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店镇小学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报告

万店镇小学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报告

一、全校学生体质监测总体情况

20xx年,全校共上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学生共 1320 人,其中男生679人,女生641人,上报率为100%。总体合格率达到90 %以上,一年级合格率为98.86%,二年级合格率为99.16%,三年级合格率为97.51%,四年级合格率为98.57%,五年级合格率为99.60%,六年级合格率为97.03%。

二、我校增强学生体质健康水平采取措施:

(一)开足开齐体育课,保证体育教学质量。

1、开足上好体育课。认真执行国家课程标准,保质保量上好体育课, 1-3年级每周4课时, 4-6年级每周3课时,各任课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或挤占体育课,确保体育课的正常开课。体育教师要制定科学的教学计划,认真备课,完善教案,高质量地上好每节体育课。

2、开展丰富的大课间活动。每天上午统一安排40分钟大课间体育活动。认真组织学生做好眼保健操、广播体操,结合各班实际,开展一些符合学生身心发展特点的武术操、校园集体舞、空竹操等。新生入学时要强化队列队形和广播体操的教学和评比。组织好课间体育活动, 充分利用校园体育器材设施,开展趣味体育活动、篮球、乒乓球、羽毛球、跳绳等,激发学生兴趣,确保人人参与。

3、周密组织体育活动课。没有体育课的当天,由教导处安排在下午第二节课后,组织学生进行一小时集体体育活动。积极探索适应学生特点的活动方式和内容开展体育创新项目和特色项目活动,每周四第三节课组织学生集体练习抖空竹。

(二)以体育活动为引领,全面实现学生体质达标。

1、因地制宜开展体育活动。要根据场地器材条件、传统特色和气候特点,因地制宜开展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以阳光体育活动为载体,鼓励学生走向操场,走进大自然,走到阳光下,参加丰富多彩的“达标争先”活动,形成青少年学生体育锻炼的热潮。挖掘学校体育资源潜力,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丰富活动形式与内容,满足不同特长、不同兴趣、不同层次学生的需求,保证学生有丰富的锻炼项目、足够的锻炼时间和良好的锻炼效果。

2、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制定《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方案,完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报告和定期公告制度。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参与体育活动表现以及体育考试成绩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记入学生档案,作为评价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指标。

(三)明确责任,提供保障。

1、明确工作责任。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明确责任人,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校长及学校中层教干带头参加活动;班主任组织好学生大课间活动和体育活动课,带领并督促学生积极参加体育活动;体育教师要在上好体育课的同时,对课

间、体育活动课及各种体育竞赛形式和内容进行科学设计和专业指导,并结合学校实际积极开发特色体育锻炼项目;其他学科教师要坚持做到不挤占体育课和体育活动时间,要在学校统一安排下积极支持和参与这项工作。

2、加强学校体育场地建设。加大对落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投入,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建设体育活动场地和购买体育器材,使学校运动场地建设和体育器材配置达到《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管理好体育器材室,加强对器材进行规范管理。创造条件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

3、加强体育师资队伍建设。按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配齐体育教师。加大对体育教师的培训力度,兼职教师须经专业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体育教师每学年接受继续教育应不少于48学时,并取得培训证书。倡导教师全员参与,根据非体育专业教师自身的爱好、特长,积极鼓励他们参与到体育活动中来,使他们成为活动的参与者和指导者。

4、加强体育安全管理。组织与实施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要遵循教育规律,结合中小学生身心发展特点设置运动项目,开展相关活动。建立完善体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预案,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安全教育和过程管理,避免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确保学生安全。

(四)加强评价考核 完善评价监督

1、建立表彰奖励和问责制度。学校将组织开展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情况作为教师年度考核重要指标,并与评先评优直接挂钩。每学年组织阳光体育活动先进班级、先进个人评选活动。凡没有认真执行国家、省市区和学校规定的,在各种评先评优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

2、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向社会公布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实施方案、活动情况、基本要求和监督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媒体和家长的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对待,及时核查、反馈,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将实施方案张贴到各班教室和学校室外宣传栏。

3、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倡导健康第一的理念。通过召开教师会、学生会,通过校园网、黑板报、宣传栏、张贴标语等形式,宣传上级文件精神,让广大师生人人明白,深入人心,动员广大师生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

20xx年12月29日

 

第二篇: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

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

2014-05-26 教育部

第一条 为提高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深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测试和考试制度改革,完善学校体育工作评价机制,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根据《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普通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以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以此为基础开展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工作。

第三条 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是指测试人员采用规范的技术、方式和方法,组织学生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所确定的测试项目及有关内容的实际测评,是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激励学生参加身体锻炼的教育、评价和反馈手段,重点监测学生的身体形态、身体机能、身体素质和运动能力等方面情况及其变化趋势。教育部根据中国青少年学生成长发育特征、全国学生体质健康变化趋势和国家学校体育工作政策,动态调整和公布学生体质健康测试项目和测试内容。

第四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以强化体育课程和课外锻炼为基础,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为依据,在本行政区域内统筹开展面向全体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逐步建立健全包括学校测试上报、部门逐级审查、随机抽查复核、动态分析预测、信息反馈公示、评价结果应用等相关制度和管理措施在内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体系。

第五条 实行全体学生测试制度。各级各类学校每学年开展覆盖本校各年级全体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工作,并将测试数据(含学生基本情况、单项指标分值、测试成绩、评定等级以及实施测试的时间、地点、方式和人员等信息)进行汇总整理,按照规定的权限、程序和方法,上报至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因病或残疾学生可依申请准予暂缓或免于体质健康测试。

第六条 完善上报数据审查制度。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督促本行政区域内下级教育部门及所属学校全面开展测试工作和及时上报测试数据,并组织有关方面登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按照管理系统设置的用户管理权限,逐级对测试上报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经核准后确认提交。

第七条 建立数据抽查复核制度。教育部每年委托第三方机构在各地上报测试数据基础上,综合考虑学校类型、学生性别、年级学段、区域布局等因素,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学校作为考查样本,进行测试工作和测试数据的现场抽查复核,并将现场抽查测试数据与学校上报测试数据进行一致性比对、综合分析和反馈各地。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按要求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抽查复核工作机制。

第八条 建立体质健康研判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监测评价动态把握学生体质健康变化趋势,及时分析测试结果,深度查找影响因素,科学预测变动走向,开展体质健康预警,完善学生体质健康改善措施,提高学校体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科学决策水平。

第九条 实行监测结果公示制度。学校要按年级、班级、性别等不同类别在校内公布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总体结果,中小学校要将有关情况向学生家长通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委托第三方机构分析和发布本行政区域内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基本情况;按生源所在地统计,并以省(区、市)或地(市、州)为单位公布高等学校新生入学体质健康测试结果,并反馈至生源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学校和各地在公示体质健康信息时不得泄露学生个体的信息和侵犯其个人隐私。

第十条 有效应用监测评价结果。学校要制作《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规范记录每一名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及其评定等级。小学将体质健康测试情况列入学生成长记录或素质报告书,初中以上学校列入学生档案,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的重要指标和内容。将体质健康测试情况作为高等学校学生评优评先、毕业考核或者升学的重要依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学生体质健康状况作为评价学校教育质量和地方教育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 第十一条 将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工作纳入本级政府教育督导内容和评估指标体系,并作为对各级各类学校进行评优、表彰的基本依据。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积极开展监测评价工作并成绩显著的单位以及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二条 教育部设立国家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工作监督电话和相关网络信息平台,接收社会咨询和反映情况。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也要设立和公布监督电话。鼓励第三方机构及公民个人以适当的方式监督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工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有条件的学校支持设立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研究或服务机构,建设专业化的测试、服务和研究人员队伍。教育部依托第三方机构设立全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研究机构,开展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的政策咨询、技术研究、质量监测、结果公示和人员培训等工作。

第十四条 各地和学校要加大经费投入,不断改善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的环境、设备、场地等条件。加强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技术培训。妥善处理雾霾、阴雨、冰雪等恶劣天气或特殊自然条件下的测试工作。合理安排测试前、测试中和测试后的医疗防护和质量保障措施。加强学生运动安全教育,依法处置测试期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保证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工作的健康、安全和有序开展。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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