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xx〕6号)

国务院办公厅发电

等级 特提·明电 国办发明电?2011?6号 中机发1220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 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辖属机构: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积极筹集资金,着力保障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改善民生、应对亚洲和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出现了一些亟须高度关注的问题。为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建立规范的地方举债融资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潜在风险,国务院决定,由审计署统一组织全国各级审计机关对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审计,以摸清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的规模、结构、类型、成因和管理情况。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出发,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密切合作,确保审计工作顺利进行。审计署要把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作为今年工作 — 1 —

的重中之重,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集中力量,下大力气保质保量地完成。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等部门和机构,要加强与审计署的协调配合,如实、客观、完整地提供资料、数据和情况,深入细致地做好相关工作。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积极支持、配合审计署工作,精心组织地方审计机关按照审计署的统一安排实施审计,支持和要求地方审计机关实事求是、如实报告审计情况,确保审计数据和情况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做好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方面的保障,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高质量地完成好本地区政府性债务审计任务。

附件: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方案

国务院办公厅

20xx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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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方案

为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精神,做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审计工作目标

此次审计按照“摸清规模,分清类型,分析结构,揭示问题,查找原因,提出建议”的工作思路,实现以下工作目标:一是分年度摸清全国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性债务的规模、结构及增减变化情况;二是根据政府偿债责任分清债务类型;三是分析债务偿还能力,揭示存在的风险隐患;四是揭示和反映有关部门和地方在债务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五是深入分析地方政府性债务形成的主要原因,提出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建立健全规范的地方举债融资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潜在风险的意见和建议。

二、审计范围和对象

(一)审计的债务范围。

此次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审计,主要是对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进行审计。我国法律规定,地方政府不得进行债务担保(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除外)。按照财政部会计报告准则,担保债务不计入担保单位的资产负债表,而是作为或有债务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加以说明。为全面摸清地方政府可能承担的债务风险情况,此次 — 3 —

审计也要对地方政府担保债务、其他相关债务进行审计。

1.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是指地方政府(含政府部门和机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公用事业单位、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和其他相关单位举借,确定由财政资金偿还,政府负有直接偿债责任的债务。一是地方政府债券、国债转贷、外债转贷、农业综合开发借款、其他财政转贷债务中确定由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二是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政府部门和机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公用事业单位及其他单位举借、拖欠或以回购等方式形成的债务中,确定由财政资金(不含车辆通行费、学费等收入)偿还的债务;三是地方政府粮食企业和供销企业政策性挂账。

2.地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是指因地方政府(含政府部门和机构)提供直接或间接担保,当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政府负有连带偿债责任的债务。一是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公用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举借,确定以债务单位事业收入(含学费收入)、经营收入(含车辆通行费收入)等非财政资金偿还,且地方政府(含政府部门和机构)提供直接或间接担保的债务。二是地方政府(含政府部门和机构)举借,以非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视同政府担保债务。

3.其他相关债务,是指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和公用事业单位为公益性项目举借,由非财政资金偿还,且地方政府(含政府部门和机构)未提供担保的债务(不含拖欠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债务)。政府在法律上对该类债务不承担偿债责任,但当 — 4 —

债务人出现债务危机时,政府可能需要承担救助责任。

(二)审计的地区和时间范围。

审计的地区范围是: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本级及所属市(地、州、盟、区,以下简称市)、县(市、区、旗,以下简称县)三级政府。

审计的时间范围是:债务发生的起始年、19xx年、19xx年、20xx年以及20xx年、20xx年、20xx年和20xx年。

(三)审计对象。

审计对象是: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含政府部门和机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公用事业单位、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和其他相关单位。

三、审计内容和重点

(一)调查了解地方政府性债务在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方面所发挥的积极作用,以及各地在加强债务管理方面所采取的主要措施。

1.地方政府通过举债融资,在支持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改善民生以及应对亚洲和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等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在夯实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基础方面取得的主要成效。

2.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模式、管理制度,以及在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及成效。

3.地方政府在清理化解历史债务,清理规范融资平台公司及其债务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取得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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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摸清各级次、各年度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和其他相关债务(以下简称三类债务)的规模、结构及变化情况。

1.三类债务的年末余额及年度增减变化情况。

2.三类债务的债务人构成情况。包括:地方政府(含政府部门和机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公用事业单位、融资平台公司和其他单位等各类债务人年末债务余额的规模、比重及年度增减变化情况。

3.三类债务的来源构成情况。包括: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券、银信政等)、上级财政转贷和借款(外债转贷、国债转贷、农业综合开发借款、其他财政转贷等)、其他单位及个人借款或拖欠的规模、比重及年度增减变化情况。

4.三类债务余额的资金投向情况。摸清年末债务余额中尚未支出到项目的债务、用于项目支出的债务和用于非项目支出的债务规模、比重及年度增减变化情况。用于项目支出的债务,按项目市场化属性分为:用于公益性项目的债务和用于非公益性项目的债务;按项目的行业性质分为:用于工业、能源、交通运输、市政建设、农林水、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教育、卫生、科学文化、保障性住房、农网改造、乡村公路和桥梁等项目的债务。用于非项目支出的债务,主要是指化解地方金融风险、未用于项目的流动资金贷款等债务。

5.三类债务未来各年度需偿付的债务本金情况。调查2011 — 6 —

年、20xx年、20xx年、20xx年、20xx年5个年度,20xx年至20xx年,20xx年至20xx年,20xx年以后3个时间段内分别需要偿还的债务本金额,分析未来可能出现的偿债高峰期。

(三)重点分析各级次、各年度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总体风险状况,并对债务规模比较大的行业、部门和融资平台公司等单位债务风险状况进行分析。

1.地方各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总体风险状况。

(1)债务率(年末债务余额占当年综合可用财力的比率)分析。如债务率超过100%(多数国家确定的债务率指标控制上限),表明该地区债务风险较高;如低于100%,表明该地区债务风险较低。

(2)偿债率(当年偿还债务本息占当年综合可用财力的比率)分析。如偿债率超过20%(国际常用的偿债率指标控制上限),表明该地区到期债务的偿债压力较大,风险较高;如低于20%,表明该地区偿债压力较小,风险较低。

(3)逾期债务率和借新还旧偿债率分析。如逾期债务率(年末逾期债务额占年末债务总余额的比重)较高,表明政府已出现偿债困难,存在较高风险。如借新还旧偿债率(举借新债偿还债务本息额占当年债务还本付息总额的比重)较高,表明政府对举借新债偿还债务的依赖程度较高,存在一定偿债风险。

2.对交通运输、市政建设、高校、医院和融资平台公司等重点行业和单位的三类债务情况和偿债风险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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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运输部门债务情况及偿债风险。

一是摸清交通运输部门三类债务的规模及其比重情况;二是分析交通运输部门利用自身经营收入偿还到期政府担保债务和其他相关债务的能力;三是分析债务逾期情况和举借新债偿还旧债情况;四是分析其中政府担保债务、其他相关债务实际转化为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情况。

(2)用于市政建设的债务情况及偿债风险。

一是摸清用于市政建设的三类债务的规模及其比重情况;二是分析用于市政建设的政府性债务余额中,以土地出让收入为偿债资金来源的债务规模及偿债能力,是否存在债务偿还过度依赖土地出让收入,易受房地产政策调控影响,引发偿债风险的问题;三是分析债务逾期情况和举借新债偿还旧债情况;四是分析其中政府担保债务、其他相关债务实际转化为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情况。

(3)高校、医院等单位债务情况及偿债风险。

一是摸清高校、医院等单位三类债务的规模及其比重情况;二是分析高校、医院等单位利用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偿还到期政府担保债务和其他相关债务的能力;三是债务逾期情况和举借新债偿还旧债情况;四是分析其中政府担保债务、其他相关债务实际转化为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情况。

(4)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情况、运营状况及偿债风险。

一是摸清融资平台公司的个数、类别及三类债务的规模、比重 — 8 —

情况;二是调查融资平台公司资产质量、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包括:融资平台公司不能或不宜变现的资产(如学校、广场、党政机关办公楼以及市政道路、设施等)所占比重,以及注册资本不到位、抽逃资本、资产不实等影响资产质量的情况,根据资产负债率及盈利情况,分析融资平台公司偿债能力。

(四)债务举借、管理和债务资金使用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审查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债务的举借、使用、偿还管理是否规范,有无债务缺乏归口管理、多头举债、造成规模底数不清,债务资金管理不到位、使用审批手续不健全,偿债责任不落实、风险预警和控制机制不完善等问题。

2.审查地方政府债务资金使用是否合规有效,有无违反国家产业政策规定投向“两高一剩”、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违规进入资本市场、房地产市场的问题;有无投资建设“形象工程”、楼堂馆所的问题;有无未按核准用途使用债务资金的问题;有无长期闲臵债务资金的问题。

3.审查地方政府(含政府部门和机构)及主要依靠财政拨款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在20xx年6月《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下发后,有无以承诺函、宽慰函等形式,或以财政性收入、行政事业等单位的国有资产为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行为违规提供直接或间接担保的问题。

4.审查融资平台公司是否存在以虚假或不合法的抵(质)押 — 9 —

物作为担保,或高估抵押物价值获得贷款,以及用同一抵押物重复抵押获得超出抵押物价值的贷款等问题;有无注册资本不到位、将贷款用作项目资本金、抽逃资本、资产不实的问题。在发行债券过程中,有无通过违规注资、虚报收入等方式粉饰业绩发行债券,或主管部门审批不严等问题。

5.审查地方政府(含政府部门和机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公用事业单位、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有无违反国家规定,以各种形式向单位职工或社会公众集资的问题。

(五)地方政府性债务形成原因分析。

结合被审计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从财政体制、地方举债融资和风险防范机制、领导干部业绩考核制度等方面对债务形成的原因进行分析。

结合债务资金的构成和投向,重点分析20xx年末政府负有偿债责任的债务余额形成原因。分清以前年度举借形成的债务余额规模,20xx年当年举借用于偿还以前年度债务本息、续建以前年度项目、化解以前年度地方金融风险和当年新开工项目(其中:用于20xx年中央扩内需项目配套的债务)形成的债务余额规模,以及尚未支出的债务资金额。

(六)提出审计建议。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着眼于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有效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维护财政和金融安全,提出妥善处理存量债务,健全完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的地方 — 10 —

举债融资机制的审计建议。

四、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此次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是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全国审计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推动地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的重大举措。通过审计,摸清当前地方政府性债务基本情况,不仅可以为中央经济决策提供重要参考,也可以为地方各级政府加强本地区政府性债务管理提供基础数据和情况,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各有关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各级审计机关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宏观意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克服一切困难,保质保量地完成审计工作任务。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各有关部门、地方各级政府要认真学习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精神,按照“摸清规模,分清类型,分析结构,揭示问题,查找原因,提出建议”的工作思路,切实做好审计工作。通过审计,要全面摸清地方政府性债务的规模、结构,分类型、分级次、分年度摸清情况;要深入分析债务形成的原因,是否合理合规;要调查有关部门和地方对债务的管理情况,反映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分析偿债能力,揭示是否存在风险隐患,积极提出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建议。

(三)精心组织,确保质量。本次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由审计署统一组织全国各级审计机关实施。审计署要于20xx年2月下旬统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下达审计通 — 11 —

知书,并抄送各市、县人民政府;3月1日前开始审计,6月底之前向国务院提交审计报告。审计中要严格执行审计法律法规,确保审计的债务数据和其他相关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防止漏报、重报、多报。各级审计机关要认真组织,突出重点,确保审计工作目标的实现。

(四)及时沟通,加强协调。各级审计机关要做好与地方政府及各级财政、发展改革、人民银行、银监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审计署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各级审计机关要及时向审计署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发现的重大案件线索和其他重大事项。

(五)依法审计,严守纪律。各级审计机关要严格执行审计纪律及各项廉政规定,切实做到依法审计、文明审计。审计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披露审计情况和审计数据。

具体审计方案及相关报表由审计署另行制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xx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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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方案

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方案

    为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精神,做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审计工作目标

    此次审计按照“摸清规模,分清类型,分析结构,揭示问题,查找原因,提出建议”的工作思路,实现以下工作目标:一是分年度摸清全国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性债务的规模、结构及增减变化情况;二是根据政府偿债责任分清债务类型;三是分析债务偿还能力,揭示存在的风险隐患;四是揭示和反映有关部门和地方在债务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五是深入分析地方政府性债务形成的主要原因,提出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建立健全规范的地方举债融资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潜在风险的意见和建议。

    二、审计范围和对象

    (一)审计的债务范围。

    此次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审计,主要是对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进行审计。我国法律规定,地方政府不得进行债务担保(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除外)。按照财政部会计报告准则,担保债务不计入担保单位的资产负债表,而是作为或有债务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加以说明。为全面摸清地方政府可能承担的债务风险情况,此次审计也要对地方政府担保债务、其他相关债务进行审计。

    1.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是指地方政府(含政府部门和机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公用事业单位、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和其他相关单位举借,确定由财政资金偿还,政府负有直接偿债责任的债务。一是地方政府债券、国债转贷、外债转贷、农业综合开发借款、其他财政转贷债务中确定由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二是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政府部门和机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公用事业单位及其他单位举借、拖欠或以回购等方式形成的债务中,确定由财政资金(不含车辆通行费、学费等收入)偿还的债务;三是地方政府粮食企业和供销企业政策性挂账。

    2.地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是指因地方政府(含政府部门和机构)提供直接或间接担保,当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政府负有连带偿债责任的债务。一是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公用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举借,确定以债务单位事业收入(含学费收入)、经营收入(含车辆通行费收入)等非财政资金偿还,且地方政府(含政府部门和机构)提供直接或间接担保的债务。二是地方政府(含政府部门和机构)举借,以非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视同政府担保债务。

    3.其他相关债务,是指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和公用事业单位为公益性项目举借,由非财政资金偿还,且地方政府(含政府部门和机构)未提供担保的债务(不含拖欠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债务)。政府在法律上对该类债务不承担偿债责任,但当债务人出现债务危机时,政府可能需要承担救助责任。

    (二)审计的地区和时间范围。

    审计的地区范围是: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本级及所属市(地、州、盟、区,以下简称市)、县(市、区、旗,以下简称县)三级政府。

    审计的时间范围是:债务发生的起始年、1997年、1998年、20##年以及20##年、20##年、20##年和20##年。

    (三)审计对象。

    审计对象是: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含政府部门和机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公用事业单位、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和其他相关单位。

    三、审计内容和重点

    (一)调查了解地方政府性债务在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方面所发挥的积极作用,以及各地在加强债务管理方面所采取的主要措施。

    1.地方政府通过举债融资,在支持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改善民生以及应对亚洲和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等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在夯实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基础方面取得的主要成效。

    2.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模式、管理制度,以及在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及成效。

    3.地方政府在清理化解历史债务,清理规范融资平台公司及其债务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取得的成效。

    (二)摸清各级次、各年度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和其他相关债务(以下简称三类债务)的规模、结构及变化情况。

    1.三类债务的年末余额及年度增减变化情况。

    2.三类债务的债务人构成情况。包括:地方政府(含政府部门和机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公用事业单位、融资平台公司和其他单位等各类债务人年末债务余额的规模、比重及年度增减变化情况。

    3.三类债务的来源构成情况。包括: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券、银信政等)、上级财政转贷和借款(外债转贷、国债转贷、农业综合开发借款、其他财政转贷等)、其他单位及个人借款或拖欠的规模、比重及年度增减变化情况。

    4.三类债务余额的资金投向情况。摸清年末债务余额中尚未支出到项目的债务、用于项目支出的债务和用于非项目支出的债务规模、比重及年度增减变化情况。用于项目支出的债务,按项目市场化属性分为:用于公益性项目的债务和用于非公益性项目的债务;按项目的行业性质分为:用于工业、能源、交通运输、市政建设、农林水、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教育、卫生、科学文化、保障性住房、农网改造、乡村公路和桥梁等项目的债务。用于非项目支出的债务,主要是指化解地方金融风险、未用于项目的流动资金贷款等债务。

    5.三类债务未来各年度需偿付的债务本金情况。调查20##年、20##年、20##年、20##年、20##年5个年度,20##年至20##年,20##年至20##年,20##年以后3个时间段内分别需要偿还的债务本金额,分析未来可能出现的偿债高峰期。

    (三)重点分析各级次、各年度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总体风险状况,并对债务规模比较大的行业、部门和融资平台公司等单位债务风险状况进行分析。

    1.地方各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总体风险状况。

    (1)债务率(年末债务余额占当年综合可用财力的比率)分析。如债务率超过100%(多数国家确定的债务率指标控制上限),表明该地区债务风险较高;如低于100%,表明该地区债务风险较低。

    (2)偿债率(当年偿还债务本息占当年综合可用财力的比率)分析。如偿债率超过20%(国际常用的偿债率指标控制上限),表明该地区到期债务的偿债压力较大,风险较高;如低于20%,表明该地区偿债压力较小,风险较低。

    (3)逾期债务率和借新还旧偿债率分析。如逾期债务率(年末逾期债务额占年末债务总余额的比重)较高,表明政府已出现偿债困难,存在较高风险。如借新还旧偿债率(举借新债偿还债务本息额占当年债务还本付息总额的比重)较高,表明政府对举借新债偿还债务的依赖程度较高,存在一定偿债风险。

    2.对交通运输、市政建设、高校、医院和融资平台公司等重点行业和单位的三类债务情况和偿债风险进行分析。

    (1)交通运输部门债务情况及偿债风险。

    一是摸清交通运输部门三类债务的规模及其比重情况;二是分析交通运输部门利用自身经营收入偿还到期政府担保债务和其他相关债务的能力;三是分析债务逾期情况和举借新债偿还旧债情况;四是分析其中政府担保债务、其他相关债务实际转化为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情况。

    (2)用于市政建设的债务情况及偿债风险。

    一是摸清用于市政建设的三类债务的规模及其比重情况;二是分析用于市政建设的政府性债务余额中,以土地出让收入为偿债资金来源的债务规模及偿债能力,是否存在债务偿还过度依赖土地出让收入,易受房地产政策调控影响,引发偿债风险的问题;三是分析债务逾期情况和举借新债偿还旧债情况;四是分析其中政府担保债务、其他相关债务实际转化为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情况。

    (3)高校、医院等单位债务情况及偿债风险。

    一是摸清高校、医院等单位三类债务的规模及其比重情况;二是分析高校、医院等单位利用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偿还到期政府担保债务和其他相关债务的能力;三是债务逾期情况和举借新债偿还旧债情况;四是分析其中政府担保债务、其他相关债务实际转化为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情况。

    (4)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情况、运营状况及偿债风险。

    一是摸清融资平台公司的个数、类别及三类债务的规模、比重情况;二是调查融资平台公司资产质量、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包括:融资平台公司不能或不宜变现的资产(如学校、广场、党政机关办公楼以及市政道路、设施等)所占比重,以及注册资本不到位、抽逃资本、资产不实等影响资产质量的情况,根据资产负债率及盈利情况,分析融资平台公司偿债能力。

    (四)债务举借、管理和债务资金使用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审查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债务的举借、使用、偿还管理是否规范,有无债务缺乏归口管理、多头举债、造成规模底数不清,债务资金管理不到位、使用审批手续不健全,偿债责任不落实、风险预警和控制机制不完善等问题。

    2.审查地方政府债务资金使用是否合规有效,有无违反国家产业政策规定投向“两高一剩”、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违规进入资本市场、房地产市场的问题;有无投资建设“形象工程”、楼堂馆所的问题;有无未按核准用途使用债务资金的问题;有无长期闲置债务资金的问题。

    3.审查地方政府(含政府部门和机构)及主要依靠财政拨款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在20##年6月《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下发后,有无以承诺函、宽慰函等形式,或以财政性收入、行政事业等单位的国有资产为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行为违规提供直接或间接担保的问题。

    4.审查融资平台公司是否存在以虚假或不合法的抵(质)押物作为担保,或高估抵押物价值获得贷款,以及用同一抵押物重复抵押获得超出抵押物价值的贷款等问题;有无注册资本不到位、将贷款用作项目资本金、抽逃资本、资产不实的问题。在发行债券过程中,有无通过违规注资、虚报收入等方式粉饰业绩发行债券,或主管部门审批不严等问题。

    5.审查地方政府(含政府部门和机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公用事业单位、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有无违反国家规定,以各种形式向单位职工或社会公众集资的问题。

    (五)地方政府性债务形成原因分析。

    结合被审计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从财政体制、地方举债融资和风险防范机制、领导干部业绩考核制度等方面对债务形成的原因进行分析。

    结合债务资金的构成和投向,重点分析20##年末政府负有偿债责任的债务余额形成原因。分清以前年度举借形成的债务余额规模,20##年当年举借用于偿还以前年度债务本息、续建以前年度项目、化解以前年度地方金融风险和当年新开工项目(其中:用于20##年中央扩内需项目配套的债务)形成的债务余额规模,以及尚未支出的债务资金额。

    (六)提出审计建议。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着眼于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有效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维护财政和金融安全,提出妥善处理存量债务,健全完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的地方举债融资机制的审计建议。

    四、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此次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是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全国审计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推动地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的重大举措。通过审计,摸清当前地方政府性债务基本情况,不仅可以为中央经济决策提供重要参考,也可以为地方各级政府加强本地区政府性债务管理提供基础数据和情况,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各有关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各级审计机关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宏观意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克服一切困难,保质保量地完成审计工作任务。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各有关部门、地方各级政府要认真学习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精神,按照“摸清规模,分清类型,分析结构,揭示问题,查找原因,提出建议”的工作思路,切实做好审计工作。通过审计,要全面摸清地方政府性债务的规模、结构,分类型、分级次、分年度摸清情况;要深入分析债务形成的原因,是否合理合规;要调查有关部门和地方对债务的管理情况,反映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分析偿债能力,揭示是否存在风险隐患,积极提出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建议。

    (三)精心组织,确保质量。本次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由审计署统一组织全国各级审计机关实施。审计署要于20##年2月下旬统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下达审计通知书,并抄送各市、县人民政府;3月1日前开始审计,6月底之前向国务院提交审计报告。审计中要严格执行审计法律法规,确保审计的债务数据和其他相关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防止漏报、重报、多报。各级审计机关要认真组织,突出重点,确保审计工作目标的实现。

    (四)及时沟通,加强协调。各级审计机关要做好与地方政府及各级财政、发展改革、人民银行、银监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审计署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各级审计机关要及时向审计署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发现的重大案件线索和其他重大事项。

    (五)依法审计,严守纪律。各级审计机关要严格执行审计纪律及各项廉政规定,切实做到依法审计、文明审计。审计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披露审计情况和审计数据。

    具体审计方案及相关报表由审计署另行制定。


附件3

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相关概念的说明

    “地方政府(含政府部门和机构)”的范围包括:地方政府及所属部门和机构。地方人大、政协、司法等机关单位视同地方政府(含政府部门和机构)填列。

    “经费补助事业单位”是指:接受国家经费补助的事业单位,包括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不含全额或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性质的公用事业单位。

    “公用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予以财政补助的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城市公共交通等事业单位或国有独资、控股企业,不含融资平台公司性质的公用事业单位。

    “融资平台公司”是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具有政府公益性项目投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包括各类综合性投资公司,如建设投资公司、建设开发公司、投资开发公司、投资控股公司、投资发展公司、投资集团公司、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等,以及行业性投资公司,如交通投资公司等。

    审计中对融资平台公司及其债务的认定,应参考财政、发展改革、人民银行、银监4部门按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名录及债务余额核实表》(财预〔2010〕525号)文件附件对融资平台公司进行“四方对账”的结果。

    对于企业法人性质的单位,四方一致认定属于融资平台公司的,作为“融资平台公司”填报相关的政府负有偿债责任的债务、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和其他相关债务的情况;对于四方认定有异议或不认定的,一般不作为“融资平台公司”填报,但要调查这些单位是否存在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或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如有,作为“其他单位”填报。

    “其他单位”是指:除地方政府部门和机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公用事业单位和融资平台公司四类主体之外,有政府负有偿债责任债务和政府负有担保责任债务的单位,包括自收自支或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融资平台公司之外的其他企业。这些单位可以通过与政府相关部门和机构进行座谈了解加以认定。

    “公益性项目”是指: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且不能或不宜通过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府投资项目,如市政道路、公共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公共卫生、基础科研、义务教育、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基本建设项目。

    “财政资金”是指:地方政府一般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外收入等财政资金,不包括车辆通行费收入和学费收入。

    “担保”包括:地方政府(含政府部门和机构)采取直接或间接方式为债务人提供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种形式:为融资行为提供抵押、质押担保或出具担保函;承诺在借款人偿债出现困难时,给予流动性支持,提供临时性偿债资金;承诺当借款人不能偿付债务时,承担部分偿债责任;承诺将借款人的偿债资金安排纳入政府预算。

    “当年综合财力”是指:当年一般预算本级财力、政府性基金本级财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财力和预算外财政专户资金本级财力之和,其计算方法详见表8。

    “银信政”是指:银行(委托人)委托信托公司(受托人)设立单一资金信托计划,募集资金用于政府主导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并将信托计划分卖给投资者的金融合作模式。

    “回购”主要是指:BT(建设—移交)模式的建设项目,由项目公司自行筹资建设,项目验收合格后移交给业主,业主向项目公司支付项目总投资加上合理回报进行回购的过程。BT模式是政府实施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一种融资模式。


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情况统计表

填报要求和说明

(仅供培训使用,审计时以随后下发的正式件为准)

     一、总体填报说明

    (一)各审计组对各省本级、市本级和县(区)政府性债务1997年、1998年、20##年以及20##年、20##年、20##年和20##年等7个年度进行审计时,要按照审计工作方案的要求和填表说明,填报表1至表11。

    各被审计单位(包括政府及所属部门和机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公用事业单位、融资平台公司、其他单位)在1997年、1998年、20##年以及20##年、20##年、20##年和20##年等7个年度内,只要年初有政府性债务余额的或当年有新发生债务的,审计组应填报表1至表11的相关报表。

    为便于填报,表1、表2、表3将7个债务统计表年度的债务在同一张表中填报,填报完成后,通过筛选“债务统计表年度”,可以分别生成7个年度的债务统计表。

    (二)关于“债务发生的起始年”及填报方法。

    “债务发生的起始年”是指:各省本级、市本级、县(区)历史上发生的第一笔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不含拖欠)、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不含拖欠)或粮食企业和供销企业政策性挂账所属年度。

    如果“债务发生的起始年”属于1997年以前(不含1997年),相关债务在表12(《债务发生的起始年地方政府性债务明细表》)填报;如果“债务发生的起始年”属于1997年以后(含1997年),仅填写表12的1—4列,具体债务情况按照审计工作方案的要求在表1至表11中填写。

    (三)表1、表2、表3、表4和表12属于债务基本情况表,需对债务逐笔审核填报;表5、表6、表7、表8和表9属于债务单位基本情况和风险分析表;表10属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统计表;表11属于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问题汇总表。

    (四)请勿更改电子表格结构。如需要在表格中插入或添加空行,请在插入空行后使用EXCEL的“编辑—填充—向下填充”将单元格的内置公式、单元格格式和下拉选单复制到空行中。各表灰色区域必须在下拉框中选择填报,请勿手工输入填写,不能为空。如下拉框打开后无法查看全部内容,可将该列表格拉宽到适当宽度即可。

    (五)为保持勾稽关系,本表标注“自动计算”,显示为“0”的区域在填写相关分项数据后将自动生成,请勿填写。

    (六)金额以万元为单位,保留整数,四舍五入。

    (七)债务要逐笔填报,一笔债务填列一行,完整、准确地反映债务发生额和余额。对于一笔债务涉及多种债务类型的要进行合理拆分,分别填报表1、表2或表3。

    如一笔贷款合同涉及多个提款年度,则“债务形成年度”应按实际提款年度填列,不能填贷款合同签订时间。

    如果一笔贷款合同涉及多个项目或用途,则应分开填列。

    如果一笔贷款涉及多种还款来源的,则应按不同还款来源进行拆分填报。

    如果一笔贷款在同一年度多次提款的,若还款来源相同、用途一致的可合并填列。

    (八)关于开发区债务的填报。如果开发区是一级政府,要将开发区作为一级政府填报整套表格。

    如不是一级政府,视同本级政府所属机构,其债务属于同级政府债务。审计人员在填写《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测算表(表8)》中的财政数据时,要区分本级政府《财政决算报表》是否包含同级开发区;如果不包含,应将开发区财力并入同级财政决算报表后填报表8,并入时需注意开发区与同级财政的抵扣关系,防止少计算或多计算财力。

    (九)为避免重复统计,转借或转贷的债务填报原则如下:

    1.地方政府债券和上级财政转贷(包括通过金融机构转贷的外债)债务,由财政部门组织填报。“债务单位部门类别”填写“财政部门”,“项目单位名称”填写使用债务的单位名称。在填报时,应根据偿债资金来源的性质,划分债务类型,选择填报表1、表2、或表12。

    转借下级政府的,不计入本级政府债务,而是作为下级政府债务,由下级财政部门组织填报;本级使用的,计入本级政府债务,由本级财政部门组织填报。

    2.贷款人(第一借款人)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后,又转贷或转借给其他单位(第二借款人)的,由第一借款人组织填报。

    根据转贷或转借协议或合同约定,该债务的偿债资金来源于第二借款人的,作为第二借款人债务填报;偿债资金仍来源于第一借款人的,作为第一借款人债务填报。

    (十)政府间往来款、暂付款(不含借款),同级政府部门间借款,白条欠账,均不列入地方政府性债务。

    (十一)对于以外币转贷的世亚行贷款或外国政府贷款等政府外债,为确保表内逻辑关系一致,债务年初余额、当年举借额、当年偿还额和年末余额,均按照当年年末外币汇率进行调整后填报。

    (十二)债务报表本年年初数必须与上年年末数一致(外债转贷因按年末汇率调整造成的年初数与年末数不一致的情况除外),并确保表间逻辑关系不变。

    (十三)违规集资形成债务的不作为政府性债务填入表1、表2、表3、表12,要作为违规问题填入表11。

    (十四)各省通过人民银行再贷款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形成的债务,由各省本级审计组组织填报和审核。除此外,其他各级政府为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形成的债务,由各级审计组负责组织填报和审核。

    二、各表填报说明

    (一)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明细表(表1)。

    本表填报内容为: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

    第1列“行政区划代码”:由审计组从中国行政区划代码表中,以复制粘贴方式录入。

    第2列“行政区划名称”:由审计组从中国行政区划代码表中,以复制粘贴方式录入。

    第3列“行政区划级次”:按照所属政府级次,在下拉框中选择省本级、市本级或县(区)。

    第4列“债务统计表年度”,在下拉框中选择具体债务的报表年度,分1997年、1998年、20##年、20##年、20##年、20##年和20##年7个年度,在上述7个年度年初有债务余额的,或当年新发生债务的均需按照要求填报本表。为了填报方便,7个年度数据填入一张表,填报完成后通过筛选“债务统计表年度”生成各年度的报表。同一笔债务,如果在多个年度连续有债务余额的,应连续填报,填报时要注意各年度之间数据的一致性和逻辑性。

    第5列“债务单位名称”,应填写债务单位全称。

    第6列“债务单位部门类别”包括:一般公共服务部门(不含财政、国土资源部门),财政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公共安全部门,教育—中小学,教育—普通高校,教育—其他部门,科学技术部门,文化体育与传媒部门,社会保障和就业部门,医疗卫生部     门—医院,医疗卫生部门—其他,环境保护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农林水部门,交通运输—公路,交通运输—铁路,交通运输—民航,交通运输—其他部门,资源勘探电力信息部门,粮油物资储备管理部门(不含政策性挂账),其他部门。在下拉框中选择。

    一般公共服务部门包括: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发展和改革部门、统计部门、税务部门、审计部门、监察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商贸部门、知识产权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测绘部门、地震部门、气象部门、民族事务管理部门、宗教事务管理部门、港澳台侨事务管理部门、档案部门以及其他一般公共服务部门。

    公共安全部门包括: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监狱、劳教、国家保密等部门。

    文化体育与传媒部门包括: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部门。

    社会保障与就业部门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民政部门等。

    农林水部门包括:农业、林业、水利、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等部门。

    教育部门包括:教育—中小学,教育—普通高校,教育—其他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包括:交通运输—公路,交通运输—铁路,交通运输—民航,交通运输—其他部门。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部门包括:工业和信息产业部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等。

    粮油物资储备管理部门包括:粮食部门、物资储备部门、旅游部门等。

    融资平台公司的“债务单位部门类别”按照其隶属的机关、事业单位所属部门类别填列。

    第7列“债务单位性质类别”包括:地方政府(含政府部门和机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不含公用事业单位)、公用事业单位、融资平台公司、其他单位6类。在下拉框中选择。

    第8列“债务形成年度”,是指债务举借或拖欠发生的年度,填写年度4位数字,填写的数字范围为1949至2010。

    第9列“债务期限”指合同确定的借款期限。填写为“年月”,如1年3个月。对于拖欠债务,不填此列。

    第10列“债务期限类别”,在下拉框中选择,拖欠债务不填此列。

    第11列“项目单位名称”指承担项目建设的单位名称,项目单位名称可能与第5列“债务单位名称”相同,也可能不相同,如果有关债务不对应具体项目,不填此列。

    第12列“项目名称”,对于项目支出,按借款合同中约定的项目名称填写;如果有关债务不对应具体项目,不填此列。

    第13列“项目开工年度”,填列项目开工的年度,在下拉框中选择,如果有关债务不对应具体项目,不填此列。

    第14列“债务用途类别”分为公益性项目、非公益性项目和非项目支出,在下拉框中选择。

    第15列“还债资金来源具体名称” 根据协议约定、项目性质或相关政策规定分析确定还款资金来源填写。

    第16列“债权人名称”请填写贷款银行、金融机构、上级财政、其他单位等债权人的具体名称。

    第17列“债权人类别”分为:银行贷款—人民银行,银行贷      款—工行,银行贷款—农行,银行贷款—建行,银行贷款—中行,银行贷款—交行,银行贷款—农发行,银行贷款—国开行,银行贷款—其他银行,银行贷款—城市和农村信用社,银行贷款—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发行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债券—企业债券,发行债券—短期融资券,发行债券—中期票据,发行债券—银信政,发行债券—其他,上级财政—外债转贷,上级财政—国债转贷,上级财政—农业综合开发借款,上级财政—其他,其他单位和个人—拖欠工程款,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他。在下拉框中选择。

    银行贷款主要包括:单位普通贷款、普通并购贷款、银团贷款、信用卡及账户透支、贸易融资、境外贷款转筹资、融资租赁、票据融资和各项垫款。

    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包括: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

    企业债券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短期融资券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1年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中期票据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划分期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第18—19列按表头要求填列。

    第20、21和27列自动计算。

    第22—26列、28—32列按表头要求填列。

    第33列按表头要求填列,该列=第36列+第37列=第18列+第19列-第21列。

    第34列按表头要求填列。

    第35列按表头要求填列。

    第36列“年末债务余额中尚未支出的债务资金额”指年末债务余额资金中没有发生支出,仍以货币形式存在的债务额。

    第37列“年末债务余额中已支出的债务资金额”是指年末债务余额中已发生支出,以非货币形式存在的债务额。该列=第39列+第40列+第42列+第45列。

    第38列“年末债务余额中已支出的债务资金投向”包括:工业,能源,交通运输—铁路,交通运输—政府还贷高速公路,交通运输—经营性高速公路,交通运输—政府还贷二级公路,交通运输—其他公路,交通运输—机场,交通运输—其它,市政建    设—轨道交通,市政建设—道路桥梁,市政建设—水、热、电、气、垃圾处理等公用事业,市政建设—其它,农林水—大型水利设施建设,农林水—其它,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教育—义务教育,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普通高校,教育—其它,科学、文化,卫生—医院,卫生—其他,保障性住房,土地收储整理,政权机构建设,农网改造,乡村公路、桥梁,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和其它。在下拉框中选择。

    “交通运输—铁路”不含城市轨道交通。

    政权机构建设是指:用于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等债务支出。

    乡村公路、桥梁是指:用于通乡(镇)、通行政村的公路及桥梁等附属设施建设债务支出。通乡(镇)公路指县(区)城通达乡(镇)及连接乡(镇)与乡(镇)的公路;通行政村公路指由乡(镇)通达行政村的公路。

    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城市棚户区改造等。

    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包括: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为清理农村合作基金会、清理供销社股金、清理城市商业银行、清理城市信用社、清理信托投资公司等举借的专项借款。

    第39列至47列的“债务报表年度”仅指20##年。第39列至47列是对20##年末余额中已支出的债务资金投向进行的分解,也就是对第37列的具体分解。

    第39列至第47列按表头要求填列。

    第48至51列按表头要求填列,第51列=第48列+第49      列—第50列。

    第52至57列按表头要求填列。仅20##年债务统计表年度填写。

    (二)地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明细表(表2)。

    本表填报内容为:地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

    第1列至第33列,填报说明同表1。

    其中:第22列和28列如果出现填列数据,即由财政资金偿还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本金和利息,表明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已转化为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例如,属于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外债转贷债务,项目单位无力偿还时由财政垫支的部分。

    第34列同表1的第35列,均反映用于中央扩内需项目形成的债务余额。

    第35列自动计算。

    第35—1列“政府信用方式举借”是指以政府信誉举借,未提供担保。包括:地方政府债券、上级财政转贷,以及其他政府部门和机构以信誉举借的债务中由非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债务。

    第35—2至35—4列按表头要求填列。

    第36列“担保人具体名称”是指提供担保的具体地方政府(含政府部门和机构)名称。

    第37列至第43列按表头要求填列。

    第44至49列按表头要求填列,仅20##年债务统计表年度填列。

    (三)其他相关债务明细表(表3)。

    本表填报内容为:其他相关债务。

    第1列至第33列,填报说明同表1。

    其中:第22列和28列如果出现填列数据,即由财政资金偿还其他相关债务本金和利息,表明其他相关债务已转化为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例如,举借时政府不负有偿债责任或未出具担保的高校债务出现偿债危机时,政府出资用于高校还本付息的情况。

    第34列同表1第35列,均反映用于中央扩内需项目形成的债务余额。

    第35至41列按表头要求填列。

    第42列至47列按表头要求填列,仅20##年债务统计表年度填报。

    (四)粮食企业和供销企业政策性挂账情况表(表4)。

    本表填报内容为:粮食企业和供销企业政策性挂账。

    第1列、第2列,第3列,按表头要求选择填列。

    1.本表填报的政策性挂账包括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粮食财务挂账和供销合作社财务挂账。本表涉及的政策性挂账数是经地方政府组织清理认定为政策性的亏损挂账本金。

    2.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粮食财务挂账包括:老粮食财务挂账及新增粮食财务挂账、陈化粮价差亏损挂账、销售保护价粮食价差亏损挂账、其他亏损挂账(不含经营性亏损挂账)等。

    3.供销合作社财务挂账包括:1992年底前老挂账、1993年以来新增财务挂账(不含经营性亏损挂账)。

    (五)20##年高速公路银行贷款本息偿还情况分析表(表5)。

    本表要按照表后的附注和表头内容进行填报。

    (六)20##年普通高校、医院债务风险分析表(表6)。

    1.本表的填报范围是:(1)有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或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或其他相关债务的普通高校、医院填报此表,债务统计表年度为20##年,其他年度不填;(2)20##年年末没有债务余额的单位不填报此表。

    2.第7列“单位性质”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下拉框中选择填列。

    第10列“年末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应当与表1中该单位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年末余额一致。

    第11列“年末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余额”应当与表2中该单位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年末余额一致。

    第12列“年末其他相关债务余额”应当与表3中该单位其他相关债务年末余额一致。

    第13列“当年偿还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本息”应当与表1中该单位当年偿还债务本息金额一致。

    第14列“当年偿还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本息”应当与表2中该单位当年偿还债务本息金额一致。

    第15列“当年偿还其他相关债务本息”应当与表3中该单位当年偿还债务本息金额一致。

    3.第16列至第21列,由普通高校按照表头要求填列。医院不填写这些列。

    第22列至第27列,由医院按照表头要求填写,普通高校不填写这些列。

    4.资产、负债,收入、支出情况,请分别按照普通高校和医院的《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表》填报。

    5.第21列“截至20##年底政府化解高校债务累计”主要通过走访、调查各级财政部门以及与被审计单位座谈、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获取,或者由被审计单位填报,审计人员进行确认。

    6.第27列“截至20##年底政府化解医院债务累计”主要通过走访、调查各级财政部门以及与被审计单位座谈、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获取,或者由被审计单位填报,审计人员进行确认。

    (七)20##年融资平台公司基本情况和债务风险分析表(表7)。

    1.本表的填报范围是:有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或担保债务或其他相关债务的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统计表年度为20##年,其他年度不填,20##年末没有债务余额的单位不填报此表。

    2.第9列“经营性质”包括融资性、投资性和经营性3种。融资性指仅为政府建设项目融资;投资性不仅为政府建设项目融资,还具体实施部分项目建设;经营性除融资和开展项目建设外,还从事部分经营性活动。

    3.第22列“年末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应当与表1中该单位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年末余额一致。

    第23列“年末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余额”应当与表2中该单位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年末余额一致。

    第24列“年末其他相关债务余额”应当与表3中该单位其他相关债务年末余额一致。

    第25列“当年偿还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本息”应当与表1中该单位当年偿还债务本息金额一致。

    第26列“当年偿还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本息”应当与表2中该单位当年偿还债务本息金额一致。

    第27列“当年偿还其他相关债务本息”应当与表3中该单位当年偿还债务本息金额一致。

    (八)表8至表11由审计人员根据表格内容及附注填报。

    (九)表12填表说明。

    本表反映各省本级、市本级、县(区)“债务发生起始年”的政府性债务情况。在该年度,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其他相关债务、粮食企业和供销企业政策性挂账均填列该表。

    第10列,在下拉框中选择债务类型,包括: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和其他相关债务、粮食企业政策性挂账和供销企业政策性挂账。

    该表具体填报方法、填报范围、填报原则,参照表1和表2的有关列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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