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事故(事件)报告、调查和处理程序

E OHS/EJB34-04事故(事件)报告、调查和处理程序 修改状态:0

1、目的

为了建立一个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及时报告、调查和处理事故,以有利于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减少事故损失,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对公司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事件)报告,调查和处理。

3、术语和定义

3.1采用GB/T19001-2008;GB/T 24001-2004;GB/T28001-2001标准及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中的有关术语和定义。

3.2事件:是指职业健康安全中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的情况,包括:

3.2.1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引发的事件;

3.2.2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不按规定要求搭设或无防护措施而引发的事件;

3.3事故:是指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其他损失的意外情况,包括:

3.3.1造成人员疾病、伤亡的事故;

3.3.2造成财产损失、环境破坏的事故。

3.4 事故等级:

3.4.1一般安全事故

是指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下的安全事故。

3.4.2较大安全事故

是指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安全事故。

3.4.3重大安全事故

是指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

4、职责

4.1项目管理部是本程序的主责部门,负责本公司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4.2 综合管理部负责本公司范围内职业病的统计、调查和防范工作。

4.3 法规监督部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4.4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内进行事故报告、及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协助主管部门调查和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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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发生事故时,项目经理部负责人应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5、程序

5.1事故报告

5.1.1事故发生后,按《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要求,受伤人员或最先发现事故的人应立即报告项目经理部领导或安全管理人员,迅速抢救伤员和排除险情,预防事故扩大;同时,为了调查事故、查清事故原因,必须保护好事故现场(对于为了抢救伤员或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破坏事故现场的,应做好事故现场的标识或留下照片)。

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应急措施等。

5.1.2发生轻伤事故时,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班组长及安全员或现场负责人;发生一般事故及以上事故时,事故发生单位现场负责人立即报告项目管理部和公司分管领导,项目管理部和公司分管领导根据事故性质逐级上报(上报时限为1小时内)。

5.1.3 如果公司职工被确认患有职业病后,该职工或其亲属立即向公司综合管理部报告,综合管理部根据具体情况逐级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治疗措施和防范职业病的再次发生。

5.2 事故调查

5.2.1 轻伤事故由事故发生单位现场负责人组织生产副经理、主任工程师、安全员分包方负责人等进行调查,并在十日内将事故处理情况报项目管理部备案。

5.2.2一般事故(指直接经济损失事故)由公司分管生产副总经理领导和组织相关单位人员组成公司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包括:项目管理部、综合管理部、法规监督部、现场负责人等。事故调查组的工作程序:

(1)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2)确定事故责任者;

(3) 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4) 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5.2.3根据事故性质,一般事故(发生二人以下死亡事故)以上事故由公司领导配合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的事故调查组,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进行调查。

5.2.4当出现直接经济损失重大事故时,由公司分管生产副总组织项目管理部、综 139

E OHS/EJB34-04事故(事件)报告、调查和处理程序 修改状态:0 合管理部、法规监督部及现场负责人等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根据公司有关奖惩规定,提出事故处理意见,采取有效措施,在十日内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5.2.5如果公司职工确认患有职业病后,综合管理部会同项目管理部等成立职业病调查组,对职业病的发病原因、病情、防范或应急措施等提出书面报告,报告应在十五日内作出,报分管副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主管部门。

5.3事故处理

5.3.1对轻伤事故的调查处理,由现场负责人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责成事故发生单位处理。

5.3.2对于一般事故(指直接经济损失事故),由公司分管领导主持召开事故责任分析会,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责成事故单位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由项目管理部监督、指导,项目经理部具体落实整改措施。

5.3.3对于一般事故(死亡)以上事故,由建设主管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提出事故处理意见,事故发生单位负责落实处理措施,并完成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处理期间,公司范围内所有施工现场进行停工整顿,制定纠正措施和安全防范措施,以改进安全管理工作。

6、相关文件

6.1《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

6.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93号令)

6.3《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程序》

6.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7 记录

7.1《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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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事故、事件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

分发部门:□总经理     □生产副总  □质量技术副总  □经营部   □财务部

   □HSE部  □行政人事部     □生产部   □QA部   □QC部         

          □生产车间    □R&D部  □设备部    □仓库

1 主题内容

本程序的制定是为了及时报告、调查和处理员工工伤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并最大可能降低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公司范围内事故的报告、调查与处理。

3 职责

3.1 HSE部:是事故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事故的登记调查处理,报告上级劳动保障单位及工伤认定事宜。

3.2 各相关部门:做好事故申报,配合调查、处理和预防措施的实施工作。

4 术语

4.1 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所发生的事故。

4.2 未遂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活动过程中发生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中毒的事件,但未对人体产生不良后果且不影响正常工作。

5 内容

5.1 事故分类:

按事故的性质分类分为:

A 工伤事故: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

B 交通事故: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

C 火灾事故:火险、一般火灾、重大火灾、特大火灾

5.2 事故报告

5.2.1 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

5.2.2 报告顺序

负伤者或最先发现人→向所在部门的负责人口头阐述事故的过程,部门负责跟踪事故的性质填写《事故调查与处理报告》→送HSE部,报总经理。

5.3 报告要求

5.3.1 轻伤事故(包括火险、轻微交通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用电话或口头形式报告。

5.3.2 重伤事故(包括一般火灾、一般交通事故):发生事故的所在部门应在2小时内用电话或其他快捷办法报告主管部门或HSE部,主管部门或HSE部接报告后经核实,于事故发生后4小时内书面报告总经理。

5.3.3 死亡或多人事故(包括重大火灾、重大交通事故):发生事故的单位应立即用电话或其他快捷办法报告HSE部,HSE部接到报告后应尽快核实,于事故发生2小时内报告公司总经理。

5.3.4 事故报告要讲清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者姓名、性别、年龄、工种、级别、职务(职称)、伤害程度、进公司年月和事故简要经过及直接原因等。

5.3.5 发生重大未遂事故:发生事故的部门主管应按实际事故一样,逐级上报,组织调查处理,采取预防措施。

5.3.6 死亡、重伤、多人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必须保护好现场,因抢救伤员或防止事故扩大需移动现场对象时,要指定专人(两人以上)画草图或拍照,并在草图或照片上做出标记,如无特殊情况,需经公司总经理同意后方可拆除。

5.3.7 发生死亡事故单位的主要领导,必须及时口头向公司总经理和上级主管部门作详细汇报,一天内形成书面文件。

5.4 事故调查

5.4.1   HSE部按照部门的事故申报进行调整,要弄清楚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和填写调查报告以及拟定改进措施。

5.4.2   轻伤事故由单位主管、工人、现场目睹者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分析,口头及时报告。调查结案后,应填写《事故调查与处理报告》,报总经理同意,送HSE部备案,(报送时间不得迟于事故发生后两天)。

5.4.3   重伤、多人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由发生事故的单位组织调查,并通知公司HSE部参加。

5.4.4   HSE部汇同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成立事故调查组,形成事故调查报告,报总经理和上级相关部门。

5.4.5   死亡事故或一次重伤二人以上的事故,由总经理亲自调查并通知市劳动局、经委、市总工会、检察院和上级主管单位参加。

5.4.6   一次死亡三人或一次死亡五人以上的重大事故,由负责该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调查。

5.4.7   一次死亡九人以上的特大事故,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调查。

5.4.8   在事故调查中,要分清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

5.4.8.1  责任事故:指因有关员工的过失而造成的事故。如属于设计工艺、施工、制造、安装、检修等有错误或缺陷而发生的事故,则应追究上述有关员工的责任;如属管理制度不健全、劳动组织不合理等造成的事故,则主要追究领导责任。

5.4.8.2  非责任事故: 指由于自然界的因素而造成不可避免的事故,或由于科学技术条件的限制而发生的无法预测的事故,由HSE部组织进行调查和申报。

5.5    事故调查必须查明下列事项。

5.5.1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害人数、受伤部位、受伤程度。

5.5.2    观看事故现场。

5.5.3    了解事故发生前的生产任务、员工分工、操作方法、工艺、设备状况、有关安全措施等。

5.5.4    查阅有关生产、工艺、设备、安全等规章制度和有关会议记录。

5.5.5    必要时,还应对事故发生、发展起主要作用的设备、物资材料等作技术鉴定或模拟实验。

5.5.6    获取事故现场人员的书面材料及相关人员的书面旁证材料。

5.5.7    对事故责任逐个提出处理意见。

5.6       事故原因调查清楚后,要迅速制订防范措施,或改进措施,逐条指定专人负责实施,限期完成。

5.7       死亡、重伤、多人事故自发生之日起八小时内,发生事故的部门应根据事故调查组的意见填写《事故调查与处理报告》(并附照片或草图)汇总HSE部审核后报总经理。经审阅后,应与事故发生后十二小时内报给上级主管单位和省、市有关单位。

5.8       事故处理

5.8.1伤亡事故原因查清后,应对事故进行责任分析,分清并明确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进行必要的处理,轻伤事故的处理意见由事故证明提出,主管审核,总经理批准,HSE部备案,重伤事故由主管部门提出,总经理批准,HSE部监督,重大伤亡事故由公司处理,HSE部提出,总经理审核报公司及上级部门处理,HSE部监督处理并备案。处理意见不得用集体承担责任来代替个人责任。事故调查小组在进行事故处理时,必须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没有收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5.8.2在事故调查处理时,如有关方面对事故的原因分析或对事故责任的处理    意见不一致时,由总经理提出结论性的意见实施,如仍有不同意见,应先处理后再向公司主管汇报。

5.8.3 协作商员工在参加本公司生产(工作)时,发生伤亡事故,应由协作商负责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HSE部参与。

5.8.4 凡外单位在我公司承包工程项目,HSE部负责与其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同时注明这些单位和人员在合同有效期内所发生的工伤事故,由发生事故的原单位负责处理。我HSE部应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分析工作,对这类事故,也要及时报告公司主管总经理。

5.8.5 发生事故的部门领导应对事故报告,统计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如果有隐瞒不报,虚报或事故拖迟报告等,除负责补报外,责任者将受到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应受刑事处分。

5.9 工伤保险

公司为职工交纳工伤保险,事故发生后由HSE部办理工伤事故的保险的手续。

5.10未遂事故的处理

各部门对本部门所发生的未遂事故由部门主管组织本部门相关人员及当事人组成调查组。进行原因分析及采取纠正预防措施,所采取的措施应确保未遂

事故不会导致产生工伤事故,同时应对纠正预防措施进行风险评估,以确认导致的风险是可允许的。部门负责人填写《事故调查与处理报告》报HSE部,同时作为月度安全例会的重要议题,进行讨论。

6 文件

6.1    《纠正与预防控制程序》

6.2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

6.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7  相关记录

7.1  《事故调查与处理报告》

7.2  《未遂事故台账》

7.3  《事故登记台账》

8 修订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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