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给予补偿的报告

请求给予补偿的报告

安化县国土资源管理局:

安化县广益硅业有限公司是生产金属硅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项目,20xx年5月初安化县广益硅业有限公司受安化县招商局推荐,代表湖南益阳进入(东莞)承接产业转移招商推介会上签约的重点投资项目。为招商引资,做大做强硅行业,安化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对该项目非常重视。公司从立项、选址、建设規模用地、拆迁安置、硅矿石资源整合配置等诸多具体事宜,县政府县长多次主持办公会议,为确保公司的正常生产需求,根据县长办公会议纪要要求,广益硅业公司及投资人汪冬英在与原矿主共同协商界山、岭金两矿的采矿权许可证办理延续手续进行延续整合,同月向县人民政府递交了安广硅函(2009)1号文件《关于恳请同意安化县界山硅石矿与安化县岭金硅矿进行资源整合并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手续的请示》。县人民政府先后向益阳市人民政府呈报了安政(2009)11号《安化县人民政府关于恳请调整我县东坪—柘溪硅石矿整合方案的请示》、安政〈2010〉104号安化县人民政府巜关于恳求同意实施《湖南省安化县东坪—柘溪硅石矿区调整整合实施方案》的请示。经过一年的努力,资源组合达标,并收到益阳市政务中心承诺件受理通知书,通知书言明申办的采矿权延续变更登记项目,经审查符合受理规定,现予以受理,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我广益硅业有限公司去交款办理采 1

矿证的那个月初里,市国土局又因要增加政策条件,需将双水沟硅矿增加进去与其界山、岭金三矿再进行整合,因双水沟硅矿提出条件苛亥,县国土局无法接收,勾通不成,导致影响我公司前往#b@2。这期间我公司及投资人汪冬英除厂房建设、机械设备购置安装、其他配套设施外为获取硅矿石资源的整合配置先后在前期相关费用中开支80余万之多,付出了大量精力、财力、物力编写可行报告及勘察、测绘等,在经济上承担了重担。今年3月份,贵局在协调处理界山硅矿和岭金硅矿调配给湘安钨矿扩大开矿地界时,进行交易赔偿,我公司很慎重地于3月20日向贵局递交了有异议的申请报告。一月之久后的6月1日得知谌新平同志已从贵局领取了180万元的矿山补偿款,我公司的报告已成为泡影,本公司及投资人认为,公司及投资人用于矿山的直接投入和相应费用约100余万元,也应获得补偿。不知贵局是否己做考虑。故再次写报告前来恳请贵局酌处,衷心感谢!

申请人:安化县广益硅业有限公司

汪冬英

二o一五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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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关于请求解决徐家组内土地征用补偿分配款的报告

关于请求解决双桥村徐家组内

土地征用补偿分配款的报告

石塘乡人民政府:

我叫汤君兰,女,19xx年x月x日生,汉族,我在20xx年农历6月与双桥村徐家组徐金良结婚,20xx年我与女儿符琳户口迁至双桥村徐家组,后因夫妻双方感情不和,于20xx年x月我与前夫徐金良离婚,并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后女儿符琳一直跟随我生活。我与前夫徐金良婚姻存续历时xx年之久,村小组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过田土,从20xx年至今,我与女儿符琳户口一直都在双桥村徐家组。

从20xx年起,许多部门、工厂因开发建设需要陆续征用双桥村徐家组土地(包括荒山、菜园、公墓、宅基地),石塘乡双桥村就集体土地征用补偿款的分配问题,一直按双桥村徐家组农村户口现有实际人员进行分配(婚姻期间我与女儿都在分配名单中),但是我与前夫离婚后,我与女儿符琳均未列入分配名单中,我发现后多次找村委会和村民小组要求将我母女两人列入分配征用土地款分配名单之中,村领导同志也都同意我们母女参与分配,但徐家组成员打着“村民自治”的旗号,以我于前夫徐金良离婚为由拒绝接受我的要求,不按政策法律办事,强行拒绝权益当事人母子参与分配。土地款不分配给我,严重侵犯了我享有村民相同待遇的合法权利。

权益当事人认为:权益当事人和女儿一直是双桥村徐家组农业家

庭户口,理应享有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款的分配权利,徐家组拒绝分配权益当事人土地补偿款的行为,违背了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物权法》等法律规定。为此,我多次向组、村二级组织请求维护我应享有山地款分配权,但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我自从离婚后,与女儿无家可归,一直在长沙给人当保姆过着颠沛流离的生活,百般无奈之下,望尊敬的乡政府领导在百忙之中过问此事,并督促双桥村徐家组切实解决我的土地款分配问题,享受双桥村徐家组村民相同待遇,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特此请求!

请求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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