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亡事故报告要求

第三条 伤亡事故报告要求

发生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后,为让相关单位及时掌握情况,迅速采取救援及预防等措施,必须按照有关程序及时报告。报告内容要详细,基本内容应包括事故单位、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伤亡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工种、工龄、伤害程度,以及事故简要经过和发生事故的原因等。报告时应尽可能通过快捷的方式,如:电话、传真等。

 

第二篇:伤亡事故的报告

1.伤亡事故的报告和应急处理要求

(1)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或工

程项目)的负责人

(2)企业(或工程项目)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和重大伤亡事故报告后,应迅速赶到

事故现场,指挥抢救受伤人员,根据受伤者的伤害部位和情况,择送专业医院抢救。同时立即报告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城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检察、劳动(如有人员伤亡)部门(但企业已投保意外伤害险者,则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到场,依保险合同条件协商应急处置办法)。事故发生单位属国务院部门的,应同时向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多单位交叉施工的工程项目,当主要责任分不清的情况下,应各自直接上报其上级主管部门。

(3)企业主管部门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事

故发生地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人民政府和建设部报告。

(4)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在24h内写出书面报告,按上述程序和部门逐

级上报。

(5)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工程项目或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

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和状态均不得破坏,为抢救受伤者需要移动或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志。

2.事故书面报告的内容

事故发生后,随即提出的并逐级上报的书面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和企业(单位)名称;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伤害程度、伤亡者姓名及自然情况,以及直接经

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对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对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

在编写事故报告时,应以清楚的层次、简要准确的文字把上述4项内容叙述清楚。对事

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一般可按以下层次写出:事故的发生与伤害作用的过程;伤害物;起因物;不安全状态和不安全行为;初步判断。

3.应急处理的注意事项

(1)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不要惊慌失措,要有组织、有指挥和有秩序地做好最下4件

事:

1)及时向上报告

2)抢救伤员

3)排除险情,制止事故蔓延

4)保护好事故现场,避免乱中出错。

(2)在事故单位的负责人未到达现场之前,当时在事故现场的最高级别负责人(例如

主管施工生产的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栋长等)承担起业余处理的组织或指挥工作的事情有以下4件:1)制止惊慌错乱2)将人员迅速撤出危险区域3)抢救伤员4)在有把握的情况下,进行排除险情和制止事故蔓延的工作。在抢救伤员和排险时一定不要遭致伤害的扩大。单位负责人到场后,立即汇报。

(3)事故单位负责人到场后,应迅速了解情况和组织安排,指挥和抢救排险和进行(有

合法约定的)

(4)

(5)

(6)

2.(1)(2)(3)(4)(5)3.(1)(2)(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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