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报告的类型9

审计报告分为两大类:

一、标准审计报告

只有一种: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非标准审计报告

有两种:

1、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如:带强调说明段的)

2、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此种又可分为:

a、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b、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c、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也属于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一种,它虽然有需要强调的重大事项,但已在财务报表中做出充分披露,不影响注册会计师发表审计意见。

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三种情况(a、b、c)就另当别论了!

 

第二篇:审计报告的种类总结

33、审计报告的种类。

1.按照审计报告格式,分为标准审计报告(格式和措辞基本统一)和非标准审计报告(包括一般审计报告和特殊审计报告)。

2.按照审计工作的范围和主体,分为外部(被审计单位外部的政府或民间审计组织)审计报告和内部审计报告(这类报告对外不公布)。

3.按照审计报告使用目的,分为公布目的的审计报告(对企业投资人、债权人出具报告时,同时附送已审计的财务报表)和非公布目的的审计报告(分发给特定人群,例如经营者、合并或业务转让的关系人、提供信用的金融机构等)。

4.按照审计工作的性质和报告目的,分为通用目的的审计报告和特殊目的的审计报告 通用目的的审计报告,特指年度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这种报告意在表达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所反映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是否合法、公允的客观意见。

5. 按照审计报告的详简程度,分为简式审计报告(一般适用于公布目的的审计报告)和详式审计报告(一般适用于非公布目的的审计报告)。

34、社会审计报告的基本要素(内容)。

一、标题。在我国,审计报告的标题统一规范为“审计报告”。

二、收件人。审计报告的收件人是指审计人员按照业务约定书的要求致送审计报告的对象,一般是指审计业务的委托人。审计报告应当载明收件人的全称。

三、引言段。审计报告的引言段应当说明被审计单位的名称和财务报表已经过审计,并包括下列内容:(1)指出构成整套财务报表的每张财务报表的名称;(2)提及财务报表附注;(3)指明财务报表的日期和涵盖的期间。

四、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段。应适当的说明按照适当的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管理层的责任。

五、审计人员责任段。应当说明:(1)审计人员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2)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3)审计人员相信以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足、适当的,为其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六、审计意见段。审计意见段应当说明,财务报表是否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七、审计人员的签名和盖章与审计机构的名称、地址及盖章。

八、报告日期。是指审计人员完成外勤审计工作的日期,而不是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截止日或者审计报告完稿、印发日。

35、审计报告意见的类型,出具不同类型审计报告的情形及措词,说明段或强调事项段的位置。

一、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A.审计人员在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时,应当以“我们认为”这一术语作为意见段的开头,以表明本段内容为审计人员提出的意见,并表示其承担对该审计报告意见的责任。

B.对于财务报告的反映是否公允,应当使用“在重大方面”,“公允反映”等术语。

C .标准审计报告不附加说明段、强调事项段或修正措辞;非标准审计带有强调事项段。

D.当审计人员认为有必要,可以在审计意见段之后增加对重大事件予以强调或说明。

二、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被审计单位没有遵守国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或审计人员的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当审计人员认为会计报表就其整体而言是公允的,但还存在对会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会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审计人员在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应当在审计人员的责任段之后、审计意见段之前另设说明,以描述所持保留意见的说明。在提出意见时应使用“除存在上述问题外”、“除上述问题造成的影响外”或“除上述情况待定外”等术语。

三、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当审计人员确信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和歪曲,以至会计报表不符合国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未能从整体上公允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审计人员会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审计人员在提出否定意见时,应当在意见段中使用“由于上述问题造成的重大影响”、“由于受到前段所述事项的重大影响”等术语,并指出财务报表“不符合xx规定”、“不能公允反映xx”等问题

四、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只有当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可能产生的影响非常重大和广泛,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至无法确定会计报表的合法性与公允性,审计人员才可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不同于否定意见,它仅仅适用于审计人员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形。如果审计人员发表否定意见,必须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论无法表示意见

还是否定意见,都只有在非常严重的情形下采用。

在出具此类报告的时候,应当删除审计人员的责任段,并且应当在审计意见段之前另设说明段,以描述其对财务报表无法表达意见的理由。在意见段中应使用“由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可能产生的影响非常重大和广泛”、“由于无法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我们无法对上述财务报告发表意见”等术语。

36、审计报告中不宜出现的措词。

审计报告中不得出现“完全正确”、“绝对真实”等不切实际的字样,以及“大致反映”、“基本反映”等含义模糊的词汇。

37、审计报告中需要说明或强调的重要或重大的事项。

审计报告的强调事项段是指审计人员在审计意见段之后增加的对重大事项予以强调的段落。

增加强调事项段的情形

1.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

当存在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但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时,审计人员应当在审计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对此予以强调。

2.重大不确定事项

当存在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不确定事项(持续经营问题除外)、但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时,审计人员应当考虑在审计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对此予以强调。

3.其他审计准则规定增加强调事项段的情形

除上述两种情形以及其他审计准则规定的增加强调事项段的情形外,审计人员不应在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或任何解释性段落,以免财务报表使用者产生误解。

38、审计报告范围段包括的内容。

审计报告的范围段应说明以下内容:已审计会计报表的名称;反映的日期或期间;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审计依据,即“中国审计人员独立审计准则”;已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

39、审计报告的编制人及审计报告日的确定。

审计报告日期是指审计人员完成审计工作的日期,审计报告日期不应早于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签署会计报表的日期。

确定审计报告日期应考虑的条件(1)应当实施的审计程序已经完成; (2)应当提请被审计单位调整的事项已经提出,被审计单位已经作出调整或拒绝作出调整;(3)管理层已经正式签署财务报表。

40、管理建议书的性质及作用。

性质:它既不是审计的委托项目,也不是承接会计咨询业务的报告。编制和出具管理建议书是审计人员的职责,是对被审计单位提供的一种具有价值的纯粹服务。它不对外公布,一般只向被审计单位提供。它不具有公正性和强制性,只是一种有价值的咨询意见。

作用:(1)是审计人员能够了解和注意到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及经营管理中的问题、漏洞及其关键所在。促使被审计单位注意完善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预防错误和弊端的发生。(2)由于审计人员事先提出的建议,因此把审计人员的责任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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