表》(见表2,以下简称查询登记表),并将查询登记表通过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异议处理专用信箱(以下简称专用邮箱)发送至征信服务中心。

第五条 征信服务中心应当在收到查询申请后的10个工作日内通过专用邮箱将查询结果发回转交查询申请的征信管理部门,或直接通知申请人到征信服务中心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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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交查询申请的征信管理部门,在接到征信服务中心发回的查询结果后,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前去领取。

第六条 个人查询相关资料的管理遵照《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异议处理规程》中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执行。

征信管理部门和征信服务中心各自负责保管个人直接提交的查询申请表和身份证件复印件。

第七条 在有关信用报告查询收费的管理制度出台以前,征信服务中心向个人提供信用报告查询服务暂不收费。

第八条 本规程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表:1、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

2、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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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

编号:(4位查询申请地清算代码+8位查询申请年月日+3位流水号) 申请人姓名

申请人证件号码

申请人手机号码

申请人通讯地址

查询原因:

(查询原因包括了解本人信用记录、异议申请需要、申请贷款需要、申请信用卡需要、为他人担保需要等。有其他原因的,请予以注明) 申请人证件类型 申请人电话号码 申请人电子邮箱 申请人通讯地址邮编

接收机构

接收机构联系电话

接收机构通讯地址

申请人(签字):

接收人(签字): 接收机构联系人 接收机构电子邮箱 接收机构邮编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接收日期: 年 月 日

注:查询申请表一式两份,分别由查询申请人和接收机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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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登记表

接收机构:

接收机构联系人、电话:

查询申请表编号

查询申请人姓名

查询申查询申查询申请人证请人证请人电件类型 件号码 话号码

查询申请人手机号码

查询申请人电子邮箱

查询申查询申请请人通人通讯地讯地址 址邮编

查询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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