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信托项目尽职调查资料清单

房地产信托项目尽职调查资料清单

一、 交易对手相关资料

本条所指交易对手,包括:融资人(如为固定资产融资项目,即为项目公司)、融资人控股股东、融资人所属集团母公司、投资顾问等所有项目参与方与相关方。

(一) 交易对手基础资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2. 《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3. 《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4. 《开户许可证》;

5. 《贷款卡》;

6.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 历次《验资报告》;

8. 《公司章程》及历次《章程修正案》;

9. 交易对手专业资质证书(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 交易对手财务、资信相关资料

1. 近三年《审计报告》(对于集团企业或下辖多个企业的控股公司,应一并提供单体《审计报告》与合并《审计报告》);

2. 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并应按单体与合并两个口径进行提供);

3. 最近一期资产负债表科目余额明细;

4. 债务情况详细说明(列明各笔债务的债权人、借款人、初始金额、目前余额、融资成本、起始日、到期日、担保措施);

5. 交易对手重大投融资合同(选取提供交易对手对外签署金额较大的投融资合同,以核对其提供的融资统计是否真实、同时以便审阅其中是否存在对我公司此次提供融资具有不利影响的相关条款)。

(三) 交易对手过往项目操作经验、经营业绩资料

1. 如交易对手主营业务为房地产,需提供融资人控股股东和/或所属集团已建成项目、在建项目、储备项目统计表,统计表应包括项目名称、位置、占地、总建面、业态、总投资、已投入资金、工程进度、(预计)开盘时间、已售面积、销售金额、销售单价、历年去化情况;

2. 如交易对手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对于已建成交付项目,提供竣工备案表;在建项目,提供项目证照(根据项目进展阶段,提供土地证及其他四证);储备项目,提供《土地出让合同》、土地招拍挂成交确认书或其他合法取得土地的证明文件。同时应提供各项目所属项目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以核实项目统计情况真实性(本条仅适用于房地产项目);

二、 担保物资料

(一) 土地及/或在建工程抵押担保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如为划拨用地,提供《划拨决定书》);

2、土地出让金缴款凭证(划拨土地无此项资料);

3、《国有土地使用证》;

4、如为在建工程抵押,提供在建工程目前已投入资金凭证(工程施工合同、施工款支付凭证、施工方对工程款及工程进度书面确认、其他工程支出凭证);

5、《土地及/或在建工程评估报告》(如为划拨用地,评估价值中应减除土地处置后补缴的土地出让金);

6、如拟抵押土地或在建工程上已设立抵押权或存在其他权利限制,需提供《抵押合同》或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二) 房产抵押担保

1、房屋所在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出让金缴款凭证(划拨用地提供划拨决定书及《国有土地使用证》);

2、《房屋所有权证》;

3、《房地产评估报告》;

4、如拟抵押房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存在其他权利限制,需提供《抵押合同》或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三) 股权质押

1、拟质押股票对应出资的付款凭证;

2、质押股票所属公司验资报告;

3、出质人如通过受让取得股权,则应提供《股权转让合同》、股权价款支付凭证;

4、出质人出资证明书;

5、股票所属公司股东名册;

6、股权评估报告或其他可供判断股权价值的相关资料(如目标公司审计报告、财务报表等);

7、如质押股票存在权利限制,需提供相关法律文件。

(四) 其他抵质押措施

如提供除上述担保措施外的其他抵押、质押担保措施,应提供以下资料:

1、担保物权属证明文件(权属登记证书或其他能够证明担保物权属的法律文件);

2、担保物取得过程合法的证明文件;

3、担保物目前权利限制状况的说明及证明文件;

4、担保物评估报告或其他可以有效证明担保物合理价值的文件;

三、 房地产项目专用资料

(一) 项目土地相关资料

1. 如项目涉及拆迁,应提供与政府就前期投入所签署的相关《合作协议》、拆迁公告、拆迁安置名册、政府或融资人与被拆迁人达成的拆迁补偿协议;

2. 如项目为净地出让取得,应提供项目土地招拍挂成交确认书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 如项目为净地出让取得,应提供土地出让金缴款凭证(土地出让金#5@p);

4. 如项目土地为划拨用地,提供《划拨决定书》;

5. 《国有土地使用证》。

(二) 项目批复及其他证照(根据项目进度情况提供)

1.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 项目立项批复;

3. 环评批复;☆

4. 项目控制性详规批复及规划图、平面图;

5. 用地规划许可证;

6.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8. 预售许可证;

9. 如项目为城中村改造项目,需提供当地城改项目操作流程的书面说明(并辅以成文规定支持)、符合当地城改政策规定的城改方案批复、融资人与政府签订的城改合作协议等资料。

(三) 项目已投入资金证明及财务测算

1. 项目已投入资金情况统计表(需列明已投入资金用途明细);

2. 项目公司与设计方、施工方、监理方所签署的相关协议;

3. 已投入资金支付凭证(#5@p、银行划款凭证);

4. 填写完毕的房地产项目层面测算模板(见附件)。

 

第二篇:申请房地产信托融资的资料清单

申请信托融资的资料清单

一、融资方的资料

1、 融资申请报告(简单说明公司自身基本情况、融资项目简介、资金需求额度、期限、还款来源以及担保措施);

2、 公司介绍(主要包括公司注册时间、地址、注册资本规模、股权结构、股东背景;公司架构设置、各部门职能;公司高管人员任职情况、履历介绍;公司未来发展规划);

3、 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加盖公章);

4、

5、

6、

7、

8、 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复印件加盖公章); 开户许可证及贷款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及财务负责人简历; 公司所具有的资质证书(例如:房地产开发资质、建筑施工资质等方面的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9、 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

10、 股东会/董事会签字样本及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同意本次融资事项);

11、 验资报告(增资需提供增资报告及增资验资报告)(复印件

加盖公章);

12、 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报告期间为本年截至上月或上季末以及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其中本年截至上月或上季末审计报告须由湖南信托指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复印件加盖公章);

13、 公司对外投资明细、应收帐款明细、对外负债明细和对外担保明细;

14、 公司为其他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相关情况说明;

15、 年检合格的贷款卡(复印件)及贷款卡查询信息,或个人征信报告;

16、 公司短、长期借款的明细、情况说明;

17、 公司近三年税务部门纳税完税证明及相关说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18、 联营协议或合作合同(复印件)

二、融资项目的资料

19、 项目背景情况介绍(例如:项目名称、建设内容、投资方、投资规模、资金来源、立项及批复情况、项目进展情况、资金使用及偿还计划等);

20、 项目涉及的相关政府或主管机构的批文(复印件加盖公

章);

21、 项目用地及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红线图、“四证”、预售证、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22、 项目目前的进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进展情况、资金到位情况、目前已投入资金情况、已获批的贷款情况等);

23、 还款来源的详细说明;

三、抵(质)押资料(担保措施包括有抵、质押措施时提供)

24、 产权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5、 资产评估报告;

26、 若抵、质押方非融资方自身,则抵、质押方还须提供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公司章程、董事会(股东会)成员名单及签字样本、董事会(股东会)同意抵(质)押担保的决议;若抵、质押方为自然人,则须提供身份证;

27、 抵(质)押物所有权人及财产共有人提供合法有效的同意抵(质)押担保的证明;

28、 抵押物已出租的,须提供租赁合同、租金收入凭证等相关材料;抵押物尚未出租的,须出具该抵押物尚未出租的声明。

29、 确保抵(质)押有效成立所需的其他法律文件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四、担保方资料(担保措施包括有保证担保时提供)

30、 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1、 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复印件加盖公章);

32、 开户许可证及贷款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3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4、 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

35、 年检合格的贷款卡(复印件)及贷款卡查询信息,或个人征信报告;

36、 董事会(股东会)成员名单及签字样本、董事会(股东会)同意抵(质)押担保的决议;

37、 验资报告(增资需提供增资报告及增资验资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38、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39、 公司对外投资明细、应收帐款明细、对外负债明细和对外担保明细;

40、 公司为其他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明细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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