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府论》读书笔记

《新政府论》读书笔记

黎萍 2014210345

读了洛克的《政府论》之后,再读辛向阳的《新政府论》,会发现两本著作的逻辑结构有些相似性,但是在我看来前者是一种政府哲学,但是其中一些观点已经不适应时代的发展,而后者则是一种对实践与现实的总结,更具有现实意义,是对《政府论》的发展。这种发展源于实践,对实践有着指导作用,尤其对我国目前建设服务型政府、促进政府转型、推进依法治国具有指导意义。

——题记

对政府定义与理解是多样的,并且随着社会的发展,对政府的认识也在不断发展。例如,卢梭认为政府就是为了保护人民财产、自由等权利,在国家与人民之间进行沟通的中介体。这是社会契约与人民主权思想的体现。总的来说,政府的含义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指制定规则、为居民提供服务的机构,是最广义的政府,即“超弱意义的政府”;指治理国家或社区的政治机构,即“次弱意义的政府”;泛指一切国家机关,这是广义的政府;指一个国家的中央或地方的行政机关,即狭义的政府;指中央机关的核心部分,即最狭义的政府。这就需要我们在不同情境中分析“政府”时要认清指向。

一、西方人在政府哲学上的价值取向:

1、英美自由主义情结下——政府是必要的邪恶。

在自由主义兴盛的经济之下,市场对经济的调节具有局限性,政府对市场的干预有了必要性与必然性。一方面,政府的出现,会对自由主义产生阻碍作用,甚至有相关理论认为政府与自由是对立的;另一方面,政府对市场的适当干预缓解了经济、阶级、社会的矛盾,因此政府又是必要的。但在自由主义与政府干预之间的力量是不易均衡的,于是用法律等途径来限制政府的权力,将资产阶级的利益损失降到最小。

2、德国国家主义情结下——政府是神圣的万能。

德国历史上专制主义色彩浓厚,对国家服从、对政府崇拜、对权威尊崇,以及长期的战争和分裂,于是在这样的历史传统下,形成了德国国家主义情结下的对政府的崇拜。国家的权力集中于政府,在一定时期政府对经济的大力干预使经济发展,满足了大众的需求,于是大众更加肯定政府的作用,并且政府作用的外在边界是不侵犯公民的意志与自由。但于东方的专制主义的全能性政府有区别,万能政府也有不能的地方。

3、法国半国家主义,半自由主义情结下——政府是半神半兽。 法国人在政府邪恶论与政府万能论之间寻找了另一条道路,认为政府权力制约得好,就可以成为好政府;政府权力制约得不好,就会成为邪恶的政府。所以法国人十分倾心于政府的权力的分立与制衡。托克维尔提出了政府的双重分权理论:一是联邦水平上的分权,权力分为立法、司法、行政三权;二是联邦政府与地方

政府的分权;

4、马克思主义理论下——政府是无奈的“祸害”。

马克思主义对政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论断:政府具有强烈的阶级性;建设廉价政府节俭开支,精简机构,减少管理范围;国家与政府都是一种祸害,而且是无法避免的、必要的祸害,而祸害是指政府权力不受在不受制约得情况下对人民利益侵犯的消极性。

二、政府职能:

1、国家职能的二重化与政府职能的二重性。

政府职能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为实现国家使命,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在依法行使自己的行政权力和自己的职权过程中所发挥的功能与作用。政府职能的二重性是由国家职能二重化决定的。国家职能二重化是指管理社会经济的职能与镇压作用,且这两方面的职能是相互联系的。政府职能的二重性是指阶级性与社会经济性。

2、西方人对政府职能的不同界说。

西方人在政府的政治职能方面的分歧不大,主要分歧在于经济与社会职能,即政府在经济与社会中扮演怎样的角色,是否能够干预经济以及干预的程度。

3、政府的合法性。

政府的合法性就是人民服从政府的自然基础和动机,以合法性为基础是政府的第一要素。政府的合法性及其基础:政府为公众利

益行使公共权力。其中包括:政府不能直接从事企业经营;公众不愿干或者干不好的,政府要积极去干,为公众活动提供良好的社会经济条件;设计经济运行规则的活动,政府有责任去承担。

4、中国政府的现有职能。

我国的政府无论是国务院还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是具有一定职权的,同时职能与职权是不同的。我国政府职权包括:制定行政法规和发布行政命令、提出议案、组织领导、管理指挥、监督审计,国务院还拥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授予的其他职权。从活动过程看政府职能:计划、组织、协调、监控的职能;从活动内容看政府职能:建设职能,包括经济建设、文化建设、思想文化建设;服务职能;保卫职能,包括对内保卫与对外保卫。

5、国家、产权、市场、企业与政府职能。

国家职能与政府职能既有统一的一面又有相互区别的一面;产权制度越明晰,市场越完善,政府职能就越有限,因此政府需要保护产权;政府对市场的作用是纠正市场的固有缺陷,超越市场、引导市场;企业在经济中具有独立自主性与市场导向性、自负盈亏性,政府为企业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创造良好外部竞争条件,提供充足的人才和信息。

三、政府职能的国际比较。

1、 西方政府的职能。

西方国家的自由主义的传统十分浓厚,政府更多担任秩序维持者而不是干预者的角色,在市场经济制度中受到严格限制,政府职

能的外部边界是市民社会的活动和公民的自由、利益、权利、意志。西方政府的职能角色有:守夜人(保护性职能)、气象员(预测性职能)、监督官(防范性职能)。

2、日本政府的职能。

日本实行政府导向的市场经济,政府职能角色是领航员(选择经济发展方向与选择合适产业)、教练员(出谋划策、培养人才)、市场参与者(参与市场经济活动)。

3、德国政府的职能。

由于国家干预主义在德国盛行,德国政府便承担了其独特的职能:社会的监护者(监护个人并提供必要的保护)、裁判员(维护市场环境)。

4、东亚政府的职能。

东亚政府特指亚洲“四小龙”即台湾、香港、新加坡、韩国,东亚经济的发展与其政府职能的发挥具有密切关联:导航员(与日本相似)、车站售票处(编制经济计划)、裁判员(依据法律与规则促进公平竞争)。

5南亚政府的职能。

南亚国家主要包括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国等,以其独特的历史传统,政府职能也比较特殊:企业行为的管制者(企业受到政府的管制与约束)、市场的计划者(广泛干预市场)、社会的调解人和矛盾的牺牲品(南亚地区社会环境复杂,矛盾冲突多)、贪污腐败的滋生地与腐化因果循环关系圈的制造者(政府官员贪腐

现象严重)。

6、东欧政府的职能。

这里所指东欧政府是目前从计划经济转向到自由市场经济、从公有制转向私有制、从社会主义转向资本主义、从东方回归到西方过程中的政府。在巨大转变中,政府也具有特殊的职能:社会规则的制定者和裁判者(在社会转变中,政府制定规则并实施规则)、社会转轨的推进器(政府采取措施促进社会转变)、社会强力的使用者(政府有强力使用的垄断权与独占权)。

7、拉美政府的职能。

拉美地区在二战后经济的发展,有赖于拉美政府职能的发挥:严厉的执法者(以军政府的角色出现)、清道夫(清理经济障碍)、市场经济正常秩序的捍卫者。

8、非洲政府的职能。

非洲大部分政府对社会促进的作用有限,经济发展落后,政府职能不够完备:部落代言人而不是国家利益代理者或整合者、社会的寄生者(部分政府寄生于经济上的上层建筑并依靠军队维系)。

9、中国政府的职能。

中国社会处于转型之中,我国政府在社会发展中起的作用是:宏观调控器(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裁判员(经济竞争中的执法官与监督者)、推进器(对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制定措施)、救生员(为经济竞争中的弱者提供帮助)。

四、中国政府机构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1、机构庞大,负担沉重。

机构膨胀是计划经济、干部人事制度、机构改革非法制化与非制度化、价值观取向催化、机构自我生长、历史行政管理制度等因素造成的结果。

2、机构臃肿,能力低下。

计划的体制和机构臃肿、层次重叠生成了官僚主义造成效率低下。

五、机构改革的失败与循环:

1、中国政府改革历程。

1949-1959;1960-1970;1971-1982;1983-1993.共经历四个阶段。虽然在一定时期内有所成效,但是从未触动政企不分、高度集权、按产品设置机构、实行部门管理的大框架。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是政府机构改革陷入怪圈的根源。

2、对政府改革规律的分析。

从行政机构的职能看,分分合合;从行政权力的纵向划分来看,放放收收;从行政干预经济的方式来看,强强弱弱;从行政机构的数量来看,减减增增;从行政人员的数量变化来看,胀胀简简。

3、关于怪圈规律的分析。

不同阶段的政府改革都受到来自社会、经济、国际、国内的状况的影响,且国家的相关决策起到重要作用。

4、中国政府机构改革的误区。

单兵挺进(改革是系统工程)、主次错位(改革因遵循“小政府,大社会”)、三线分割(没有完全实现上下联动、整体推进)、假

转空转(政府职能转变成了弄虚作假)、盲流虚流(干部分流没有处置妥善)、政府改革目标的误区、政府改革方法的误区。

六、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的成就与问题:

1、90年代县级机构改革的模式。

我国县级机构改革是从试点开始的,在摸索中前进。华容模式:实体分流;石狮模式:与企业共舞;新郑模式:三条通道;鞍山模式:规范职能;隰县模式:分解归并职能;卓资模式:多管齐下;顺德模式:拆庙走人;湘潭模式:转体、分流、断奶。

2、政府职能转变的主要内容。

政府职能转变大致在以下几个方面:政府管理权限的改变、政府管理方式的转变、政府管理能力的转换、政府管理观念的变革。政府职能转变内容包括:从适应计划经济转向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由单一的行政管理为主转向经济、法律、行政手段综合并举,由直接管理为主转为间接管理为主,由经营性管理转化为服务性管理,由微观管理转向宏观管理,由搞项目审批、分钱、分物、分人转向利用经济手段搞规划、协调、引导、监督、服务。按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进行改革,将干部管理制度改为公务员管理制度,按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标准,提高经济管理者的素质。

3、政府职能转变的先决条件:政企分开。

政府与企业的关系问题在经济改革、政府机构改革中居于核心地位。政府需要简政放权,使企业获得自主权,但不能放任自流;

明确产权,即资产在市场交易中的支配权,完善产权制度。

4、机构改革中的问题。

存在“翻牌公司”,即在原来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起来的就经济主管部门,以职能转变为名而成为经济实体,但仍然钱与权在手。这是计划经济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

七、政府腐败:

1、腐败的意味。

腐败的主体一般指政府官员。公共权力使用不当包括:超出公共权力应运作的范围造成权力滥用;权力被用来达到私人目的;权力使用损害了公众利益。政府腐败分为集体腐败与个人腐败。腐败行为包括:腐化堕落、受贿、索贿、贪污、盗用侵吞公共财产、挥霍公共财产、挪用国家资金、渎职、利益偏向、为亲友谋私利、兼职。

2、腐败现象的普遍性。

西方国家利用经济财富获取政治权力的权力性腐败,即发达国家主要以钱谋权;发展中国家则是利用权力谋取金钱。腐败现象是剥削制度的产物,但现代化社会也会滋生腐败,制度不完善、党派组织的弱点,以及人性的弱点等,都会滋生腐败。

3、中国的政府权力进入市场之后。

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然会将政府权力带入市场,加上各项制度不够完善,消极腐败蔓延,例如公款吃喝、公开受贿、金融犯罪滥用职权等现象层出不穷。社会腐败产生过程中,政府腐败

是核心。如果一个社会中存在大量腐败,政府对腐败的治理长期治而无效,政府就会从存在腐败转变为腐败政府。

4、中国腐败现象的根源。

政府职能转变过程中职能不明确、不规范;产权没有界定,社会资源无人负责,资源权得不到保障;政府职能转变过程中的权力“市场化”;经济体制的内部矛盾,即计划体制与市场体制的矛盾;政府职能转变过程中对某些经济存在各种管制;权力没有受到有力地监督、制约,不规则地进入市场。

5、中国反腐风暴。

认真做好反腐工作的要求:认真落实中央提出的反腐败部署,不经商、不兼职、不炒股、不接收有价证券、不滥用公款;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将以权经商的经济体或权力体逐出市场或权力领域;依靠人民群众进行反腐败斗争;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完善法律体系;结合地方实际进行具体反腐;借鉴世界各国成功反腐的经验。在中国共 产 党的领导下,落实反腐。

八、政府的组织人事创新:

1、西方公务员制度:科层制。

西方科层制是资本主义经济与政党发展的产物,它的特点是:职责明确、等级分明、公私分开、契约关系明晰、公开考试、职业终身、官令分离、原则至上、无个性化、政治中立。

2、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制度。

我国公务员制度是法规先行,法规对公务员的规定包括了:权利

与义务、职位分类、公开竞争、建立考核制度、建立奖惩制度、职务的升降与任免、回避制度、工资保险等福利、申诉控告监督等方面。我国公务员制度与法律较完善与系统。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特色: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的基础上建立,目的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提供高效、稳定的政府支持系统;中国的公务员政治不能中立;中国政治、行政一体化,不存在事务官与政务官的区别;中国公务员制度与其他组织体系是相互联系的,不是封闭独立的。

3公务员制度实施应注意的问题。

公务员制度本身不是十全十美的;在构建公务员制度的过程中,要抛弃各种理想主义、浪漫主义色彩,遵循现实主义与实效主义的原则。

4、政府的决策与执行创新。

决策创新意味着组织是保证决策程序不受非程序性偶然因素的影响,制定程序化法规,依法决策,实施 信息准确、及时、完整、适用的科学决策方法。执行创新意味着理顺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加强市场的组织管理,简化行政程序。

九、政府能力论:

1、政府能力内涵。

政府能力包括汲取财政能力、调控能力、合法化能力以及强制能力。政府职能是指政府应该发挥的作用和担负的责任;政府能力是指政府能够发挥和实际发挥作用的程度。从能力性质可划分为

权力能力、政策能力、权威能力、组织能力;从具体内容划分为:指导能力,财政汲取能力、社会动员能力、反应能力、财富分配能力、利益综合能力、监督能力、处理能力、协调能力、强制能力等。

2、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

政府宏观调控主要是调控经济活动,包括了对经济干预的力度、范围和方向。政府进行宏观调控要遵循客观规律。

3、政府与财富分配。

财富分配是财产所有权、产权、资本活动的必然结果。政府在财富分配中的作用:给每个劳动者创造机会、先富带动后富再实现共同富裕。

以上就是我对《新政府论》中比较重要的内容做的笔记。

 

第二篇:政府论读书笔记

洛克被称为是近现代政治自由主义最主要的启蒙者之

一。他的代表作《政府论》开启了人类政治思想的一个新时代,成为政治自由主义最经典的作品之一。

《政府论》分为上、下两篇,可以看着是由30篇相对独立的小论文组成,但是一篇论文与另一篇论文之间存在着很强的逻辑顺承关系。上篇由十一章构成,主要是驳斥、批判拥护封建王权的菲尔麦爵士的君权神授理论;下篇由十九章构成,在上篇对君权神授理论进行批判的基础上着手正面阐述洛克自己的政治理论。

(一)《政府论》上篇

在上篇中,洛克通过论证人类的“天赋自由和平等”来驳斥菲尔麦的绝对君主论和君权神授论。因为,菲尔麦的绝对君主论和君权神授论的必然逻辑基础就是“人类不是生而自由的”,只要端掉这一理论基础,那么菲尔麦的任何主张都只是一种无力的痴人说梦。针对菲尔麦宣称他的所有理论都直接的以《圣经》为立论基础这一点,洛克也同样以《圣经》为基础,却得出了与菲尔麦针锋相对的几点结论,并因此而将菲尔麦爵士的荒谬理论彻底驳倒。

上篇对菲尔麦绝对君主论和君权神授论的驳斥可以简单地归结为以下几点结论:

第一,亚当并不基于父亲身份的自然权利或上帝的明白赐予,享有对于他的儿女的那种权威或对于世界的统辖权;

第二,即使他享有这种权力,他的继承人并无权利享有这种权力;

第三,即使他的继承人享有这种权力,但是由于没有自然法,也没有上帝的明文法,来确定在任何场合谁是合法继承人,就无从确定继承权因而也无从确定应该由谁来掌握统治权;

第四,即使这也已被确定,但是谁是亚当的长房后嗣,早已绝对无从查考,这就使人类各种族和世界上各家族之中,没有哪个比别的更能自称是最长的嫡裔,而享有继承的权利。

(二)《政府论》下篇

下篇洛克从正面阐述了自己的政治理论,我从自然状态、政治社会、政府构建三个方面来解读。

1、自然状态。(1)人类一开始就处在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的、平等的自然状态中。(2)自然状态中的人们是完全自由的,完全听从自己的意愿的指导而从不屈从任何其它的意志或权威,除了遵从自然的道德律,即自然法,而自然法也就是理性;同时人们之间是完全平等的,因为人们毫无差别地生来就享有自然的一切同样的有利条件,没有一个人有多于别人的权力。(3)根据自然法,人们拥有一些最基本的、神圣不可侵犯的自然权利:生命、自由、财产以及对任何他认为违反自然法的他人及其行为进行裁判和处罚的

权力。自然法的宗旨就是维护和平和保卫全人类。(4)根据理性,人们有在自然法的范围内采取任何行动的一切自由,但由于自然法需要研究才能得到较好的领悟,所以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根据理性在自然法的范围内行动的,这就有可能侵犯其他人的自然权利,从而进入一种战争状态。(5)战争状态是一种对另一个人的生命有所企图的敌对的和毁灭的状态,谁企图将另一个人置于自己的绝对权力之下,谁就同那个人处于战争状态,因为这将被理解为对那人的生命有所企图,从而使得那人的生命权得不到保障。(6)可见,自然状态虽然是和平的、自由的,但却是不够稳定的,可能比较容易恶化为战争状态,因为自然状态缺乏“一种通过普遍同意而接受和允许的,确定的、可操作的、众所周知的法则,作为评价对错的标准以及判定他们之间所有矛盾的共同准绳。”

2、政治社会。(1)由于自然状态的这种不方便,人们就需要采用某种可行的办法来摆脱这种状态,进入另一种更加完善的状态——基于普遍同意的政治社会。(2)政治社会是这样一个社会:在这个社会中,基于同意,每一成员都放弃了自己的自然权利,并把所有他可以通过向社会所建立的法律来请求保护的事项都交由社会处理。这样,每一个别成员的一切私人判决都被排除,社会成了仲裁人,用明确不变的法律来公正地和同等地对待一切当事人;(3)通过那

些由社会授权来执行这些法规的人来判断该社会成员之间可能发生的关于任何权利问题的一切争执,并以法律规定的刑罚来处罚任何社会成员对社会的犯罪。(4)这就是社会契约,在这个契约中,一方面,社会成员之间相互订立契约,使得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放弃自己的自然权利并遵守社会的契约;另一方面,在社会成员之间相互订立契约的基础上产生代表社会共同体的政府,并在社会全体成员与作为社会全体成员代表的政府之间订立契约,承诺将社会成员的一切权利都交给作为共同申诉人的政府,政府则以保障社会成员的财产安全、促进社会成员的福利为根本目的,并保证公正地和同等地对待一切社会成员。

3、政府构建。(1)由于自然状态的种种不便,人们便通过契约将每个人原本完全属于自己的自然权利通通交给社会共同体来加以执行,这就要求有一个机构或者主体代表社会共同体来执行这些权利,否则人们所订契约就毫无意义,这个代表社会共同体的机构就是政府。(2)按照政府被赋予的权利的性质不同,可将政府权利分三种: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3)立法权就是通过制定法律来运用国家的力量为社会及其成员谋福利的权力;执行权就是执行这些已经制定出的法律的权力;对外权是指国家与国家之间由于作为单个的整体而相互处于自然状态所拥有的基于自然的权利;执行权和对外权虽是有区别的两种权力,但为了社

会的稳定,最好是掌握在同一人的手里,因为这两种权力的行使都对社会力量的使用,如果掌握在不同人们的手里迟早会导致纷乱和灾祸;(4)根据立法权的归属不同,可将国家划分为不同的政体形式,如民主制、寡头制、世袭君主制、选任君主制及混合政府形式等;(5)在政府的三种权力中,立法权是最高权力,执行权和对外权是从属于立法权的;只要有政府的存在,立法权就是最高权力,社会的任何成员或社会的任何部分所有的其他一切权力都是从它获得和从属于它的;但同时立法权又不过是受人民委托的为了某种目的而行使的一种权力,当人民发现立法行为与他们的委托相抵触时,人民仍享有最高的权力来罢免或更换立法机关,因此,无论何时,主权的最终归属是人民;(6)由于受到委托它的目的的限制,立法权就有了自身的范围,即政治权力只能是一种是保护社会成员的生命、自由和财产的权力,而绝不能是一种支配人们的生命和财产的绝对的、专断的专制权力;(7)一切政府的起源和合法性基础就在于人民的同意,任何形式和性质的征服都不可能合法地建立一个新的政府;侵略性的不义征服只是使得自己与人民之间处于一种战争状态;即使是反抗侵略者的正义的征服也只能拥有使侵略者及赞同和支持侵略者的人臣服和顺从的权利,而不能将这种权利扩展至其他人(如被征服者的妻子儿女、被征服地区或民族当中那些并末参加、也末赞同和支持侵略的人们),并

且不能享有任意处理被征服者的财产的权力;(8)篡夺是将国家权利占为己有的一种掠夺行为,篡夺永远不会是正义的,因它是将另一个人的权利据为己有;(9)暴政是行使越权的、任何人没有权利行使的权力,也即是任何人运用他所掌握的权力,不是为了给处在这个权力之下的人们谋福利,而是为了获取他自己私人的单独利益;(10)政府的解体有两种可能,一是由于外力的征服而导致的社会的解体,社会解体也就意味着政府的解体;二是除了这种外来的颠覆以外的由内部导致的政府解体,包括两种途径:一是当立法机关遭到破坏或解散时,二是当立法机关和权力的执行者这二者的任何一方在行动上违背了人民的委托时。这两种途径实际上都是权力的滥用所导致的。

通过学习《政府论》下篇,我了解了洛克的主要政治思想是:政府的目的是保护私有财产;最好的政府的形式是议会具有的最高主权的制度;在革命时期,作为主要纳税者的资产阶级,反对政府以不合法的手段来增税。

我们今天阅读《政府论》这本书具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是知识方面的,一是精神方面的。知识方面的意义主要在于,通过对这本书的阅读,我们可以对近代以来的自然法思想、社会契约思想以及自由主义思潮进行一次大致的梳理,也可以就以上这些思想的产生、作用、影响等等进行深入的思考,而这些对于现阶段的中国来说,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思想启蒙

意义。但是仅仅有启蒙是不够的,还需要通过对其精神方面的继承来培养一种主体意识。

“轴心时代”永远是现代,而我们正是处在这“轴心时代”的“轴心”,谁将历史边缘化,历史也必然将其边缘化。所以,要担负起你我的历史责任,不要逃避,不要等待,不要怨天尤人,历史必将因我们的积极努力而改变,而决不可能因我们的消极等待而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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