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论下读书笔记

《政府论》两篇作为洛克在政治领域的重要著作,其中的上篇是洛克对当时保皇派的代表菲尔曼“君权神授”思想的批判,而下篇才是对自己政治思想的论述。

在《政府论》下篇中,洛克首先提出了自然状态这一概念,这是一种自然法约束下的平等并且完全自由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人们只受自然法的约束,拥有自由处理自身与财产的权利,并且没有人享有多于别人的权利。但洛克马上就指出了这一理想状态的缺陷,即没有明确规定的法律,缺少具有足够权威的仲裁者,以及人们由于利害关系产生的偏见会导致冲突的发生。从而推导出了人们脱离自然状态,进入公民社会的必要。而人们组成公民社会是通过契约的方式,同意将自己执行自然法的权力让渡给社会而得以实现,这就从权力来源出发证明了政府权力的有限性,既不能超出社会公民让渡给它的权力的范围;同时也从政府产生原因出发证明了政府存在的目的,即保障社会公民的权利不受侵犯,也就是说,政府的一切权力都应处于并且只能出于这一目的。

对于洛克学说中的自然状态,被认为是先验的,其存在性受到普遍的质疑,但洛克在当时世界中找到了自然状态的实例,即不同王国的两位君主。

而对于人们走出自然状态步入公民社会的实例,洛克坦言找不到,但他详细的论述其中的原因。在他看来,人类在进入公民社会是文字还没有产生,并不能对此有记载;另一方面,人类一定是在公民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才会产生追溯本源的想法,但往往在那时有关社会起源的种种传说也已经很难寻觅。基于这两点原因,洛克认为不能因为现实中找不到这样的事例,历史上没有相关的文献记载,就断定公民社会不是以如他所说的方式产生的。确实,在历史上从来就没有一个国家是通过契约的方式产生的,相反,几乎所有国家在建立洛克所说的政府前都处于专制统治之下,都是通过暴力斗争才得以实现洛克所谓的政府形式。那么,难道说专制统治下的社会就是洛克所谓的自然状态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对此,洛克指出,专制主义之所以能大行其道,其根本原因在于人们将自然状态下的父权与专制制度下的绝对权力等同起来,人们在专制社会建立之初对专制权力的拥有者是非常信赖的,就如同子女对父亲一般,事实往往也确实如此,每一个国家的开国君主总是英明、廉政、爱民,与后世的暴君、昏君有很大不同,因此民众也没人意识到他们的权利在这样一种制度不断发展的后期会受到严重的侵害。

这段解释,在我看来,可以理解为自然状态由于其种种缺陷按理说确实应该促使人们不入公民社会,但人们由于个人政治远见的缺乏,出于种种原因,将对父亲的信赖、对父权的认同转移到了与父亲具有类似特质的某一位专制统治者身上,并没有考虑到将来遭遇到一位暴虐、昏庸的君主的可能性,从而导致了人们脱离自然状态步入专制统治下的畸形社会中。这是理论与现实的差距,但对于政府的产生我们应考虑的是应然的情形,因此从应然情形出发推导出的一系列结论依旧是有说服力的。

对于政府的权力,洛克除了强调其有限性、“不是绝对的权力”以外。还对政府为了实现其目的而应拥有的权力进行了分类,即立法权、行政权、对外权,并同时指出了分权的必要——人都心存私欲,很难经受住权力带来的财富与地位的诱惑。洛克认为,立法权是最高权力,应专门由一批人来掌握,并且这批人不能再掌握行政权与对外权。而行政权与对外权由于其本身的紧密相关,为了保证处理事务时的效率应交予同一个睿智的领导者。

这种分权方式显然是不成熟的。由于立法权在洛克的理论中是高于行政权和对外权的,而本身紧密联系、并且由一人同时拥有的行政权和对外权从实质上可以看成是一种权力,因此洛克的分权体系实质是两种地位有高低之分的权力的分立,这从分权的根本目的——相互制衡角度来看,意义并不大。但这种分权思想的进步意义却依旧不容忽视,从某种意义上说,洛克的这一思想为日后孟德斯鸠“三权分立”的主张奠定了基础,对英、美、法等国家的宪政建设也都有深远的影响。

 

第二篇:政府论下读书笔记

洛克《政府论》下篇读书笔记

作者简介:

洛克被称为是近现代政治自由主义最主要的启蒙者之一。洛克于1632年生于英国萨莫塞特郡。父亲是乡村律师,拥护英国资产阶级革命。1652年洛克进入牛津大学基督教会学院。1660年留校任教。1657年,洛克开始钻研医学,结交了众多的著名学者。1688年当选为英国皇家学会会员。1667年,他医好了著名政治家阿希莱勋爵的痼疾,随即被聘为阿希来的家庭医生和私人秘书。从此,洛克步入政界。1680年洛克发表《政府论》上篇。1681年,阿希莱斗争失败被捕,洛克受到牵连,1682年逃往荷兰。同年,阿希莱的余战起义失败,洛克又被指控与起义者有牵连而被判叛国犯。英王要求引渡洛克,遭荷兰政府拒绝。在荷兰期间他开始著述。1687年完成了哲学著作《人类理智论》,1689年洛克回国,任上诉法院专员之职,完成《政府论》下篇。他的代表作《政府论》开启了人类政治思想的一个新时代,成为政治自由主义最经典的作品之一。洛克的《政府论》共分为上下两篇。洛克于1680年发表了《政府论》上篇,在《政府论》上篇中洛克主要批判了菲尔麦为封建统治服务的“君权神授论” 谬论。下篇发表于1689年,主要是针对当时君主立宪制确立之后,封建势力还在的情况树立新论,为巩固君主立宪制统治提供理论依据。 《政府论》下篇的写作背景

《政府论》下篇主要是针对当时君主立宪制确立之后,封建势力还在的情况树立新论,为巩固君主立宪制统治提供理论依据而写的。 17世纪的英国的社会、政治经历了很大的变化。在当时英国的资本主义已经有了相当的发展,一部分封建地主开始资产阶级化,渐渐形成所谓的新贵族。但与此同时,封建势力也在发展,加上古老的传统因素,使封建势力具有相当雄厚的实力。然而英国资产阶级却没能积 1

蓄起巨大的能量,一举将封建阶级摧毁。整个17世纪中这两个阶级之间曾进行过反复较量,但在此过程中资产阶级未能把封建阶级彻底消灭,因此,其不得不与封建阶级实现妥协,继续保留着封建阶级的残余。虽然此后的“光荣革命”资产阶级及新贵族进行了一场不流血的政变,废除出国王詹姆士二世,把他的女婿从荷兰迎回立为新君,从此资产阶级掌握议会大权推行“君主立宪制”。但与此同时,其反对封建统治的各派政治力量,如农民及小工业者,资产阶级及新贵族等各有各的理论家,各有各的代言人,就诸多问题彼此进行激烈的论战,尤其是实力依然强大的封建地主阶级及僧侣。在洛克看来,虽然当时英国的资产阶级已经取得决定性的胜利,但事实上还是跟封建社会时期的贵族阶级有妥协,君权神授的理论则还有余毒。因此统治权的实现并不意味着理论战线斗争的终结,君主立宪制确立之后,封建势力还在,仍会危及资产阶级的统治以及其掌权的合法性。再者,资产阶级政权的建立也需要有理论的指导。因此,从整个国家看来人民制度需要理论根据,总之,给论战作总结,扫除异见,树立新论,巩固统治,就成了资产阶级亟待做的工作,洛克接受并完成了这一任务,这就是洛克《政府论》下篇的意义所在。

《政府论》下篇的主要内容

《政府论》下篇主要是针对当时君主立宪制确立之后,封建势力还在的情况树立新论,为巩固君主立宪制统治提供理论依据。在《政府论》下篇的十九个章节中,总的来说,洛克在这些章节中创造性地提出了诸多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重要思想,尤其是自由、财产私有、三权分立等。

在这些思想中,洛克首先总结了政府论上篇对神学政治思想进行的激烈批评。同时,洛克试图通过对神权君主制,父权君主制理论的批判,为人民主权和议会民主制铺平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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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洛克在提出权力分立等各重要理论之前,对国家或政府的起源和目的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解释。此中洛克创造性的运用“自然法”、“自然状态”、“自然权力”和“社会契约”来说明国家、政府的起源和目的。洛克认为“自然状态”是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平等的状态,其中,生命、自由和财产是人们享有的主要的自然权利。根据自然法,任何人不得侵犯他人的自然权利,否则每个人都有惩罚违反自然法的人。但自然状态有不足;由于缺少成文法、公正的裁判者执行权力的支持,人们的自然权力不能完全得到保障,所以,人们为了保证其生命、自由和财产,为了过和平、稳定的生活,愿意联合成为国家并置身于政府的权力之下。

在洛克看来,政府是人民契约的产物,政府是契约的一方,政府的统治必须得到人民的同意。政府行使权力的惟一目的是维护公共福利,即保护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从这一理论出发,洛克得出了政府不能违背人民意志,不能背离人民福利的结论,这个结论非常接近人民主权论。这对后来法国的思想家卢梭等等影响极大。

再者,洛克根据对资产阶级国家的构建和发展需要,提出了分权理论。洛克从人的自由出发,进一步推论出了国家权力分立理论,认为立法权、执行权、司法权要加以分立,应分属于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洛克认为这种权力的分立有助于为防止滥用权力,防止专制,保障人民的自由、生命和财产。洛克主张权力分立的同时,也主张对任何权力都要加以一定的限制。

此外,洛克也提出了财产权,这与资产阶级掌权后以及为其在发展过程中获得的财产进行保证的有效形式。洛克认为国家的目的就是保护人民的财产安全,其之所以将财产作为人的基本权利之一,放在如此重要的地位,也是源自他对财产的独特理解。他认为,诚如自由是生命的保障和表征一样,财产也是生命和自由的保障和表征。没有 3

供人类享用的财产,生命就不可能维持,从而自由也就无从谈起;更为重要的是,财产是人的自由劳动的产物,是人的自由的生命活动的表现,因而对财产的尊重就是对自由的尊重、对生命的尊重。从而确保了资产阶级私有财产拥有的合法性。

洛克在政府论下篇中各主要思想的影响及意义

洛克通过政府论下篇精辟而充分的论述,为资产阶级议会主权论、掌握政权的合法性等等提供了充分的理论依据,洛克不仅重新解释了霍布斯提出的社会契约论,而且创造性的把财产权看成是最基本的自然权利,他认为政府必须保护人们的财产,同时通过权力分立理论的实行来防止滥用权力,防止专制,保障人民的自由、生命和财产,这有助于巩固资产阶级所获得的权力及其获得的权力的合法性。

此外,洛克的分权理论对西方资产阶级思想和实践的发展影响极大,不仅在英国“光荣革命”后实行的君主立宪制体现了这种理论,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也接受了这个理论,并把它发展成为三权分立学说。欧洲许多资产阶级革命派都信奉权力分立理论,而在美国独立建国后的国家构建过程中,更是充分地实践了分权学说。可以说,洛克各思想的提出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欧美政治的发展,为当时资产阶级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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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年级:公共事业管理081 学 号:0822310127

姓 名:陶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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