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实地核查报告[1]

经济开发区税务分局

关于对潍坊华鑫电机有限公司

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的实地核查报告 我分局对潍坊华鑫电机有限公司提供的企业财务报表及申报表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对该企业进行实地核查,该公司成立于20xx年10月25日,工业企业 ,主要生产销售 发电机组,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账簿设置齐全。

经核查潍坊华鑫电机有限公司主要销售的产品发电机组,企业 20xx年1-5月申报收入751521.09 元,成本费用707067.14元,账面利润 20846.84元,通过实地核查发现该企业销售收入申报不实,收入核算不准确,如该企业销售部分原材料未记其他业务收入,费用方面存在申报不实情况,企业购进原材料主要来源于个人,无法提供合法的原始凭证,即企业取得成本、费用凭证不符合法律规定,很难正确计算应纳所得额,因而造成企业的应纳所得额明显偏低,属于征管法第三十条第四款和第六款之规定列举的情况,企业申报计税依据不实,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保障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的《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第三条第四款,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对该类企业进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第四条,给于该企业所得税定额征收方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第五条第一款和

第三款,对该企业财务指标进行了测算,该企业主要生产发电机组,所用主要生产设备是发电机,该企业有9台机组,参照同行业 、同地区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利润水平,给予该企业年应纳所得税36000元的核定。

核查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第二篇:企业实地核查报告

附件5:

企业实地核查报告

企业实地核查报告

企业实地核查报告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