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大排查活动自查报告

****关于危险废物环境风险

大排查专项行动的自查报告

***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大排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切实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和监督,做好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关于在全县开展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大排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政办发电?2011?42号)》文件精神,对我镇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处置、利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排查行动,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我镇认真落实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制度的要求,以**镇重金属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为领导机构,由镇环保站牵头,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专项整治工作对辖区内的冶炼厂、选厂等重点单位进行排查。

二、进一步完善相关企业规范化管理

接到通知后,我镇对辖区内13家冶炼厂,24家选厂,进行了现场排查,通过排查,我镇37家厂、矿均按要求建设了尾矿库,废水、尾矿库均得到了有效安全处理,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处置等全过程规范管理。同时,督促此次检查中未涉及的其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经营处置单位对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进行认真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实现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处置等全过程规范管理,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这次危废物环境风险大排查对我镇危废管理重要指导和帮助。我镇将以此为契机,再进一步深化危废物管理,高度重视,增添措施,做好以下工作:

1.督促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要求各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建立健全台帐登记制度,根据危险废物产生的不同管理流程,如实记录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和处置等环节的情况。

2.对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要求

规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经营单位按照规范化管理指标进行认真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实现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处置等全过程规范管理,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

3.进一步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建立隐患排查记录,做到早防范、早报告,力争把环境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4.切实加强环境安全宣传力度,做到各行业、领域皆知环境安全的重要性。

5.严把在建项目审批关,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强化环境监管力度。

二○**年*月*日

 

第二篇:河口县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大排查专项行动情况报告

河口县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大排查专项行动情况报告

为切实加强危险废物的监督和管理,积极推进我县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大排查专项行动的通知》(云府办明电?2011?98号)和州政府《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州开展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大排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红府办发电?2011?257号)要求,河口县人民政府在全县内开展了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大排查专项行动,现将河口县的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大排查专项行动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按照《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州开展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大排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的要求,我县制定了河口县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大排查专项行动方案(河府办发电?2011?45号),按照方案的部署,县人民政府于20xx年10月10日专门召集环保、卫生、教育、交通、水务等部门进行专题研究,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制度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好相关排查工作,明确各部门的监管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危险废物监督管理,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事件的发生。加强化工行业、重金属等污染企业的危险废物管理和隐患排查,明确企业的主体责任,确保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并严格责任追究。

二、精心组织,认真开展大排查

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全面开展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数据核实,认真组织开展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大排查专项行动。全县共出动车辆7次,检查人员20人次。对大排查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立即限期整改。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企业(单位),坚决进行停产整顿,整顿后仍然达不到生产经营条件的,依法关闭。通过大排查,彻底摸清了我县危险废物情况。我县年产生危险废物1吨以上的单位有6家,其中化工企业1家,医院5家,我县无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制定危废物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实行安全生产和环境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努力实现全过程规范化管理,有效控制危险废物环境风险。

三、加强沟通,形成合力

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积极排查,环保部门重点对生产性工业企业进行了排查,卫生主管部门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排查,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实验室废物处置情况进行排查,水利主管部门根据水功能区划要求强化水资源管理,保障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

四、严格执法,规范化管理

根据国家关于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规定,切实加强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依法控制危险废物产生,规范危险废物全过程管

理。对产生危险废物的新建、扩建和技改项目严格审查,对产生危险废物不能有效处置的项目,不同意立项和审批。现有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要求不断提升生产技术水平,优化生产工艺,加强清洁生产,从源头上减少危险废物产生,对所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有效利用和处置;不能由单位自身利用或处置的危险废物,必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利用或处置,不得随意丢弃、堆放或提供给无处置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从事危险废物承运的道路运输单位,必须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质。承运车辆和承运人必须具备国家关于危险货物运输规定的条件。禁止无资质的运输单位和个人承运危险废物。

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其危险废物需出厂转移的,必须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产生单位、接受单位、承运单位必须如实填写转移联单并妥善保存备查。

河口县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大排查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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