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体质健康检测报告

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报告

一、全校学生体质监测总体情况

本年度,全校共上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学生共 339人,其中男生160人,女生179 人,上报率为100%。总体达标率为98%,其中优秀分数段人数占43%,及格分数段人数占55 %,不及格分数段人数占2 %。

二、我校增强学生体质健康水平采取措施:

(一)开足开齐体育课,保证体育教学质量。 1、开足上好体育课。认真执行国家课程标准,保质保量上好体育课, 1-2年级每周4课时,小学3-6年级每周3课时,各任课教师不以任何理由削减或挤占体育课,确保体育课的正常开课。体育教师认真制定科学的教学计划,认真备课,完善教案,高质量地上好每节体育课。

2、开展丰富的大课间活动。每天上午统一安排30分钟大课间体育活动。认真组织学生做好眼保健操、广播体操,结合各班实际,开展一些符合学生身心发展特点的舞蹈。新生入学时强化广播体操的教学和评比,组织好广播体操比赛,使全体学生都能做好广播体操。组织好课间体育活动, 充分利用 1

校园体育器材设施,开展趣味体育活动、游戏、 跳大绳等,激发学生兴趣,确保人人参与。

3、周密组织体育活动课。由教导处安排在下午第二节课后,组织学生进行一节课集体体育活动。积极探索适应学生特点的活动方式和内容开展体育创新项目和特色项目活动。在冬春两季安排学生进行运动量适度的集体跑步活动。体育活动课在班主任、体育教师和任课教师的组织、参与下,以班为单位集体进行。

(二)以体育活动为引领,全面实现学生体质达标。

1、因地制宜开展体育活动。根据场地器材条件、传统特色和气候特点,因地制宜开展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以阳光体育活动为载体,鼓励学生走向操场,走进大自然,走到阳光下,参加丰富多彩的“达标争先”活动,形成青少年学生体育锻炼的热潮。挖掘学校体育资源潜力,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丰富活动形式与内容,满足不同特长、不同兴趣、不同层次学生的需求,保证学生有丰富的锻炼项目、足够的锻炼时间和良好的锻炼效果。

2、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制定《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方案,完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报告和定期公告制度。学 2

生体质健康状况、参与体育活动表现以及体育考试成绩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记入学生档案,作为评价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指标。

(三)明确责任,提供保障

1、明确工作责任。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明确责任人,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校长及学校中层干部带头参加活动;班主任组织好学生大课间活动和体育活动课,带领并督促学生积极参加体育活动;体育教师要在上好体育课的同时,对课间、体育活动课及各种体育竞赛形式和内容进行科学设计和专业指导,并结合学校实际积极开发特色体育锻炼项目;其他学科教师要坚持做到不挤占体育课和体育活动时间,要在学校统一安排下积极支持和参与这项工作。

2、加强学校体育场地建设。加大对落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投入,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建设体育活动场地和购买体育器材,努力使学校运动场地建设和体育器材配置达到标准。管理好体育器材室,加强对器材进行规范管理。积极发动广大师生因地制宜,自制坚固耐用、安全可靠的活动器材,创造条件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 3

3、加强体育安全管理。组织与实施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要遵循教育规律,结合中小学生身心发展特点设置运动项目,开展相关活动。建立完善体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预案,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安全教育和过程管理,避免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确保学生安全。

(四)加强评价考核 完善评价监督 1、建立表彰奖励和问责制度。学校将组织开展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情况作为教师年度考核重要指标,并与评先评优直接挂钩。每学年组织阳光体育活动先进班级、先进个人评选活动。凡没有认真执行国家、省市区和学校规定的,在各种评先评优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

2、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向社会公布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实施方案、活动情况、基本要求和监督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媒体和家长的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对待,及时核查、反馈,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将实施方案张贴到各班教室和学校室外宣传栏。

3、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倡导健康第一的理念。通过召开教师会、学生会,通过校园网、黑板报、手抄报、宣传栏、张贴标语等形式,宣传上级文件精神,让广大师生人人明白,深入人心,动员广大师生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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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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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

教 育 部

关于印发《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

三个文件的通知

教体艺〔201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我部制定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办法》《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地要将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纳入教育现代化指标体系,作为考试制度建设和改革的重要内容,逐步形成科学规范、导向明确、诚信可靠、保障有力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制度。要加大经费投入力度。要将组织开展体质健康测试计入教师工作量。要加强测试场地、设施和器材等条件建设。要加强相关技术培训。

二、各地要将学校体育工作评估作为监测教育发展和考核学校工作的重要途径纳入教育督导检查计划,并建立学校体育工作专项督导制度和重点地区学校体育工作挂牌督导制度。要认真总结学校体育工作经验,及时发现问题,不断改进工作。

三、各地要把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作为一项基本工作制度,通过年度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本地区学校体育工作和学生体质

健康状况,系统总结、发现各地的经验和典型,深入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与困难,及时发布年度报告,促进信息公开、共享,推动改革成果转化和深度开发利用,推动学校体育健康发展。

四、各地要通过政府主导、第三方监测、社会监督等多种渠道汇聚、分析和公布学生体质健康变化趋势、学校体育工作进展情况等信息。各地和学校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建立健全青少年阳光体育公示平台,公示工作情况、交流改革经验、接受公众监督。

五、各地要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绩效评估,对学校体育工作成绩突出的地方、部门、学校和个人进行表彰宣传;对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和年度报告中弄虚作假或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对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持续三年下降的地区和学校,在教育工作评估和评优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

六、请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订落实三个文件的工作方案或实施细则,及时报送我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教育部

20xx年4月21日

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

第一条 为提高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深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测试和考试制度改革,完善学校体育工作评价机制,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根据《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普通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以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以此为基础开展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工作。

第三条 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是指测试人员采用规范的技术、方式和方法,组织学生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所确定的测试项目及有关内容的实际测评,是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激励学生参加身体锻炼的教育、评价和反馈手段,重点监测学生的身体形态、身体机能、身体素质和运动能力等方面情况及其变化趋势。教育部根据中国青少年学生成长发育特征、全国学生体质健康变化趋势和国家学校体育工作政策,动态调整和公布学生体质健康测试项目和测试内容。

第四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以强化体育课程和课外锻炼为基础,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为依据,在本行政区域内统筹开展面向全体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逐步建立健全包括学校测试上报、部门逐级审查、随机抽查复核、动态分析预测、信息反馈公示、评价结果应用等相关制度和管理措施在内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体系。

第五条 实行全体学生测试制度。各级各类学校每学年开展覆盖本校各年级全体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工作,并将测试数据(含学生基本情况、单项指标分值、测试成绩、评定等级以及实施测试的时间、地点、方式和人员等信息)进行汇总整理,按照规定的权限、程序和方法,上报至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因病或残疾学生可依申请准予暂缓或免于体质健康测试。

第六条 完善上报数据审查制度。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督促本行政区域内下级教育部门及所属学校全面开展测试工作和及时上报测试数据,并组织有关方面登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按照管理系统设臵的用户管理权限,逐级对测试上报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经核准后确认提交。

第七条 建立数据抽查复核制度。教育部每年委托第三方机构在各地上报测试数据基础上,综合考虑学校类型、学生性别、年级学段、区域布局等因素,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学校作为考查样本,进行测试工作和测试数据的现场抽查复核,并将现场抽查测试数据与学校上报测试数据进行一致性比对、综合分析和反馈各地。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按要求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抽查复核工作机制。

第八条 建立体质健康研判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监测评价动态把握学生体质健康变化趋势,及时分析测试结果,深度查找影响因素,科学预测变动走向,开展体质健康预警,完善学生体质健康改善措施,提高学校体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科学决策水平。

第九条 实行监测结果公示制度。学校要按年级、班级、性别等

不同类别在校内公布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总体结果,中小学校要将有关情况向学生家长通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委托第三方机构分析和发布本行政区域内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基本情况;按生源所在地统计,并以省(区、市)或地(市、州)为单位公布高等学校新生入学体质健康测试结果,并反馈至生源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学校和各地在公示体质健康信息时不得泄露学生个体的信息和侵犯其个人隐私。

第十条 有效应用监测评价结果。学校要制作《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规范记录每一名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及其评定等级。小学将体质健康测试情况列入学生成长记录或素质报告书,初中以上学校列入学生档案,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的重要指标和内容。将体质健康测试情况作为高等学校学生评优评先、毕业考核或者升学的重要依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学生体质健康状况作为评价学校教育质量和地方教育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

第十一条 将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工作纳入本级政府教育督导内容和评估指标体系,并作为对各级各类学校进行评优、表彰的基本依据。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积极开展监测评价工作并成绩显著的单位以及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二条 教育部设立国家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工作监督电话和相关网络信息平台,接收社会咨询和反映情况。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也要设立和公布监督电话。鼓励第三方机构及公民个人以适当的方式监督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工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有条件的学校支持设立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研究或服务机构,建设专业化的测试、服务和研究人员队伍。教育部依托第三方机构设立全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研究机构,开展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的政策咨询、技术研究、质量监测、结果公示和人员培训等工作。

第十四条 各地和学校要加大经费投入,不断改善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的环境、设备、场地等条件。加强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技术培训。妥善处理雾霾、阴雨、冰雪等恶劣天气或特殊自然条件下的测试工作。合理安排测试前、测试中和测试后的医疗防护和质量保障措施。加强学生运动安全教育,依法处臵测试期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保证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工作的健康、安全和有序开展。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学校体育工作水平,根据《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普通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体育工作评估。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另行开展。各地和学校要把学校体育工作评估作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任务。

第三条 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学校体育的组织管理、教育教学、条件保障、学生体质、监督检查等,以《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附表1,以下简称《指标体系》,将动态调整)为评估依据,逐项细化分解指标,全面反映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领域。

第四条 评估采用等级评定,评定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满分为100分。其中,90分及以上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合格;5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

第五条 体育工作有特色,深化改革有成效,教育理念、内容和方法有创新的学校,可以在评估中获得加分奖励。

第六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体育工作等级评定结果为不合格:

不能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时间的;

未按国家规定开足体育与健康课的;

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连续三年下降的;

未按要求开展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和如实上报数据的; 评估中弄虚作假的。

第七条 学校每年组织一次体育工作自评,对照《指标体系》的要求,逐项评分,并填写《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自评结果报表》(附表2),于每年10月31日前连同相关文件和佐证材料上报至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明确机构和专人负责自评工作,确保各项内容完整、真实、准确,客观反映学校体育工作状况。

第八条 省级及以下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学校体育工作自评情况进行复核,填写《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审核结果报表》(附表3,以下简称《审核报表》),形成评估工作报告,逐级上报,并公布复核结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审核报表》和评估工作报告报教育部。

第九条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评估管理,评估工作要做到全面、准确、客观,保证评估过程严谨、有序,保证评估结果公正、公平,及时改进学校体育工作。各地可设臵一定比例的学校体育工作评估监测点学校和示范性学校,先行先试,总结经验。

第十条 教育部动态管理学校体育工作评估,设立学校体育工作评估专家咨询组织,建立学校体育工作质量监测评价管理信息系统,设臵学校体育工作评估监测点学校,每年抽查各地学校体育工作评估

情况,并公布各地学校体育工作评估情况。在各省(区、市)遴选推荐基础上,教育部认定并公布学校体育工作示范学校。

第十一条 将学校体育工作纳入国务院教育督导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教育督导的机构的工作计划。将学校体育工作评估作为综合教育督导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建立学校体育工作专项督导制度。及时反馈学校体育工作督导评估意见,被督导单位应当根据督导意见书进行整改;督导报告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办法

第一条 为推动各地依法履行加强学校体育和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的责任,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动态监测学校体育工作水平,促进学校体育科学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全面总结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工作,组织编制和公示本地区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逐级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所报情况进行分析、反馈,并向社会公开。

第三条 年度报告重点反映本地区学校体育开课率、教学实施总体情况、阳光体育运动开展情况、学校体育经费投入、教学条件改善、教师队伍建设和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等关键指标。

第四条 各地要认真分析学校体育工作关键指标信息,按要求填写《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表》(见附表)。年度报告内容和报表数据信息的采集计算时间为本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五条 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于次年1月15日之前,向教育部报送本年度学校体育工作报告及报表(含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请登陆教育部指定网站下载有关电子表格。

第六条 教育部负责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和发布《全国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研究、分析和公布全国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情况、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和相关信息。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编制和发布本地区的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

第七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站等信息技术进行信息汇总和动态发布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持续推动各地交流体育工作经验,展示体育改革成果,共享优质信息资源。同时,通过全面总结和建立健全年度报告制度,动态监测学校体育工作,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针对性地改进工作,提高学校体育工作水平。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1

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

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

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

填表说明:

1.第6条:按小学1-2年级每周4课时,小学3-6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高中每周2课时安排体育与健康课时;

2.第19条:体育教师数量按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测算;

3.第22条:体育教师组织开展课外体育活动每周计2课时,组织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含统计、整理、上报),每班每学年计8课时。

4.第25条:体育场地、器材、设施达标情况,按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

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

件试行基本标准》测算;

5.第30条:上级教育部门拨付公用经费中,安排用于开展学校体育活动、比赛以及易耗体育器材购置费用数额和比例;

6.第32条:保留各年级《国家学生体育健康标准登记卡》原件备查;

7.第34条:以各学段毕业年级学生测试结果为例。

加分条件:

1.创新体育活动内容、方式和载体,增强体育活动的趣味性和吸引力;

2.每年在一次校级运动会中,设计全体学生参加的项目;

3.每年组织不少于10次的校级单项体育比赛;

4.学校有体育代表队,每周训练不得少于两次,积极参加上级教育或体育部门组织的竞赛。

凡具备以上条件之一的每项加2分,最多加8分。

附表2

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自评结果报表

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

请对应《中小学校体育工作等级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自评,并填写此表。此表一式两份,报送上级教育部门一份,学校存档一份。

校长签字: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

附表3

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审核结果报表

教育行政部门盖章:

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

请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于12月31日前,将本表与评估工作报告一并报教育部;本表适用省(区、市)、地(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填报。

教育行政部门分管领导签字: 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

填报人: 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

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表

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

填表说明:

1.本表为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表,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后完成最终填写。

2.学校等级评估等情况一栏,请各地在学校自评、上级复核后,逐级汇总统计县、市有关数据后得出。

3.达标标准请参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号)。

4.体育馆等场地标准请参照20xx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中小学体育设施技术规程》(JGT/T280-2012)。

5.具体内容说明如下:

* 体育课开足数:是指按照国家要求开足开齐体育课的学校数。

* 大课间体育活动数:是指每天统一安排全校性25-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学校数。

* 体育教师缺额百分比:是指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以及工作量计算办法,短缺的体育教师人数占国家规定教师总人数的比例,达标人数可以参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的要求。

* 体育教师参训人数:是指体育教师参加县级(含县级)以上培训,并获得培训证书的人数。

* 体育场地经费支出:是指学校每年在体育场地建设、修缮等方面的费用支出。

* 体育专用器材经费支出:是指学校用于购臵并按财会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体育专用器材支出及大件器材补充、添臵的费用。 * 体育工作经费:是指学校组织定期体育活动、课余训练、体质测试、比赛、教师培训等方面的费用以及地方财政专项用于学校体育的费用。 * 体育专项督导覆盖率:是指地方教育督导中对学校体育工作督导的学校数量占地方学校数量的比例。

* 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包含在相应办学层次统计数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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