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申请报告书

附件: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申请报告书

(本报告书可复印或从中国律师网『www.acla.org.cn』下载)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申报材料目录

1.《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申请报告书》;

2.律师事务所事迹材料;

3.租房协议或产权证;

4.专职律师执业证复印件、事务所人员名册;

5.图书资料室、档案室面积,图书资料册数,负责管理档案人员名单及归档情况;

6.事务所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及现代化办公设施情况,包括集团电话、传真机、复印机、打印机、电脑、法律及法律服务信息库、局域网等情况也可提供资产负债表;

7.02-03年党政治学习记录,支部成立批文;民主生活会记录;党员评议记录;

8.事务所帐目及02至03年的审计报告,按规定提留各项基金及依法纳税凭证;

9.02-03年收结案登记本及收费收据;

10.律师业务操作规程:a律师担任法律顾问规程;b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程;c律师办理民事案件规程;d律师办理非诉案件规程;e重大或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f利益冲突审查制度。

11.律师事务所内部各项规章制度:a案件管理制度;b责任赔偿制度;c档案管理制度;d业务学习制度;e经费管理办法;f人员管理及福利制度;g办公室规则。

12.02-03年培训计划及有关证明和资料;

13.设置投诉电话的公告、投诉电话号码及专门负责投诉的人的基本情况;

14.质量跟踪制度规定及落实情况和年终质量评比记录;

15.质量反馈制度规定及落实情况、群众评议结果及证明材料;

16.司法厅(局)02-03年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评查档案;

17.司法厅(局)出具的律师事务所连续三年未受惩戒或行政处罚的证明;律师协会出具的律师连续三年无不良记录的证明;

18.律师执业责任保险投保单据;

19.律师事务所业务部设置情况、证明文件、各业务部律师及负责人名单、聘任决定;

20.02-03年专职律师发表的理论研讨、学术论文目录,专职律师个人专著、译著目录,事务所自办刊物(选送两期);

21.业务领域具有深度和广度的情况,重大案件概况(至少三件);

22.司法厅(局)出具业务收入的证明及专职律师外语水平证书复印件、专职律师的学历、学位复印件,双学士、硕士以上学历占比例;

23.律师助理及行政辅助人员名册;

24.02-03年律师培养、培训基金设立情况、律师培养、培训规划、计划及实施情况;

25.02-03年助学、助残、扶贫、救灾捐资凭证;

26.法律援助案件收案登记表及收费凭证;

27.其他。

*以上材料请提交A4纸复印件,附于《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申请报告书》后。









 

第二篇: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申请报告书

附件二: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申请报告书

(2005-2007)

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盖章)

材 料 目 录

一、律师协会推荐书(需提供电子文档)。

1.从基础条件、综合管理、服务质量三方面进行总体评价(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

2.评选程序的简要说明以及所推荐律师事务所在各评选程序中的表现;

3.该所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名额中的排名。

二、律师事务所事迹材料(字数应当控制在3000字以内,除提供书面材料外,还需提供电子文档)。

1.简介;

2.事迹;

3.联系方式,包括主任姓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传真以及E-mail。

三、《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标准评定表》。

四、律师事务所2005-20xx年年度执业情况报告和律师执业考核结果。

五、司法厅(局)出具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2005-20xx年未受行政处罚的证明;律师协会出具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2005-20xx年无不良记录的证明。

六、固定资产明细表。

七、律师事务所2005-20xx年审计报告。

八、党支部成立批文;民主生活会记录;发展新党员记录。

九、政治时事学习发言记录和总结。

十、律师事务所业务登记簿。

十一、档案管理人员名单及归档情况。

十二、律师执业责任保险投保凭证。

十三、利益冲突审查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情况。

十四、律师协会出具的无因违规收费引发投诉的证明。 十五、法律援助案件结案登记表。

十六、2005-20xx年助学、助残、扶贫、救灾捐资凭证。 十七、律师事务所和该所律师近三年受到表彰或奖励证明文件。

十八、律师事务所发展规划、日常管理机构的组成及工作规则。

十九、投诉查处制度及投诉查处情况。

二十、2005-20xx年培训计划及实施情况的证明;对年轻律师教育和培养的情况。

二十一、质量跟踪考核、反馈制度;2005-20xx年年终质量评比记录。

二十二、2005-20xx年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评查记录;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评查档案。

二十三、业务领域具有深度和广度的情况,重大案件概

况(至少三件);

二十四、律师事务所开展律师文化研究,探索和培养律师文化卓有成效的说明材料。

二十五、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参政议政的证明材料。 二十六、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参与政府涉法信访、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以及国有企业改制等工作的证明材料。

二十七、其他。

*以上材料请提交A4纸复印件,一式二份,附于《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申请报告书》后。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标准评定表 (20xx年11月18日六届全国律协常务理事会第10次会议审议通过)

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盖章)

___________律师协会(盖章)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评定标准说明

一、参加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评选必须具备

1.忠实于宪法和法律;

2.律师事务所执业三年以上(含三年);

3.模范遵守《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

4.律师事务所及该所律师在近三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二、评分办法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评选依据基础条件、综合管理以及服务质量三方面标准进行“积分核算”。共制定28项评审标准,设定基础分为120分,加分20分。申报单位达到标准的即可得分,达不到标准的不得分。自评分(不含加分)达到100分以上者即可申报。评比过程中,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取消本年度及下一评选年度的评选资格。

注:自评分须区分基础分和加分,填写方式为:基础分+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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