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组的申请材料

破产重组的申请材料

   债权人、债务人的出资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在提出破产重整申请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重整申请书,并提交以下材料:

  1、债务人的主体资格证明以及工商登记材料等基本情况,包括: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股东名单、股权比例、公司治理结构等

  2、债务人的基本情况,尤其是现有经营状态(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包括:

  (1)债务人的财产状况说明,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情况等等,如果财产权属存在争议,应予以说明;

  (2)债务清册,包括债权人的名称、具体联系方式、债务种类性质、担保性质、债务数额、债务形成时间和催讨情况、偿还情况等;

  (3)债权清册,列明债务人的名称、具体联系方式、债权种类性质、债权数额、债权形成时间和催讨情况、偿还情况等;

  (4)债务人的关联企业的名单及双方之间的业务往来说明;

  (5)债务人涉及的担保情况;

  (6)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各年度审计报告概略;

  (7)债务人的所有银行账户及相关资料;

  (8)债务人涉及的诉讼、仲裁、强制执行情况;

  (9)债务人缴纳税款的情况说明;

  (10)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说明;

  (11)债务人股东会、股东大会、开办人或者其他依法履行出资义务人同意申请破产重整的决议文件,但有证据证明债务人股东会、股东大会、开办人或其他依法履行出资义务人无法履行职责的除外;

  (12)债务人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或者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对债务人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申请破产重整的文件;

  3、债务人职工安置方案;

  4、债务人具有破产重整必要性的情况说明;

  5、债务人具有破产重整可行性的情况报告;

  6、出资人申请破产重整时,应当提交出资人权益调整初步方案;

  7、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与破产重整有关的材料。

 

第二篇:ST朝华:关于中国证监会受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的公告 20xx-01-06

ST朝华关于中国证监会受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的公告20xx0106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ST 朝华 公告编号:2011-001号

关于中国证监会受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xx年12月31日092027号文:《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中国证监会对本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需通过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该事项能否获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xx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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