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申请表

平顶山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审批表

(20   ) No第    号

受理人:                                                    平顶山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制

填表说明:

1、本表须用钢笔或一次性水笔正楷填写,涂改无效。

2、工作单位须填写全称。

3、房屋性质栏指:(1)承租公房(2)承租私房(3)借助私房

4、职务或职称栏,请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就高填写。

5、现住房情况栏,请将本人及家庭成员住房情况逐一填写。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对其住房和收入情况的真实性出具意见;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对其住房和收入情况的真实性出具意见。出具的意见须由单位或街道办事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7、申请人交本表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地址不一致的还须提供结婚证或户号相同的户口本);

(2)家庭成员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住房情况证明并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证》、《租赁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租赁私房的须提供出租人出具的租房证明并附出租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

平煤集团职工住房证明须加盖平煤房改办印章。

(4)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a、由申请人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单位财务章的上年度收入证明和本年度上月工资表(卡)复印件(验原件);

b、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收入情况证明(原件);

(5)拆迁户的拆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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