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整改工作指引

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整改工作指引

(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及化妆品)

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自收到我局发出的《质量监督抽查整改通知书》后,应按如下要求立即进行整改:

(一)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整改:

1. 质量问题严重的,必须立即停止该种不合格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对已出售的,应自己召回,等待质监部门的处理;

2. 企业负责人立即组织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工作责任制;

3. 查明不合格产品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查清质量责任;

4. 对在制产品、库存产品进行全面清理,不合格产品不准继续出厂;对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格产品,要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分局处理或者作必要的技术改进;

5. 根据不合格产品产生的原因和质监局、有关部门的整改要求,在管理、技术、工艺设备等方面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产品经整改后,在分局安排的复查检验中合格;

6. 按期提交整改报告和复查申请;

7. 接受质监局组织的整改复查。

(二)整改期限一般为一个月,若特殊情况企业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工作,必须向我局提出书面报告,写明无法完成整改的原因。整改时限到期仍不申请复查又未要求延长整改期的生产企业,我局将组织强制复查。

(三)受检企业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生产监管处或标准化监督管理处(以下简称市局食品处或标准化处)申诉,申请复验,并提交如下资料:

1.  申请复验的书面报告书一份,写明申请复验的理由;

2.  检验报告书复印件一份;

3.  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市局食品处或标准化处在收到企业提出异议的书面报告后,在3个工作日内口头或书面答复是否受理。对予以受理的,食品处或标准化处应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组织复验,并作出书面回复,改判或是维持原判。

市局食品处地址:解放北路1382号二楼    联系电话:86196053

市局标准化处地址:解放北路1382号四楼    联系电话:86197650

(四)企业已经停止生产该规格型号的不合格产品的,应提交书面的停产报告,说明原因。

(五)企业完成整改后,应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复检申请,要写明如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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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绒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其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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