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勘测设计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

电力勘测设计质量事故

报告和处理规定

DLGJ159.9-2001

2001 北 京

电力勘测设计质量事故

报告和处理规定

DLGJ159.9-2001

主编单位:中国电力建设工程咨询公司

批准部门: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

施行日期:20xx年9月1日

2001 北 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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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前言????????????????????????????? 396

1 范围????????????????????????????? 397 2 总则????????????????????????????? 397 3 损害或影响设计院声誉的分类?????????????????? 397

4 勘测设计事故分类及责任划分?????????????????? 398 5 勘测设计事故调查??????????????????????? 398 6 勘测设计事故调查报告????????????????????? 399 7 勘测设计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400 附录A 电力勘测设计质量事故调查报告提纲?????????????? 401 附录B 电力勘测设计质量事故调查报告的编写要求??????????? 402 3

前 言

根据电力规划设计总院电规计(1998)23号文《关于下达19xx年度电力勘测设计科研、标准化、信息计划项目的通知》,中国电力建设工程咨询公司对《电力勘测设计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19xx年版)进行了修订,于20xx年1月完成送审稿。20xx年10月,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组织部分电力设计院对送审稿进行了审查。根据审查意见,20xx年12月完成了报批稿。

本次修订增加了勘测设计事故责任者划分及勘测设计事故分类中损害声誉的内容。

本规定颁发实施后,原《电力勘测设计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19xx年版)即行废止。 本规定由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归口管理并负责解释。

本规定起草单位:中国电力建设工程咨询公司。

本规定起草人:张润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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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 围

本规定提出了电力勘测设计事故的分类、责任划分及事故处理原则、事故调查方式等,适用于火力发电厂、变电所、送电线路、调度通信工程的勘测设计成品,在施工安装或生产运行中由于勘测设计单位应负主要责任而造成损失或灾害的电力勘测设计质量事故。

2 总 则

2.0.1 为了及时调查、报告和处理电力勘测设计质量事故(简称勘测设计事故),从中总结经验教训,积极采取措施,提高勘测设计质量,防止或减少勘测设计事故,制订本规定。

2.0.2 电力勘测设计单位各极人员必须认识到自己所承担的责任重大,在勘测设计中必须贯彻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遵照现行的国家行业标准,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采取切实措施,千方百计地防止或减少勘测设计事故。

2.0.3 勘测设计事故的调查分析,必须广泛听取意见,实事求是,严肃认真,不得草率从事。对于隐瞒事故真相,弄虚作假,应予严肃处理。做到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教育不放过。

2.0.4 勘测设计事故调查和处理,除必须执行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国家电力公司有关现行规定。

3 损害或影响设计院声誉的分类

3.0.1 严重损害声誉

经核实因勘测设计质量事故引起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严重损害声誉:

1 受上级追查责任的;

2 受到国家电力公司、电力规划设计总院、省电力公司通报的;

3 市级及以上新闻媒体“曝光”的。

3.0.2 一般影响声誉

经核实因勘测设计质量事故引起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一般影响声誉:

1 工地简报(含监理简报)或会议纪要提出批评的;

2 顾客向院领导投诉的;

3 工代严重失职而导致经济损失的;

4 因质量事故造成缓付勘测设计费的。

4 勘测设计事故分类及责任划分

4.0.1 勘测设计事故按造成损失的严重程度,应分为重大勘测设计事故和一般勘测设计事故。 4.0.2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重大勘测设计事故:

1 造成人身死亡或三人及以上重伤者;

2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00万元及以上者;

3 严重损害院声誉者。

4.0.3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一般勘测设计事故;

1 造成重伤一或二人,或轻伤三人及以上者;

2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50万元及以上,不满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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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一般影响院声誉者。

4.0.4 为了对勘测设计事故分析和检索的便利,还应按下列专业分类:

综合、总布置、热机、电气、土建、运煤、除灰、水工、热控、化水、暖通、环保、系统、继保、远动、系统通信、岩土、工程、水文地质、测量、水文气象、技经、计算机、其它。 4.0.5 事故责任的划分

事故直接责任者——设计人、校核人;

事故间接责任者——审核人;

事故领导责任者——批准人。

5 勘测设计事故调查

5.0.1 在施工期间工地发生事故时,驻工地设计代表(简称工代)应实事求是地对事故的责任和事故的严重程度做出判断。当事故情况复杂,有关单位对事故责任有争执时,应报请上级单位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联合事故调查,以统一事故责任的意见。

当工代认为该事故与勘测设计有关,应于24小时内将该事故的情况和发生经过报告电力设计院。如该事故重大,设计院得知消息后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和电力规划设计协会报告。

当工代认为不能排除为勘测设计事故的可能,应争取时间,尽早以“责任未定事故”的名义将事故情况向设计院汇报。如该事故重大,设计院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和电力规划设计协会报告。

当事故责任通过上述联合事故调查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应报请有关上级单位解决。

5.0.2 发生事故后,不论事故责任在何方,应先提出事故的技术补救措施。

5.0.3 设计院获知发生与勘测设计有关事故时,应立即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应查清事故发生的原因,调查提纲可参照附录A“电力勘测设计质量事故调查报告(简称勘测设计事故调查报告)提纲”的内容自行拟定。

设计院的事故调查组在现场调查时,如现场已有现场负责单位的调查组,应积极支持,并派主要人员参加其调查组。

5.0.4 设计院的事故调查组应根据事故的情节决定其人员构成。应有总工程师、设计总工程师、主任工程师或专业工程师、专业科长或组长、主要设计人参加,还应有勘测设计质量管理人员及其他必要人员参加,组成精干的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组组长由设计院领导指派,但不得指派与事故有直接责任的当事人担任组长。

调查中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参加。重大勘测设计事故中情节严重的可报请上级单位派员参加。

5.0.5 工程投产运行中发生事故,生产单位向上级单位上报内容牵涉到勘测设计质量时,应事先征求设计院的意见。

6 勘测设计事故调查报告

6.0.1 无论勘测设计事故是在施工或运行中发生,设计院应按附录B电力勘测设计质量事故调查报告的编写要求,单独提出勘测设计事故调查报告。

6.0.2 当属于重大勘测设计事故,勘测设计事故调查报告应以设计院的名义报送上级主管部门、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同时抄报电力规划设计协会。

6.0.3 当属于一般勘测设计事故,勘测设计事故调查报告应以事故调查组的名义报设计院审查,并抄报电力规划设计总院、电力规划设计协会及上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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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勘测设计事故调查报告亦应抄送有关单位。

6.0.4 重大勘测设计事故的勘测设计事故调查报告,应在调查之日起不超过25日上报,一般勘测设计事故的勘测设计事故调查报告应不超过20日上报。

7 勘测设计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7.0.1 勘测设计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应由发生勘测设计事故设计院的院长根据勘测设计事故的性质和后果予以处理。

7.0.2 对勘测设计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主要以教育为主。通过质量教育和质量剖析活动提高勘测设计事故责任者和全院职工的质量意识,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勘测设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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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A

电力勘测设计质量事故调查报告提纲

填报单位: 设计院 编号:

工程名称: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重大事故或一般事故 事故专业分类

1 事故简题。

2 事故情况。

3 事故后果及损失计算。

4 事故发生与扩大的原因及责任分析。

5 事故直接责任者、间接责任者和院领导责任者的姓名、职务、责任性质。 6 事故暴露的问题及有关意见。

7 防止事故的对策及措施,执行人及期限。

院 长(总工程师)

盖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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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B

电力勘测设计质量事故调查报告的编写要求

1 报告的编号,由发生勘测设计事故的设计院分年份、重大及一般勘测设计事故连续编号。 2 事故简题应包括发生事故的场所、设施、起因及现象等,说明事故的概况。

3 事故情况应说明事故前的情况,事故发生的经过、事故扩大的经过、事故处理的过程到事故处理终了时为止,为了叙述清楚,应附必要的图纸或照片。

4 直接经济损失应计入:增加基建投资、损坏设施的价格和工程修复费用等。

5 设施损坏损失计算:应说明设施损坏情况,修复所需费用。

9 打:崔莉

 

第二篇:质量事故的报告及处理

质量事故的报告、处理管理制度

1、 凡是半成品、成品检验不合格,成品退货、成品储存过程中变质、配料错误,均属于质量事故

2、 事故分类:直接损失在500元以上的,属于重大质量事故,500元以下的属于一般质量事故

发生质量事故,应由责任部门或检验部门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填写不合格

3、 报告将信息反馈到质检部,必要时向公司领导汇报

4、 超过报告时间期限的,或质量事故发生后由于未及时报告质检部采取有效措施而导

5、 经济损失的,给予经济处罚

6、 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由经理、质检部调查后直接处理,一般质量事故由部门负责人及质检部调查后处理,处理结果报经理

7、 发生质量事故后,应在全公司内公布事故的发生原因及处理结果。

7、发生质量事故时,分析原因的同时对责任人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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