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创新类项目)中期检查报告

 

第二篇:榆林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榆林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院发2012[10]

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是我校强化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的重要手段。经学校研究决定启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开展,达到预期目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组织领导

项目管理实行校、院系二级管理。

1.学校成立榆林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长担任,成员由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团委、人事处、财务处、国资处、后勤集团等单位的负责人共同组成。

领导小组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经费保障、管理和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包括项目的申报、评审、日常管理、结题验收等。

2.各院系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小组,由一名院系负责同志任组长,成员由教学、学生管理人员,团总支负责人及指导教师等组成。工作组负责全面组织和落实本院系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工作,制订本院系的实施细则,为学生配备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二、项目类别

榆林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1.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实验项目设计、方法选择、设备和材料的准备、实验的实施、数据处理与分析、总结报告撰写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不同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试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以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为基础,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出发点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三、项目申报

1.申报条件

本项目主要面向我院全日制本科生。申请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团队,每个团队一般由3名学生组成。鼓励学科交叉融合,鼓励跨院系跨专业,以团队形式联合申报。

2.项目评审标准

项目立项坚持可行性、创新性和实用性原则,评审专家组依照立项原则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 项目应以实验、实践或调研为主要手段,在指导教师辅助下,学生个人或团队自主选题,自主设计方案,自主完成训练过程。

(2) 项目选题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目的明确。

(3) 方案设计合理,思路清晰。

(4) 立论根据充分、技术可行。

(5) 选题难度适当,工作量适中,经过一定努力项目能够按期完成,并可取得预期成果。

(6) 项目经费预算合理,学校现有设备、人员及技术等条件能够保证项目的开展。

3.申报程序

(1) 项目由学生填写《榆林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书》,并提交到所在院系,每个学生限申报一个项目。

(2) 院系初审。各院系对本院系申报项目进行初审评选后,汇总上报教务处。

(3) 学校评审。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对院系推荐项目进行评审,确立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向全校公布评审结果。

(4) 在校级项目评审的基础上推荐优秀项目申报省级和国家级项目。

四、项目实施与管理

1.项目实施应以学生为主体,在指导教师的辅助下,学生自主进行研究性学习,自主进行训练方法的设计、组织设备和材料、分析处理数据、撰写总结报告。

2.全校各类实验室、实践场所均应向项目组免费开放,提供必要的设备,并给予一定的指导。项目组进入各类场所采取预约制。

3.学校对参加项目的学生给予相关政策措施支持,包括学分认定、选课、考试、成果认定等。需要时由学生提出申请,经指导教师和所在院系工作组签署意见后,报学校领导小组审批,并在教务处备案。

4.院系要鼓励项目组开展学术交流,参加学术团体组织的学术会议,为学生创新研究提供交流经验、展示成果、共享资源的机会。

5.中期检查

(1) 院系首先组织自查,并填写《榆林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报告》,在此基础上教务处组织专家监督检查项目的落实和完成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各院系和指导教师。

(2) 对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工作无明显进展、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的项目,由专家组督促其整改;经整改仍不能达到要求的,由项目所在院系提出终止、撤销项目的建议,报校领导小组审批后终止项目。终止项目的经费不

予继续下拨,并视项目开展情况收回部分或全部经费。同时,取消该项目组成员申请新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格。

6.项目变更。项目内容和参与学生及其指导教师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变更,需提交变更申请,经所在院系工作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学校领导小组审批,并在教务处备案。

项目负责人毕业前完不成项目者,应履行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

7.项目完成周期。各类项目完成周期一般为1—2年。对于不能按期完成的项目须在规定的项目截止日期前1个月向教务处提出书面延期申请,详细阐明延期的理由,经指导教师同意、院系工作组批准后报学校领导小组审核、教务处备案。原则上每个项目只能申请一次延期。

8.项目结题和验收

(1)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提出结题申请,经指导教师同意后,填写《榆林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报告》,将相关研究成果(论文、设计、专利等)以及支撑材料一并提交所在院系,院系将相关材料汇总后报教务处。

(2) 教务处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

五、项目经费资助与管理

1.经费资助

国家级、省级项目资助金额按中省文件精神执行。

校级项目资助金额为1000—5000元。

指导教师项目指导费视指导项目情况按500—1500元划拨。

2.项目经费专款专用,经费使用由项目负责人(学生)负责,但需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使用,指导教师不得使用学生研究经费。教务处对项目经费使用实行监督管理,保证经费使用科学、合理、规范。

3.项目立项后,教务处按项目进度划拨经费。首批启动经费为项目总经费的50%,在项目启动时发放;第二期经费为30%,在中期检查结束后发放,对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将暂缓发放;下余经费在项目结题后发放。

4.项目经费使用范围:①社会调研、参加学术交流费用;②资料、实验耗材、软件购置,测试等费用;③资料打印费、学生撰写的与项目有关的论文版面费等。项目经费的使用要严格执行学校财务管理有关规定,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招待费或购置生活用品等与研究内容无关的开支。学生经费支出单据经指导教师和院系主管领导签字,教务处审核备案后方可报销。

六、学分认定

项目结题验收通过后,依据项目完成情况负责人可获得2-6个学分,其他成员依据参与程度可获得1-3个学分,具体学分数由学生所在院系工作组根据项目完成情况给出建议,学校工作领导小组最终审定。所获得的学分按照培养方案中创新实践环节学分记录。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榆林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1.榆林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申报书

2.榆林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统计表

3.榆林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表

4.榆林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报告

二0一二年四月九日

附件1

榆 林 学 院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申报书

院 系

专 业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类 型 □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 项 目 负 责 人

申 报 日 期

榆林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榆林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榆林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榆林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附件2

榆林学院(系)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统计表

院系(盖章)

榆林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院系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填表人:

年 月 日

附件3

榆林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表

榆林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附件4

榆 林 学 院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项目结题报告

院 系 专 业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类 型 □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

项 目 负 责 人

项目起止日期

榆林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榆林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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