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稳及综治、安全生产事件信息报告制度
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第一条 总则
为加强公司紧急、重要信息报告工作的管理,进一步增强我司各部门管理人员的政治敏感性,增强公司员工的纪律观念和工作责任心,保障公司内部安全和稳定,应当在我司范围内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对突发事件的处置作出妥善的紧急对应措施,将损失和影响减少到最小,结合我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及方案。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三条 信息范围
1、涉及公司的所有涉外事件。
2、公司管辖范围内发生的重大事件和一般事件,公司管辖范围外发生的牵涉公司或员工(包括劳务工)的重大事件和一般事件。
3、到公司进行业务联系(或协作)的单位或个人在办公、施工、生活场所发生的重大事件;外来务工人员在上述现场外发生的,已经或可能影响到公司利益、声誉的事件。
第四条 事件等级分类
1、重大事件
在公司管辖范围内、外发生的以下事件:
1) 发生人员重伤及重伤以上的施工生产安全事故;
2) 造成群死群伤并有可能引发群体性纠纷的火灾、交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等;
3) 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含)以上的被盗、被抢等重大刑事案件;
4) 造成员工(含劳务工)身体严重伤害或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含)以上的被盗、被抢重大刑事案件;
5) 发生火灾事故;
6)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有人员重伤及重伤以上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大于或等于10万元人民币);
7) 造成员工(含劳务工)3人(含)以上集体中毒的;
8)
9) 在同一场所,员工(含劳务工)4人(含)以上同时感染同一疾病的; 员工及施工人员(含劳务工)10人(含)以上的群体性纠纷;
10) 外来施工队内部纠纷造成群体性上访、停工、堵塞交通、影响公司正常秩序、可能在社会上造成重大影响的;
11) 造成重大、恶劣影响、被公安机关查处的“黄、赌、毒”事件(包括外来施工队在公司管辖范围内发生的);
12) 发生不法分子持刀、枪等器械威胁公司或员工安全的恶性案件;
13) 可能或已经影响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生活的火(情)灾、水浸、地震等自然灾害;
14) 其它需要报告的重大事件。
2、一般事件
1) 在公司管辖范围内、外发生的,公司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至10000元(不含)以内的盗、抢、火灾、交通事故等;
2) 员工(含劳务工)在公司管辖范围内、外发生的,员工身体受到伤害或公私财物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至10000元(不含)以内的事件;
3) 员工(含劳务工)在同一场所工作,有2或3人同时感染同一疾病的;
4) 造成员工(含劳务工)1或2人中毒的;
5) 员工(含劳务工)3人至30人(不含)已经或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上访;
6) 员工(含劳务工)有3人至10人(不含)群体性纠纷、打架斗殴事件;
7) 个别的“黄、赌、毒”事件;
8) 少数外来人员在公司管辖范围内发生纠纷,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生活、工作秩序的;
9) 其它应及时报告的一般事件。
第五条 信息报告的时限、方式、程序和内容 可根据单位实际更加细化逐级上报的程序
1、重大事件
1)事件初起时事件发生15分钟内,事件主体(发生部门负责人或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先以口头方式报公司××××部。紧急或重大事件可直接报公司维稳及综治责任人。内容包括:
a、发生事件的部门、时间、地点、涉及人员等基本情况;
b、对事件的初步认定及对事态发展的预测;
c、拟采取的措施及启动应急预案情况;
d、在报告的同时,应迅速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控制事态。如有人员受伤,应迅速组织抢救伤员。若涉及重大刑事和恶性治安案件,应保护好现场,同时报公安部门处理。
2)在事件发生2小时内责任部门负责人应指派人员填写好《事件信息报告》报送公司×××部。内容包括:
a、事件的基本确认(时间、地点、人物、原因等);
b、事件主要内容、具体经过及已经造成的结果;
c、已经采取的措施及目前状态;
d、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
同时,应根据事件发展情况适时报告事件发展状态。
达到安全事故标准的事件报告及处置,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应急预案处置。
2、一般事件
1) 按《安全事故管理规定》的要求先进行口头汇报,并在3小时内填写好《事件信息报告》报公司××××部。
2) 事件结束后,事件主体部门3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公司×××部。
第六条 报告方式
报告方式分口头报告与书面报告两种方式。
1、口头报告: 当面报告; 电话报告。
2、书面报告: 传真; 电子邮件;公文(送达或交换)。
第七条 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做好紧急重要信息的上报工作,是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的要求。领导干部要提高对信息报送工作意义的认识,严守政治纪律和工作纪律,切实加强对信息报送工作的领导。
2、严格遵守报告制度。要严格按照包神公司事件信息上报的时限、内容、规定的要求报告信息。严禁以情况未明为由影响上报时效;严禁以事件尚在调查为由,故意迟报或瞒报;严禁以未达到紧急报送范围或以非本公司损失为由迟报或瞒报。
3、强化纪律。凡发生迟报、漏报、瞒报、轻报或压制、阻碍报送工作的部门和个人,公司将严肃追查原因和责任。对工作严重失职,压制、干扰、阻碍信息报送工作,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以及领导人员的责任,按照党纪政纪的规定严肃处理。
4、重大事件和一般事件均应在提交年度维稳及综治工作报告书中简要反映。
第八条 组织机构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公司维稳综治主任
组 员:公司维稳综治成员
第九条 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公司范围内发生突发事件时的全面指导和监控。
第十条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1、重大盗窃、诈骗、抢劫、破坏、滋事斗殴等涉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武装保卫事件的处置。当在公司范围内发生以上事件时,事发部门要立即保护好现场,控制现场秩序,第一时间向公司综治委报告;同时要密切跟踪事态发展的情况,对涉嫌人员做好监控工作,通知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尽量将损失降到最小。
2、维护稳定事件的处置。当发现我司范围内职工群体到省、市政府或集团等部门集体上访时,要第一时间向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部门领导要及时赶到现场,积极做好疏导教育工作,并派专车接回职工群众离开现场,避免事态扩大化。
如遇有职工集体到公司本部上访,除由有关责任部门负责接待职工,做好细致的解释工作外,人事、工会、保卫部门还要做好对可能发生的骚乱、漫骂、严重干扰正常办公秩序等过激行为的应对措施,对经规劝无效的,应立即拨110报警。
3、施工建筑事故、工伤事故、交通安全事件的处置。当在公司范围内发生施工建筑事故、工伤事故、交通安全事件时,当事部门(现场部门及安全管理人员)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控制事态发展,及时向上级报告;同时根据事态发展情况,与公司主管部门及时沟通,力求把损失减少到最小。
4、火灾等险情的处置。当在公司范围内发生火灾等危急情况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或者义务消防队长)立即指挥义务消防队迅速采取以下措施:①报119火警台;②按义务消防队的责任范围与分工实施扑灭初起火苗;③有条不紊地组织引导职员向走火通道楼梯疏散;④保护公司重要设施和档案资料;⑤配合消防部门工作。
5、其他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
第十一条 各部门每年进行至少一次的应急演练。
第十二条 考核
1、对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信息报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根据作出贡献的大小,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瞒报、迟报、漏报、谎报、误报突发事故和在突发事故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脱逃、擅离职守的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或行政处分;对扰乱、妨碍救援的部门和人员,由公司给予行政处分或缴交违规教育金处理,情节严重的交由上级部门以及公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工程处维稳及综治、安全生产事件信息报告制度
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第一条 总则
为加强我处紧急、重要信息报告工作的管理,进一步增强我处人员的政治敏感性,增强全处人员的纪律观念和工作责任心,保障工程处内部安全和稳定,当在我处范围内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对突发事件的处置作出妥善的紧急对应措施,将损失和影响减少到最小,结合我处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及方案。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工程处各科室。
第三条 信息范围
1、涉及工程处的所有涉外事件。
2、工程处管辖范围内发生的重大事件和一般事件,工程处管辖范围外发生的牵涉工程处或员工(包括劳务工)的重大事件和一般事件。
3、到工程处进行业务联系(或协作)的单位或个人在办公、施工、生活场所发生的重大事件;外来务工人员在上述现场外发生的,已经或可能影响到工程处利益、声誉的事件。
第四条 事件等级分类
1、重大事件
在工程处管辖范围内、外发生的以下事件:
1) 发生人员重伤及重伤以上的施工生产安全事故;
2) 造成群死群伤并有可能引发群体性纠纷的火灾、交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等;
3) 造成工程处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含)以上的被盗、被抢等重大刑事案件;
4) 造成员工(含劳务工)身体严重伤害或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含)以上的被盗、被抢重大刑事案件;
5) 发生火灾事故;
6)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有人员重伤及重伤以上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大于或等于10万元人民币);
7) 造成员工(含劳务工)3人(含)以上集体中毒的;
8)
9) 在同一场所,员工(含劳务工)4人(含)以上同时感染同一疾病的; 员工及施工人员(含劳务工)10人(含)以上的群体性纠纷;
10) 外来施工队内部纠纷造成群体性上访、停工、堵塞交通、影响工程处正常秩序、可能在社会上造成重大影响的;
11) 造成重大、恶劣影响、被公安机关查处的“黄、赌、毒”事件(包括外来施工队在工程处管辖范围内发生的);
12) 发生不法分子持刀、枪等器械威胁工程处或员工安全的恶性案件;
13) 可能或已经影响工程处正常生产、工作、生活的火(情)灾、水浸、地震等自然灾害;
14) 其它需要报告的重大事件。
2、一般事件
1) 在工程处管辖范围内、外发生的,公司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至10000元(不含)以内的盗、抢、火灾、交通事故等;
2) 员工(含劳务工)在工程处管辖范围内、外发生的,员工身体受到伤害或公私财物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至10000元(不含)以内的事件;
3) 员工(含劳务工)在同一场所工作,有2或3人同时感染同一疾病的;
4) 造成员工(含劳务工)1或2人中毒的;
5) 员工(含劳务工)3人至30人(不含)已经或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上访;
6) 员工(含劳务工)有3人至10人(不含)群体性纠纷、打架斗殴事件;
7) 个别的“黄、赌、毒”事件;
8) 少数外来人员在工程处管辖范围内发生纠纷,影响工程处正常生产、生活、工作秩序的;
9) 其它应及时报告的一般事件。
第五条 信息报告的时限、方式、程序和内容
1、重大事件
1)事件初起时事件发生15分钟内,工程处领导应先以口头方式报包神公司安全生产部。紧急或重大事件可直接报包神公司维稳及综治责任人。内容包括:
a、发生事件的部门、时间、地点、涉及人员等基本情况;
b、对事件的初步认定及对事态发展的预测;
c、拟采取的措施及启动应急预案情况;
d、在报告的同时,应迅速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控制事态。如有人员受伤,应迅速组织抢救伤员。若涉及重大刑事和恶性治安案件,应保护好现场,同时报公安部门处理。
2)在事件发生2小时内工程处负责人应指派人员填写好《事件信息报告》报送公司安全生产部。内容包括:
a、事件的基本确认(时间、地点、人物、原因等);
b、事件主要内容、具体经过及已经造成的结果;
c、已经采取的措施及目前状态;
d、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
同时,应根据事件发展情况适时报告事件发展状态。
2、一般事件
1) 按《安全事故管理规定》的要求先进行口头汇报,并在3小时内填写好《事件信息报告》报包神公司安全生产部。
2) 事件结束后,事件主体部门3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公司安全生产部。
第六条 报告方式
报告方式分口头报告与书面报告两种方式。
1、口头报告: 当面报告; 电话报告。
2、书面报告: 传真; 电子邮件;公文(送达或交换)。
第七条 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做好紧急重要信息的上报工作,是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的要求。领导干部要提高对信息报送工作意义的认识,严守政治纪律和工作纪律,切实加强对信息报送工作的领导。
2、严格遵守报告制度。要严格按照包神公司事件信息上报的时限、内容、规定的要求报告信息。严禁以情况未明为由影响上报时效;严禁以事件尚在调查为由,故意迟报或瞒报;严禁以未达到紧急报送范围或以非本公司损失为由迟报或瞒报。
3、强化纪律。凡发生迟报、漏报、瞒报、轻报或压制、阻碍报送工作的部门和个人,工程处将严肃追查原因和责任。对工作严重失职,压制、干扰、阻碍信息报送工作,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以及领导人员的责任,按照党纪政纪的规定严肃处理。
4、重大事件和一般事件均应在提交包神铁路公司的维稳及综治工作报告书中简要反映。
第八条 组织机构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工程处维稳综治主任
组 员:工程处维稳综治成员
第九条 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工程处范围内发生突发事件时的全面指导和监控。
第十条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1、重大盗窃、诈骗、抢劫、破坏、滋事斗殴等涉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武装保卫事件的处置。当在工程处范围内发生以上事件时,事发部门要立即保护好现场,控制现场秩序,第一时间向公司综治委报告;同时要密切跟踪事态发展的情况,对涉嫌人员做好监控工作,通知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尽量将损失降到最小。
2、维护稳定事件的处置。当发现我处范围内职工群体到省、市政府或集团等部门集体上访时,要第一时间向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部门领导要及时赶到现场,积极做好疏导教育工作,并派专车接回职工群众离开现场,避免事态扩大化。
如遇有职工集体到公司本部上访,除由有关责任部门负责接待职工,做好细致的解释工作外,人事、工会、保卫部门还要做好对可能发生的骚乱、漫骂、严重干扰正常办公秩序等过激行为的应对措施,对经规劝无效的,应立即拨110报警。
3、施工建筑事故、工伤事故、交通安全事件的处置。当在工程处范围内发生施工建筑事故、工伤事故、交通安全事件时,当事部门(现场部门及安全管理人员)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控制事态发展,及时向上级报告;同时根据事态发展情况,与公司主管部门及时沟通,力求把损失减少到最小。
4、火灾等险情的处置。当在工程处范围内发生火灾等危急情况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或者义务消防队长)立即指挥义务消防队迅速采取以下措施:①报119火警台;②按义务消防队的责任范围与分工实施扑灭初起火苗;③有条不紊地组织引导职员向走火通道楼梯疏散;④保护工程处重要设施和档案资料;⑤配合消防部门工作。
5、其他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
第十一条 各科室每年进行至少一次的应急演练。
第十二条 考核
1、对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信息报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根据作出贡献的大小,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瞒报、迟报、漏报、谎报、误报突发事故和在突发事故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脱逃、擅离职守的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或行政处分;对扰乱、妨碍救援的部门和人员,由工程处给予行政处分或缴交违规教育金处理,情节严重的交由上级部门以及公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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