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帮教工作制度

司法所安置帮教工作制度

“帮教制度”

1、帮教领导小组定期检查帮教工作情况。

2、组织村委会帮教小组成员研究帮教措施,重点对“释解”人员进行管理。

3、对两释人员情况做好纪录,对其表现及时掌握其动向,避免重新犯罪。

4、协助村委会健全帮教组织和有关档案。

5、配合派出所做好“释解”人员的教育工作。

“管理制度”

1、每年与派出所等有关部门统计“释解”人员情况。

2、建立帮教人员登记表。

3、成立帮教工作领导小组。

4、建立健全村委会帮教组织。

5、定期召集帮教小组成员汇总情况。

6、帮教工作列入司法所和综合治理工作目标责任制中。

7、协调有关部门安置帮教对象从事有关工作。

8、积极动员村委会服务部门解决帮教对象的实际困难。

“岗位责任制度”

1、街安置帮教工作站指导村委会的安置帮教工作。

2、帮教工作列入全年工作目标之中进行考评。

3、各村委会的帮教小组组长分工帮教工作。

4、每个帮教对象有具体的帮教小组成员进行结对帮教。

5、凡出现重新犯罪情况则从全年考核成绩中扣除相应的分数。

6、对没有帮教措施的帮教小组要根据情况对其进行批评并限期改正。

7、每个与帮教对象结对的成员要订出帮教目标,保证帮教工作达到预期目的。

“登记和档案管理制度”

1、每年对帮教人员进行摸底、登记、排查。

2、建立统一的帮教人员登记表。

3、帮助村委会建立帮教档案。

4、每年对帮教人员情况进行分析。

5、对帮教人员人员的有关情况随时进行修改补充,记录在案。

“衔接制度”

1、接到县安帮办或网上接到“刑释” 拟释放人员通知书后

2、日内填写报告函送达镇综治工作中心,由镇综治工作中

心按排到监的接回。

3、镇安帮办与其见面,完善相关资料,了解释放人员及家庭状况。义并督促村委会帮教小组7日内和回归人员签定结对帮教协议书。

4、对“释解”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存档。

“检查、考核制度”

1、 帮教工作列入综合治理工作之中,作为考核的一项内

容。

2、每月对村委会的帮教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帮助解决。

3、村委会帮教组织、制度、措施落实。凡缺一项从年终考核中扣除5分。

4、凡村委会年度出现重新违法犯罪的,对所在村委会的综合治理工作考核中扣10分。

5、为帮教对象解决实际困难,从而稳定其思想的帮教小组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6、凡检查中发现有歧视帮教对象的,取消其评选先进的资格。

和溪司法所

二0一三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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