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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信 调 查 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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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关于大学生勤工助学调查报告

关于大学生有关勤工助学权益保护的认识调查报告

——对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广州大学在校大学生的调查

单位:广州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班级:化学142班

姓名:***

学号:***

20XX年11月12日

【摘 要】 大学生勤工助学是大学校园中的普遍现象,为全面了解他们在从事勤工助学过程中权益是否受到侵犯及其受到侵犯的原因,本调查报告以调查问卷的形式,对在校大学生进行调研的基础上,得到了对于当代大学生在勤工助学活动中维权现状的一些发现,并对应得出了一些对应的方法与措施,希望能够为今后大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提供更好的保护。

【关键词】大学生;权益保护;勤工助学

目前,大学生劳工市场尚未成熟,鱼龙混杂,陷阱重重。大学生勤工助学的权益经常受到雇主和中介的侵害,尽管地方政府和高校也采取了一些措施,但是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和大学生勤工助学的特殊性,使维护合法权益的难度比较大,许多遭受不公的大学生只能忍气吞声。如何保护大学生勤工助学的合法权益,化解政治风险,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是当前必须认真研究和解决的突出问题。

一.大学生勤工助学现状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通常情况下,勤工助学也被称为“大学生在校期间兼职”,它有两种分类标准:一种是以工作场所,分为“校园是勤工助学”和“社会是勤工助学”;一种是以组织方分为“学校组织”和“学生个人行为”两种,这两种分类方式暗存关联,即“校内——学校组织”、“校外——学生个人行为”,无论是校内还是校外,都不可避免的有其优缺点:

1.校内勤工助学

岗位由各个高校自主设置,具有照顾和资助的性质,因而多优先录用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工作地点主要集中于校内行政部门办公室,负责一些勤杂事务,内容简单。

优点:优先保证学习时间,工作时间灵活,工作内容简单,工作环境较为安全,薪水有保障,校内助学工作不占用学生的上课时间,工作保障也会严格按照《高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执行,学生的合法权益能够受到最大程度地保障。再者,学校本身就是学生的主要活动场所,在校内勤工助学,学生不仅能够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而且可以平衡自身的学习和工作时间。

缺点:校内勤工助学的地点多为校内,可选择范围受限,岗位少、层次低、薪酬较低,学生在工作中未能学到特别实用的工作技能,对培养大学生职业竞争力,高综合素质,促进成才成长的作用较小。在此值得注意的一点是,此次调查中,有64.29%的大学生认为工资偏低也是勤工助学中劳动关系不平等性存在的主要方面之一。除此以外,校内勤工助学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主要受助对象,这使得其他想提高自己实践能力的学生缺少勤工助学的机会。

2.校外勤工助学

岗位由学生个人寻找,提供者多为公司、企业、个体工商户,也有部分是学生家长或个人等市场经济主体。但无论是谁,其提供岗位的目的都不是单纯地帮助困难学生,更多的是为了满足自身需要。这造成了市场经济主体在于学生们建立雇佣关系时,必将最大限度地争取自身利益的现象;加之在校生涉世不深,工作技能、工作经验相对欠缺,没有足够的信心,对金钱尚没有是适当的“入不敷出”意识。甘于从事较低层次的工作。校外勤工岗位的形式主要包括家教、发送传单、品牌促销、商品导购、家政服务和餐饮服务等。

优点:校外勤工工作场所与毕业后的职场环境相似,在校生可以在实践中积累相关行业经验,学习职场技能,历练为人处事的能力,为日后的毕业就业奠定基础;兼职工作中遇到很多与自己文化水平相同的同龄人,大学生可以借此拓宽自己的交际面,为日后寻找更好的就业机会积攒人脉;工作机会繁多,岗位数量较大,与社会真实接触,收获实用的工作技能和社会经验,这些都有助于大学生适应社会,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准确定位将来的毕业就业。

缺点:由于在校生实际工作技能较弱,加之工作时间受限,从事与专业相关的工作机会较少,工作成岗位层次较低,校外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时常都不到保证,薪酬不稳定,工作辛苦且缺少法律保障,权益受侵几率增大。此次调查结果也显示,75%的大学生认为无相关保险及福利保障也是勤工助学中劳动关系不平等性的集中方面之一。

关于大学生勤工助学调查报告

近些年,高等教育进一步普及,物价上涨也同时导致学生在学校花费逐年递增,因此各类与经济相关问题的出现难以避免;另一方面,巨大的就业压力促使选择勤工助学的在校学生人数增多。目前,不少大学生因缺少实用工作技能和职场技能导致就业困难。因此,为了更好地更早地适应用人单位的要求,大学生在校期间积极进行兼职实践。以求更好地了解现实社会的就业需求,提高自己的就业竞争力。

无论是经济困难、还是非经济困难的大学生,为了丰富实践经验、增加就业砝码、争取自立,都将眼光投向了丰富多彩的校外勤工助学工作。而作为独立教学机构的高校,由于校外工作环境复杂,其在某些方面权力的局限性,大多并不专门设置部门对校外勤工助学进行管理,往往学生个人组织的勤工活动占校外勤工的大多数。

二.大学生易受侵害的主要原因

按理来说,大学生综合素质较高。然而,在校外勤工助学时,却常常身陷囹圄。同时,在此次调查中我们也发现当代大学生自身对于自己在勤工助学中易受侵害这一点也认识得比较清楚。调查结果显示,认为在勤工助学过程中存在不平等的劳动关系的人数就占了总体的71.43%。

关于大学生勤工助学调查报告

这究竟是为何呢?经过本人与调研小组成员对问卷调查结果的统计与分析,以及针对这一问题的讨论,我们得出了以下原因:

1.劳动力市场供过于求,大学生勤工助学者与用人单位在博弈中处于劣势地位

大学生加入勤工助学的行列,不仅要面对同一群体的竞争,还要面对其他群体的竞争。由于当前的劳动力市场是一个巨大的买方市场,用人单位选择的余地很大。但大学生由于没有工作经验,技术和技能也不尽如人意,工作时间也受到学业的限制,优势不明显。这使得他们在面对雇主的时候缺乏讨价还价的资本,不能与雇主进行平等谈判,容易陷入被动的局面,与用人单位在博弈中处于劣势地位,使他们只能被动地接受雇主的各种条件,包括不签订劳动合同。

2.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

根据原劳动部1995年出台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文件第十二条“在校大学生利用业余时间的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高校大学生未被纳入到劳动法所调整的范围。因此在校大学生不属于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此次调查结果也显示,67.86%的大学生认为勤工助学中劳动关系不平等性集中方面之一就在于大学生的劳动者主体资格模糊;50%的大学生认为用工性质界定不明也是导致大学生在勤工助学过程中处于被动的因素之一。目前,大学生就业权益的维护主要依赖《民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等法律。事实上,《劳动合同法》中的保护对象多为签订正式合同的工作人员,《高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也仅限于由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大学生。可见,侵权事件发生时,因为没有相关的明文规定而无法界定责任,勤工助学的大学生在用人单位面前,缺乏有力的法律武器。

3.社会诚信体系不健全,大学生勤工助学者自我保护意识薄弱

在学校组织的校内勤工助学实践中,极少出现侵权现象,但在学生自主选择的校外勤工作活动之中,既缺乏学校的组织管理,又没有基本的《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的保障。没有法律的制约,他们被侵权之后无法向相关部门求得帮助。调查结果显示,有39.29%的大学生在受到侵权后会选择求助于学校勤工助学组织;其次,有32.14%的大学生会选择求助于劳动部门;28.57%的大学生会选择求助于老师、家人或朋友。大学生勤工助学的目的在于接触社会,增加社会阅历,并且有些学生对薪酬也不在意,结果显示,85.71%的大学生坚持在不耽误学习的前提下选择勤工助学。但在校外勤工助学期间,一旦出现工伤医疗等事故时,学生就会会意识到没有相关的法律可依;当矛盾发生时,没有相关部门保护可寻。雇主推卸责任,学校为了维护学生的利益,又不得不充当调解员、警察、法官等各种牵强的角色。然而,有53.57%的大学生认为学校对于大学生权益保障并不到位。高校教学计划中,法律知识的普及相较于思想教育和就业指导所占比例较小。因此,导致大学生在就业、择业、校外兼职、实习等过程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知识的缺失,大学生对外面的世界认知不够全面,对自身的权益、义务认识不够,维权意识薄弱。调查结果显示,绝大多数大学生对于勤工助学的相关法律法规并不了解,仅有少部分人对此有所了解。因此,面对侵权时,大学生不能在法律维权的层面思考问题。当有侵权事情发生时,要么忍气吞声,要么用不恰当的方式来维护权益。

三.结语

经过对相关文献的认真分析,我们发现维护大学生勤工助学权益的措施主要集中于: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高校增强对学生的法律意识教育、加强勤工助学信息平台建设。然而,在短期内最有效的措施还是大学生自身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正确的维权观。总的来看,对于大学生勤工助学权益维护还较长的一段路要。

【参考文献】

[1] 乔燕.大学生勤工助学权益保护初探[J].新西部.2016(14)

[2] 杨一清,林斯丰.浅谈大学生勤工助学的权益保护[J].思想政治教育研究.2006(1)

[3] 徐志强.高校学生勤工助学的法律性质辨析[J].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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