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的制度及流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

信息监测报告制度与流程

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管理工作,提供及时、科学的防治决策信息,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履行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责任和义务,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制定我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的制度与流程。 一、报告范围和程序: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务人员和所在科室应当立即电话报医务科、节假日报总值班。

(一)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或院内感染暴发、流行的;

(二)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三)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防保科或总值班应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疾控部门报告,同时通知院长和院内相关部门,保证应急工作中上下联络、人员疏散、消毒隔离、防护、现场保护和调查、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取样等应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管理制度:

(一)基本原则:

传染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各部门要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应急工作原则,在院内应急领导小

组的统一领导下,按我院行政领导的分级管理体系,建立应急管理网络,并行使相应的权力和职责,各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应通力合作,保证各项应急工作的顺利执行。加强法制观念,依法应对突发事件。一旦突发事件发生,启动我院应急系统。

(二)按照法律要求实行首诊医院、首诊医生负责制。

(三)各有关部门应首先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合格的通讯设备、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物品等物资的调配和储备,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服从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四)各科室、医护人员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五)在我院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各专业及相关人员对因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病人必须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配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入突发事件现场进行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六)有权要求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在采取医学措施时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报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

(七)对传染病要按《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律要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严格执行各项消毒隔离、医院感染控制等各项制度和措施,做好人员防护,防止交叉感染和院内感染的发生,做好污物、污水的无害化处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的制度及流程

 

第二篇: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的制度与流程

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的制度与流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要求,为更好地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法定传染病病种

第二条:甲类传染病:鼠疫 霍乱

第三条: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血吸虫病、疟疾、甲型H1N1流感。

第四条:丙类传染病:手足口病、黑热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丝虫病、包虫病、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其它感染性腹泻病。

第三章:监测、报告管理

第五条:首诊医务人员,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法定传染病、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必须按下列规定报告:

1、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可疑病例的报告按《霍邱县二院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方案》进行报告。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中毒食物、重大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立即上报防保科或行政值班。

3、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的病人、疑似病人时,立即上报防保科并上报传染病报告卡。

4、对其它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及伤寒副伤寒、立即、梅毒、淋病、乙型肝炎、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时,正确、完整填写传染病报告并在当天下午3:00前上报防保科。

5、对病毒性肝炎、梅毒、疟疾、肺结核要做到分型报告,艾滋病感染者也需报告。病毒性肝炎分为甲型、乙型、丙型、戊型、未分型五类。梅毒分为一期、二期、三期、胎传隐性五类。疟疾分为间日疟、恶性疟、未分型三类。肺结核分为涂片+、菌培+、痰检-和未痰检四类。

第四章相关人员职责

第六条:医院成立报告管理小组:由医院领导、防保科、临床科、检验科、放射科人员组成。管理小组检查、督促、奖惩信息报告工作。张宁是网络直报员。

第七条门诊医生:职业中毒按《职业病防治法》诊断标准执行,诊断慎重(疾病名称后加“?”),确诊由县疾控中心诊断。发现肺结核或疑似病人应填报肺结核转诊通知三联单,一份交病人,一份与传染病

报告卡一同上报,一份留底。所有报卡按规定时限报防保科,信息报告各种资料到防保科领取。

第八条:放射科落实负责人员,正确、完整登记当天发现的传染病(陈旧性肺结核除外的肺结核球、可疑肺结核病人等)。

第九条:检验科落实负责人员,正确、完整登记当天发现的传染病。

第十条:药房:不准配用于肺结核的药物

第十一条:防保科负责信息报告的资料收集和发放工作。

第十二条:防保科接到第五条中的二、三款应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每月一次检查,核对临床科、放射科、检验科等门诊日志。

第五章:奖惩

第十三条临床医生发现肺结核或疑似病人应填报肺结核转诊通知三联单,每转诊一例,奖5元(以上级核实为准)。对信息报告完成好的科室和个人以奖励。

第十四条违反信息报告制度,漏登、漏报、迟报、误报、违反肺结核用药、配药规定者,发现一例处50元罚款。并承担因违反本制度引起的相应后果。

第六章:报告流程

第十五条:责任医疗卫生人员→预防保健科→医院指定领导→霍邱县疾控中心→霍邱县卫生局→上级卫生主管部门→卫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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