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厦门思明区人民检察院学习考察报告

赴厦门思明区人民检察院学习考察报告

为了实践我院今年提出的学习型组织建设口号,学习先进、赶超发展,提高我院整体工作水平,20xx年5月28日,我院组以常忠晏为领队,干警10人前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进行学习考察。考察期间,我们受到了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热情接待,学习考察成员与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的办公室洪主任进行了亲切座谈,互相交流学习工作经验和做法。洪主任向我们详细介绍了厦门市思明区检察院的工作情况、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检察队伍建设、基层检察院建设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做法,临走前并赠与该院团支部主办的内部刊物《浪淘沙》,该刊收集了思明区检察院作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的所有两点。此次考察学习,大家受益匪浅。现将考察学习情况报告如下:

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检察院基本情况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位于思明区文灵西路66号,所在辖区系厦门市政治、经济、文化、金融中心,辖区面积 76 平方公里,现有人口约 86 万人(其中户籍人口 55.5万人)。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于20xx年10月依据区划调整由原思明、开元、鼓浪屿三院整合而成,现有科室13个(办公室、政治处、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未成年人检察室、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科、行政装备科、检察技术科、监察科)、直属机构1个(法警大队)和纪检组。现有在编干部110人,其中党员101人,占干警总数的91.8%;干警平均年龄40.2岁;具有法律本科学历的60人,占干警总数的54.5%;具有硕士学历的14人,占干警总数的12.7%。现任党组书记、检察长戴修俊,副检察长陈子龙、汪振坤、江福裕、何建辉。近年来,先后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国检察机关信息化先进单位”、“全国文明接待室”,被共青团中央、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十三单位联合授予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被福建省委、省政府授予“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被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授予“信息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并有一名干警被最高检荣记个人一等功。

二、厦门市思明区检察院的先进工作经验

(一)因才分案,高效快速审理

该院结合辖区案件特点及工作实际,针对实践中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的案件约占全年受案数26%的特点,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认罪,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情简单的刑事案件纳入快速办案机制范畴,扩大快速适用范围。同时,根据办案人员的专业特长、办案能力、办案经验等特征,成立专门的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小组,该小组办案人员仅占公诉部门的26%,却承办了公诉部门51%的案件,真正实现了“人少办事多”,且集中大部分力量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诉讼资源的配臵和投入趋于合理化,有效缓解了公诉部门案多人少的矛盾,极大地提高了办案的专业

(二)简化流程,缩短期限办案

在保证案件办理质量的前提下,该院对轻微刑事案件的办案期限进行明确规定,要求侦查监督部门在3日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公诉部门在20日内作出是否提起公诉的决定,其中涉及未成年人的轻微刑事案件必须在15日内审结,以最大限度减轻讼累。同时,在不违背法律规定和案件公正办理的前提下,对轻微刑事案件的办案流程进行了必要简化。

半年来,该院侦监部门、未成年人检察室适用快速办理机制审理的轻微刑事案件295件,平均每件批捕案件的审结时间为2个工作日。公诉部门、未成年人检察室适用快速办案机制审理的轻微刑事案件276件,平均每件起诉案件的审结时间为15个工作日,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平均审理时限为13个工作日,较实施前的案件审理期限提升约50%。

(三)绿色通道,有效避免刑期倒挂

其实,有很多时候审判会出现审前羁押期限与实际判决刑期的“倒挂”现象和“关多久判多久”的罪刑失衡现象,不能保障犯罪者的合法权益。为了实际有效地解决这个问题,在强化捕诉环节内部衔接的同时,思明区检察院起牵头机关的作用,统筹规划,加强与公安、法院的联系和配合,使快速办案机制走上“绿色通道”。

通过努力,该院实现了侦、捕、诉、审三机关四环节的无缝衔接,思明区检察院率先提出《快速移送审查起诉建议书》,建议侦查机关在20日内侦结移送审查起诉,并将建议书抄送公诉部门督查;同时在案件卷宗上加贴醒目的“绿色快审标识”,以保障该案在侦查机关优先侦查,在公诉部门优先分案、优先办理,法院快速审理。该院主动与公安机关和法院联系、协商,提出建立刑事案件快速审理联动机制的思路,促成思明公安分局配套制定了《关于对特定刑事案件实行快速办案机制的实施办法》,推动思明区法院成立“简易程序案件审理小组”,进一步缩短审限,实现了公、检、法一体化的快速办案通道,侦查、批捕、起诉、审判四个环节的办案速度明显提高,适用快速审理的轻微刑事案件从批捕到判决的时间平均为55天,较实施该机制前约缩短了50天。

比如,林某诈骗手机一案,从公安机关刑拘至最后判决,按传统办案方式走完程序一般要半年左右,而采取快速办理方式后,林某走完诉讼程序一共耗时两个月零26天,林某最后被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有效避免了“刑期倒挂”

(四)建立案件催办制度,为快审提供保障

20xx年4月,该院创建了案件催办制度。由快审组安排专人负责,根据侦查监督部门备案的《快速审理建议书》,对侦查机关进行监督,在规定时限届满3日前向公安机关发出第一次书面催办函,提出预警;如案件在规定时限届满后仍未移送,即发出第二次催办函要求公安机关书面说明理由。该制度的实施,既使公安机关办案效率明显提高,公安机关在规定时限内移送审查起诉的比例从48%提升至72%,办案周期进一步缩短,也使公安机关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增强,在期限届满前主动函告无法按期移送的原因,由被动接受监督转变为主动接受监督。

该院在全省率先创建对简易程序案件庭审书面监督制度,设计制作了“简易程序案件庭审监督回访表”,将简易程序案件的实施标准、审理程序、审理期限、转为普通程序的条件等一一列出,随案移送法院,由独任审判员在开庭前送达被告人。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可根据“简易程序案件庭审监督回访表”对庭审过程自行监督,如发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可以要求休庭,申请检察机关派员出席法庭对阻碍庭审的情况进行监督、处理。这一措施通过程序的公正保证了实体公正的实现,自实施以来,回收率达100%,解决了长期以来简易程序案件由于公诉人不出庭造成的法律监督真空问题,同时充分调动了被告人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五)注重权益保护, 兼顾公正效率

在简单案件快速审理的基础上,思明区检察院还提出了“注重权益保护、兼顾公正效率”的司法理念,实行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分案审理,确实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20xx年3月,该院开始实行分案起诉制度,至今已对5件15名被告人适用分案起诉,既依法保护了未成年被告人,提高了办案效率,又有效地防止了交叉感染和罪刑失衡状况,取得良好的司法成效及社会效果,其分案起诉制度的基本做法主要包括如下: 1、未成年人五种犯罪可不起诉。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在轻伤害案件、初次犯罪、过失犯罪和犯罪未遂的案件中有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可以不起诉。另外,被诱骗和教唆犯罪的未成年人也可以不起诉。

2、制定办案规则,将分案起诉工作规范化、长效化。20xx年3月1日,思明区检察院制定了《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公诉工作实施办法》,对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分案起诉作出了详细的可操作性的具体程序规定,为分案起诉提供了制度保障,确保承办人员在审理该类案件时认真分析、全面审查,对适宜分案的,及时提出并报请分管检察长同意后分案起诉。有效解决长期以来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的刑事案件一直是采取合并审查、一案起诉的做法的传统模式。

3、成立专门机构,捕诉一体使分案起诉程序前移。20xx年6月,思明区检察院成立了福建省首个“未成年人检察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由同一组承办人进行审查批准逮捕及审查起诉工作,实行“捕、诉一体”机制,这为分案起诉程序的前移创造了条件。

4、加强沟通协调,为分案起诉制度提供运行保障。思明区检察院加强与公安、法院的沟通,三方就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分案起诉的程序、卷宗装订、材料移送等衔接进行深入的探讨,达成了共识,为未成年人犯罪分案起诉提供了运行保障,使分案起诉从侦查、公诉到审判均更加规范,从而提高了诉讼效率,为未成年犯创造了相对宽松的司法环境。

5、起诉书特殊编号,保证由同一合议庭审理全案。思明区检察院与法院进行了沟通,对分案起诉案件的起诉书进行特殊编号,两份起诉书使用同一起诉号,但在该起诉号后附加“-1”、“-2”予以区别,并在案件移送法院时提请立案庭注意,以保证两起案件分给同一合议庭审理,避免不同合议庭在对共同犯罪事实、证据认定和适用法律上出现冲突,导致罪刑失衡;也可避免重复劳动,节约司法成本。

三、学习先进后的下步工作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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