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注册号:

注: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原登记事项及申请变更登记事项均只填写申请变更的栏目。

3、分支机构的登记类型填写“新设”、“注销”或“名称变更”;分支机构填写不下,可另行附表。

4、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同时填写《变更登记附表――-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信息》。

5、变更登记同时申请备案的无须提交《非公司企业法人备案申请书》。申请企业章程备案的,在章程对应的变更登记事项栏打“√”。

6、“营业期限”应选择“长期”/“XX年”,选择“XX年”的从企业法人成立之日起计算。


非公司企业变更登记附表

资 金 数 额 证 明

     

注:非公司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营业单位变更资金数额填写此表。


变更登记附表

法定代表人信息

注: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法定代表人填写此表。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申 请 人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                                      

委托事项及权限 :

1、办理                                        企业名称)的

□设立□变更□注销□备案□             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注: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

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申请人为出资

人;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本企业;企业集团登记申请人为母公司。

         3、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 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

第2、3、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4、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

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书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

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5、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


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一、名称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名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企业变更名称,应当向其企业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其企业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其企业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登记权的企业登记机关申报。

注:  1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申请名称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网》(http://www.gzaic.gov.cn)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二、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变更后住所(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住所用途应与其规划用途相符。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权属证明或《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购房合同及派出所编定门牌的证明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经区(县级市)国土房管局备案的租赁协议复印件。

住所位于专业市场内的,提交租赁协议、市场登记证、出租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住所位于区(县级市)级以上政府批准设立的工业园、科技园内的,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和园区管委会出具的场地证明文件;住所为《关于整治无证照生产经营场所若干问题的意见》(穗府办[2007]41号)第四条规定的临时生产经营场所的,还需提交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临时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经营场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注:  1、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申请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网》(http://www.gzaic.gov.cn)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三、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变更登记附表――法定代表人信息》(本人签字,企业加盖公章);

4、主管部门(出资人)根据企业章程的规定和程序出具的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任职证明应依照企业章程的规定明确任命职务;章程规定职务空缺、以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的,应在其任职证明中明确“章程规定职务空缺,由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注:  1、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变更登记附表――法定代表人信息》可以通过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网》(http://www.gzaic.gov.cn)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四、经济性质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企业法人经济性质变更批准文件或相关证明文件;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济性质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5、非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变更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提交《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企业法人因资产权属转移而导致经济性质变化的,应当同时申请主管部门(出资人)变动备案,按相关提交材料规范提交材料。

注:  1、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申请经济性质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网》(http://www.gzaic.gov.cn)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五、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注:  1、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申请经营范围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网》(http://www.gzaic.gov.cn)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六、注册资金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全民所有制企业提交《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登记表》;

非全民所有制企业提交验资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工会的,由上一级工会出具证明;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金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注:  1、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申请注册资金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网》(http://www.gzaic.gov.cn)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七、经营期限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变更企业法人营业期限的文件;

4、修改后的企业章程或者企业章程修正案(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营期限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注:  1、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申请经营期限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网》(http://www.gzaic.gov.cn)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八、增设/撤销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增设/撤销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交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的批准文件;

4、拟增设分支机构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或者其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5、全民所有制企业增设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分支机构的《国有资产产权占有登记表》;非全民所有制企业增设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交法人分支机构的验资证明;增设不具备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提交《资金数额证明》;

6、企业法人出具的分支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任命文件;

7、撤销分支机构的,提交被撤销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企业法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企业法人申请设立或者撤销分支机构,经企业法人的登记机关准予变更登记后,凭企业法人登记机关出具的分支机构核转函至分支机构所在地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分支机构开业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注:  1、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申请增设/撤销分支机构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资金数额证明》可以通过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网》(http://www.gzaic.gov.cn)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网》:(http://www.gzaic.gov.cn)  

咨询电话:96633、38920599、38920084、85596566-3607、12315

 

第二篇:深圳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内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现申请企业登记,请予核准。同时承诺: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  请  日  期: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年制

公司变更(备案)登记提交文件目录

说明

1、公司同时有多项变更(备案)登记事项的,只需填写1份《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相同文件只需提交1份,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可就多项变更(备案)事项一并作出决议;

2、名称中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或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或名称不含行政区划的,须另填表报国家工商总局核准;名称冠“广东”等字样的,须另填表报省工商局核准;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或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股份合作公司提交股东代表大会决议,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4、公司的住所为租赁的,提交经房屋租赁主管机关登记或备案的租赁合同(原件1份),公司以外的租赁方同时提交场地使用声明(原件1份);公司的住所为无偿提供使用的房产的,提交有关房产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房产证明为公司以外的,房产所有人同时提交场地使用声明(原件1份);

5、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任免文件等,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应当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方式),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股份合作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或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6、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是指:(1) 股东或发起人为企业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2)股东或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1份,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3)股东或发起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1份,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4)自然人为股东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5)其他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各1份,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7、公告之日起45日后方可申请办理减资登记;

8、股东或发起人的更名证明是指:(1)股东为单位的,为该股东原登记机关出具的更名证明;(2)股东为自然人的,为公安机关出具的变更姓名的证明;

9、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股东为单位的加盖公章;

10、深圳市产权交易机构是指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可办理鉴证或见证;

11、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任免文件是指:股东会关于董事、监事免职和任职的决定,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关于解聘和聘任经理的决议或者决定,属国有独资公司的提交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部门的委派文件;董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它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股份合作公司由股东代表大会决议任免董事、监事,并提交对股东代表大会程序、方式、内容的公证书;

12、以上各项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13、企业类型变更(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公司、内资转外资、外资转内资)、企业合并、分立的清单另行制作,详见单列清单;

1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或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出资人或授权部门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加盖出资人或授权部门公章);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无须提交股东会决议,提交人民法院成立清算组的决定;人民法院裁定解散的,应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还应提交行政机关的相关决定;

15、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股份合作公司提交股东代表大会决议,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股份合作公司提交有过半数的股东代表出席、并由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的特别决议;

16、凡表中有“□”处,打“√”选择;表格不够填时,可复印续填,粘贴于后。


企业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

被委托经办人 (或机构)姓名(名称)                                             

被委托经办人的工作单位和职务:                                                   

委托事项:申请公司变更(备案)登记

被委托经办人的权限:

1、提交申请材料;□

2、领取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决定文件;□

3、领取公司营业执照;□

4、领取公司登记机关的备案通知书;□

5、修改申请文件:(以下两项只能任选一项,如同时选择两项则视为该两项授权无效)

(1)不得修改申请材料中的任何内容;□

(2)可以修改申请材料中文字性错误;□

委托期限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经办人签名: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说明:办理登记(备案)的过程中,如变更被委托经办人需另行提交委托书。


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表

说明:1、只需填写所涉变更登记事项栏;

2、“住所”栏应填写市、区、街道名、门牌号、大厦名称及房间号;

3“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

4、填写“拟变更登记事项”中的“经营范围”时,应将公司名称所反映的行业作为经营项目第一项。


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

说明:1、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实际出资情况填写;2、“出资方式”栏填写:货币、非货币或具体出资项目;3、备注栏填写“股东类型”按下述分类填写相应大写字母:A.企业法人,B.社会团体法人,C事业法人,D.自然人,E.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 F.其他。


法定代表人信息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