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案件(一审)审查报告(简化版样本)

公诉案件(一审)审查报告(简化版样本)

关于犯罪嫌疑人一涉嫌一一案的审查报告

收案时间:一年一月一日

案件来源:一

移送案由:一

犯罪嫌疑人:一

强制措施:逮捕霞押(或取保侯审,监视居住)在一(注明地点。一案多人的,可简单注明逮捕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几人即可)

-(注明侦查机关或部门名称)承办人:一、一联系电话:一 -(注明检察院院名及公诉部门处或科名称)承办人:一、一 承办人意见:一(简要写明结论如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等以及处理意见如起诉、不起诉等)

-(侦查机关或部门名称)以一号起诉意见书移送我院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一涉嫌一一案(如果案件是其他人民检察院移送的,应当将改变管辖原因、批准单位、移送单位以及移送时间等写清楚),我院于一年一月一日收到卷宗一册,证物一。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于一年一月一日告知犯罪嫌疑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于一年一月一日告知被害人及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已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以及进行补充鉴定、复验复查、庭前证据交换等(对于刑事诉讼法明确要求履行的程序,如告知权利,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以及辩护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等,审查起诉中必须严格履行,因此在审查报告中也必须写明@而对于刑事诉讼;去;支有强制性要求的,应当根据办案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哪些工作,就写明哪些),并审阅了全部案件材料,核实了案件事实与证据。现已审查终结,报告如下:

一、犯罪嫌疑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基本情况

1,犯罪嫌疑人基木情况。犯罪嫌疑人一(曾用名一,与案情有关的别名一,化名一,绰号一),男(女),一年一月一日出生(犯罪时年龄一岁),(系盲、聋、哑个等特殊情况的在此注明儿身份证号码一,一族,一大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时,用括号注明户籍所在地)。曾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时间、原因、种类、决定机关、释赦时间等情况。犯罪嫌疑人一因涉嫌一罪,于一年一月一日被一执行刑事拘留,一年一月一日经一院批准(或决定),于一年一月一日被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一市一看守所(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在一儿(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改变强制措施的,应在此部分体现,并写明改变强制措施的时间、内容和理由)

2、辩护人基本情况。写明辩护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及职务或职业,与犯罪嫌疑人的关系,通讯方式等;辩护人是律师的写明所属律师事务所。(一案多人的在每个犯罪嫌疑人基本,清况后列明其辩护人)

3、被害人基本情况。写明被害人姓名、性别、年龄(系未成年人的注明出生年月日)、民族、现住址、被害情况等,被害人情况不清楚的,予以说明。

4、委托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写明参与诉讼的身份、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及职务,与被害人关系,通讯方式等。

5、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情况。个人的/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是单位的,写明单位全称、所在地址、法人代表姓名、职务、通讯方式等。(无附带民事诉讼的,或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与被害人相同的,此部分省略)

二、认定属干"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理由

经审查,木案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意见》第一条、第三条规定的条件,属于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案件,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或者主诉检察官决定),依法适用快速办理机制,简化制作案件审查报告。

三、审查认定的事实、证据

经依法审查,现查明:一(写明犯罪嫌疑人作案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实施过程、手段、犯罪情节、危害后果,以及犯罪嫌疑人作案后的表现如有无坦自、自首、立功、退赃等事实和情节。)侦查机关(部门)认定的案件事实与承办人认定的基本一致。(不影响案件基本事实及主要情节认定的非主要事实、情节不一致的,简要说明不一致的地方@有重大分歧的则不适用简化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一(证据要按照先客观性证据即物证、书证、勘验或者检查笔录、「鉴定结论、视听资料等,后主观性证据即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同案人供述和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等的顺序列举;可以简单列明证据的出处及其所"绸正明的案件事实,不必详细抄录.几是证据存在瑕疵等问题的,应当在该份证据后用括号注明。)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

此部分主要是审查报告其他部分无法涵盖而承办人认为需要说明或者报告的事项,如有关未认定的事实和证据情况,案件管辖问题,追诉漏罪、漏犯情况,对共同犯罪案件中未一井移送起诉的同案人的处理问题,进行刑事和解情况,扣押款物的追缴、保管、移交、处理情况,结合办案参与综合治理、发出检察建议等相关情况,以及需要由检察机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问题,承办人认为需要解块的其他问题等。

五、承办人意见

写明对案件证据、定性、量刑情节的综合分析意见。由于此类案件事实清楚,没有争议,可不必展开分析论证,但应当包

含下列内容:

1、通过对全案证据情况的总结与评价,得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结论;

2、围绕犯罪构成要件简要论述案件的定性;

3、说明木案是否具有法定、酌定量刑情节。

综上,犯罪嫌疑人一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条(款、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一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法定刑为一。因其具有一量刑情节,故根据一(法律依据)的规定,建议对其判处一(主刑种类及幅度或单处附加刑或免予刑事处罚儿一(执行方式),并处一(附加刑)。依照《申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条的规定,应当提起公诉,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做不起诉处理或其他处理的,可以按照高检院"制定的《人民检察院法律文书格式(样本)》中相关文书的结论部分书写)

附件:

1、起诉书或者不起诉决定书草稿

2、与案件有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行政法规等

(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选择附件的内容)

承办人:-

-年-月-日

-16-

 

第二篇:公诉案件审查报告

浙江省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

公诉案件审查报告

文    号:检刑审字(2010)第   号

案件来源:XX区公安分局

收案时间:20##年3月27日

案    由:故意伤害

犯罪嫌疑人:

XX市公安局XX区分局以嘉秀公诉字(2010)号起诉意见书移送我院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  涉嫌   一案,我院于20##年  月  日收到案件材料后,依照刑事诉讼法第33条第2款、第36条、第40条第1款、第137条、第139条规定,于20##年  月  日已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20##年  月  日已告知被害人及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承办本案检察人员于20##年  月  日依法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听取了(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人)的意见,并审阅了全部案件材料,核实了案件事实与证据。期间,提请延长审限 次(提请时间,批准期限)。经上述工作,本案已审查终结,现报告如下:

一、犯罪嫌疑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基本情况

1、犯罪嫌疑人   (曾用名   ,别名   ,化名   ,绰号   ),男(女),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   族, 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及职务),居住(户籍)地为     。前科劣迹情况。

因涉嫌犯   罪,于20##年  月  日被    公安机关执行刑事拘留,20##年  月  日经本院批准被     公安机关依法逮捕,现押于XX市看守所(或取保候审在家中)(或在审查起诉阶段强制措施的改变情况)。

证明上述事实的身份证明及强制措施法律文书有

(1)户籍证明及前科    (侦查卷 P )

(2)拘留决定书        (侦查卷 P )

(3)逮捕决定书/取保候审决定书/监视居住决定书(侦查卷 P )

2、辩护人基本情况及所属律师事务所。

3、被害人的基本情况。

4、委托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二、案件侦破简要过程

三、工作情况

审阅全部案件材料后,承办本案检察人员于:

1、20##年  月  日在XX市看守所依法讯问了犯罪嫌疑人   ,其供述与预审阶段供述一致。

20##年  月  日在    依法询问了证人     ,其陈述与预审阶段陈述一致。

2、依法听取了犯罪嫌疑人   委托的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3、自行补充侦查中,调查取证工作及收集的证据情况

4、其他情况。

四、依法审查后认定的事实

经依法审查查明:

五、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

1、犯罪嫌疑人供述与辩解

犯罪嫌疑人       供述

犯罪嫌疑人     于20##年  月  日依法所做供述(时间、地点、讯问人、记录人、翻译人、摘自侦查卷   P   )

(供述重点摘录)

该供述证实:

存在问题:

2、被害人陈述

被害人       于20##年  月  日依法所做陈述(时间、地点、询问人、记录人、翻译人、摘自侦查卷   P   )

(陈述重点摘录)

证明:

存在的问题:

3、证人证言

证人     (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方式、与案件当事人的关系)的证言

证人      于20##年  月  日依法所做证言(时间、地点、询问人、记录人、翻译人、摘自侦查卷   P   )

(证言重点摘录)

证明:

存在问题:

4、鉴定结论(鉴定时间、单位、鉴定人、摘自侦查卷  P  )

(摘录)

证明:

存在问题:

5、勘验、检查笔录(勘验时间、单位、勘验人、检查人、见证人、摘自侦查卷  P  )

(笔录重点内容摘录)

证明:

存在问题:

6、物证、书证、视听资料(来源、特征、提取和保存方式、摘自侦查卷  P  )

(主要内容摘录等)

证明:

存在问题:

7、其他证明材料

六、对证据的分析论证

七、需要说明的问题

八、办案纪律:

1、没有私自会见犯罪嫌疑人、辩护人、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及其他有关人员。

2、没有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及其他有关人员的请吃送礼、出席娱乐活动。

 3、没有利用承办案件的条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以及挪用、调换或变价处理赃物和扣押物品。

 4、没有向与案件无关或与犯罪嫌疑人有关的人员泄露案情,在公共场所谈论案情。

 5、没有刑讯逼供。

 6、没有为犯罪嫌疑人减轻、开脱罪责,隐瞒、伪造证据、私自制作、修改法律文书,改变案情及案件性质。

九、处理意见

(1)、承办人认为,犯罪嫌疑人   ,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条第  款之规定,构成    罪,应依法提起公诉,适用普通刑事程序(或简易程序)。

(2) 量刑建议:犯罪嫌疑人  的行为应当在  年至  年之间量刑,鉴于其(针对本案的事实、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动机、手段、主观恶性、作用与地位、危害结果、到案后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结合法定、酌定的量刑情节),故建议对其判处    年。

附件:

以上意见妥否,请批示。

                                     承办人:

                                    2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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