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认定不再要求建筑业企业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第二篇: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资料要求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资料要求

1、申请表:

各企业须如实填报《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报送《申请表》的份数由各企业根据自身的情况自行确定。其申请表要保证省、市、县有关主管部门和企业各留存一份;申请增项交通、水利、邮电通信、市政、铁道、民航等施工资质的企业,每申报一项,需加填二份申请表。

2、申请附件材料:

申报附件材料统一用标准A4纸张装订,封面正面及侧面必须印有企业名称,首页应标有材料内容的目录,材料内容应标注页码,申报材料均为复印件(有的需加盖公章)。

★(1)企业成立相关文件(成立批文、注册登记文件、变更文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三总师”(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和经营负责人)的任职(聘用)文件、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及有效的人事及劳动合同(加盖企业公章);

★(4)企业章程;

★(5)企业最新验资报告(需提供原件或加盖会计事务所印章并附会计事务所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6)改制、分立或合并后组建的建筑业企业提供的新企业和原企业的产权结构及资产负债情况;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证明,其中国有企业还需要出具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核准文件;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人员、内部组织机构的分立与合并情况;工程业绩的分割、合并情况等;

(7)近三年的企业财务决算年报表(加盖企业公章和会计(审计)事务所验证章);

(8)企业报送统计部门的生产情况、财务状况报表(当年的C101表及近三年的C102、C103表,加盖企业公章);

申报特级、一级施工资质的企业,其上报的财务年报表需加盖具有持业资格的会计(审计)事务所验证章;其上报的生产情况统计年报表需加盖企业所在地统计部门的印章;

申报二级及以下施工资质的企业,其上报的财务年报表和生产情况统计年报表需加盖省辖市级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财务、统计部门的印章;

★(9)企业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清单暨购置#5@p;

(10)企业完成的具有代表性的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如无,需附有效说明)、工程合同(加盖企业公章)及质监部门或业主提供的质量验收、安全管理部门提供的安全评估的证明材料,其中,

特级、一级企业安全评估证明由省建管局安全管理部门出具,二级及以下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建设(建筑)或省有关专业厅、局主管部门出具。还应附上能反映工程规模指标(资质标准要求考核的指标)的工程照片(6寸彩照)。代表工程的资料按照片、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单、安全评估资料的顺序排列;

(11)企业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身份证及有效的人事、劳动合同;

★(12)企业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人员的职称证书(高、中、初顺序)和身份证,有效的社会保险凭证;

技术工人的职业资格(或技能)证书和劳动合同;

★(13)企业荣誉证书暨工程获奖证书;

★(14)其他所需的资料。

★(15)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表

注:★为新设立的企业首次申报资质只需提供的附件材料。

3、企业需提供若干套附件材料(根据申报资质等级而定)。

4 、 增项交通、水利、邮电通信、市政、铁路、民航等施工资质,其相关部分附件材料另行单独装订一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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