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管理及工作报告各项事宜管理

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管理及工作报告各项事宜管理

1.0目的:为使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到有效管理和监控,也更为了合理有效利用。

2.0范围:适用公司全体人员。

3.0职责:人力资源行政部负责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的维修和维护。

4.0内容:

  4.1.复印

4.1.1.各部门要坚持节俭原则,严格掌握复印范围和数量。

4.1.2各部门需复印文件、资料、报表等,要填写复印登记簿,方可复印。

4.1.3公司机密文件一律不得复印,如有泄露公司机密的按公司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4.1.4公司机密文件一律不得复印,如有泄露公司机密的按公司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4.1.5复印有密级的文件,要按保密文件等级要求管理。控制份数,严格登记,用后

及时收回,按规定销毁,防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4.1.6外单位使用复印时,须经人力资源行政部经理批准。

4.1.7注意保持复印机周围的卫生,在每一次复印之后要及时处理复印产生的废纸、

脏纸。加强复印机的维护保养,按复印机使用规则定期维护保养,延长使用

寿命。

4.1.8某些员工复印完文件、资料后,未能自觉登记,而有些员工虽经多次提醒,仍

未养成登记习惯。公司曾明文规定,凡复印文件者,须自觉登记。如发现未登记者,将给予5元/次处罚。负责复印管理的人员,须定期检查登记本,如因管理人员疏忽或放任不管的,给予管理人员10元/次处罚。

4.1.9为避免因操作不当造成复印机零件破损等现象的发生,并延长复印机的使用寿命,在使用二手纸复印时,必须保证纸张平整、去除纸张上留有的回形针或订书针等物品,以免出现卡纸、磨损复印机零件现象。否则,将根据零件损坏程度的轻重对损坏当事人作出相应处罚。在未掌握操作复印机的情况下,出现卡纸现象,须及时通知复印机管理员,由管理员负责解决并传授操作方法。

4.2.传真

4.2.1外用单位使用传真时,须经人力资源行政部经理批准。

4.2.2不得使用传真机上的纸张复印或打印文件,一经发现将给予50元/次处罚。

4.2.3不得使用传真机打私人电话。

4.2.4由管理员每天负责检查、接收传真文件,并及时将文件送达收件人。

4.2.5员工在使用传真机时,如发现机器故障应及时向人力资源行政部报修。

4.2.6注意保持传真机周围的卫生,在每一次传真之后要及时处理传真产生的废纸。加强传真机的维护保养延长使用寿命。

4.2.7传真机主要应用于接收客户传真,特殊情况除外。

  4.3.打印

4.3.1外用单位使用打印机时,须经人力资源行政部经理批准。

4.3.2不得使用公司打印机打印私人文件,违者每次罚款10元。

4.3.3打印文件前,须自觉至管理员处领取纸张;尽量使用再生纸。

4.3.4员工在使用打印机时,如发现机器故障应及时向人力资源行政部报修。

4.3.5注意保持打印机周围的卫生,在每一次打印之后要及时处理打印产生的废纸。

加强打印机的维护保养,延长使用寿命。

5.0附则:

5.1本制度的执行责任人:人力资源行政部助理,本制度的监督责任人:人力资源行政部经理。

5.2本制度自批准生效之日起执行。

5.3本制度解释权归行政部。

1.0目的:为使员工对工作报告重视并将工作报告相关事项书面化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0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3.0权责:总经办负责员工月工作报告的汇总,评比及问题跟踪落实。

4.0内容:

  4.1每月5号必须按时上交工作报告(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另财务部每月必须10号前上交。如未按期上交者按如下方式进行处罚: 两天内上交者按10元处罚;迟交三天以上(含三天)者,按50元处罚;迟交一周者按100元处罚,迟交两周者按200元处罚,以此类推。同时,当年累计迟交次数达3次以上者(含3次),将与岗位奖、年终奖评分挂钩。

4.2工作报告的内容明显敷衍了事者,一经发现必须重写,直至合格。同时,按照本规定的4.1款执行,同时与岗位奖、年终奖挂钩。

4.3对提交的工作报告评比获优秀奖者,公司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4.4总经理办组织公司各部门相关领导针对员工所提问题给予调查、核实及回复并相应进行追踪工作。

5.0如有违反本管理制度者,公司将视情节情重按规定给予处罚。

6.0附则

6.1本制度的执行责任人:总经办秘书,本制度的监督责任人:副总经理。

6.2本制度自批准生效之日起执行。

6.3本制度解释权归总经办。

 

第二篇:打印复印传真管理办法

广西创新港湾工程有限公司打印复印传真管理办法

打印复印传真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使公司打印、复印、传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在办公室设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另外在财务部、经营部、人力资源部和生产中心设打印机。其他部门一律不设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

第三条 公司文件文稿资料复印、传真实行登记制度,由办公室统一办理,经办人详细填写打印、复印、传真登记簿,不得缺项,否则办公室不予受理。财务部、经营部、人力资源部和生产中心的文稿、报表等资料可自行打印。

第四条 文件草稿、文稿一律两面打印。

第五条 复印文件时,不得私自增加留存,复印废页、余页应及时销毁。

第六条 公司传真机应随时处于开机状态。

第七条 办公室对复印、传真的文件资料,应做好登记,并在月终分部门作统计。

第八条 复印机、传真机由办公室秘书负责管理。其他人员在操作、使用复印机、传真机时,需经得办公室秘书的同意,并接受其指导。

第九条 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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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复印传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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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复印登记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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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登记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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