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 案 销 毁 制 度

档 案 销 毁 制 度

一、为了优化档案管理,加强档案的保管和有效利用,档案室要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及时进行鉴销。

二、鉴销档案必须在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主持下,由档案管理员和鉴定小组共同进行。

三、鉴销档案必须以国家档案局和上级部门下的《档案管理办法》为依据,并编制本单位档案保管期限。

四、销毁档案必须从严掌握,慎重从事。鉴定结果后,对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要编制销毁清册,提出销毁报告,呈报局领导审批。

五、档案室销毁档案,应指定两名及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负责鉴销。为防止遗失和泄密,严禁将档案卖给旧物资部门或收购人员。档案销毁后,监销人员必须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六、档案销毁报告及销毁清册归入全宗卷,留档存查。

档案销毁登记表

档案销毁制度

档案销毁制度

 

第二篇:销 毁 制 度

销 毁 制 度

一、对过期或质量有问题的炸药、雷管应进行检查,未定性前不得使用。

二、凡被列入报废范围的爆炸物品,必须有主管部门和保管人员按照报废登记表册进行登记造册,各交接环节必须有严格的文字手续。

三、待报废的火工品的库存量,炸药不得超过100公斤,雷管不得超过500发。

四、报废火工品,必须首先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待申请批准后,由当地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处理。

五、对于不符合本有关规定的,对有关责任人罚款50~200元。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