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生态市建设规划

烟台市生态市建设规划(20xx年—20xx年)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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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机遇、优势与差距

1.1烟台生态市建设的机遇与必要性

1.2烟台建设生态市的优势

1.3烟台生态市建设的差距与制约因素

第二章 总则

2.1规划范围

2.2规划时限

2.3规划性质、地位与作用

2.4规划依据与编制原则

2.5指导思想与战略方针

2.6规划目标与重点建设任务

第三章 生态功能区划

3.1生态功能区划体系

3.2生态功能亚区及规划方向

第四章 生态经济体系建设

4.1产业结构调整

4.2产业布局

4.3循环经济发展

第五章 资源保障体系建设

5.1水资源保障

5.2海洋资源保障

5.3矿产资源保障

5.4清洁能源

第六章 生态环境体系建设

6.1结构性控制区构建

6.2 廊道建设

6.3 非控制性生态组分建设

6.4水土流失治理

第七章 人居环境体系建设

7.1生态细胞建设

7.2城市生态环境建设与综合整治

第八章 可持续发展安全体系建设

8.1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

8.2 固废处理设施

8.3 城市河流综合治理

8.4工业污染防治

8.5港口、航运和油库污染防治

第九章 生态文化体系建设

9.1生态文化宣传教育

9.2生态法规与管理体制建设

第十章 重点项目与投资

10.1重点建设项目及投资预算 10.2融资渠道分析

第十一章 规划的保障措施

烟台生态市建设规划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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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机遇、优势与差距

1.1烟台生态市建设的机遇与必要性

生态市建设成为新时期城市发展的主旋律,建设生态市是烟台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需要。当前,一个以可持续发展和循环经济理论为指导的区域性生态环境建设正在全国蓬勃展开。张家港、日照、扬州、绍兴、长沙、盘锦、海宁、常熟等城市率先提出了建设生态市的目标。生态市建设已成为当今中国城市发展的主流,一场前所未有的“生态市”建设热潮正席卷21世纪初的中国,形成一道独特的壮观景象。在这种背景下,尽快开展烟台市的生态市建设,有计划、有系统地指导生态环境保护,合理地发展经济,这对保护烟台市的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具有极其重要和有深远意义。

汹涌澎湃的经济全球化浪潮使世界范围内的城市竞争日趋激烈,建设生态市是提高烟台综合竞争能力的需要。经济全球化使城市阔步迈向世界竞争的舞台,国家与国家竞争,地区与地区竞争,很多都表现在或基本表现在城市与城市之间的竞争,城市经济直接参与全球经济,对城市的发展提出了新的挑战,使城市间的竞争日趋激烈。当今时代,经济发展已进入到一个以创造良好环境为中心的新的竞争阶段。城市的生态环境是一项决定城市综合竞争力的重要因素。环境作为城市重要的公共产品,不仅是各种经济主体赖以生存和发展的载体,也是城市竞争力的重要体现,它所产生的环境效益、品牌效益和经济效益可转换为促进城市发展的直接成分和重要因素。建设生态市,建设一个以人为本,经济、社会、自然环境三者协调均衡发展的城市,不仅有助于城市知名度的提高,而且有助于提高城市的运行效率和经济活力,

有助于增强城市集聚和辐射能力,在吸引人才、技术、资金等方面提高烟台市的综合竞争力。

山东省做出建设生态省的重大战略决策为烟台生态市的建设提供有利契机。为了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大而强、富而美”社会主义新山东,山东省委、省政府应对国内外发展的新形势,提出了建设生态省的重大战略决策。《20xx年省委常委工作要点》提出“规划生态省建设,突出解决水资源短缺和环境污染问题,促进经济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山东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全面启动生态省建设,努力实现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为落实这一重大战略决策,山东省于20xx年编制、发布了《山东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指出《山东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编制生态省建设规划和各地区、行业、部门规划及实施方案的基础和重要依据。山东生态省的建设为烟台生态市的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契机。

1.2烟台建设生态市的优势

烟台地理区位优势明显。烟台市地处山东半岛中部,西南与青岛毗邻,北濒渤海、黄海,与韩国、日本隔海相望,具有非常便利的海、陆、空交通条件。优越的地理位臵决定了烟台是我国重要的港口城市,是山东省、沿黄流域的主要出海口岸之一。近年来,我国对外开放和经济建设呈现由南向北推进的趋势,上世纪80年代经济热点地区是珠江三角洲,90年代是以上海浦东为中心的长江流域地区,本世纪初环渤海地区将成为中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一个热点。烟台作为环渤海经济区的重要城市和山

东改革开放的重点,将首先迎接下一轮经济建设高潮的到来,这是烟台经济崛起的难逢机遇,也是烟台加快建设生态市的有利契机。

自然资源丰富。烟台山青水秀,气候宜人,有丰富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是“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烟台市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生物资源、水资源、农业资源种类多、储量大,是著名的"黄金之乡",黄金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近1/4。现已探明矿产资源有金、银、铜、铅、锌、铁、钼、大理石、菱镁矿、煤等40多种,已开采的20多种。其中,黄金、滑石、大理石、菱镁矿均为全国富矿。烟台市海岸海岛曲线长909公里,可开发的浅海滩涂60多万公顷,水产资源十分丰富。扇贝产量占全国总产量70%以上。沿海大陆架储有丰富的石油和天然气资源,属“富集型”油区。烟台是著名的水果之乡,烟台苹果年产量190多万吨,占全国苹果总产量的1/9,出口量占全国的1/4,是中国最大的苹果栽培区。

社会经济相对发达。烟台市是我国现代轻工业的发源地,是山东省重要的工业基地之一。作为首批开放的沿海城市,烟台是“半岛城市群”中距韩国最近、来往最方便的城市之一。烟台是山东省乃至整个沿黄地区重要的商品集散中心。烟台区域性金融中心的基本框架已初步形成,融资功能显著增强。现已初步形成了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技术、机电一体化、海洋开发、环保与新能源六大领域高新技术产业,其中电子信息、新材料和生物产品已在全国同行业中形成竞争优势,市场前景较好,成为三个重点发展的主导行业。

烟台生态环境保护有良好的基础。烟台是国家环保模范城市,

国家园林城市,烟台市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剧的趋势已经得到有效控制,完成了“一控双达标”任务,提前实现了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目标。烟台市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为契机,先后实施了538、CCP、IEQ和ESD环境保护系统工程,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深化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环境质量得到了明显改善。在全国47个重点城市中,烟台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位次每年都名列前茅。烟台市拥有各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面积1058平方公里,覆盖率达到7.7%;建成各类生态示范项目10个;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率先在山东省通过了区域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烟台市人均公共绿地7.33平方米,市区绿化覆盖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为35.81%、96.25%,建成区噪声平均值小于58分贝,空气污染指数小于100,整体环境质量优势明显。

1.3烟台生态市建设的差距与制约因素

烟台城市现代化水平与国内外先进城市相比差距依然较大。在经济发展水平方面,无论从GDP总量还是从人均GDP来看,烟台均存在着很大的差距,与国际发达城市相比,差距则更大。20xx年烟台市国民生产总值在全国14个沿海开放城市中排名第8,人均GDP排名第9。20xx年烟台中心城市GDP总量约为39.2亿美元,仅相当于汉城的9.6%,香港的4.7%,新加坡的12.5%。 烟台市粗放型的经济发展模式没有得到根本性的转变。烟台市产业发展阶段尚处于工业化的中期,重工业和知识、技术密集型的工业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第三产业比重偏低,产业结构层次低,竞争能力差,高新技术产业规模小,传统产业改造速度较慢,资源开发型和劳动密集型产业比重过大。

水资源短缺已经成为制约烟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烟台市是一个严重缺水城市,水资源人均占有量极低,社会经济发展迅速,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水资源短缺造成大量抽取地下水,导致地下水位下降,并由此引发地下水沉降漏斗扩大、海水倒灌、土壤盐渍化、地面沉降等生态环境问题。随着城市人口增加及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烟台水资源需求量随之增大,水资源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水资源短缺将成为制约烟台市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还任重而道远。具体表现在水土流失初步得以缓解,但仍量大面广,治理任务艰巨;林地面积、森林覆盖率和活立木蓄积量不断增长,但森林总体质量仍呈下降趋势,森林覆盖率的增加主要是人工林和中幼龄林面积增加;城市主要环境污染物排放有所控制,城市环境质量相对稳定,城市绿地面积不断增加,人居环境有所改善,但城市环境污染总体仍维持在较高水平上,城市生态系统人工化趋势更加明显;海岸带破坏现象突出,一些重要的海洋生态系统在消失;农业病虫害综合防治及生物肥的施用得到加强,但农用化学品使用量有增无减,农业面源污染仍呈加剧趋势;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量大,环境影响不容忽视。

烟台生态市建设规划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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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总则

2.1规划范围

烟台市行政区所辖的全部陆域和近岸海域,包括四区一县、七个县级市和一个经济技术开发区,即芝罘区、福山区、莱山区、

牟平区、龙口市、莱阳市、莱州市、蓬莱市、招远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及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

规划陆域面积13746平方公里,对应海域面积2.6万平方公里。

2.2规划时限

规划基准年: 20xx年

规划时段: 近期为20xx年——20xx年

中期为20xx年——20xx年

远期为20xx年——20xx年

2.3规划性质、地位与作用

本规划是指导烟台生态市建设的纲领性文件;

本规划所确定的目标、措施、资金预算等需纳入全市、各县(市、区)、各部门、各乡镇及企业的发展计划;

本规划文本由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后,由烟台市人民政府负责执行,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执行。

2.4规划依据与编制原则

2.4.1规划依据

国家相关法律、规划与计划:《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国家环境保护

“十五”计划和20xx年发展规划纲要》;《全国海洋功能区划》。 地方相关规划与计划:《山东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山东省碧海行动计划》;《山东省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规划纲要》;《烟台市城市总体规划》;《烟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烟台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烟台市环境保护“十五”计划和20xx年目标纲要》;《烟台市海洋资源开发与保护“十五”计划》;《烟台市海洋功能区划》;《烟台市海域使用规划》;《烟台市土地资源保护与利用“十五”计划及20xx年远景目标》;《烟台市生态农业建设“十五”计划及20xx年远景目标》;《2001-20xx年烟台市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烟台市环境保护“九五”计划和20xx年远景目标》。

2.4.2编制原则

充分体现烟台特色,自然与人工和谐,传统与现代融合,保护与发展并重;

坚持系统的生态思想,实行区域、流域生态保护战略; 坚持分区指导,分类推进,规划点面结合,突出重点;

坚持河海统筹、陆海兼顾,以陆源污染防治为重点,加强对近岸海域水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坚持预防与整治相结合,以预防为主;

坚持自然恢复与人工建设相结合,以自然恢复为主。

2.5指导思想与战略方针

2.5.1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系统的生态理论,紧紧围绕提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思路,以改善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实现

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发展循环经济理念指导下的生态经济为驱动,以资源可持续利用为保障,以建设生态文化和循环型社会为支撑,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依托,实施“发展循环经济、保障资源可持续利用、建设生态文化和生态环境保护”四大重点战略,在生态经济、海洋生态保护、国土绿化、水资源优化配臵、循环型社会五个重点领域取得重大突破,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资源管理和开发利用方式及生态环境保护理念的根本转变,确保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2.5.2战略方针

把生态市建设战略性目标与阶段性建设重点结合起来。生态市建设是一项长期性、持续性、社会性的系统工程,生态市的建设活动将始终贯穿于烟台市的社会发展过程中,始终贯穿于烟台实现全面小康的过程中,始终贯穿于烟台迈向现代化的过程中。坚持统筹规划、重点突破、分步推进,通过分阶段重点建设活动,在循序渐进中真正实现生态市建设的宏伟目标。

把建设生态市与推进烟台社会经济发展结合起来。建设生态市的根本着眼点是可持续发展,坚持"社会、经济、环境统一",正确处理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把生态环境保护与产业开发相结合,生态保护以调整人的经济行为为主,在搞好生态环境建设的同时,积极发展生态型产业,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按照烟台市"十五"计划和十六大确定的发展战略要求,加快烟台现代化建设步伐,为生态市建设和率先实现全面小康的战略目标创造雄厚的物质条件。

把建设生态市与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结合起来。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促进经济发展、城市建设

和管理,让生态市建设的过程成为切实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过程,不断提高群众的生活质量,使生态环境保护成为社会进步的动力。

把建设生态市与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把生态文化建设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全社会广泛参与,动员和依靠全社会的力量,把生态市建设变成全市人民的意愿和行动,使全社会树立起爱护生态环境的思想意识和道德观念,让保护生态环境成为全民的自觉行为。

2.6规划目标

2.6.1战略目标

到20xx年,在烟台市实现《山东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要求,率先在山东省建设成国家级生态市的基础上,全面提高烟台市城市综合竞争力,把烟台市建设成为社会文明繁荣、经济发达高效、生态良性循环、人与自然和谐,充分彰显“山、海、岛、城”特色的滨海型生态市。

2.6.2阶段性目标

实施推进阶段(规划近期,20xx年1月~20xx年12月) 紧紧围绕《山东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的要求,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加快基础设施建设,解决好制约经济发展,影响城市形象,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特别是解决好制约烟台经济发展的水资源短缺问题,使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环境质量稳定达到各类功能区相应标准,生态质量明显提高,将烟台初步建设成国家级生态市。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具体是:把生态市建设与建设北部沿海经济产业带、壮大县域经济、发展民营经济、实施城市化战略和

建设“海上烟台”结合起来,建成一批高水平的生态工业、生态农业、生态渔业和生态旅游示范项目和示范工程,带动烟台生态产业的发展,培育起区域循环型社会,推进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使第三产业GDP占全部GDP的比例达到42%,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海洋经济和生态型产业;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工业用水重复使用率大于85%,单位GDP能耗低于0.95吨标煤/万元,单位GDP水耗低于150立方米/万元,通过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数和通过ISO14000认证单位数分别达到应通过总数的100%和10%。完善旅游行业环境保护建设,切实控制旅游带来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旅游区环境达标率达到95%。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活动,通过封山育林工程、退耕还林工程、平原绿化工程、以及绿色通道建设和生态公益林建设,使烟台森林覆盖率达到40%;使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5.6平方米;完成主要水源地汇水区的水土流失治理工作,基本完成重点治理区内的水土流失治理工作,缓解地下水超采恶化的趋势,基本遏制农村面源污染对环境的破坏,全部关停禁采区内采石采矿活动,初步恢复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重点地区由于采石、采矿活动造成的生态破坏。通过实施近海海域生态综合整治工程、海洋生物资源恢复工程和海岛生态建设工程等,使烟台近岸海域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治理,生物资源得到逐步恢复,海岛保护与利用走向制度化与生态化。通过基础设施建设,使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大于80%;危险废物安全处臵率达到100%;全市气化率达到99.5%;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60%。

全面开展生态文化宣传教育以及生态县、环境优美乡镇、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宾馆等生态细胞的创建工程,龙口市、蓬莱市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验收,莱阳市、海阳市、栖霞市开展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活动,提高全民的生态意识,初步建立起生态市建设的地方规范性文件与管理体系框架。蓬莱、龙口、招远和莱州等县级市全面达到国家生态县建设要求,率先建成生态市(县)。

发展提高阶段(规划中期,20xx年1月~20xx年12月) 在完成生态市建设第一阶段各项任务的基础上,全面实施生态市建设规划,按照生态市建设规划的要求,各市县(市、区)、各行业全面推进各项建设,海阳和长岛20xx年全面达标,莱阳和栖霞20xx年全面达标,使烟台市全面达到生态市建设的基本要求,具体是:

在民众生态保护意识普遍提高的基础上,形成全民爱护生态、保护生态的社会风尚。主动对政府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活动进行监督,自觉采取绿色消费和绿色行为规范,绿色产品消费初具规模,建立起渠道畅通的公众参与机制,完成生态市建设网站及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公开查询系统的建设,制定重大环境保护问题公示和听证制度,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生态行政管理体系。

在自然生态体系保护与建设方面,进一步从“数量、格局、功能、质量”等方面提高生态系统质量,完善对二级结构性控制区和二级河流道路廊道的建设,森林覆盖率达到40%;进一步优化城市生态系统,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6平方米以上,城市公共绿地布局合理,绿地功能更加完善;全面展开对退化生态系统的治理恢复,水土流失得到基本治理,采石采矿造成的生态

破坏初步得到恢复。进一步推进近岸海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等系统工程,达到海洋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

在产业体系方面,生态型产业、高新技术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继续得以提高,工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50%,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55%以上,生态旅游比较发达,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和经济结构的全面升级。

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污水处理回用率达到65%,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危险废物处理率达到100%。全市气化率达到99.50%;城市集中供热率达到65%。渔业生态养殖面积达到95%以上。

完善再提高阶段(规划远期,20xx年~20xx年)

在全市实现国家生态市建设要求的基础上,再通过五年不懈的努力,为烟台在新世纪内的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态市的进一步建设奠定良好的生态基础,形成合理的经济结构和城市布局结构,形成齐全的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和污染预防控制系统,环境质量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建成比较完善的城市生态系统。

烟台生态市建设规划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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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生态功能区划

3.1生态功能区划体系

生态功能分区系统划为三级。

一级区划根据烟台市的地理过程和生物过程的分析,并结合宏观的社会经济状况及海洋功能区划,以地形地貌和土地利用方向作为分级因子,将烟台划分“三区一带”,三区为中部低山丘陵生态结构性控制区、北部沿海产业经济发展区和南部平原缓丘生

态农业生产区三个一级区,一带为海岸带。

二级区划根据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重要性、生态环境的敏感性等不同,以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生态环境敏感性、土地利用现状作为分级因子,将三个陆域一级区分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保护性利用区、引导开发区和建设开发区4类二级区,将海岸带划分为开发利用区、整治利用区、海洋保护区、特殊功能区、保留区。

三级区划在二级区划的基础上,以生物多样性保护、土壤侵蚀、水源涵养、社会服务功能及视觉敏感性为分级因子,将烟台划分为12类、77个三级区。

3.2生态功能亚区及规划方向

3.2.1陆域生态功能亚区

3.2.1.1一级生态功能亚区

中部低山丘陵生态结构性控制区:对烟台市自然生态系统起控制作用的低山丘陵地带,自然植被覆盖率较高,存有大片的森林植被斑块,生态质量良好,是烟台生态安全格局的基础。 本区合理控制开发强度,加强生态建设,恢复退化的生态系统,防止人为开发改变本区生态功能。

北部沿海产业经济发展区:烟台市滨海经济活动较发达地区,汇聚了烟台市海洋、港口、工商金融、旅游、渔业等多种产业。 本区作为烟台产业发展的重点地区,在产业发展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合理调整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防止由于产业发展造成的陆地生态破坏和海洋污染。

南部平原缓丘生态农业生产区:本区主要由基本农田构成,是全市主要粮食生产基地,规划主导发展方向为生态型农业,挖掘生

产潜力,创建特色农业工程,控制由于农业生产造成的环境破坏。

3.2.1.2二级生态功能亚区

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

重要生态功能区是指生态服务功能极其重要或所具有的生态功能丧失后不可替代、恢复或者生态环境极为敏感,一旦破坏将会造成极为严重的生态问题区域。包括生态功能极其重要的区域、主要水源地汇水区域、重要水产养殖区以及生态环境极为敏感易退化的区域。

在本类区域内,凡是可能导致严重生态破坏或导致本区生态服务功能退化的开发建设活动,要严格禁止,实行强制性保护。停止一切导致生态功能继续退化的开发活动和其他人为破坏活动;严格控制人口增长,区内人口已超出承载能力的应采取必要的移民措施;改变生产经营方式,走生态经济性发展道路;可有计划有针对性的建立自然保护区,如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区、森林公园、公园等;对已经破坏的重要生态系统,要结合生态环境建设措施,认真组织重建与恢复,尽快遏制生态环境恶化趋势。 保护性利用区

是指生态服务功能相对重要,但人类开发活动需求相对较大而易受破坏的区域;或生态敏感性相对较强,破坏后容易引起一定程度的生态退化的区域;或生态环境现状较好,对烟台总体生态环境质量有较大贡献的区域。

本类区域以保护性开发为主,在开发中保护,保护中开发,通过对一些资源开发的严格限制,使资源开发活动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之内,使资源开发对生态的破坏减少到最低程度。严格控制城市建设用地的开发;控制人口发展规模,对已破坏的生态

环境要有计划的进行修复;引导调整产业结构,发展生态产业;可在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开发果树林、经济林、花卉基地、旅游观光等。

引导性开发区

是指由于区域资源特点的不同,对开发利用的方向有一定限制要求的区域,不合理开发会导致相应生态破坏,需要引导开发方向的区域。

本类区域主要是通过积极倡导,在合理引导下可进行适度开发,使资源开发和利用更加科学、合理,合理调整规范人类开发建设活动

重点建设开发区

建设开发区主要以现有建成区和未来发展区为主,包括工业区、居民点以及城市其他功能区,是重点开发或以开发为主的区域,该区人口密度、建筑密度和经济密度都很高,是人类建成并支持的系统,不具备自维持能力。在长期的人为干扰作用下,环境质量有所下降,需要加强生态建设,改善生态环境,提高人们生产和生活的舒适度。

3.2.2近岸海域生态功能亚区

开发利用区指根据自然属性,可供人类开发利用的海域及其必要的依托陆域。包括空间资源开发利用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区、生物资源开发利用区、化学资源开发利用区、海洋能和风能开发利用区、海上工程利用区等6类区域。

整治利用区指由于自然和人为因素影响导致自然环境和资源遭到破坏,需经过保护、治理,环境和资源才能得以改善、恢复和利用的区域。由资源恢复保护区、环境治理保护区和防灾区组

成。资源恢复保护区又分成增殖区、禁渔区、地下水禁采限采区,环境治理保护区分为防护林带、污染防治区,防灾区分为海岸防侵蚀区、防风暴潮区。

海洋保护区指以保护海洋环境及其资源为目的,在海域、岛屿、海岸带、海湾和河口划出界限加以专门保护的区域。由海洋自然保护区和海洋特别保护区两类组成,海洋自然保护区又分为生态系统自然保护区、历史遗迹自然保护区和典型海洋景观自然保护区。

特殊功能区是指由于军事、科学研究、倾废、排污、泄洪或其他特殊需要而划定的区域。

保留区是指功能为定或者功能虽定但近期不能开发利用,为今后开发而保留的区域,包括预留区和功能待定区两部分。

烟台生态市建设规划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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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生态经济体系建设

4.1产业结构调整

依据生态学原理和循环经济理论,以市场为导向,通过政府引导,建立起产业结构协调、布局合理、生产高效的生态产业体系,农业基本实现生态化生产,主要工业企业全部开展清洁生产,建立节水型工业,坚持“耗水大不上”原则,提高工业万元产值水重复利用率。开展绿色商业和贸易,鼓励绿色消费,金融体系有利于促进生态市建设,生态旅游成为旅游业的一个重要内容,充分发挥生态保护与建设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生态型产业在国民经济中占主导地位,促进烟台社会经济发展,使烟台市经济综合竞争力进入全国领先行列。

4.1.1三次产业比例调整

坚持以结构调整为主线。加强第一产业,提高第二产业,加快发展第三产业,提高第二、三产业的比重,减少第一产业的比重。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培育壮大特色产业,开发提高海洋产业。对经济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在发展中推进结构调整,在结构调整中保持快速发展,通过技术改造、引进新技术和提高管理水平,提高经济效率和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4.1.2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以科技为动力,以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农村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以节水农业、精细农业、生态农业为主要手段,调整和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提高农业用水利用率,降低水资源消耗,推动烟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调整种植业结构。加快种植业结构调整步伐,进一步压缩粮油作物种植面积,大力发展瓜菜、果品、食用菌、花卉、药材等高效经济作物,在调减粮油作物种植面积的同时,着力提高优质专用品种生产比重。

逐步调整烟台市高耗水种植业生产,发展旱作农业、普及节水农业,提高农业水资源利用效率。大力发展节水农业,推行喷灌、微灌、滴灌、管道灌溉等高标准节水技术,通过土地整改,以土蓄水;优化施肥结构,以肥济水;覆盖栽培,以盖节水;选用抗旱品种,以种减水等技术的推广应用,全面提高农业用水的利用率,保护和合理利用农业水资源。

在地下水严重超采地区,禁止高耗水作物生产,停上新的加重水平衡失调的蓄水、引水和灌溉工程,做到采补平衡。

加快发展规模化畜禽养殖。按照畜禽养殖区划的要求,合理引导

畜禽养殖,大力发展畜产品加工业,加快推进规模化养殖,合理调整污染重、布局不合理的畜禽养殖场,防治农业污染。

按照引导、推广、扶持的思路,促进生态农业产业化进程。以基础好的农业园区、农业基地为依托,将现代科学技术和传统有机农业技术相结合,以名特优高新精品农业工程为突破,调整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组织农业生产,走基地化生产、集约化经营、产业化带动、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促进农业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实现农业高产优质高效持续发展,在维持农业总产值绝对值增加的同时,使农业在GDP中的比重有所下降。

突出烟台果品优势,发展壮大果品、蔬菜等优势产业,发展观光农业。继续发挥烟台苹果、大梨、樱桃、葡萄的数量、质量和原产地域优势,将生态农业与旅游业发展紧密结合,将精品农业、旅游观光采摘、示范展示、教育娱乐与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将区域化种植、海洋养殖等与旅游业紧密结合,建设好旅游观光养殖、种植和果园、茶园、花卉园,逐步形成以旅游观光为重点的都市型休闲、观光、体验农业,逐步推进生态农业建设,努力把烟台市农业建设成为具有服务城市、富民强村、观光旅游功能的、与现代化国际城市新城区相匹配的新兴生态产业,为烟台市农业发展提供新的增长点。

加快有机农业、绿色食品基地建设。以无公害农产品生产为目标,把烟台建成重要的有机食品生产、农副产品加工出口基地,大力发展高产、优质、抗病、无公害品种生产,提高绿色、有机蔬菜生产比重,增强市场均衡供应和出口创汇能力。推广使用高效无残留农药等先进适用技术,降低化肥施用量。建设一批适合地方土壤、气候特点,具有地域特征的有机食品、绿色食品生产、开

发、加工基地,改造传统农业的开发、经营方式,打造农产品的“环保”品牌,形成明显的区域竞争优势,推进农业产业化向深层次发展。

4.1.3工业产业结构调整

以“资源能源消耗低、经济效益高、环境污染轻”为原则,推进工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壮大培植一批能源资源消耗低、效益高、排污小的第二产业;改造、限制能源资源消耗大、排污量大但效益相对较好的第二产业;淘汰能源资源消耗大、效益差、排污量也大的第二产业。

抓住建设胶东半岛制造业基地的机遇,集中力量膨胀支柱产业,重点培育发展机械制造、电子信息、黄金和食品加工四大支柱产业,继续抓好纺织服装、生物制药和新材料等行业发展。

电子信息重点发展数字化、网络化产品、新型电子元器件与电子材料、软件产业。培育发展IT产业园、烟台软件园、信息产业城建设,膨胀LG浪潮、泰信电子、正海集团、金宝电子4户龙头企业,抓好东方电子等36户骨干企业发展。

机械制造抓住日、韩产业转移、渤海油气田开发机遇,重点发展海洋工程船、大型油船、钻井平台、豪华游艇等产品;开发生产70马力以上农业机械、大型工业锅炉、制冷设备、数控机床、节能风机;大力开发生产建筑、筑路、园林、工业行业专用设备和电气机械及器材设备。汽车工业重点发展东岳汽车公司1.3-1.8升、动力性、经济性、安全性符合国家最新标准的环保型经济轿车、“北方奔驰”、“烟台舒驰”大中型客车和改装车、特种车。继续加快零部件发展步伐,提高汽车零部件产品开发、系统配套和模块化供货能力,支持和鼓励山东大宇发动机公司、东星集团、

隆基集团、玲珑橡胶集团等大型零部件企业加强国际合作,利用高新技术提高产品水平与制造水平,进入国际配套体系。

食品工业积极发展以农产品为主要原料的果蔬饮料产品,加快水产品制造业发展步伐,全面提升粮油、肉禽深加工能力,不断提高方便食品、功能性食品、乳制品、调味品的质量和档次,大力推进酿酒制造业的结构调整,发展高档全汁葡萄酒,提高干酒及其它高档酒、保健酒、啤酒的质量和市场份额。

黄金工业加大对黄金工业探、采、选、冶全过程的科技投入力度,在工艺技术上取得新突破,通过存量资产优化重组,壮大黄金企业规模,增强市场竞争力。充分利用黄金资源和资金等方面的优势,加快黄金制品加工技术的引进、开发,大力发展黄金深加工业,提高黄金产品附加值和市场占有率;以金为主,多业并举,积极发展非金产业,实现由黄金大市向黄金强市的历史性转变。 鼓励发展8类新兴导向新产品,进一步培育电力自动化系统及软件产品、电子信息产品及新型元器件、数字化网络化产品等高技术行业,鼓励发展特种化纤、聚氨酯及深加工、植化生化药物、大型船舶及水面超大型构件设施、高档乐器等特色行业。

电力自动化系统及软件产品抓好软件园建设,培育软件产业集团,大力开发生产操作系统、支撑软件、应用软件,发展以软件应用和软件构件技术为基础的工厂化生产,以电力自动化管理、控制设备与软件为重点,带动软件业的发展与兴起,在拓宽电力自动化领域产品市场深度和广度的前提下,向其他领域延伸。 电子信息产品及新型元器件加快荫罩产品、工艺、设备的开发和创新,向组装高档显示器方向发展;电解铜箔和覆铜板,淘汰低档产品,向高档次、高质量、超薄型发展;发展在国内国际有一

定优势的大规模集成电路用球焊金丝、钕铁硼高性能磁体、场致发光显示器、显像管电子涂料、液晶材料、特种漆包线、辐照电缆、光缆等。

特种化纤保持和发展氨纶规模及技术优势,在品种上,向易染、耐氯、高伸长、差别化纤维发展;在规模上,扩大到1万吨;在产品延伸上,建设年产5000吨四氢呋喃聚醚乙醇项目,以产顶进;锦纶,加快技术改造,扩大生产规模,提高下游产品档次。芳纶,引进俄罗斯技术,开发芳纶1313,达到聚合500吨/年、绝缘纸150吨/年生产能力。

聚氨酯及深加工通过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自主开发MDI和HDI、高档PU树脂、超细纤维革等系列产品,MDI生产能力提高到8万吨,超细纤维合成革生产能力达到400万平方米。聚氨酯深加工,以汽车内饰件为发展方向,开拓国内外轿车、客车市场,建设汽车内饰件生产基地。

植化生化药物继续发展技术含量较高的维脑路通、普乐林、β-七叶皂甙钠、肛泰、三鞭系列、益心胶囊等成熟产品,扩大规模,开拓市场。重点开发和培育国家一类新药抗癌药物,YH-16和抗流感药物反义寡核苷酸滴鼻剂及国家二类新药抗癌复方莪胆油注射药、肾慢衰药肾海康胶囊,开发银杏叶提取物及制剂、花青素、罗红霉素分散片等,迅速形成规模化生产能力。

数字化、网络化产品围绕重大信息化工程和网络系统建设,大力开发、生产各类电子信息工业数字系统装备、终端配套及软件开产品,实现产品升级换代。

大型船舶及水面超大型构件设施 进一步壮大现有船舶修造业规模,提高产品档次和附加值,向建造超大型油轮、超级豪华旅游

轮、大型钻井平台及海上石油设施、深水布管船等大型特种工程船舶和水上炼油厂、水上发电厂等非船舶超大型构件设施方向发展。依托造船工业,抖动金属加工等相关行业发展。

高档乐器实施提高产品档次、开发新产品米的改造工程,扩大立式钢琴、三角钢琴生产规模,开发研制数码钢琴,新建铜管乐器、电声乐器项目,建成集科研、开发、生产营销于一体的现代化大型乐器基地。

利用高新技术改造提高8类传统优势产品

主要包括:酒类、有色金属、制冷设备、内燃机、锁具、黄金、钟表、机床工具及通用基础件等,以抓技改、扩规模、上水平为主。

加速淘汰高能耗、低附加值、重污染的落后产业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坚决关停、改造或取缔落后生产能力、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的工厂。根据烟台市生态功能区,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全面整顿和搬迁改造市区高耗能、低附加值和重污染的工业企业。重点淘汰位于生态服务功能区、水源地及其汇水区、城市中心区等区域内的企业,以及属于国家产业政策明确限制的行业。对于新建项目,在注重经济指标的同时,严格按照单位能耗、水耗、污染强度来审查工业项目,使得企业对环境的影响最小化。

4.1.4第三产业结构调整

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实现“退二进三”目标,重点发展现代物流经济,绿色交通,旅游业,商业等服务业。

依托港口,发展物流经济

立足烟台物流发展现状,以港口、商贸为依托,发挥烟台作为全

国45个公路主枢纽城市的优势,沟通华东和东北地区,辐射东北亚地区,在环黄、渤海经济圈中发挥国际区域物流骨干城市和结点作用。利用十年的时间,通过烟台市物流产业规划的实施,构筑城市现代物流“两大体系,三大系统和六个一工程”。建设具有综合管理、协调指挥以及信息收集、加工、输出功能的烟台公路主枢纽组织管理、物流管理中心,构建由物流基地、公路主枢纽工程、区域物流中心、配送中心及其他物流设施组成的烟台综合物流系统。以烟台出口加工区为龙头,发挥港区结合优势,发展仓储、加工、保税业务和对外转口贸易,建设立足进出口贸易的现代化港口物流园区。以海关、税务、商业、贸易、金融、销售环节的信息流为基础,在统一增值网络服务平台上,实现价格、供求、货物信息联网传递和发布,以及资金结算的计算机网络化,建立高透明、高效益、低成本、国际化的综合性物流商品信息系统;在此基础上,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开发各类电子商务系统。 立足资源、区位优势,大力发展旅游业

巩固和发展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成果,大力发展生态旅游,使生态旅游成为一个经济增长点。重点开发城市海滨、历史文化、海岛生态、森林生态、农业观光和工业参观等旅游项目,抓好烟台山、东炮台、崆峒岛、塔山和南山公园旅游景区、养马岛、昆嵛山、开发区金沙滩旅游度假区、蓬莱阁旅游景区、龙口南山、长岛旅游景区、牟氏庄园、云峰山等旅游景区建设。

控制由于旅游业发展所带来的生态和环境影响,使旅游业更加环保、更加生态化。开发设计新的生态旅游项目和线路,开展工业生态旅游、农业生态旅游、生态科普旅游、海洋生态旅游等生态型旅游。完善现有旅游项目和线路,增加环境基础设施,减少环

境污染和生态危害。加强对游客的生态教育,提高环保意识,从源头控制生态和环境破坏行为。

以生态经济思想,推进绿色贸易和商业

构建快捷、开放、绿色的贸易体系,建立良好的开放环境,积极利用国际资本,扩大对外贸易,实施烟台市经济国际化战略。 建立方便、高效、环保的商业网络,合理设计商贸中心,促进商业发展。

促进绿色消费,鼓励绿色消费行为,减少污染产品消费。减少一次性餐具、塑料包装带和盒等污染产品和资源消耗产品的使用,防止白色污染。

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业,鼓励发展中介服务业,积极发展会展业 建立健全社区服务网络,加快从福利型向经营型、分散型向规模型、政府行为向市场行为的转变,推动社区服务业快速发展。加强社区服务设施和网点建设,在城市中心地区和居民小区,建立社区服务公司,实行区域分工、综合调度。

大力发展会计、审计、公证、仲裁、咨询、技术、法律服务、项目评估、质量检验、行业协会等中介服务组织,加强对各类中介组织的资格和规范管理,树立中介组织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发挥烟台市现有会展场馆的作用,进一步培植果蔬会、APEC相关会展、全国五金商品交易会等具有一定声誉的会展项目,办出一批会展名牌,拉动相关产业发展。

4.1.5海洋产业结构调整

海洋产业应稳步发展第一产业,积极发展加工业,大力发展旅游业和海洋运输业。

海洋第一产业应由通过扩大养殖面积而提高产量,转向稳定规

模、调整品种结构、增加经济效益上来。科学养殖,合理布局,由过去的粗放式向集约化方向发展,适当压缩对虾和扇贝的养殖面积,改造养殖工艺,着力扩大名优新品种养殖规模,以发展名优高效养殖为重点,调优养殖业。扩大工厂化养殖规模,提高科技水平和管理水平。网箱养殖要在大力发展近海网箱的同时,积极推广深海网箱养鱼技术。浅海筏式养殖要推广新模式,发展新品种。大力推广稀疏筏架、贝藻间养等行之有效的浅海筏式养殖模式,积极探索生态养殖、健康养殖等浅海筏式养殖新模式,提高浅海养殖产品的规格质量,扩大出口。充分发挥莱州湾、丁字湾“天然牧场”的优势,扩大中国对虾、日本对虾、海蜇、梭子蟹等品种的人工放流增殖规模。

发展外海和远洋捕捞。加快远洋渔业,加大对远洋渔业的投入,扩大发展远洋渔业生产规模,引导部分渔民转产转业,逐步淘汰一部分船龄偏大、马力偏小、网具落后的渔船,引导海洋捕捞渔民和企业发展水产养殖、加工、休闲渔业及其它非渔产业,扩大增殖放流规模,减少对近海渔业资源的压力。

充分挖掘特色资源优势,调大休闲渔业。抓住国内外旅游业持续升温的机遇,利用本市丰富的渔业特色资源、渔业民俗文化,开发一批具有渔业特色、海滨风情的渔区旅游产品,吸引大中城市及内陆地区的游客。结合“人工鱼礁”建设,合理规划建设一批人工渔码头,发展海上观光渔业、游钓渔业。把旅游与陆地工厂化设施渔业、外向型加工园区建设等结合起来,发展陆地渔业观光项目,增加就业机会,增加渔民收入。

滨海旅游,按照培育大市场、发展大旅游的思路,突出碧海蓝天、海岛仙山等海滨特色,大力发展融海洋文化、海洋风光于一体的

海专题、海系列旅游项目,重点建设蓬莱、开发区金沙滩及养马岛三个省级滨海旅游度假区。海上交通运输及港口建设,按照大枢纽、大通道的要求,以北方大港和国际区域性枢纽为目标,建设多功能、高效率、分工配套的港口群落。海洋矿产和海洋能源,按照发挥优势、突出重点、快速发展的思路,全力推进蓬莱19-3油田、龙口北部浅海煤矿开发、渤海天然气项目和长岛风力发电项目二期工程。海洋机械,按照膨胀规模、提高水平的思路,以海洋石油平台、特种船舶制造等高附加值产品为重点,大力发展修造船业。海洋盐业及盐化工业,按照加快改造传统产业,积极开拓新兴产业的思路,稳定提高原盐产量和质量,大力开发盐化工系列产品,海水淡化按照科学布局,积极推进的思路,重点在海岛缺水地区科学开发,重点推进养马岛低温核能海水淡化项目。海洋药物,按照科研成果产业化的思路,加快拳头产品开发步伐,进一步发展藻酸双酯钠、人工皮肤海洋新药。

4.2产业布局

以烟台市北部沿海经济产业带的规划、开发为契机,以城镇集群为基础、以产业集聚为手段、以工业园区为载体、以北部地区经济产业带布局调整为重点内容,大力调整烟台市产业布局,在推进产业集聚的同时,建立各具特色、合理布局的生态产业体系,有效降低污染,实现全市经济的跨越式发展。

依托城市、港口和产业园区优势,全力打造高新技术产业、临港产业和滨海旅游三条产业带,推动产业集中,形成产业板块和集群效应,提高区域经济整体竞争力。

高新技术产业带

以莱山高校区和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烟台高新区、福山高新区

等园区为载体,建设一条纵贯北部沿海地区,集高新技术产业化、传统产业高新化、科技创新体系化于一体的高科技产业走廊,具体划分为烟台大学城,莱山—牟平,开发区—福山,蓬(莱)龙(口)招(远)莱(州)四大区域。规划到20xx年,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达到1150亿元,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31%;到20xx年,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超过3000亿元,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比例超过1/3以上。

临港产业带

依托北部沿海港口群和烟台港区、八角规划港区、蓬莱开发区、西城临港工业区、龙口开发区、莱州三山岛工业区等沿海产业区,因地制宜开发海岸线,加快建设港口物流、临港工业为一体的现代化临港产业基地,形成与海洋渔业、滨海旅游等其他海洋产业共同发展的格局,推动“海上烟台”建设,具体划分为芝罘湾、八角港区、蓬莱、龙口、莱州五个港区。规划到20xx年,临港产业带港口吞吐量达到1亿吨,集装箱运量达到100万标准箱,实现临港工业产值350亿元,占全市工业产值的9%。

在港口产业带建设中要加强海岸带的环境保护,工业园区建设、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重点考虑工业污染物和生活污染物的处理利用。到20xx年,港口产业带工业污染排放达标率达到90%以上,生活污染物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

滨海环境旅游带

以建设区域性旅游度假中心为目标,沿绵长曲折的海岸线,以海湾为背景,以交通路网为纽带,依托错落有秩、相互印衬的山色、海景、岛屿等自然景观,丰富的文化遗产和众多的景区景点,形成一条别具特色、秀丽壮观的滨海黄金旅游带,大力发展集观光、

度假、会战、购物、娱乐、文化、保健等为一体的特色旅游服务体系。到20xx年,环境旅游带实现旅游总收入150亿元,占全市GDP的10%左右。黄金旅游带由中心城市旅游板块、蓬长龙旅游板块、招远莱州旅游板块和海阳凤城旅游板块组成。

在黄金旅游带建设中,要切实估算和确立旅游景点的游客容量,特别是对一些针对自然景观的旅游项目要着力发展各类生态旅游,并在旅游资源的开发和旅游设施的建设中避免破坏和影响自然景观的协调性和完整性,降低旅游经济对当地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

海洋渔业经济带

渔业经济产业布局以海岸线为起点,由近至远分为四个产业带,分别为:滩涂渔业产业带,在潮间带,发展滩涂贝类养殖、工厂化养鱼及池塘综合利用等渔业产业;浅海增养殖带,在市区离岸2500-3000米内、县市离岸1000米的范围内,拆迁、禁止浅海筏式养殖,重点发展海底底播海珍品养殖。在上述范围外,发展浅海筏式养殖。外海人工增殖放流、人工鱼礁生态带,以浅海增养殖带为起点,向海延伸10至20公里的区域内,通过建造人工鱼礁和增殖放流等方式,发展生态渔业。海洋捕捞带,在国家划定的底拖网禁渔区线以外,按照禁渔区、禁渔期待渔业资源管理规定,发展海洋捕捞业。

4.3循环经济发展

4.3.1循环经济型工业

4.3.1.1生态产业网络构建与循环经济发展

建设和完善废物交换网络,物资和能源流通网络,信息交换网络。通过政府引导,补充网络体系中缺少的企业,完善烟台市生态工

业体系。通过理顺企业内部的网络体系,建设企业之间的网络联系,拓展区域(园区)之间的联系,改进生态工业体系。

以名牌产品为龙头,培育循环经济骨干企业,构建相应的产业链,促进副产品的使用,提高经济效率。在黄金冶炼和建材行业建设资源综合利用示范企业,扶持规模较大、有市场竞争力的资源节约型企业,发展这些产品的上游和下游延伸产品,培育4户资源综合利用示范企业和30个骨干企业。

4.3.1.2循环经济系统的技术模式

物质循环:对于化工、电力、造纸等高耗水行业构成的生态工业园,水循环设计是确保园区生态化的基础。在化工和造纸工业园区水的循环设计中,设立园区印染废水专业污水处理厂,将各企业排放的同类型废水集中做专门处理,达市政污水处理要求后经管网排放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园区其他企业的废水在企业各自预处理达到市政管网要求后,直接排入市政污水处理厂,与生活污水等一同处理。

能源利用:热能通过三级使用,能够有效地提高能源地利用效率,节约大量的能源消耗,而且通过取代小锅炉,能够有效减少这些锅炉的煤炭消耗,从而减少燃煤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设施共享:共享设施包括:①基础设施如污水集中处理厂、固体废物回收中心和再生中心、消防设施、绿地等;②交通工具如班车、其他交通和运输设备;③仓储设施如入园成员间闲臵的仓库等;④闲臵的其他维护设备、施工设备;⑤培训设施等。

信息传递:建立完善的信息交换平台,包括能够迅速连通信息数据库的热线;计算机化的交流网络,以实现信息的收集、处理、共享和发布。信息交换平台可依托园区现有的设施,其目的是保

证信息有效的流通、传播、分析和使用,保持生态工业园旺盛的生命力。

4.3.1.3循环经济系统建设主要措施

大力推动循环经济和工业生态理念,通过副产品的逐级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减少废物排放。根据市场要求和政府产业政策引导,提高企业副产品的利用率。

成立烟台市生态工业园信息交换中心,负责收集整理产业信息和废物信息。

出台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指南,规定新建设工业园区规划必须配套制定相应推进循环经济发展、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和促进ISO14000认证的相应措施。

4.3.1.4生态工业园建设

引进区域和整体管理思想,提高园区整体管理水平。进行区域和园区整体规划,统一设计安排生产企业和基础设施。开展园区水平的ISO14000认证,环境标志认证,清洁生产和风险预防应急系统等。

建设循环经济示范园区。以循环经济理念指导各类园区建设,突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带动北部沿海产业带范围的各类工业园区发展循环经济。规划近期完成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牟平经济开发区、福山高新技术产业区、莱山区凤凰工业园、龙口市南山工业园、龙口经济开发区、龙口黄城工业园、招远开发区、莱州开发区生态工业园建设。到规划中期将蓬莱市经济开发区、海阳碧城工业园区、莱阳市食品工业园、栖霞市经济开发区、烟台卧龙工业园、烟台APEC工业园、莱阳虎头崖开发区、长岛北长山工业园区建成生态工业园区。

以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为重点,开展生态工业园示范推广。至20xx年,建设中水回用、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废乳化液处理等工程项目,启动废有机溶剂处理市场化运营机制;到20xx年,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基本完成生态工业园的建设构架,建成1个生态产业链条,初步实现园区系统整体的废物无害化、资源化。

4.3.1.5工业企业环境管理

开展清洁生产,推行IS0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引导鼓励工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从源头和整个生产过程控制污染,最终减少企业污染排放。在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超过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消耗能源资源量大的企业中,全面开展清洁生产,重点是食品加工、黄金冶炼、化工、机械、建材等行业。在全市范围内选择酿造、化工、黄金冶炼、果蔬加工及水泥生产等行业以及2-3个省级工业区开展清洁生产示范工程,以行业示范带动区域发展。至20xx年,全市所有的重点污染企业要开展清洁生产审计。

对清洁生产中的资源综合利用、节能降耗等项目和利用“三废”生产的产品,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对符合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规定条件的,经市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认定后,予以办理减免税手续;对技术改造项目中国内不能生产而直接用于清洁生产的进口设备、仪器,可以享受国家有关进口税减免优惠政策。

4.3.1.6循环经济型工业建设重点项目

4.3.2生态型农业

4.3.2.1农药化肥污染控制

以安全食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为手段,

以菜果菌(食用菌)、肉蛋奶、水产品等“菜蓝子”产品为重点,积极发展无污染的安全食品,建设高标准绿色食品原料生产基地和一批绿色食品加工企业,控制由于农业生产造成的农药化肥污染。

以苹果、梨、大樱桃以及优质草莓、酿酒用葡萄等为安全食品的发展重点,全面带动蔬菜、海产品及其加工产品的安全食品建设。至20xx年在全市建立一批有特色的无公害食品基地。至20xx年推动其他有条件的基地和乡镇向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乡镇)过渡,新建115个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或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年均建设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或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23.96万公顷。

农药、化肥污染重点控制区

农药、化肥污染重点控制区域主要包括生态功能区划中的重要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水源地水源涵养区、河流水源地附近区域、重要水库汇水区、城市近郊农业区域、安全食品发展已有基础的农业园区、基地、主要海洋保护区的陆地汇水区、风景名胜区及地下水污染和超采严重的地区。重点控制区内的农业用地要着重限制农药化肥的施用强度,农药、化肥的施用强度在20xx年以前达到国际安全线左右。规划近期(2004—20xx年)农业用地化肥施用强度控制在250公斤/公顷以内,农药施用强度控制在10公斤/公顷以内;规划中期(2011—20xx年)化肥施用强度控制在150公斤/公顷以内,农药施用强度控制在5公斤/公顷以内;规划远期(2016—20xx年)化肥施用强度控制在100公斤/公顷以内,农药施用强度控制在2公斤/公顷以内。 农药、化肥污染主要控制区

依据功能区划和烟台市面源污染现状,将烟台市保护性开发区和引导性开发区内的农业用地作为农药、化肥污染的主要控制区域。对于主要控制区域内的农业用地,要通过农业结构调整和控制农药化肥的施用量,实施污染防治,农药、化肥的施用强度在20xx年以前达到国际安全线以下。规划近期(2004—20xx年)农业用地化肥施用强度控制在350公斤/公顷以内,农药施用强度控制在15公斤/公顷以内;规划中期(2011—20xx年)化肥施用强度控制在230公斤/公顷以内,农药施用强度控制在10公斤/公顷以内;规划远期(2016—20xx年)化肥施用强度控制在150公斤/公顷以内,农药施用强度控制在5公斤/公顷以内。 农药、化肥污染一般控制区

采取循序渐进的原则,逐步降低农药、化肥的施用强度,在20xx年以前达到国际安全线以下。规划近期(2004—20xx年)农业用地化肥施用强度控制在500公斤/公顷以内,农药施用强度控制在18公斤/公顷以内;规划中期(2011—20xx年)化肥施用强度控制在350公斤/公顷以内,农药施用强度控制在13公斤/公顷以内;规划远期(2016—20xx年)化肥施用强度控制在250公斤/公顷以内,农药施用强度控制在8公斤/公顷以内。

4.3.2.2畜禽养殖污染控制

采取综合手段,防治烟台市畜禽饲养业的污染。规模化畜禽饲养场应建立粪便、污水处理设施,积极采用生物治理技术进行无害化处理,并鼓励、指导农户利用堆肥等技术对少量的粪便进行处理。畜禽粪尿综合利用率在80%以上。有条件的县市区在畜禽生产较为集中的地区建立畜禽粪便处理厂,对畜禽粪便进行统一处理。

到20xx年,烟台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以上,村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率达到80%,在畜禽养殖业进一步发展的基础上,COD排放总量降低30%;到20xx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物资源化利利用率达到95%以上,村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率达到95%,COD排放总量降低50%(与现状值相比);到20xx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8%以上,村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率达到100% ,COD排放总量基本维持20xx年的水平。

禁养区

主要包括: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蓬莱阁、养马岛、崆峒岛、昆嵛山等主要风景名胜区及旅游度假区、城镇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地区,以及大沽夹河、王河、界河、黄水河、辛安河、五龙河、大沽河等主要河流两岸1000米范围内和海岸线3000米范围内。

禁养区内禁止新建、改建和扩建一切养殖场。以地定畜,控制和削减畜禽饲养总量,到20xx年底饲养总量在20xx年基础上削减30%,关停位于重要生态功能区、向市区内河直接排污的养殖场(户)。至20xx年底全部实现禁养,养殖场在实施关停转迁前不得扩大饲养规模(种类和数量),并对已产生的畜禽粪便进行治理。

限养区

主要包括:蓝烟铁路以及主要国道、省道两侧各500米的范围内和各乡镇的主要城镇区。

限养区内禁止新建和扩建一切养殖场,20xx年前控制区内养殖总量,逐步削减排污总量,年均削减排污总量20%。取缔位于重

要生态功能区、向市区内河直接排污的养殖场(户)实现关停,关停限养区内违章建设且无任何治污设施的各类养殖场(户)。至20xx年底,养殖总量控制在20xx年的水平,排污总量达到20xx年的20%。现有规模化养殖场排放的各类污染物浓度和总量要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控制标准;积极推行清洁工艺和废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生态化,至20xx年底,区内粪尿污染物综合利用率大于90%。

可养区

行政区范围内除“禁养区”和“限养区”外的其它区域为“可养区”。 一是要大力推行畜禽规模化、标准化生产,逐步减少畜禽散养数量。对新建畜禽规模饲养场,建场前必须征得当地畜牧主管部门的同意后方能建场,以利于疫病的防治和粪便的合理利用。二是要做好畜禽粪便、污水的无害化处理。畜禽规模饲养场都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处理设施,对畜禽粪便、污水进行无害化处理。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在畜禽生产比较集中的地区建设畜禽粪便处理厂,对畜禽粪便进行统一处理。鼓励和指导畜禽散养户利用堆积发酵等方法对畜禽粪便进行发酵处理。三是要搞好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各规模畜禽饲养场都要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对病死畜禽进行科学处理,避免疫病扩散和病死畜禽尸体对环境的污染。对数量较大的病死畜禽,要到莱阳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进行焚烧处理。四是要加强对兽药、饲料的监督管理。指导畜禽饲养场(户)科学用药,提倡使用无污染的药物,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兽药,以减少畜禽用药对环境造成的间接污染。

20xx年前全市所有畜禽规模饲养场的污染物达标排放,并优先

发展生态型和资源综合利用型畜禽规模饲养场,实现清洁生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利用、化害为利的目的,达到可养区内畜禽饲养规模、密度和结构的合理配臵,促进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

4.3.2.3秸秆和农膜污染防治

坚持“疏堵并举、以疏为主”的原则,重点引进和应用各类秸秆综合利用技术,针对各类花卉苗木行业包装的需求特点,开发简易、实用的秸秆熟化、处理设备。到20xx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到20xx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推广使用可降解农膜,同时通过政策引导、市场调节、技术支持等手段鼓励和促进农民农膜回收的积极性,提高农膜的回收率,降低农膜对农田的污染和影响。

4.3.2.4海洋生态养殖

合理安排养殖水域和工厂化养殖用地

严禁在港口、航道、旅游和特殊功能用海、用地的区域设臵养殖区和养殖车间,现有养殖区和养殖车间与上述功能区域争海争地的,应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养殖用地用海,应选择海水汲取方便,水质良好、饵料生物丰富、敌害生物少、水交换通畅、自净能力高,自然灾害风险低的区域。

重点调整浅海筏式养殖布局。进一步加大力度,压缩扇贝养殖密度。海水池塘养殖、陆地工厂化养殖以及井水棚养殖等也要按照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科学规划布局,搞好发展。发展一批海带、裙带等藻类养殖区,营造海底森林。按照贝藻类10:3的养殖比例,开发贝藻间养生态养殖模式,改善海区生态环境。 严格控制养殖规模

保持适度发展规模,根据养殖容量,调整优化养殖布局,减少内湾养殖密度,控制近海养殖规模,拓展外海养殖及海洋农牧化生产。探索实施“休耕”制度,有计划地对养殖海域轮流“休耕”,维护海域的可持续利用。

推广生态养殖模式和先进养殖技术

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保障水产品安全质量为中心,以大宗产品,名优产品及出口产品为重点,以科技体制创新为动力,加快渔业标准体系,检测体系及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发展绿色水产品,推进水产品市场准入度,强化渔业全程质量管理,全面提升水产品安全质量水平,提高水产品市场竞争力。

大力发展高效益、高投入的集约式海洋健康生态养殖技术,改变目前小规模、个体分散经营、粗放式的养殖生产和经营方式,促进海水养殖业向企业化、健康化发展,组建不同形式的海洋渔业大型企业,实现种苗、养殖、加工、经销一体化,养殖品种多元化。调整养殖品种结构,控制养殖密度,提倡鱼、虾、贝、蟹、藻等综合养殖或多品种混养,逐步禁止直接向沿岸海域水体施肥,推广高效少污染饵料,控制饵料的投放量,积极推进清洁生产,争取到20xx年建立10大渔业养殖示范区,生态养殖面积达到80%。

推广抗污损网箱、研究沉箱和升降式网箱养殖的可能性,保证养殖生产的大规模发展。同时进行机械化、工厂化项目的配套研究,使网箱结构规格、材料实现标准化、规范化。在开发应用高新技术的同时,逐步淘汰落后的养殖技术和工艺,把限制资源利用的不利因素减少到最低限度,多层次分级利用可再生资源。

建立和健全水产养殖信息数据库系统。该数据库至少应包括养殖

单位名称、所处位臵、养殖水体、养殖面积、养殖品种及其结构、养殖密度、投饵量、饵料种类及其成分组成,水质变化记录、饲养种类的生长状况、病害记录等,对陆域养殖车间,还应包括纳水量,纳水水质,纳水处理方式,换水量,废水产生量、废水水质、废水处理方式、排放方式、排水水质等,这些信息应该及时修订、补充分析,用于实时管理决策。

发展生态养殖,重点建立筏式养殖改良示范区和海珍品底播增殖区,扩大生态养殖面积,建立起渔业生态养殖示范区。20xx年前建立生态养殖示范基地20处,占养殖面积的50%;20xx年生态养殖面积占养殖总面积70%;20xx年完成生态养殖面积占养殖总面积95%以上。

加强养殖和水产品加工废弃物的处理

提倡、推广海水养殖业和水产品加工业的清洁生产,运用生态经济和环境保护观点来指导海水养殖业的生产,按照“整体、协调、循环、再生”的生态学原理,建立完整的海水养殖生态体系,通过对海水养殖业整体结构的优化和生物种间互惠共生机制的应用,把单纯的末端控制转向养殖全过程污染控制,减少海水养殖业自身产生的污染物总量,防止养殖业污水破坏海洋环境。 建立养殖和水产品加工业的废弃物排放管理办法和排放标准,海上养殖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和生活垃圾,严禁向海中倾倒,应带回岸上集中处理,陆域养殖车间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和生活垃圾不得随养殖废水排放入海,应按工业固体废弃物和生活垃圾处理,养殖废水需经处理达标后排海。

完善海洋环境检测系统,及时掌握近岸海域各环境现状,了解污染物质入海后引起的海域环境质量的变化和海洋生态环境的影

响,确定入海污染物质种类和数量是否符合海域的使用功能和超过海域的自净能力。按照统一要求布设检测站位,确定监测项目、监测频率,并在重点监测口布设自动监测系统。

4.3.2.5生态型农业重点建设项目

4.3.3生态型旅游业

4.3.3.1 旅游生态环境保护

烟台旅游业发展必须把烟台的海洋旅游资源优势和生态环境优势有机结合起来,旅游开发要服从于生态环境保护,使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相互协调、相互促进。

旅游区污染控制

大力加强旅游区内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建设消烟除尘、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和处臵设施,促进污染的集中控制,增加污染物处理和达标排放的能力。努力改善旅游区的燃料结构和煤炭燃用方式,禁止原煤直接散烧,禁止在旅游区内不加处理直接排放废气、废液,固体废弃物必须及时集中清运出旅游区。 至20xx年烟台市重点旅游区烟控区覆盖率和噪声达标区达到100%,垃圾实现分类收集,处理率达到100%,建立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率达到100%。

旅游资源保护

旅游区必须进行环境容量论证,防止过量的旅游活动对环境和自然生态的消极影响,禁止可能对环境和自然生态产生消极影响的旅游活动。

在旅游区内大力发展植树造林,加强森林防火和植物病虫害防治,禁止采伐旅游区的树木或其他破坏植被的行为。禁止猎捕野生动物和破坏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

禁止在旅游区内开山采石、挖沙取土、围海造地及破坏海岸岩礁、海岸防护林带。严格控制对原有丘陵山体的削减和对自然海岸线的填挖改造,禁止在风景区和旅游视线范围上开山采石,对过去开山采石造成的山体景观和植被破坏,要尽可能恢复植被或利用建筑物和攀援植物进行遮挡。

滨海建设项目必须充分论证,禁止建设对海湾水动力环境、海岸侵蚀有不利影响的滨海建设项目。

金沙滩、马山寨、芝罘岛、崆峒岛、养马岛、初旺、长岛、屺坶岛、辛庄、三山岛、凤城为主要景点的海滨风景名胜区,应严格控制建筑物的体量和密度,合理布局沿岸各类建筑,形成高低错落,风格典雅,丰富有序的空间轮廓,充分保护山势轮廓的自然、完整和海岸线的蜿蜒曲折。

拆除养马岛、芝罘岛等岛屿上密度过大、有碍观赡的建筑物,对建筑物布局和养殖业布局进行合理调整。崆峒岛等新开发的岛屿必须进行合理规划,不提倡在无居民岛上居住,以尽可能减少旅游行为对环境的影响。必需的建筑物类型应以仿乡宅民居为主,不得建设现代化的宾馆庭堂,减少对旅游区自然特色的干扰。 在保护历史文化区原有格局和历史性建筑的基础上,注重周围环境的保护。严格控制建筑的高度,以避免由于建筑布局不当,特别是高层建筑布局对主要景观点之间通视视线的遮挡。逐步整治和拆除保护范围内插建的不合理的多层住宅和办公建筑。严禁破坏人文景观的活动。

旅游交通工具

加快旅游交通工具的生态化。大力发展以液化石油气和电动汽车为主的旅游交通工具。旅游风景区严格控制外来车辆的进入。景

区内交通以绿色交通工具为主。自然生态旅游区应在景区外围设立集中的停车场,非环保车辆禁止进入自然生态旅游区的核心区,游客从交通站点全部改乘景观电动环保车进入景区游览。按适航海域容量和客源情况控制近海摩托艇的数量,加强管理,适度发展。

4.3.3.2生态旅游发展

发展以烟台市民为服务主体对象的近郊生态旅游,以适应国内旅游业发展的市场需求。

产业生态旅游

依托烟台市工业、农业、海产、高新技术、海港等产业特色发展产业生态旅游,通过开展生态产业生产流程观光、产业生产体验、生态产品购物、生态产业生产知识咨询与教育,进一步拓展烟台旅游资源,扩大旅游在烟台经济中的比重,从而推动本地旅游经济的大发展。

工业旅游依托烟台市具有特色的获得绿色标志、取得ISO14000认证或开展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的电子、家电、轻工、港口、海产等著名企业,发展生态工业旅游。重点开发烟台市经济开发区、张裕公司等工业生态旅游项目。

农业观光生态旅游依托山林、风景区和农林果园,在严格保护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建设兼具生产和旅游功能的农林渔业观光园和观光区。旅游区观光农业以无公害精品良田、无公害果园、无公害蔬菜基地为主。近期重点开发部分张裕公司的葡萄园、福山区的樱桃园、栖霞市的苹果园、长岛县的渔产品为主的农业生态旅游产品。

自然生态及海洋生态观光旅游,积极发展以认识大自然、享受大

自然、爱护大自然为内容的生态旅游,重点推出海洋生态游、动植物观赏游、自然保护区观光游等专项旅游内容。扶持和规范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在有效保护前提下的适度开发。根据不同区域的功能、承受能力和具体环境特点,分区管理,合理建设旅游设施、景点,设计好旅游线路。开发昆嵛山、罗山、长岛、崆峒岛、三山岛等自然生态旅游线路。

生态科普教育旅游

把旅游与科研和教育紧密结合,鼓励有条件的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试验基地对游客和市民开放,发挥旅游的科普和教育功能,发展青少年科学旅游,提高科学普及和国民素质。加强生态保护的宣传教育,普及生态旅游知识,提高环境意识。

4.3.3.3旅游生态文明

在生态旅游基础设施方面,提高宾馆、酒店的星级水平,完善旅游餐饮、娱乐及旅游购物,发展绿色酒店,提倡绿色服务;完善生态旅游交通体系,发展绿色交通,开辟连接主要旅游景点的旅游公交专线,提高旅游景区的可进入性;加强旅游区生态文明建设,使旅游活动成为生态教育的基地。

绿色宾馆创建

以创建绿色宾馆为烟台市生态文明的展示窗口,开展旅游业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家颁布的《绿色饭店标准》,根据烟台市实际情况,特别是将采用节水措施作为主要标准,制定烟台市绿色饭店评选标准。在不影响服务质量和不降低服务标准的前提下,使旅游接待场所改进能源和水的使用情况,提倡日用品的减量和循环利用,重视环境污染的防治。在20xx年前现有的三星级(含三星以上)高档旅游饭店基本达到绿色宾馆标准,至20xx年,

全部中高档宾馆达到绿色宾馆标准。

旅游区生态文化宣传

旅游景区要通过编制手册、树立标牌、导游讲解、实物展示等手段,宣传生态保护知识。实行废弃物的分类管理制度,推广使用可降解的旅游快餐具和包装物,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禁止制作、出售用国家保护野生动植物制作的旅游纪念品,保护生态资源。 旅游从业人员生态文明教育

加强旅游培训基地和岗位培训制度建设,特别加强对导游和外联人员的生态文化培训,提高其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景区主管部门和旅行社共同为景区工作人员和旅游导游开设培训课程。风景名胜区旅游业所有从业人员平均每年不少于10学时的培训教育。培训人员要占从业人员的90%以上。

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

开展可持续旅游的试点示范工作,制定开展生态旅游示范活动的管理办法和生态旅游示范区的评估标准,加快建设一批具有生态旅游特色的景区,高标准地建设好生态旅游示范区。争取主要旅游景区20xx年全部达到生态旅游示范区的标准,并通过ISO14000管理认证体系。

烟台生态市建设规划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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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资源保障体系建设

5.1水资源保障

5.1.1城市供水

充分利用大沽夹河等主要河流、门楼水库等水库以及地下水水资源,并建设完善相应的供水管线。通过调水工程,新建、扩建水

库工程,水资源保护工程,防洪工程,实现不同水期和不同年度水资源可以有序调度和宏观调控。

到20xx年底,供水工程挖潜改造增加供水量0.86亿立方米,年调水量0.97亿立方米。到20xx年前,完成水资源保护、供水及水资源配臵工程总投资44亿元,增加可利用水资源量5.37亿立方米。其中调水工程年调水量9650万立方米,水库扩建工程新增总库容1.3亿立方米,新建水库总库容3.1亿立方米。

5.1.2 城市节水

加强用水计划管理,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推广普及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施,搞好非传统水源的开发利用,所有新建工程必须安装节水型用水器具,符合条件的建筑须安装中水设施,20xx年前,完成现在建筑的用水器具的更新改造;加快供水管网改造步伐,降低自来水漏失率,至20xx年底,完成供水管网改造;全面深入开展创建节水型企业、节水型社区和节水型城市活动。

5.1.3 海水利用

20xx年底海水利用量为25亿立方米,可替代淡水量1.5亿立方米;20xx年海水利用量为50亿立方米,可替代淡水量2.5亿立方米;20xx年海水利用量为60亿立方米,可替代淡水量3亿立方米,主要用途为冷却用水。

长岛全面推广海水淡化建设,彻底解决海岛军民吃水难问题。

5.1.4城市污水处理厂尾水回用

到20xx年底,烟台市建设污水处理回用项目9个,投资1.85亿元,增加污水回用能力32万吨/日,年可回用污水0.96亿吨,占全部城市污水排放量的31%。主要作为工业冷却水、城市景观用水、城市杂用水和灌溉农田。

5.1.5农业节水

20xx年以前重点在海阳、莱阳、招远、莱州和栖霞五市实施节水灌溉工程。

5.2海洋资源保障

5.2.1落实海洋功能区划、海域使用规划和海洋环境保护规划 落实好《烟台市海洋环境功能区划》和《烟台市海域使用规划》,按照功能区确定的内容进行开发管理和合理使用,严格管理填海、围海等改变海域属性的用海活动,未经批准不得在海洋保护区内进行填海、围海等用海活动,在其他功能区内的填海、围海工程必须进行可行性论证和环境影响评价;清理在非养区、禁养区内的海洋养殖场,控制海洋养殖规模;制定配套海洋功能区划管理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与办法,建立海洋功能区划管理信息系统,依法加强管理,保障烟台海洋生态环境。

5.2.2控制陆源污染物

在近岸海域和陆地的开发建设活动,必须符合相应的海域环境功能要求,禁止在水产养殖区、海水浴场等区域新建、改建、扩建印染、电镀、化工等排放废油、重金属等有害物质的项目和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在岸滩弃臵、堆放和处理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弃物和其他废弃物,不得向海域排放、倾倒任何废弃物;获准向海域排放陆源污染物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严禁直接排放,必须经处理后达标排放,不能达标排放的要限期整改,限期内达不到要求的应予以停业或关闭;同时要加强入海河流的治理,加强陆源面源污染的控制。

5.2.3海洋岸线保护

严格控制和合理利用海岸线资源,慎重建设填海造地围堰和突堤

式码头,对这类建设项目的进行海域使用论证环境影响评价时,必须对海水动力条件和泥沙运移的影响进行严谨的预测和细致评估,防止岸线蚀退和沙滩退化;严禁在自然岸段保护区内进行开发建设;严禁在旅游岸线开山挖石;严禁在沙滩和3公里以内的浅海水域开采海沙;在此区域外的采沙行为,也必须依法履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未经获准,一律不得开工;保证旅游岸线的公共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据为己有,一切建筑应退后沙堤至少100m建设;要加强滨海沙生植被的维护和沿海防护林的维护和建设,严格控制在海滨湿地和防护林内的建设用地。

5.2.4海滨湿地生态系统保护恢复

建立健全海滨湿地保护的管理体系,在保护的前提下,恢复受损的海滨湿地。严禁各类经济开发活动对海滨湿地的破坏,必须占用海滨湿地的建设项目,破坏多少,就近恢复重建多少。

在王河、界河、黄水河、大沽夹河、辛安河、五龙河等河流的河口地带开辟部分土地,建设人工湿地,种植芦苇、柽柳等湿生植物,形成完整的海-陆复合生态系统。

5.2.5海洋生物资源保护与恢复

依靠科技进步,积极推广苗种的培育;加大投入,扩大生物物种的增殖放流规模和范围;底播海洋藻类,营造海底森林,改善海洋环境;海底投石、沉礁,发展人工鱼礁,为海洋生物提供栖息地;发展海珍品的底播增殖,发展高效、优质渔业;调整捕捞结构和强度,积极发展远洋渔业;严格依法行政,执行禁鱼区和伏季休渔制度。

海洋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恢复,各海域生态环境完全满足海洋功能区划的要求;海洋生物种类得到恢复,特别是重要渔业经济品种

得到有效恢复;珍稀生物物种得到保护;整个海洋生态系统进入良性循环轨道。

5.2.6重点施工项目监管

为防患于未然,对获准进行的重点施工项目应加强监管,尤其是应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监管。施工必须按工程设计和环保要求进行,严禁随意扩大施工范围;建筑设计必须具有和所处景观相协调的景观美学效果,一经确认,不得随意更改设计方案;施工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必须妥善处理,不得随意堆放和弃臵在海岸上,更不得向海中倾倒;施工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必须控制在环保要求的允许范围内;需要填海的项目,必须按环保要求,先建围堤,后填海,严格控制填海土石方中的泥沙入海,严禁用有毒有害废弃物充作填海材料;建设项目必须对其所造成的景观损失实施补救措施,导致山体滑塌的要固坡,恢复植被,进行水土流失治理,导致湿地破坏的,要等面积重建。

5.2.7海洋旅游业管理

加强海洋旅游区的管理,完善基础设施,提高服务水平,提倡生态旅游。把单纯追求旅游收入,变为具有加强环境保护、提高生态文化素养、打造烟台“山海城”形象、促进经济发展的社会、经济、文化、环境多重受益的旅游活动。加强旅游管理工作人员、导游和景区(点)馆所、餐饮、娱乐从业人员以及商贩的公民道德建设、生态文化教育、法律宣传,规范行业行为和文明用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滨海旅游业应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对行业废弃物必须妥善处理,严禁直接排海,沙滩要有专人随时进行清理;海上旅游项目,也必须设立垃圾收集装臵,上岸后集中处理。新建、改建、扩建的旅游项目和设施必须经过环评,严禁

在沙滩分布区和沿海防护林中随意搭建、添臵建筑和设施。控制游客量在旅游区环境容量允许的范围内,限制游客在旅游区内采摘、挖掘、收集自然生长的花草、潮间带动物、卵石等的数量,保护景观和生物多样性。

5.2.8海岛生态保护

贯彻执行海岛功能区划和保护与利用规划制度,按照分类开发保护的原则,启动海岛生态建设工程。研究制定烟台市海岛功能区划。按照海岛的区位、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等自然属性,确定海岛利用功能,保护海岛及其周围海域生态环境,促进海岛经济和社会发展,维护国家主权权益,保障国防安全。加强海底保护和整治。对海岛资源实施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严禁和限制炸岛、岛上采挖砂石、实体坝连岛工程等损害海岛及周围海域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的活动。鼓励依法取得《无居民海岛利用批准书》的单位和个人对无居民岛的合理开发利用。建立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信息系统。对海岛基本情况和保护、利用状况进行调查、监视、监测和统计,发布基础信息。建设海岛生态自然保护区。严格遵守国家自然保护区管理的相关条例,重点加强长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千里岩省级海洋自然保护区和崆峒岛省级海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开展无居民岛名称管理工作。对无居民岛进行命名、更名和名称注销,确定海岛标准名称,设臵无居民海岛名称标志并向社会公布。

5.2.9滨海防护林建设

对海防林带进行更新改造和补植加宽,使海防林的宽度达到1000米以上,沿海基干防护林基本合拢。养马岛、芝罘岛等部分重要风景点等重要景点,林带应适当加宽,以提高景点质量;海防林

物种的选择充分考虑异质性,以具乡土性,抗风能力强、适应滨海生境的乔木树种为主。至20xx年共建设沿海防护林3735公顷。

5.3矿产资源保障

全面禁止对生态环境影响严重的土法采矿、选矿和冶炼加工,所有的矿山企业产生的废(矸)石、尾矿、冶渣和废水,都要做到无害化处理、处臵。对历史上形成的采空区、塌陷区和固体废物堆积区,采取回填、划定危险区界限或开发利用等措施加以治理和管理,进一步做好矿山土地复垦工作。针对采石、采砂等产生的地表、海洋破坏的产业,划定禁采区、限采区和可采区,分区控制与恢复。

5.3.1禁采区

指严格禁止采矿行为,已有采矿点必须立即停止并进行生态恢复的区域。“禁采区”内不得新建和扩建任何矿场,不得作为矿业废渣的存放地,现有矿场两年内全部关停。采取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对造成的生态破坏进行恢复。

水源保护区:主要包括门楼水库、庵里水库、沐浴水库、王屋水库、战山水库、龙门口水库等的水源涵养区。

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及旅游区:包括长岛自然保护区、昆嵛山自然保护区、艾山自然保护区、招虎山自然保护区、大基山自然保护区、莱山自然保护区、十八盘自然保护区、牙山自然保护区、崮山生态保护区、竹林寺自然保护区、文峰山森林公园、罗山国家森林公园、玲珑森林公园、龙口森林公园、北海森林公园、羊郡森林公园、龙门寺森林公园、蛤卢寺森林公园、玉泉寺森林公园、蓬莱省级旅游度假区、崆峒岛景区、塔山风景区、养马岛旅游度假区等。

地质地貌景观保护区、地质灾害危险区:龙口市海岸带自然地质地貌景观保护区、龙口市桑岛地质地貌景观保护区、王屋水库地质地貌景观保护区等。

基本农田保护区。

主要河口区:主要有入海河流大沽夹河、五龙河、大沽河、王河、界河、辛安河、黄水河七条河流的河口区。

海防林和重要滩涂区。

水土流失极敏感区:烟台市的水土流失极敏感区主要分布在低山丘陵区。

地质遗迹保护区、地质公园、地质灾害危险区:福山区粉子山刨面、莱阳市团旺-南李格庄昆虫化石等7处地质遗迹保护区,长岛县长岛省级地质公园、栖霞市牙山省级地质公园、招远市玲珑金矿田区、栖霞市庙后滑石矿区、莱州市南部石材开发区等10个地质灾害易发区中的危险区。

城镇供水(含规划供水)水源地保护区:门楼水库等34处已建供水水源地、老岚水库等18处城镇规划供水水源地保护区。 城市规划区、主要交通沿线(铁路、高等级公路、国道、省道)、海岸线、沿海岛屿可视范围内,禁止露天采矿。

5.3.2限采区

指由于环境或地理的情况的不同,对某些采矿行为需要加以特殊限制的区域。取缔”限采区”内违章建设且无任何环保设施的矿场;不得新建和扩建矿场。

海砂开采限制区

海砂的开采只能限制在开发利用区内,在主要的海上航运区、旅游区内、海洋功能区划中的治理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和特殊功能

区内禁止开采海砂。

露天采矿的限制区

由于露天采矿的视觉冲击极大,因此主要铁路、干道以及滨海带的直接可视范围内和主要旅游景点的直接可视范围内应限制露天采矿活动。主要包括青威、烟威、绕城、同三高速公路、牟黄路、文三路、海莱路、小莱路以及蓝烟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的可视范围。

矿泉水开采限制区

在海水入侵严重及地下水超采严重区的地区不得进行矿泉水的开采。

地质地貌景观保护区:在莱州市笔架山等29处地质地貌景观保护区,禁止露天采矿,严格控制地下开采。禁止建设对水土环境造成污染的企业。

地质灾害易发区、矿山生态环境严重区:在玲珑矿田区、莱州滑石、菱镁矿等10个区域内进行矿业活动,必须进行严格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矿山环境影响评价。

5.3.3非禁采区

禁采区和限采区之外的区域为非禁采区。非禁采区内矿床储量丰富、具备开采条件和开采规模的地方可进行采矿生产。新建和扩建矿场严格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采矿行为必须符合国家及省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符合相应的准入条件。严禁大矿矿区及其外围新建小矿的重复建设和争抢资源项目,禁止新建无矿产资源来源的独立选、冶项目。积极推行新技术、新工艺,减少环境污染和对生态的破坏。采用覆土还田,以及生物的和工程的措施及时治理矿业活动产生的生态损害。

5.4清洁能源

5.4.1集中供气

在城区范围内加强原煤经营和使用的管理,使用低灰份、低硫份煤炭,禁止原煤散烧,积极推进城区无燃煤区建设,饮食娱乐服务业要全部使用清洁能源。到20xx年底前,完成引用渤海天然气工程,烟台电厂IGCC项目,龙口电厂燃气调峰机组项目,各县市建设一批供气工程,建设市区天然气工程项目,改造利用原有人工煤气输配系统,新建天然气城市门站,输配站、次高压管网、部分中低压管网等输配系统工程,实现烟台市范围内五区一体的天然气管道供应,完成市区天然气输配系统大部分工程的建设,到20xx年底,完成天然气输配系统剩余部分的建设。

5.4.2集中供热

到20xx年底前,烟台市新建供热工程14项,全面完成市区500热力管网建设,淘汰辐射范围内的所有小区集中供热燃煤锅炉,各县市区将新建、扩建一批集中供热工程或热电联产工程,总投资30.093亿元。

5.4.3风力发电

加大风力资源的开发建设力度。实施长岛南北长山、砣矶、大小黑山、大竹山风力发电项目,使长岛县的风力发电总装机容量突破10万千瓦。

5.4.4核电建设

加快海阳核电站的建设速度,争取早日投入使用。

烟台生态市建设规划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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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生态环境体系建设

6.1结构性控制区构建

6.1.1 一级结构性控制区

通过封山育林、平原绿化、城乡绿化一体化、建设沿海防护林、退耕还林,建设扩大自然保护区、建设生态功能保护区等措施,保护恢复森林生态系统,形成“一心、五山、五点、五带”的一级结构性控制区,使之成为烟台市生态环境维持的主要结构性控制区,为野生动植物的栖息和分布提供更大的窨。

一心——牙山自然保护区

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将现有的县级自然保护区提升级别至市级保护区,并经过对保护区的自然地理、自然资源、自然环境与灾害,生物物种类型和分布等进行科学调研,重新界定牙山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通过对保护区的保护和生境恢复工作,扩大保护区面积。将牙山及其周边低山区建立为市级牙山重要生态功能区,制定相应管理条例,确保重要生态功能区的开发建设与保护。

牙山采石生态破坏保护与恢复。在本区不得进行采矿活动,对现有的采石场点,制定分期分批关停计划,力争在1-2年内关停所有经营性采石场点,并在关停的基础上恢复植被。

开展生态补偿式农村清洁能源建设,由市政府制定持久的生态补偿机制。从旅游收入中划分一定的比例,返还给区内农民,作为公益性环境改善资金,实行政府补贴式农村能源改造行动,帮助农民脱离柴薪、煤炭等燃料,使用清洁能源。因地制宜地帮助农民发展沼气池、供应煤气、使用太阳能。

五山——昆嵛山(牟平)、南山(芝罘)、罗山(招远)、大基

山(莱州)、招虎山(海阳)

分别建立昆嵛山(牟平)、南山(芝罘)、罗山(招远)、大基山(莱州)、招虎山(莱阳)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在经营管理好现有山林的基础上,通过“退耕还林”、“封山育林”、以及“荒山荒坡”整治等工作,继续扩大森林覆盖面积,坡度在20度以上的坡耕地全部退耕还林,采用多种方法恢复废弃采石区的植被,使区域内的森林覆盖率达到85%以上。

改善现有林相,扩大风景林、水土保持林的面积和分布;提高区域的异质性,增加混交林的比例。

严格控制发展规模,通过科学规划实行居民点搬迁等;严格控制常住人口和人口负荷,合理控制游人容量。

五点——建立垛山、塔顶山、艾山县级生态功能保护区和沟山水库、建新水库水源保护区

以保护山体的完整性为原则,禁止砍伐,封山育林、保护原生植被、人文景观,植树造林,提高林木覆盖率,力争使森林覆盖率达到85%以上;

发展生态旅游,控制游人数量,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建设游览项目和设施。

严格管理开发行为,严禁进行矿产资源的开发,防治由于长期垦殖、过度放牧及人类经济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退耕还林(草),调整农业产业结构,适当减少耕地面积,防治耕作活动对土壤、植被的破坏和对水体的污染。

建新水库水源保护区内25度以上山坡地全部退耕还林,坡度低、土层厚、水土流失轻微立地条件较好的地段适当种植用材林和经济林;区内逐步关停并不得新上一切对水库水质产生污染的工业

项目;关停规模化养殖场,取缔水产养殖活动。

五带

采用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和建设农田林网等方式,充分利用现有山区、河流、道路等等在中部低山区与五个重要山林区之间自然斑块密度,形成五条以自然植被为主的生态带。处于生态带之内的林地覆盖率应达到75%以上,平原区也应达到50%以上。

6.1.2二级结构性控制区

建设由六个主要水库周边水源涵养林区与一个中心城市和七个次中心城市外围的生态屏障区形成“六库、八环”式的结构性控制区。

水源涵养林结构性控制区建设

结合保护水源地,将保护范围扩大到整个汇水区域,形成以水库汇水区水源涵养林为主的二级结构性控制区,更好地涵养水源,保护水质,同时与一级结构性控制区相补充,起到控制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的作用。包括门楼水库、庵里水库、沐浴水库、战山水库、王屋水库、龙门口水库。

“环式”二级结构性控制区建设

结合中心城市和各次中心城市的外围生态屏障建设,形成“环式”二级结构性控制区。在中心城市西北部依托地形地貌、河流、水道等建设宽度在500-1000米左右的生态屏障;沿滨海地带建设宽度在300-500米左右的滨海防护林带,从而形成对中心城市的保护。在各次中心城市外围,依据城市特点,地形等分别建设宽度在200-500米左右的生态防护林带。

6.1.3三级结构性控制区

依托旌旗山(莱阳)、莱山(龙口)、王屋山(龙口)、林寺山(海阳)、北榆山(海阳)、孟山(莱阳)、帽山(莱阳)、雾云山(招远)、灵山(招远)等山林区,建设三级结构性控制区。加大对这些山体自然植被的保护力度,并以封山育林、退耕还林还草、抚育植被等方式提高植被的质量,增加生物多样性。

6.2 廊道建设

6.2.1一级廊道

建设由滨海防护林带和大沽夹河、五龙河、大沽河、王河、界河、辛安河、黄水河七条河流两侧生态带构成的“一带、七河”生态廊道。

“一带”——滨海廊道建设

对海防林带进行更新改造和补植加宽,使海防林的宽度达到1000米以上,沿海基干防护林基本合拢。养马岛、芝罘岛、重要景点的林带应适当加宽,以提高景点质量;海防林物种的选择充分考虑异质性,以具乡土性,抗风能力强、适应滨海生境的乔木树种为主。海防林的郁密度应达到85%以上。

“七河”——河流廊道建设

由河流廊道组成的“蓝道”——沿大沽夹河、五龙河、大沽河、王河、界河、辛安河、黄水河河两侧建设自然生态岸线,形成宽度在100-200米左右的由浮水植物-挺水-陆生植被组成的水陆生态系统,进入市区部分可适当变窄。

沿大沽夹河堤坝外侧,建设宽度为500米的河流绿带。以植被或半人工形式建设生态形驳岸。结合小城镇建设,鼓励沿河村镇迁出近河地带,或与其它村镇合并,形成小型城镇。至20xx年沿大沽夹河建成200米宽的林带,有林带覆盖的河流长度达到河流

总长度的75%;50%的河道形成生态型驳岸;沿河村镇数减少5%。至20xx年大沽河两侧林带宽度达500米,有林带覆盖的河流长度达到河流总长度的95%以上;80%的河道形成生态型驳岸;沿河村镇数减少20%。

6.2.2二级廊道

在诸流河、蚬河、潴河、泳汶河、北马河、平畅河、龙山河、白洋河、小沽河等十条河流两侧建设宽度在50-100米左右的水陆交错植被带,建设以植被和半人工护坡为主的生态型驳岸,至20xx年完成河流两岸环境的整治,80%的河段被林带覆盖;至20xx年全部河流廊道建设完成;牟乳线、烟乳线、烟凤线、蓬水线、黄水线、朱诸线、三成线、青莱线、荣兰线、乳即路、以及蓝烟铁路两侧建设宽度在30-50米左右的植被带。

6.2.3三级廊道

在各村镇的河流两侧建设5-10米左右的植被带,村镇级公路两侧建设1-5行植被带。

6.3 非控制性生态组分建设

通过农田林网和城市、乡镇绿化建设为各级结构性控制区和廊道中的自然过程的流动提供“踏脚石”。

6.3.1城镇绿化建设

结合生态细胞创建工程,以城镇绿化带动乡村绿化,推动城乡绿化一体化向纵深发展。至20xx年,使烟台建成区绿化覆率达52.4%,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15.6平方米。

6.3.2农田林网和农林复合生态系统建设

扩大农田林网面积,已有林网树逐步改建更换既有防护林效益又有经济效益的树种,建成规模较大的高标准农田防护林体系。至

20xx年,宜林农田的林网化达80%以上,20xx年达100%。

6.4水土流失治理

按照生态功能区划,以水源地、入海河流干流为主要控制对象,进行水土流失治理。规划近期(2004-20xx年):以重点治理区的水土流失治理工作为重点。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450平方公里,其中:修建水平梯田4.73万公顷,营造水保林(含补植)

5.71万公顷,栽植经济林3.67万公顷,修建谷坊37700座。到20xx年,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7604平方公里,治理程度达到87%。规划中期(2011—20xx年)完善重点治理区的水土流失治理工作,全面开展水土流失的治理,持续进行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控制工作。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750平方公里,其中:修建水平梯田2.45万公顷,营造水保林2.95万公顷,栽植经济林1.9万公顷,修建谷坊19500座。到20xx年,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8354平方公里,治理程度达到96%。规划远期(2016-20xx年)重点强化封禁治理和监督执法工作,巩固、提高治理成果,防止新的水土流失,使水土保持、生态环境步入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轨道。

重点治理区

主要是指水土流失强度大的地区及位于水源地涵养区、风景名胜区、重要生态构架体系内的中强度水土流失区。在主要水源地外围建设防护林带,以阻止泥沙进入河库,造成淤积;禁止开山采矿,滥砍乱伐等行为;禁止不合理的耕作行为,坡度25度以上的耕地全部退耕还林;生物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建立塘坝、谷坊、截潜、护岸等相配套的工程防护体系。开展以保持水土、涵养水源为目的的封山育林、培育植被工作,加强幼材抚育和次

生林改造,提高植被覆盖率

重点监督区

主要指生产建设活动比较频繁的山区、丘陵区、海岸带以及其他易产生水土流失的地区。包括各类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旅游开发区、工矿区及城镇等,主要监督管理铁路、公路、水运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采矿、电力、建材等企业及从事旅游景点、房地产等开发建设活动。

在上述区域,水利、计划、环保、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协调行动,依法强化对生产、建设活动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各类生产、建设项目必须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经相应水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办理其他批准手续和开工建设,确保水土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凡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能投产使用,把因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预防保护区

主要是指土壤侵蚀模数较低(小于878吨/平方公里.年)以下的区域,包括各自然风景区、风景名胜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各种林区以及治理后效果较好的水土保持区。

禁止取土、挖沙、采石、露天采矿、林木采伐等易产生水土流失的行为,严禁在坡度25度以上的陡坡地种植农作物,已种植的逐步退耕还林还草。开展以保持水土、涵养水源为目的的封山育林、培育植被工作,加强幼材抚育和次生林改造,提高植被覆盖率;对坡耕地、低水平梯田和25°以下的坡地修建改建成水平梯田。开展植树种草,不断完善农田林网和农林间作体系,沿路、

沿河全面实施绿化,逐步建立起乔灌花草结合,网带片点间配套的农林复合生态系统。

烟台生态市建设规划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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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人居环境体系建设

7.1生态细胞建设

开展生态细胞创建活动。制定“生态细胞”创建评选与奖励办法,广泛开展绿色社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工业园、绿色学校、绿色医院、绿色机关、生态县建设等各层次各尺度的生态细胞创建工程。

加强生态示范区、生态县、国家环保模范城、园林城、卫生城等各项县级文明城市建设。至20xx年栖霞市巩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验收成果,长岛县达到生态示范区建设指标,莱州市、招远市、龙口市、蓬莱市初步达到生态县建设指标。烟台市、莱州市、招远市巩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验收成果,龙口市、蓬莱市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验收,莱阳市、海阳市、栖霞市积极创造条件,争创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蓬莱市、栖霞市通过省级园林城市考核验收。

深入开展创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活动,开展以基础设施建设、饮用水及其水源地保护、农村能源建设、生活污水及垃圾处理、农业有机废物处臵、村容镇貌建设等为主要内容的“环境优美城镇(村镇)”或“环境保护先进城镇(村镇)”的创建工作。积极开展村镇环境规划。通过规划,引导乡镇企业产业结构调整,加强污染集中控制,加速城镇污染处理设施的建设。至20xx年,长岛县南隍城乡、牟平区玉林店镇、蓬莱市大辛店镇等63个乡镇

通过省级环境优美乡镇考核验收。

从社区绿地建设、环境质量、垃圾分类收集与处理、节水节能、社区文化建设等方面制定绿色社区与绿色单位评选标准和奖励办法,将绿色单位的评选纳入到政府考核中,对于新建居住区、主要风景名胜区和旅游度假区周边1000米范围内的居住区均必须达到绿色社区的要求。至20xx年,全市共建设绿色社区8个以上,省级绿色学校28个以上,绿色社区30万平方米以上。芝罘区绿色社区建设以开元新村、世秀新区为重点,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以鲁鑫蔚蓝海岸为重点,牟平区以东油小区、曙光小区、西桂小区为重点,福山区以富海花园为重点,龙口市以南苑、北巷小区为重点,莱州市以教育路小区西小区、文苑小区为重点。至20xx年,莱山区完成岱山小区绿色社区建设,莱阳市完成辛格庄小区绿色社区建设,栖霞市完成锦乡花园绿色社区建设,龙口市完成松岚小区绿色社区建设,蓬莱市完成中安达分时度假村绿色社区建设,海阳市完成西哲阳生活区、阳光生活区绿色社区建设,招远市完成丽湖国际城金晖花园绿色社区建设。

开展垃圾分类收集和无磷洗衣粉替代活动。推广使用无磷洗衣粉,减少磷对海岸的污染;中心城市、重要水源地汇水区及其它引导性开发、保护性利用区内推广使用无磷洗衣粉。在中心城市和次中心城市及主要风景旅游区实行垃圾分类收集。

7.2城市生态环境建设与综合整治

7.2.1重要生态功能区

建设昆嵛山、南山和门楼水库重要生态功能区。

昆嵛山:在对现状进行全面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扩大自然保护区面积,完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申报建设工作。

门楼水库水源涵养区

库区和库周500米范围内为一级水源保护区,建设绿色林带,禁止建设和开发污染水源地的旅游观光设施和项目,禁止新建、扩建、改建一切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网箱养鱼和放养水禽。

汇水区内其它区域为二级水源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印染、印花、造纸、制革、电镀、化工、冶炼、炼油、酿造、化肥、染料、农药等生产项目和生产含汞、镉、铬、氯化物、放射性等有毒有害物质的项目和设施;禁止设立剧毒物品的仓库,堆栈及油库;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采石场、砖场。禁止填埋工业废物、生活垃圾及其它废物,禁止随便堆放工业废物。禁止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项目。坡度大于25度以及土壤贫瘠,作物产量低的区域坚决退耕还林还草,已有条件较好的耕地也应严格限制农药化肥的使用,发展生态型农业。

南山:对部分地区进行封育,适当引入其它乡土树种,增加异质性。

7.2.2 城市廊道建设

外围生态屏障——二条生态保护带

绕城生态屏障带:沿绕城路两侧建设宽度在100米左右的生态林带,林带外围200米种植经济性林。

滨海防护林带:沿海岸带建设宽度在1000米左右的防护林带。 六条生态隔离带

依托天然河流、山体和永久性绿带,在各组团间建立六条生态隔离带。辛安河、鱼鸟河之间的绿化带,分隔牟平与初家组团;岱王山、归岱山,分隔初家与芝罘组团;岱王山南麓山脉,分隔初

家与黄组团;外夹河两侧的绿化带,分隔黄务与莱山组团;夹河及其沿河绿带,分隔芝罘与福山、开发区组团;黄金河、柳林河之间的绿化带,分隔开发区与八角组团。

次级生态网—— 道路、河流廊道的全面建设

加强城区内的道路、河流绿化,在主城区公路、河流两则建设10米宽的绿化带,辅城区建设20米宽的绿化带。

在道路狭窄、暂时无法拓宽的地段建设"生态墙",即在建筑物墙或杆柱上以藤木爬绕,形成绿色墙,以扩大绿色空间。

7.2.3公园绿地建设与生态功能调整

7.2.3.1公园绿地建设

以丘陵、山头、园林公园为主体进行集生态环境、文化健身、休闲娱乐为一体的有突出主题的公园建设。充分利用大环境绿化环、防护林地和待开发的沿海园林绿化带开辟新的苗木、花卉、草坪供应基地。将现有的河西苗圃、太平角果园、园艺场各分场等改建成开放式公共绿地。

建设玉岱山公园、凤凰山公园、西沙旺公园、南郊公园、夹河河滨公园、开发区海滨公园等12处区级公园。物种以乔灌草相结合,并着重考虑观赏性和抗污性植物,公园设臵部分小型娱乐设施,公园的绿地覆盖率应大于60%。

7.2.3.2公园绿地生态功能调整

南山公园(综合公园):进一步加大绿化面积,物种以原生的阔叶乔木树种为主,覆盖率应达85%以上。

毓璜顶公园(历史古迹及老年活动公园):以种植高大阔叶乔木为主,辅以灌木,绿化覆盖率大于80%。

东炮台山公园(海滨公园):以高大阔叶乔木为主,辅以灌木,

绿化覆盖率大于70%。

西炮台山公园(历史纪念怀公园):以高大挺拔的松柏等常绿树木为主,绿化覆盖率大于65%。

烟台山公园:加大绿化力度,树种以原生阔叶乔木为主,覆盖率大于85%。

夹河口公园:以湿生乔灌木为主,并在河口附近开辟部分湿地,种植芦苇、菖蒲、柳等湿生物种,绿化覆盖率应大于85%。 福来山公园: 物种以乔灌草相结合,并着重考虑使用观赏植物,绿化覆盖率大于60%。

牟平公园: 绿化覆盖率大于50%。

7.2.4社区、机关单位绿化建设

结合生态细胞创建活动,通过绿色社区、绿色单位建设,完成烟台市“点、线、面”相结合的绿化体系。

7.2.5中心城区绿地树种生态配臵

景观风貌绿化配臵区

指金沙滩旅游区(包括八角以南、开发区和西沙旺海滨)、芝罘岛、南山旅游区、养马岛旅游区、马山寨旅游区和其他海滨旅游区等旅游区和城市风貌体现区,绿地率大于45%,物种设臵以美化功能为主,同时考虑休闲娱乐功能,乡土物种应达到50%以上,乔木比例大于30%。绿化用水尽快采用中水浇灌等方式,减少对水资源的消耗。至20xx年,中水应占到浇灌用水的20%左右,至20xx年中水浇灌的比例应达到40%以上。

行政商贸绿化配臵区(城市的中心区)

指以行政商贸功能为主的绿化配臵区,包括芝罘组团东、西炮台山之间 ,南山以北至海滨之间,面积15平方公里。绿地率应大

于40%,物种设臵以美化功能为主,兼顾生态功能,乡土物种应达到60%以上,乔木比例在40%以上。

次中心区

指莱山、福山、初家、开发区、牟平、八角六个组团的规划建成区。开发过程中留足必要的绿地。区域内的绿地率大于50%,物种设臵以生态功能为主,乡土物种达到90%以上,乔木比例大于70%。

生态架构带绿化配臵区(近郊区)

指以上区域之外的地区。在绿地建设中必须坚持生态优先的原则,同时利用南山、塔山和辛安河、柳林河等生态隔离带,逐步将“森林”引入烟台市的中心城区。区域内的绿地率大于65%,物种设臵以生态功能为主,乡土物种达到98%以上,乔木比例大于80%。

7.2.6农村生活污染和农业废弃物污染防治

以生态村、生态乡(镇)等生态细胞创建工程建设为契机,开展农村生活污染和农业废弃物污染防治工作。

将农村地区排污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系统建设和秸秆、农膜污染防治纳入到生态细胞创建工程中。 农村地区排污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生态村、环境优美乡镇必须建设完善排污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规划近期结合城镇一体化建设,进一步推进城镇周边农村地区排污管网的集中建设。推广应用简便、实用的家庭式或小型的生物、化学净化装备,降低生活污染对环境的破坏和影响。 生活垃圾的集中排放和收集系统建设

规划近期生态村、生态乡(镇)全部建有生活垃圾的集中排放和

收集转运系统,将农村生活垃圾纳入到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系统中。

烟台生态市建设规划第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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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可持续发展安全体系建设

8.1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

到20xx年底,烟台市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13个,新增处理污水能力53万吨/日,总处理污水能力达到89万吨/日,年处理城市污水2.67亿吨,占全部城市污水排放量的86%。

8.2 固废处理设施

到20xx年底前,烟台市建设城市垃圾处理工程12项,其中新建城市垃圾处理厂9座,新增垃圾处理规模1940吨/日,垃圾处理能力达到3630吨/日,年处理垃圾183.96万吨,垃圾处理率达到100%。

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管理。次中心城区在建设垃圾处理厂的同时,需建设危险废物转运设施,实现危险废物的安全存储和安全运输。20xx年前,具有专业资质的烟台市工业危险废物处理中心、烟台市城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理中心建成并投入运行。所有工业危险废物都应由烟台市危险废物处理中心专门负责处理、处臵,所有医院、诊所产生的医疗垃圾由烟台市城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理中心集中处理。烟台市危险废物处理中心和烟台市城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理中心,根据有关规定向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医院和诊所收取危险废物处理费或医疗垃圾处理收费。

8.3 城市河流综合治理

以保护城市水源地为目的,以夹河、五龙河、界河为重点,采取

技术的、工程的、生态的措施,实施小流域污染综合治理,逐步改善流域水环境,恢复流域生态。

到20xx年底前,投资13亿元,对泳文河、纪疃河、白沙河部分河段,富水河、昌水河、留格河、外夹河流域等进行综合治理,重点对五龙河、黄水河、夹河、黄垒河、东良河等7个流域进行综合整治。

8.4工业污染防治

严格执行烟台市环境保护十五计划,控制工业废气、废水和固体废弃物排放总量。按照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城市结构调整与污染治理相结合的思路,加快解决工业结构性污染问题,降低污染负荷。

工业结构性污染治理

按照改造一批、壮大一批、培植一批、转移淘汰一批的结构调整总体思路,重点加大对造纸、水泥、酿造、化工、粉丝生产等行业的调整改造力度。对个别无法解决污染问题的企业实行关停、转迁,对生产工艺落后、污染严重的设备实行淘汰制度。制订水泥行业结构调整规划,通过合资、引资、改造、改组、兼并等措施,建设技术装备先进的旋窑生产线,扩大单条生产线的生产能力,逐步淘汰8.8万吨/年的立窑生产线;淘汰草浆生产线,以木浆和废纸为原料,生产高档纸张;对经济效益好、具备一定规模、经治理可以实现稳定达标的酿造和化工企业,坚持集约化发展形成规模效益,集中治理污染;粉丝行业按照集中生产淀粉、分散加工粉丝的原则进行调整,大力支持生产规模较大、效益好的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扩大生产能力,实行淀粉、粉丝一条龙生产,集中治理污染,小粉丝加工企业停止生产淀粉原料;对那些规模

小、技术落后、污染重、消耗高、效益差、没有治理价值的小造纸、小酿造、小化工等,依法实行关停。

实施污染治理再提高工程,抓好大气污染防治。

以稳定达标、降低污染物排放量为目标,加大治污设施的改造更新力度。对35个技术含量低、治理设施老化损坏或运转费用过高不能保证稳定达标的工业企业,实施污染治理再提高工程;对已经达标排放的,要加大资源循环利用和废物综合利用力度,实现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双赢”,确保全市所有重点工业污染源全部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是削减二氧化硫和工业粉尘排放总量。对燃煤发电机组分期分批建设脱硫设施,所有燃煤发电机组全部安装二氧化硫在线监测装臵。确保完成烟台电厂的消烟脱硫工程以及其它电厂(热电站)的脱硫工程,燃煤硫份、灰份含量要保持在政府规定的范围内;继续实施芝罘区西部工业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中心区西部工业区结合工业布局调整和燃料结构调整,继续加强对烟台电厂、万华合成革热电站、鹏晖铜业有限公司工业废气治理工程的完善提高,把除万华合成革外的工业生产用气改用电厂统一供气。诸由观、北沟、徐家店、解家庄、藏家庄、中桥、大庄头等7个区域的水泥粉尘污染,限期治理,限期达标。

8.5港口、航运和油库污染防治

防治航运船舶及港口油类污染

建立健全港口船舶油污水接收装臵,加强现有港口油污水处理厂(站)、油污水回收船等回收设施的配套和完善;港内禁止排放机舱污水,机舱舱底含油污水全部排入港口接收设施;全部油船和400总吨及其以上的非油船全部安装油水分离器并运行状况

良好,10000总吨以上的船舶安装自动停止排放系统并保证运行;小于400总吨的非油船设臵简易油水分离装臵和残油储存柜;推广燃油、润滑油回收技术。对没有排油监控系统的油船实施监控,禁止在近岸海域排放压载水和洗舱水,严格控制到港压载水量;油港应设有足够接收压载水和洗舱水的设施。启动船舶及相关作业油类污染物“零排放”计划。

航运船舶垃圾污染防治

对在国内航行的船舶实施船舶垃圾管理。凡在烟台海域内航行的150总吨及以上的所有船舶和经核定可载运15人以上的船舶,船上必须配备经主管机关认可的“船舶垃圾管理计划”,并严格按“管理计划”规定管理、处理垃圾;船舶总长12米及以上的必须在船上张贴垃圾管理的公告标牌,不准在海上随意投弃垃圾。港口、码头设臵足够的船舶垃圾接收处理设施,购臵或建造垃圾回收车船,接收各船舶垃圾,集中运至城市垃圾卫生处理系统处理;一切塑料制品均不得抛弃入海;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船员和旅客的防污染意识。

船舶生活污水污染防治

监控船舶生活污水排放情况。排放生活污水应在距最近陆地4海里以外,并保证排出的污水在其周围水域不产生漂浮固体及不使水体变色。

有毒有害物质污染防治

实施有毒有害物质溢漏应急反应计划。禁止各类船舶在近岸海域内排放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压载水、洗舱水或其残余物、混合物;装卸货物严格按程序规定操作;有散装有毒有害物质装卸码头的港口,要有接收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压载水和洗舱水的设施。

船舶压载水污染防治

加强对港口船舶压舱污水集中处理达标排放情况的检查监督,防止超标排放。在防止含油或其他有毒物质排放的同时,开展船舶压载水带入有害水生物的研究及防治工作。

完善海上污染应急反应机制,控制重大涉海污染事故的危害 成立溢油应急反应中心,建立烟台近岸海域溢油应急预报预测系统,加强围油栏、配备吸油、消油器材和溢油作业工具等能力建设;20xx年应急反应系统投入运行,完成海上溢油应急事故系统建设,定期进行溢油事故应急演练。

渔船渔港的污染防治

调整渔船结构,改进渔船设备,规划近期中型和大型渔船全部安装油水分离装臵,实现油污水的达标排放;制定政策限制生活废水的排放;小型渔船的含油废水要实现集中回收,岸上接收,处理后实现达标排放。渔业船舶应强制使用生活垃圾回收袋,禁止随意向渔港和渔业水域中投放垃圾、废旧鱼箱等废弃物。大型渔港要建设废水、废油、废渣回收与处理装臵,满足渔船油污水等的接收处理要求。渔港应设臵生活垃圾接收处理设施和生活垃圾回收车或回收船,将回收的生活垃圾集中统一处理。在渔港水域设立生态环境监测站点,定期监测,禁止在港区排放超标污水,禁止在港区洗鱼。20xx年以前制定渔港生态环境管理办法,严格管理码头生态环境。20xx年以前,大、中型渔港全部安装废水、废油、废渣回收与处理装臵。

烟台生态市建设规划第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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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生态文化体系建设

9.1生态文化宣传教育

9.1.1生态文化教育主题

从生态市建设规划宣传、生态警示教育、循环型社会建设宣传教育、生态文明教育等几个方面向广大市民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生态文明意识。

生态市建设规划宣传。结合《烟台生态市建设规划》内容,编制烟台生态市建设宣传方案,向广大居民宣传生态市内涵和建设目的、意义、战略目标、步骤和主要举措,使生态市建设真正成为广大民众积极自觉参与的活动,并使生态规划建设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和促进。

生态警示教育。结合环境日、地球日等相应主题日,利用网络、电台、电视、报纸,采取宣传标牌、挂幅、教材等多手段,进行多途径、多内容的定期的、不定期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

结合烟台目前实际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以及烟台距离生态市的差距等方面,进行宣传教育。主要内容包括:烟台水资源短缺的状况及解决措施;烟台地下水位下降及由此引起的地面沉降、海水入侵问题;烟台农村面源污染问题及在食品安全方面的危害;烟台采矿业造成的生态破坏问题,特别是采石的生态破坏;烟台固体废弃物问题,特别是医疗垃圾等危险固废危害;烟台水土流失原因及危害;烟台市区汽车尾气状况及危害。

循环型社会宣传教育。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以循环经济和生态工业、生态设计与建筑、生命周期评价等为指导,对公众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全面介绍各产业中的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发展方式,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农业;

旅游环境保护与生态旅游;工业生态与循环经济,全面提升公众的环境意识,培育循环型社会。

绿色消费教育。向人民群众全面介绍健康、绿色消费的有关知识,引导群众进行绿色消费,促进环境友好产品的全面发展。主要内容包括:环境友好产品的种类和差别;绿色标志产品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意义;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安全食品的种类及差别。

生态文明教育。向人民群众全面宣传21世纪的文明——生态文明,介绍人类文明从农业文明到工业文明,再到生态文明的发展历程及历史必然。主要内容包括人类文明发展到生态文明的历程及必然、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海洋生态文明。

9.1.2生态文化教育手段

主要通过多手段、多介质的方式,结合各种主题日及旅游节,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生态文明宣传与教育。主要宣传教育手段包括:

媒体宣传。主要利用报纸、电台、电视等媒体,开辟专栏定期进行各种专题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组织有关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市建设的知识竞赛活动。

网络宣传。开辟专门的生态市建设网站,介绍烟台生态市建设的详细情况及建设动态。

学校教育。把生态教育作为学生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组织青少年开展以认识和保护生物多样性为主要内容的主题教育、环境公益等活动,普遍提高学生的生态意识,努力培养具有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和意识的一代新人。

旅游教育。与生态旅游相结合,寓教于乐、寓教于旅。通过生态

观光旅游、生态教育旅游,推动烟台旅游业发展,特别是本地居民旅游的开发,实现旅游发展与生态文明提高双丰收。在烟台近郊开辟生态农业园、海洋生态养殖园作为旅游对象,在相应园区设立相应主题生态教育标识,在旅游过程中进行宣传教育。 街道标牌及主题公园。在烟台火车站、汽车站设立生态市建设口号、标语;在市区主要游览区、公园、广场等开敞空间设立生态文明主题雕塑;结合城市开发建设设立相应生态文明主题雕塑。 专业从业人员生态文明教育。对各级领导干部、企业法人代表、各级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干部及相关从业人员,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和可持续发展知识培训。通过编制从业人员生态环境保护手册,或通过上岗培训,进行生态文明教育,培训对象为各行业从业人员及公务员,各职能部门将本行业生态文明教育作为公务员业绩考核指标。主要内容包括:旅游业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农业节水、生态农业及农业面源污染控制;采矿业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业生态环境保护。

9.2生态法规与管理体制建设

9.2.1生态市法规建设

建立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配套的地方性规范文件体系。按生态市建设和生态市建设的要求,对烟台市现有文件进行清理复核,对不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生态产业发展的有关内容和不够完善的,进行修改,配套完善相应细则。

制定区域、流域、海域生态补偿管理办法,对生态结构性控制区、地下水库保护区进行区域生态补偿,对主要水源保护地进行流域生态补偿。

制定公共环保工程设施有偿服务管理办法。参照国家规定制定烟

台城市垃圾收费制;进一步完善城市生活污水收费办法。

制定发布《烟台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烟台市海洋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烟台市海岛管理办法》和《烟台市海域使用管理办法》、《烟台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烟台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办法》、《烟台市畜禽养殖环境污染防治办法》等规范性文件。

将清洁生产纳入排污许可证发放程序。在排污申报登记的基础上,重点排污企业和进行总量控制的企业要有清洁生产的审核报告和实施清洁生产的进展报告,否则不发给排污许可证;已获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否则吊销排污许可证。

建立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强化对陆源污染物入海的监督,尤其是直接入海的陆源排污的控制与监督管理。研究制定排污指标的分配、排污口的监督管理等关键环节的管理办法,规划近期对四十里湾、套子湾、莱洲湾、龙口近海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试点工作。

9.2.2生态管理与公众参与制度体制建设

建立绿色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研究绿色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方法,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把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成本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要纳入各级政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引导社会经济发展从单纯追求经济增长逐步转到注重经济、社会、环境、资源协调发展上来。

制定出台烟台鼓励发展、限制发展和禁止发展的主要产业及项目指南。运用产业政策引导社会生产力要素向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

的方向流动。逐步形成与生态环境相协调的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从传统的高投入、高消耗、低效益、低产出的粗放型增长方式,逐步转向低投入、少消耗、高效益、高产出的集约型增长方式。引导各类产业向生态化方向发展。对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项目,在现有优惠政策的基础上提供更加优惠的政策。凡对生态环境有不良影响的建设项目和生产企业,要取消享受现有优惠政策的待遇,不再享受税收等各项优惠。

建立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制度。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农业、林业、水利、海洋、渔业、城管等部门逐步探索并尝试建立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公开机制,保证居民的生态环境保护信息知情权。建立由专人负责的生态环境信息查询机构,对于关系民众切身利益或生活质量的重点环境保护目标、不涉及保密的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如环境监测数据、林业建设情况、水源地水质数据、海水浴场水质、重大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结果等等),一律公开,便于居民了解自身生活的环境状况,监督政府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

规划近期烟台各县(市、区)建立水源地水质旬报制度。

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听证制度。建立起生态环境保护听证制度,把市民听证制度引入重大项目的决策中,对关系民众切身利益或可能产生重大生态环境影响的项目进行听证,对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决策进行听证,对其它一些重大环境保护问题进行听证。 实行公众参与环境决策法律化、程序化,为公众参与提供保障。使公众参与在立法的基本原则上有所体现,而且在执法的程序上要有明确规定。应写明在环境决策的某个程序上必须让公众参与,没有公众的认可,不能最后做出决策。

建立合理有效的公众参与组织机制。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和工会、青年团、妇联、科协等群众团体在组织公众参与中的作用,鼓励成立和发展群众环保组织,利用这些团体和组织,开展环保公益活动,把他们正确的意见集中起来,从而在环境决策中发挥作用。 建立与完善决策的社会监督和舆论机制。设立投诉中心和举报电话,疏通投诉渠道,鼓励群众检举揭发各种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和报刊等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及时报道和表彰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先进典型,公开揭露和批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对严重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曝光;组织资源回收利用活动、环保义务劳动和志愿者行动,激励公众保护生态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烟台生态市建设规划第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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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重点项目与投资

10.1重点建设项目及投资预算

以规划近期为重点,开展十项重点综合建设项目,共需投资约需895.7亿元。十项重点综合建设项目包括生态文明建设工程、产业结构调整项目、循环经济型生态工业项目、生态农业建设项目、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资源配臵建设项目、海洋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生态监管能力建设工程、区域自然体系保护与建设项目、生态保护与建设项目。

10.2融资渠道分析

通过多种渠道筹措生态市建设所需资金。明确政府、企业和个人在生态市建设中的事权和投资重点,政府主要投资具有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公益性项目;企业主要投资结构性调整项目、污染

治理项目和有一定经济回报的环保产业发展项目,通过经济活动,收回成本或获取利益收益,补偿其污染治理投资费用;个人依据受益者付费原则,通过缴纳有关税费,承担部分公益性项目建设和运行费用,并得到相应回报。

1.加大投入,建设生态保护区、城市污染控制公用设施等公益性项目。

政府预算,包括烟台市公共预算、中央和省政府的转移支付和拨款以及通过收费所获得的专项资金(如排污费,污水处理收费等),主要用于生态保护和市政设施建设、管理机构能力建设等。 实行自然资源有偿使用。海域、水资源、矿产资源等属国家所有,应实行国有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对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收取资源补偿费。

多方增加生态环境保护投入。采取向国家和省争取一块,由地方政府财政拨一块、银行贷一块、向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受益的单位和个人收一块的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重点用于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

积极引进外资。要加大环境保护项目招商引资的工作力度,积极吸引境外大财团、大公司参与环保产业的开发与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建设。

利用政府融资的方式,支持生态市建设。如政府举债、争取国债及发行城市生态建设债券以及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金融贷款筹集生态市建设资金。

2.通过理清收费体系,调整费率,规范市场,吸引企业和社会资本进入生态市建设项目。

适度提高城市生活污水和垃圾收费标准,收费资金用于城市污水

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的运营和维护。

利用BOT(建设-运营-转移)和TOT等形式,促进环保设施企业化运营,吸引企业资本和外资进入。

鼓励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或通过股市进行融资,筹措资金,投入生态市建设。

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鼓励本市和外地的单位和个人跨行业、跨地区投资,从事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特别要注重争取国家有关部委和鼓励吸引外地大型企业集团来烟台投资。

烟台生态市建设规划第十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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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规划的保障措施

1.确定规划的法律地位,落实行业部门、各级政府目标责任制 本规划报请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批准通过,作为指导烟台生态市建设的依据。将规划目标与措施纳入烟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作为重要内容和必要的组成部分予以落实。烟台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根据规划要求,编制本部门、本系统的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把任务指标落实到各基层单位,组织力量协作,分期分批指导基层单位落实。

2.加强领导和组织建设

加强由烟台市长任组长、各县(市、区)、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的职能,成立生态市建设办公室常设机构,设立监督管理、信息发布、公众参与等常设分支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领导组织,监督规划落实情况,发布生态市建设信息,组织重大生态环境问题听证会。各县(市、区)相应成立本辖区的

生态市建设领导机构。

3.全面落实烟台各行业部门规划、计划的实施

生态市建设涉及城市发展建设的各个方面。烟台各级政府、各行业部门全面落实本辖区、本部门的有关专项规划的实施,以本规划相关内容为重点,加大实施力度,促进本规划的落实。对现有规划进行清理复核,对不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生态产业发展的有关内容和不够完善的部分进行修改完善。

4.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

建立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审计制度,实行严格的考核、奖罚制度。建立和完善各级政府对本辖区生态市建设负责、各部门对本行业和本系统生态市建设目标负责的责任制,把本辖区、本行业生态市建设成效列入工作业绩考核内容。明确资源开发单位、法人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执行生态市建设情况的监察监督,在各级行政区域的评优创建活动中,对那些不重视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出现严重生态环境破坏事故、未完成生态市建设任务的单位和主要领导予以否决。

5.建立适合市场经济的环境经济政策,增加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投入

建立健全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把自然资源成本和环境污染损失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各级政府切实增加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创造条件设立生态保护专项资金,财政部门要将生态环境建设资金列入预算,从财政上保证一定的资金。

坚持国家、地方、集体、个人一起上,运用产业政策引导社会生产力要素向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方向流动,引导各类产业向生

态化方向发展,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筹集建设资金,广泛吸引社会各方面的投资。

运用消费政策引导社会生产与消费倾向,培育和引导生态导向的生产与消费行为。通过减免税收政策,鼓励发展有利于环保的产业,对污染型企业或商品采取高税收的方式进行限制。

6.发挥媒体宣传与监督作用,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力度

加大媒体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普及生态知识,提高生态意识,增强全民可持续发展观念,为实施生态市建设规划营造良好的生态文化氛围。

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完善信访、举报制度。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参与生态保护和生态建设的积极性。

7.加快科技发展建设

建立专项基金,支持科技和制度创新,建立完善的激励机制,促进科技人员的技术创新。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工程的技术含量,加强新技术、新设备的应用。

加强重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科学研究,特别加强陆地、海洋、水域、大气等重要生态环境及重大灾害的监测和预警技术研究,建立生态监测和预警网络,增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提高生态环境异常、生态灾害信息快速采集、分析及预报预警水平和应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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