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地预审的申请报告(1)

关于兴化市公安局永丰派出所建设项目用

地预审的申请报告

兴化市国土资源局:

我单位负责建设的兴化市公安局永丰派出所项目已经

完成相关前期工作,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及《江苏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特申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现就该项目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基本情况

我局永丰派出所现有在编干警13人,辅警35人,辖区常住人50590人,暂住人口190人。现派出所办公用房建于19xx年,建筑面积约500平方米,现住公安办公楼在徐扬集镇规划拆迁线上。十几年来,随着我市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特别是永丰乡与徐扬乡两乡合并后,服务对象和工作的重点都在扩大,现在的办公场所由于设计落后,面积较小,需要拆迁,已不能适应当前工作的需要和今后长远的发展,迫切需要新建一个新的办公场所。

二、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为了满足派出所日常的办案、办公需要,有效地服务于现代警务模式的建立。为了规范派出所办理案件的程序,提高办公的效率,方便群众办事,提高服务、接待质量,提高群众满意度,结合上级公安机关关于加强基层派出所建设的要求,将派出所按使用分成办案、服务、办公三大区域,按

派出所人员配备数量和辖区面积,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及治安状况,确定在永丰镇徐扬集镇规划区内,新建永丰派出所办公大楼和交警中队办公楼及附属用房,拟征用地面积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2570平方米,总投资300余万元。

三、建设项目用地情况

该项目用地面积2037.3平方米,其中耕地面积1958.3平方米,农田水利用地79.0平方米。项目用地指标是通过20xx年度土地增减挂钩的方式解决。

兴化市公安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第二篇:用地预审的申请报告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正文(样式)

关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申请报告

(文号)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部或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分局):

我单位负责开发建设的××项目已经完成相关前期工作,特申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现就该项目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设立情况、性质(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驻京部队或其他性质单位)、业务范围和本单位现有用地情况。

二、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建设的相关背景、必要性;项目拟用地选址具体位置、规划依据和所在区域的功能定位,建设项目用地总规模、用地性质、建筑规模以及功能布局等建设方案详细内容,项目投资总额和资金来源;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和已经取得的相关批准文件;其他需要特殊说明的情况。

三、建设项目用地情况

建设项目用地总规模确定的有关依据、标准和过程等;建设项目用地的现状权属情况,包括总用地中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面积,用地现状中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面积情况,占用耕地或基本农田的面积,占用耕地的补充方式、标准和资金落实情况;建设项目用地方式(包括征收、占用)等情况;建设项目相关用地指标情况,包括建筑密度、容积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或分摊土地面积)情况等。

特此报告。

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书(复印件);

3地形现状图(原件加盖公章);

4相关批准文件或其他辅助资料。

(申请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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