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公务员回避规定》的自查自纠报告

贯彻《公务员回避规定》的自查自纠报告

根据《公务员回避规定》的要求,我局于20xx年3月1日对在职职工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部署安排到位

《公务员回避规定》是我国干部人事管理一部新的规定,贯彻实施好《公务员回避规定》是人事工作的重中之重。规定颁布实施以来,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始终把学习和贯彻《公务员回避规定》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加以落实。为加强《公务员回避规定》的落实到位,办公室结合我局实际及时制定下发了《X局贯彻<公务员回避规定>实施方案》,对实施公务员回避规定的目标要求、主要任务等作了具体的安排和部署,逐步形成组织实施长效机制。

二、精心组织,积极做好《公务员回避规定》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

我局结合自身实际,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增强全体职工学习公务员回避规定的责任感和自觉性,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宣传。在宣传工作中,准确把握政策,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对把握不准的问题及时请示报告,通过宣传,引导全体职工了解和把握公务员回避规定的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为公务员回避规定的顺利实施营造了良好的环境和舆论氛围。

1

三、坚持原则,严格执行《公务员回避规定》

我局按照规定精神,进行了自查。在任职回避方面,我局只有一对夫妻,是XX和YY夫妻,他们所在岗位分别是XX在办公室,YY在后勤处工作。上述夫妻不存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在地域回避方面,我局局长出生地在洛阳,严格按照了地域回避规定。在公务回避方面,我局在考试录用、调任、职务升降任免、考核、考察、奖惩、交流等系列公务活动中严格按照规定实行回避。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以这次自查自纠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对规定的学习、宣传力度,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规范干部任用制度,确保《公务员回避规定》在我局得到更好地贯彻执行。

XX局

20xx年3月1日

2

 

第二篇:关于公务员回避规定自查情况的报告

关于公务员回避规定自查情况的报告

长治市国家税务局:

接到长治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的通知(长国税函[2012]60号),我局党组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分管人事部门领导为组长的调查组,按照文件要求进行了认真深入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柴茂,男,19xx年3月出生,大学本科,20xx年7月参加工作,先后在沁源县国家税务局信息中心、郭道税务分局、综合业务股工作,20xx年11月担任沁源县国家税务局郭道税务分局副局长(副股级),20xx年12月担任沁源县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股副股长(主持工作)。与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郭志勇同志系旁系血亲关系。

曹敏智,女,19xx年7月出生,大学本科,19xx年8月参加工作,先后在沁源县国家税务局人事教育股、信息中心、综合业务股任股长、主任,现任沁源县国家税务局信息中心主任。与县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连保军同志系夫妻关系。

二、自查整改情况

我局现有股级干部14人,其中正股级干部10人,副股级干部4人。近期,将有4名正股级干部到龄退居二线,届时股级干部只有10人,其中正股级干部6人,副股级干部4人,空

缺职数达12个。

由于当前股级干部较少,且柴茂、曹敏智两位同志都是县局素质高、能力强、业务精的骨干,如果全部调整到稽查局回避将影响工作的正常开展。鉴于这一实际情况,按照《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要求,我局在自查中,没有对柴茂、曹敏智两位同志的岗位进行调整,只对其分管领导进行了调整,有旁系血亲关系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郭志勇不直接分管柴茂同志工作,有夫妻关系的县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连保军同志不直接分管曹敏智工作。近期,市局已对我局股级干部职数的请示进行了批复,我局将尽快在全局范围内公开竞选一批股级干部,届时,将按照《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要求,严格实行任职回避,对上述两名同志的岗位和任职一同进行调整。

二〇一二年七月九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