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附件1

广东省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公司简称) 〔201 〕第 号

委托方(甲方):

住所:

评估机构(乙方):

住所:

甲方委托乙方对其提出的资产进行评估。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约定:

一、 资产评估目的

甲方拟 改制幼儿园 ,本次资产评估结果作为该经济行为计算相关资产价值的参考。

二、资产评估对象和范围

根据资产评估目的,本次资产评估的对象是: ;范围是 。具体清单详见甲方提交给乙方的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

三、资产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由甲方确定为 2013 年 11 月 4 日。

四、资产价值类型

本次评估采用 市场价值 类型。

五、资产评估报告提交期限

在甲方充分配合的基础上,乙方必须保证组织足够的评估力量按照甲方的进度安排在合理的工作时间内完成评估工作,提交资产评估报告。

乙方须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提交资产评估报告。

六、委托方的责任与义务

1.委托方的责任:

(1)对评估目的所涉及相关经济行为的合法性、可行性负责;

(2)提供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等资料,并对所提供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3)提供评估必要的资料,并对提供给评估机构的会计账册、评估明细表、

资产清查及使用情况等评估数据、资料和其他有关文件、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4)根据评估目的对应经济行为的需要恰当地使用评估报告。

2.委托方的义务:

(1)及时按资产评估的要求向乙方提供真实、充分、合法的资料,法律权属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 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

(2)认真填写各项清查明细报表,在乙方要求的时间内报送乙方;对提供的评估明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以签字、盖章或者其他方式进行确认;

(3)在评估过程中组织人力、物力协助乙方,以及为乙方的评估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配合;

(4)根据评估业务的需要,负责注册资产评估师与评估项目相关当事方之间的协调和沟通;

(5)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之外,未征得乙方同意,对乙方提供的包括评估报告、补充说明、解释、建议等文件和材料在内的各项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

(6)按照约定条件及时足额支付评估服务费用。

七、评估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1.评估机构的责任: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要求,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

(2)维护所发表专业意见的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

(3)对甲方或被评估单位所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和执业过程中获知的商业秘密,应妥善保管并负保密责任。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和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将评估报告内容,以及甲方或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和执业过程中获知的商业秘密向第三方提供或者公开。

2.评估机构的义务:

(1)遵守相关资产评估的有关法规和规范要求,及时拟定资产评估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确定评估途径和方法;

在收到符合评估要求的各项报表、资料后,及时组织相关的专职评估人员做好评估对象现场勘察工作;

(2)配合委托方相关经济行为的实施进度,在合理的工作时间内完成评估分析、估算,并将问题及时反馈给委托方;

(3)在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协助下,根据资产评估工作方案和计划如期完成资产评估工作;

(4)按照相关资产评估规范中对评估质量和评估报告的要求发表专业意见和出具评估报告;

(5)督促执行评估业务的人员遵守职业道德,诚实正直,勤勉尽责,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八、资产评估服务费用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9〕2914号)及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资产评估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0〕142号)规定,参考评估业务的工作量计算评估服务收费。

费用具体数额和付款方式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资产评估业务补充约定书》约定。

九、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者和使用责任

1.乙方提供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者是甲方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者。

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资产评估报告由本约定书约定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于约定的资产评估目的下合法使用。

3.乙方和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对因甲方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不当使用评估报告所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4.除本约定书约定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以外,如需要增加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并得到乙方的书面同意。否则,评估报告将失效,乙方亦不对其他报告使用者承担任何责任;同时,乙方拥有追索甲方和其他报告使用者不当使用评估报告对乙方造成损失的权利。

5.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甲方和乙方另有约定的以外,报告使用者未征得乙方同意,对乙方提交的包括资产评估报告、补充说明、解释、建议等文件和材

料在内的各项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

十、资产评估报告提交方式

1.乙方完成资产评估有关程序后,向甲方提交经乙方和经办注册资产评估师签章的纸质版资产评估报告书。

2.乙方向甲方提交正式资产评估报告书一式 份。

十一、约定书的有效期限

1.本约定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约定书《资产评估业务补充约定书》(见附件)一式三联,甲、乙双方各执一联,一联交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备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约定书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二、约定书事项的变更

1.本约定书签订后,签约各方若发现相关事项约定不明确,或者履行评估程序受到限制需要增加、调整约定事项的,可通过友好协商对业务约定书相关条款进行变更,并签订补充协议或者重新签订业务约定书。

2.本约定书签订后,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基准日发生变化,或者评估范围发生重大变化,签约各方应签订补充协议或者重新签订业务约定书。

十三、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

1.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本约定,所收评估服务费应退还甲方,并赔偿由此造成甲方的相关损失。

2.如因甲方原因终止履行本约定,而且乙方已实施了相应评估程序,乙方所收评估服务费不予退还。若乙方已完成的工作量所对应的应收评估服务费超过乙方已收取的评估服务费,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照已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的评估服务费。

3.当执行评估程序所受限制对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评估结论构成重大影响时,乙方可以中止履行业务约定书,并将所收评估服务费扣除已完成工作量所对应的应收评估服务费后的余额退还甲方;相关限制无法排除时,乙方可以单方解除业务约定书而不承担违约责任。

4.执行本协议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选择如下方式处理:(1)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2)提交双方认可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附件:《资产评估业务补充约定书》

委托方(甲方): 评估机构(乙方):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第二篇:(北京)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索引号: G-3

甲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广元销售分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四川省广元市电子路75号

乙方: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北京市海定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北京国际大厦B座17层

兹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资产评估,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

委托。甲、乙双方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约定书。

一、评估目的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满足中国石油四川广元销售分公司

拟了解资产价值需要,提供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参考。

二、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

包括中国石油四川广元销售分公司指定的位于广元市

中区嘉陵镇将军桥的城北加油站和位于广元市中区工农镇 1

千佛村三组的工农加油站的部分资产。

(二)评估范围:

1、城北加油站:房屋建筑物3项,建筑面积274.78平方米;构筑物1项,主要指地坪;机器设备7台(个);位于广元市中区东坝街道办事处城郊居委会国有土地使用权1宗,产权登记土地使用权面积885.40平方米。

2、工农加油站:房屋建筑物3项,建筑面积448.56平方米;构筑物6项;机器设备8台(个);位于广元市中区工农镇千佛村三组国有土地使用权1宗,产权登记土地使用权面积3,312.00平方米。

上述资产无明细资产账面价值。

三、评估基准日

根据甲方经济行为的需要要求,由甲方确定以20xx年11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

四、评估报告使用者及使用限制

1、评估报告的使用者为委托方、与评估目的相关的当事方和有关的监管部门。

2、评估报告仅供上述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注册资产评估师和乙方对甲方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不当使用评估报告所造成的后果不承担责任。

4、未经委托方书面允许,注册资产评估师和乙方不得将评估报告的内容向第三方提供和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未征得乙方同意,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录、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评估报告提交期限和方式

甲方向乙方提供资产评估申报表及相关批文、权属证明,以及相应的资料;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全部评估申报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甲方委托的评估工作,并向甲方提供正式的《资产评估报告书》。若因不可抗力因素需延长或提前完成评估工作,甲、乙双方可协商决定。

六、评估服务费及支付时间和方式

2

1、评估服务费: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物价[2010]688号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发布<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甲方支付乙方评估服务费为人民币肆万零玖佰伍拾捌元整。其中工农加油站

26360.00元、城北加油站10875.00元、甲方另按评估服务费总额10%支付乙方异地执业差旅费3723.00元。共计:¥40958.00。

2、支付时间和方式:在乙方提交资产评估报告书后7日内一次性付清。

七、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是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约定的日期及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与评估相关的文件、资料,并对提供的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甲方及产权持有者对所提供的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须进行签字、盖章或者其他方式确认。

2、乙方评估人员到甲方现场工作,甲方应提供食宿、交通及必要的办公条件等;

3、乙方在评估工作中需甲方配合的、特别是在进行现场勘察或资产清查核实工作时,甲方应提供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积极配合,使评估工作顺利进行;

4、甲方应为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协调企业内部及与评估有关的外部管理部门的关系创造良好条件。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3

1、在评估执业过程中,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评估,认真执行有关法律和法规,对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2、遵守职业道德,对甲方提供的内部资料和评估结果严守秘密。

3、乙方按约定时间提交《资产评估报告书》。若因甲方不能按规定时间提供评估所需的资料,乙方有权延长交付报告书的时间。

4、在评估过程中,若因甲方原因提出重大更改,造成乙方返工,双方应另行协商加收评估费用和延长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时间。

八、违约责任

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本约定书,所收评估费用应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本约定书,乙方有权终止评估并且不退还评估费用。甲、乙双方如一方违反本约定书,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进行相应赔偿(赔偿上限为评估服务费总额扣除合理税费后的余额)。

九、争议的解决

因本约定书或执行本约定书产生的任何争议,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

处理。

十、约定书的有效期限、中止履行和解除

1、本约定书有效期限为乙方完成《资产评估报告书》,并且委托方支付完评估服务费后,为其终止时间。

2、乙方向甲方出具中文版评估报告书一式叁份。若甲方要求增加份数,每份加收工本费200元人民币。若需出具英文等其他文字版本的评估报告书,需另行协商増加翻译费用。

3、当评估程序受到限制对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评估结果造成重大影响时,乙方可以中止履行本业务约定书;当相关限制无法排除时,乙方可以解除本业务约定书,且已收取的评估费不予退还(或甲方支付评估服务费总额的50%给乙方)。

十一、约定书的生效及数量

4

本约定书一式4份,甲方2份,乙方2份。经甲、乙各方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如遇特殊情况,其未尽事宜,各方另外协商议定。

甲方:中国石油四川广元 销售分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业务负责人: 日期: 账号: 23xxxxxxxxxxxx0523 开户行:工行广元市分行 联系人:芦晓莉 电话:08393264017

5

乙方:开元资产评估

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业务负责人: 日期: 账号: 11001018300053002929 开户行:建行中关村南大 联系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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