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体检协议标准版

体 检 协 议

委托方:昆明振华制药厂有限公司(甲方)

受委托方: 成都军区昆明总医院体检中心 (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订立本协议供双方共同信守。

一、体检时间安排

双方约定的体检时间20xx年5月18、19、20日(共三个上午)

二、体检项目及费用

体检项目及费用详见《20xx年体检项目表》,总体检费用按实际参检人数算。 甲方本次参加人数约 261 人,体检费总额约 54000 元,其中:

40岁以上男性约 64人,体检费用215.1元/ 人, 金额13766.4元, 40岁以上已婚女性约 53人,体检费用224.1元/人,金额11877.3元; 39岁以下男性约 53人,体检费用192.6元/ 人, 金额10207.8 元, 39岁以下已婚女性约 58人,体检费用201.6元/人,金额11692.8元; 39岁以下未婚女性约 33 人, 体检费用 192.6 元/人,金额6355.8元;

三、体检费用支付

体检费在所有体检项目结束后,由乙方按照实检人数做出结算表,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应以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的方式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本合同报酬。逾期未支付体检费,乙方可按每天3 ‰向甲方收取滞纳金。

四、甲方指定徐小建 同志为本次体检的负责人,甲方体检时如有体检人员增减,体检项目变更,必须由以上负责人之一签单确认。

五、乙方在体检结束后 15 日内完成甲方所委托的全部工作,并出具甲方参检人员的个人体检报告及单位总检报告;需提供给甲方体检人员的相关体检资料,由乙方统一交给甲方指派的经办人保存和分发,甲方应及时将体检报告发放参检人员。

六、体检配套服务

乙方可以在制度允许的范围内为甲方人员提供在乙方院内就诊、检查、会诊、住院等方面的方便。

七.检查注意事项

甲方体检前5个工作日必须将参加体检的人员名单交给乙方,名单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已婚/未婚。(电子版)

参加体检的人员须按《健康体检须知》的要求做好检前的准备工作,参加体检时须服从导检人员的安排,顺序体检。

甲方参加体检的人员在体检中有不检项目的须本人签字放弃,如有项目要改日做的,必须在10日内到我体检中心完成检查。

在体检时,如发现可疑病例及异常结果,要求复查的项目,应经甲方单位负责人同意并支付复查项目费用后,由乙方负责另行复查。检查结果仍然异常者,由乙方负责请相关专家进行诊治咨询服务。

八、乙方在体检过程中保证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医疗器械和耗材,并由具有国家执业医师资质的医生检诊。

九、乙肝项目检测专项协议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乙肝项目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38号)文件规定,对新入员工入职体检以及入学体检不得作乙肝项目检测(如甲方欲对新入员工体检乙肝项目,乙方有直接拒绝的权利)。同时也不得强制对本单位员工进行乙肝项目检测,现甲方了解该文件精神情况下仍要求委托乙方进行乙肝项目检测,甲方必需征得本单位受检员工本人同意(受检人员签订乙肝检测项目申请),并指定专人徐小建负责从乙方领取乙肝项目检测报告(结果),乙方不会将受检者乙肝项目结果在体检报告中体现,同时将乙肝检测报告单列并密封后交予甲方指定专人,甲方获取检测报告后有义务对报告内容保密,不得私自拆封,否则因侵权行为而产生的一切法律纠纷,有甲方负责。

十、以上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一、其它约定事项

甲方单位经办人: 乙方单位负责人:

乙方单位联系人:

2015

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第二篇:体检协议

合同(协议)登记编号

2012-Z-00002

职业健康检查服务合同(协议)书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垦利县人民医院

签 订 地 点: 垦利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

签 订 日 期:

有 效 期 限: 至

体 检 时 间: 至

体 检 地 点: 垦利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

一.合同(协议)的签订:

(用人单位)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检查服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协议)。

二. 职业健康检查依据、范围、内容:

根据《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20xx年卫生部第23 号令)、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委托方(客户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具体检查项目详见附件《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和费用》。

三.、甲方向乙方提交有关技术文件资料及时间:

合同(协议)签字生效后,甲方必须在7 天内按乙方要求提供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所必须的资料。

四.、乙方向甲方交付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的份数、地点及时间:

乙方于前向甲方提供所有受检人员个人的《职业健康检查表》,并提供《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书》 1份 ,以 书面 方式,在垦利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 交付。

五. 、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1. (一)本项目费用:

参照《山东省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制定体检标准。以标准按实际体检人数产生费用。

2. (二)支付方式:

在领取报告的同时以现金或支票方式,在垦利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付款。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协议)双方就

六.、双方责任:

1、(一)甲方责任:

(1)1.甲方必须按合同(协议)第三条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所必须的资料,填写《职业健康检查表》中受检人的基础信息资料,对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正确性负责,并负责受检劳动者的身份确认。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甲方提交的技术文件资料超过规定期限的,乙方交付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的时间按本合同(协议)第四条规定的交付时间顺延。

(2)2.甲方必须按合同(协议)规定支付定金。未收到定金,乙方有权推迟职业健康检查开始时间,且交付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的时间顺延。

(3)3.合同(协议)签订开始履行后,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协议),乙方不退回甲方已交付的定金。

(4)4.甲方应确定1名联系人(或小组)配合乙方工作;确定1名可以代替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人员负责双方来往文件、资料的签字确认工作。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签字人: 联系电话:

2、(二)乙方责任:

(1)1.乙方应按国家规定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地点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职业健康检查报告[本条第(1一)(1)、1(一2)2规定有关交付报告时间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其报告的质量负责。

(2)2.合同(协议)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

同(协议),乙方应双倍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定金。

(3)3.乙方应确定1名联系人(或小组)保持与甲方

的联系;确定1名可以代替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人员负责双方来往文件、资料的签字确认工作。

联系人: 王成菊 联系电话:159xxxxxxxx

签字人: 联系电话:

七. 、违约责任:

1.(一)甲方不接受或逾期接受职业健康检查的,除按

定金条款承担责任外,已支付的费用不得追回,未支付的费用应予以支付。

2.(二)乙方未按期完成职业健康检查并提交职业健康

检查报告,应减收职业健康检查费用。额度由双方协商另签协议。

3.(三)任何一方违约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均应赔偿经

济损失。

八.、合同(协议)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

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主管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时,任何一方 均有权 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 、保密条款: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资料以及甲方人员职业健康检查

结果,除受检者本人外,甲、乙双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十.、 其他需说明的条款:

1、(一)甲方要乙方承担本合同(协议)以外的工作服

务,需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2、(二)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协议)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3、(三)本合同(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4、(四)双方认可的传真、电报等均可作为合同(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五)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协议)具有同等的效力。

6、(六)只盖有单位印章而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合同(协议)无效。特殊情况下,只有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合同(协议)而无印章的合同,只要在合同(协议)每页上均有签字,视为有效。

委托方(盖章): 受托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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