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申请书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申请书

建设项目名称:二厂年产45万只汽车催化剂项目

建设单位名称:(公章)优美科汽车催化剂(苏州)有限公司

经   办   人:                              

联 系 电 话:                               

申 请 日 期: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申请书填写和材料申报说明

一、申请书填写说明

(一)申请书由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的建设单位填写;“经办人”指建设单位指定办理申请事宜的人员。

(二)申请书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打印文本,字迹清晰、工整。

(三)申请书中有关内容填写要求:

1、“企业行业分类”栏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的规定填写;

2、“登记注册类型”栏按照《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调整的通知》(国统字[2011]86号)的规定填写;

3、“企业规模类型”栏按照《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的规定填写;

4、“职业病危害类别”栏按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结论填写;

5、“申请审批类别”栏中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较重的建设项目选“备案”,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选“审核”。

二、申请材料申报说明

(一)提交的文件、资料须符合《江苏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苏安监规[2014]2号)以及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建设单位自行组织评审工作规则》等规则和相关文书的通知(苏安监〔2014〕104号)的规定。

(二)申请材料一般要求如下:

1、申请内容应当完整清楚、前后一致,不得涂改、缺项。

2、申请材料一般应当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并按规定要求、顺序装订。提交纸质材料的同时,应当以光盘刻录的形式提交与纸质材料完全一致的电子版材料。

3、所有申请材料原件应当加盖建设单位公章;评价报告应当加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者由本人亲笔签名;报告编制人员必须由本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电子签名;所有复制件应当清晰并与原件完全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4、申请材料除注明外,均为原件。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申请书内容

 

第二篇: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办理指南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办理指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受理范围:

(一)对在江门市区范围内(不含新会区)投资建设的,不属于卫生部和省卫生厅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二)对在江门市辖区内开展介入放射诊疗工作和在江门市区范围内(不含新会区)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

(三)对省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

认可条件:

建设单位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卫生标准或卫生规范的要求。

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或备案的公函(原件2份,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备案)申请书(原件2份,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原件1份);

(四)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五)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含复核意见、专家签名,1份);

(六)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修改说明(原件1份);

(七)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委托书(复印件1份);

(八)委托申报的,应提供委托申报证明(原件1份)。

(九)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新建项目除外);

(十)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审核流程图

(注:1、专家评审时间不列入许可时间;2、首次评审需要申请单位整改的,评审时间以原评审专家组评审通过整改情况实际所需时间计算)

申请表格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申请书》;该申请表格可在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总汇卫生局窗口领取(地址:江门市迎宾东路38号) 电话:3291211、3291208;或直接在该网址下载:http://wsjd.jiangmen.gov.cn/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办理指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受理范围:

(一)对在江门市区范围内(不含新会区)投资建设的,不属于卫生部和省卫生厅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防护设施设计审查;

(二)对在江门市辖区内开展介入放射治疗工作和江门市区范围内(不含新会区)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防护设施防护设施设计审查;

(三)对省卫生厅委托的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防护设施防护设施设计审查。

认可条件:

建设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卫生标准或卫生规范的要求。

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核的公函(原件2份,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核申请书(原件2份,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三)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卫生专篇(原件1份);

(四)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影印件1份);

(五)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批复(复印件1份);

(六)委托申报的,应提供委托申报证明(原件1份)。

(七)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新建项目除外);

(八)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审核流程图:

(注:1、专家评审时间不列入许可时间;2、首次评审需要申请单位整改的,评审时间以原评审专家组评审通过整改情况实际所需时间计算)

申请表格

《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该申请表格可在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总汇卫生局窗口领取(地址:江门市迎宾东路38号) 电话:3291211、3291208;或直接在该网址下载:http://wsjd.jiangmen.gov.cn/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办理指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受理范围:

(一)对在江门市区范围内(不含新会区)投资建设的,不属于卫生部和省卫生厅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审查;

(二)对在江门市辖区内开展介入放射学治疗工作和在江门市区范围内(不含新会区)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防护设施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审查;

(三)对省卫生厅委托的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防护设施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审查。

认可条件:

建设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卫生标准或卫生规范的要求,经验收合格。

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或备案的公函(原件2份,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原件2份,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原件1份);

(四)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五)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批复或备案通知书(复印件1份);

(六)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批复(严重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复印件1份);

(七)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委托书(复印件1份);

(八)委托申报的,应提供委托申报证明(原件1份)。

(九)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十)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审核流程图:

(注:1、专家评审时间不列入许可时间;2、首次评审需要申请单位整改的,评审时间以原评审专家组评审通过整改情况实际所需时间计算)

申请表格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该申请表格可在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总汇卫生局窗口领取(地址:江门市迎宾东路38号) 电话:3291211、3290208;或直接在该网址下http://wsjd.jiangme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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