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十二五时期推进节能减排对策研究报告

福建省“十二五”时期推进节能减排对策研究报告

2011-4-8 20:58:00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福建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基本精神,能源发展遵循“以清洁、低碳为发展方向,优化能源结构,增强能源保障”的原则,节能减排是促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使经济与能源、环境协调发展的根本途径,也是确保加快建设“海西”目标实现的根本措施。

受福建省发改委的委托,福建省能源研究会课题组承担《福建省“十二五”时期推进节能减排对策研究》工作,根据“十一五”期间节能减排现状和能源与环境发展趋势,以及应对气候变化对节能减排工作的要求,提出“十二五”期间进一步推进节能减排的对策措施。

一、节能减排现状分析

《福建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提出全省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由20xx年的0.94吨标准煤下降到20xx年0.79吨标准煤以下,降低16%;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二氧化硫为42.4万吨,比20xx年削减8%;化学需氧量为37.50万吨,比20xx年削减4.8%,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不低于6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

(一)“十一五”期间主要工作和成效

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大力推进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监管减排、政策减排、责任减排,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体制机制

省政府专门成立了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节能联席会议和减排联席会议,分别由省经贸委、环保局牵头召集,组织协调全省节能减排工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明确部门职责分工,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2.分解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综合考虑各设区市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情况、能源消费总量、新上项目对能源的需求等因素,将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市、县、重点企业,逐级抓考核,层层抓落实。

3.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建设了一批节能型先进制造业重大项目,发展以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新型材料为重点的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发展第三产业。推进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工作,涌现出了一批循环经济企业、工业园区、县(市)先进典型。按计划淘汰一批落后产能,提升行业技术水平。

4.加强重点用能行业、企业节能工作

以电力、冶金、化工、建材、轻纺等主要耗能行业为重点,分行业推进节能行动计划。组织开展了200家重点用能企业节能行动,督促其建立节能责任制和节能各项管理制度,推动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完善重点耗能企业能耗统计体系。全面实施新建建筑节能标准体系,制定交通节能规划、政府机构节能工程行动计划和政府节能采购方案,推进建筑、交通、政府机构节能落到实处。

5.落实总量减排,完善监管体系

把总量指标落实到流域、区域环境保护规划、环境整治和企业发展、污染防治中,明确减排项目和完成时限,通过区域整治工程减少排放总量,采取重点治理项目削减排放总量。严格环境

准入,建立源头防控体系。省、市监控中心已全面建成在线监控体系,重点污染源监控面不断拓展,在线监控作用得到有效发挥。监督性监测和比对监测工作有效落实,减排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

6.加强宣传培训,提高节能减排意识

举办重点能耗企业能源统计基础理论、方法制度和实务操作的培训、政府机构节能培训和建筑节能标准专题培训。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地球日、水日等宣传活动,广泛开展节能环保科普宣传活动,把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作为中小学生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 采取上述有力工作措施,我省节能减排取得明显成效。截止20xx年底,列入“十一五”关停的113.4万千瓦的小火电机组已关停102.6万千瓦,累计淘汰落后水泥产能1657.9万吨,污水处理设计能力比20xx年翻了近一番。全省装机容量30万KW以上的燃煤电厂,已安装脱硫设施的占总装机容量的93.5%。12条主要河流水质继续保持优质水平,水域功能达标率和1-3类水质比例分别为96.4%和94.4%。9个设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9.1%,优良天数比例为96.9%,空气中二氧化硫浓度从20xx年的0.034毫克/立方米下降为0.031毫克/立方米。14个县级市二氧化硫浓度从0.026毫克/立方米下降为0.024毫克/立方米。20xx年全年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为37.82万吨,达到了20xx年总量不超过38.45万吨的控制目标;二氧化硫(SO2)排放量 为42.89万吨,比20xx年下降3.77%。全省已建成污水处理厂51座,日处理规模为265万吨,城市污水处理率达63%。已建成垃圾处理场34座,日处理规模为1.4万吨,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3%。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72.85%。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全省节能减排工作发展不平衡,存在产业发展与节能减排不协调、措施不够有力等问题。

1.产业发展趋势加大节能减排压力

统计资料表明,20xx年—20xx年,高耗能的重化工业在第二产业中的比重年均上升0.95个百分点,较低能耗的轻工业比重相对下降。石化、钢铁等行业均属高耗能产业,其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是全省现有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平均能耗的数倍,如火电是9.19倍,石化行业是2.92倍,建材行业是2.68倍,化工行业是2.61倍,冶金行业是1.85倍。火电、建材、石化、冶金、化工、造纸六大行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的25.3%,而能源消耗总量却占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消费总量的81%。这几个重点耗能行业在我省工业化进程中快速发展,将进一步加大全省节能减排的压力。

2.节能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与节能工作的需要还不相适应

一些地方尚未建立专门管理机构,没有配备节能专业管理人员,也没有设立节能专项经费,节能执法队伍尚未建立,执法力度不强。一些企业节能的法律法规意识较为薄弱,能源利用率低,依然存在浪费能源的现象。

3.节能基础工作还比较薄弱

一些设区市、县能源统计基础薄弱,基层单位能耗统计监测体系还不健全。一些用能单位未按要求配备能源统计器具,用能单位能源统计、监测基础工作很薄弱,重点用能单位没有依法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没有落实能源管理岗位负责人制度。

4.节能减排工作发展不平衡

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新、扩建项目对节能与环境准入条件把关不严,节能减排基础设施落后,生活废水、垃圾以及养殖业等农业污染多发生在这些地区。

5.减排考核基础数据不尽合理,影响考核质量

缺乏全省污染源普查的基础、系统数据,“十一五”期间的总量控制与减排指标是以20xx年为基准年数据,因此,下达的各年减排指标不完全反映实际情况。

6、废水污染治理不力

城市内河、湖泊水库水质污染问题未从根本上解决,部分流域小支流水质污染问题仍较突出。

(三)面临的形势

1.能源消耗总量逐步加大,污染物排放量相应增加

按目前经济发展方式,我省经济增长在一定程度上仍然主要依靠资源的大量消耗和污染物排放量的不断增加换取的。近几年来,节能减排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今后要在保持经济持续增长的同时,又要进一步降低单位GDP能耗和污染物排放量,任务十分艰巨。

2.重工业化发展势头强劲,增加节能减排工作难度

近十年来,我省重工业比重明显上升,在“十一五”规划中又明确提出在沿海地区重点发展石油化工、汽车、船舶、装备机械、浆纸及木材加工、冶金、能源等七大重化行业。这些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发展,必然导致能源消耗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在一定程度上增加。

3.城市治污任务日益繁重

随着福州、厦门、泉州三大中心城市和其他中小城市规模扩大、人口增加,污染物的排放量也相应增加,城市治污任务十分繁重。

二、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 “ 三个代表 ” 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清洁、低碳为发展方向,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总体要求,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措施,控制增量、调整存量,科技创新、加大投入,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加强宣传、提高意识,突出重点、强力推进,动员全社会力量,扎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海峡西岸经济区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清洁、低碳为发展方向,优化能源结构,从源头上为节能减排创造有利条件; 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

坚持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快技术进步,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废物的产生和排放;

坚持以企业为主体,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和公众参与相结合运行机制和社会氛围;

坚持技术创新,以项目为基础,示范推动,有层次、有系统地全面推进节能减排工作; 坚持统筹兼顾,立足当前任务,着眼中期目标,放眼长远发展。

(三)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

以现有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条件为基础,通过科技进步、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以及产业链的整合,有效遏制部分“两高”行业盲目发展、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严重浪费资源现象;节能减排的主要指标明显改善;废物最终处置量明显减少;发展低碳经济、节能减排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取得成效;建立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政策支持体系、技术创新体系、评价指标体系和有效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全防全控的防范治理体系和完备的环境管理体系;努力建成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经济效益好的国民经济体系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2.主要指标

“十二五”期间单位GDP能耗比20xx年下降16%,低于0.662吨标煤/万元;

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8%;

城市(含县城)污水处理率达 80% 以上;

城市(含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 80% 以上;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在20xx年的基础上削减 8%,控制在39万吨以内;

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在 2010 年的基础上削减5%,控制在 35.6 万吨以内;

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在2010 年的基础上削减8%;

氨氮排放总量在2010 年的基础上削减5%;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 80% 。

三、主要对策措施

(一)认真抓好行之有效措施的落实

1.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约束机制

分解下达“十二五”节能目标,建立省市县三级重点耗能地区、行业和企业监管工作体系。按照节能目标考核管理办法,定期开展节能目标落实情况检查和考评,实施节能奖惩制度。 各级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减排工作负总责,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严格的减排工作责任追究制和“一票否决”制,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2.推动产业升级,优化产业结构

积极发展装备现代化、技术水平先进、节能型的钢铁、石化、机械等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新型材料等为重点的高新技术产业。运用新技术、新工艺对造纸、纺织、服装、食品、石材、陶瓷等传统产业进行技术改造,促进传统产业升级。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提高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从总体上降低单位GDP能耗水平。认真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淘汰落后产能,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大力推广污染集中控制和治理,实行同类排污企业相对集聚、污染集中治理。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发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提高清洁能源比重,减少能源消耗的污染物产生量。

3.发展循环经济,实施重点工程

着力抓好钢铁、铝、金、铜、工程机械、汽车及零配件、环保设备、机电、水暖器材、石材、陶瓷、船舶产业等12个循环经济专业园区的规划建设。按照循环经济和生态工业等原理,改造60个现有的综合性工业园区,组织关联企业在产业园区内进行科学布局,上游企业的产品作为下游企业的原料进行加工,上道工序的企业为下道工序的企业服务,实现产业集聚和产业链延伸,通过废物交换、循环利用、集中治污、集中电镀、集中锻造、清洁生产等手段,促进节能,减少废物的产生和污染物的排放。

4.完善管理体制,加强管理措施

抓好工业节能,大力推进电力、冶金、煤炭、化工、建材、轻纺等重点行业节能。推动建筑节能,全面实施新建建筑节能标准体系,强化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全过程监督管理,确保建筑节能标准和技术措施的落实。促进交通节能,实施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标准,鼓励发展节能环保的新型运力,淘汰能耗高、排放超标的老旧车型。大力推广节能炉具、节能灯、高效节能电器,引导和鼓励零售企业应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节能改造。开展政府机构能耗统计和典型建筑的能耗监测,建立政府机构能耗信息管理平台,实施能耗公布制度,实行节奖超罚。积极推广“一池三改”农村户用沼气池、沼气工程建设并大力开展沼气综合利用。实施“百村千户”农村沼气建设示范工程。

5.健全法制建设,加大执法力度

根据国家颁布的《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结合我省实际,落实立法计划,制定《福建省节约能源条例》、《福建省清洁生产条例》和相关配套法规,推动节能工作进一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制定和实施《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有效遏制高耗能行业的低水平重复建设,从源头上控制能耗增长。加强节能监察执法工作,建立各级节能监察机构和节能监察执法队伍,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二)抓好重点节能减排工程建设

1.燃煤工业锅炉、窑炉节能改造;

2.冶金、建材、化工等行业余热余压利用;

3.石化、建材、交通运输行业等节约和替代石油;

4.电机系统节能和电效系统优化改造;

5.生产工艺能量系统优化;

6.绿色照明;

7.建筑节能和节能新型建材;

8.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

9.闽江、九龙江、汀江、敖江、龙江、晋江、木兰溪、交溪、漳江、东溪、萩芦溪、霍童溪等流域的水环境综合整治;

10.再生资源回收与高效利用;

11.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支持,完善法制保障

1.把节能减排作为编制有关规划的重要指导原则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用节能减排理念指导编制“十二五”规划和各类区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专项规划,并落实到建设项目上。

2.完善政策支持体系

制定节能减排的技术政策,编制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技术导向目录,限制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产业的发展,扶持循环型产业发展。综合运用财税、投资、信贷、价格等政策手段,调节和影响市场主体的行为。

3.完善配套制度和规范

完善资源有偿使用、环境有偿使用与合理控制开发等制度以及有关标准规范,使节能减排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4.制定和完善法规

制定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和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把节能减排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5.严格节能减排执法监督检查

各级人民政府每年要向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节能减排目标责任的履行情况,组织节能减排专项检查和监察行动,实行问责制,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二)健全机构,完善机制

建立省、市、县三级节能减排工作的专门管理机构,统一规划、协调和实施节能减排的各项工作,明确部门和地区的责任。

建立健全促进节能减排工作的指标评价体系、统计核算制度和科学考核机制,并将其逐步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改革和完善现行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使经济核算指标能够反映经济发展中的资源和环境成本。

(三)加强科研,提高创新能力

加强产学研结合,充分发挥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研优势,建立起从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既有分工又有协作的各个层次的研究平台,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可实现产业化的科技成果。

加强循环经济、环境容量与生态承载力、生态补偿机制、有机污染物危害等重大问题研究。

(四)加大投入,支持节能减排有效的开发

各级政府要把节能减排项目及其科研项目优先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加大对节能减排重大项目的投入。拓宽节能减排投资的融资渠道,加强对节能减排重点项目资金安排的协调,集中各部门相关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工程建设,特别对清洁生产、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循环利用等改造和建设项目,各类金融机构应给予金融支持。

(五)咨询服务,信息支撑

逐步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信息网络系统和技术咨询服务体系,建立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发布有关节能技术、管理、政策、能耗、水耗等信息;开展信息查询、技术推广、宣传培训等工作,为企业和社会提供全方位的咨询服务。

加快各级环境监测和监察机构标准化、信息化体系建设。加强环境统计,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分析水平。加强环境监测站、环保监察机构、城市排水监测站的能力建设。

(六)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对节能减排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增强全社会的能源忧患意识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责任意识,使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意识化为全体公民的行动。

组织开展节能减排相关政策、法规、管理和技术的培训,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促进节能减排工作的全面开展。

五、对策建议

(一)切实加快地方立法,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我省节能条例的立法进程滞后,已严重影响节能监督执法和相关配套法规的建立,应切实加快《福建省节能条例》的立法和配套法规建设。

(二)建设PCB(多氯联苯类物质)回收处理基地

加强PCB安全处置方法的研究,并配套出台PCB安全处置法规,规范使用含PCB物质的电气设备的企业及民间团体的行为,使含PCB物质的废旧电气设备能得到妥善处置。

(三)认真落实规划目标责任制

加强对节能减排主要规划目标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做好规划实施情况的年度检查,建立规划中期评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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