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3塔机事故鉴定报告

报告编号:

“10.23”塔机倒塔事故设备技术鉴定报告

检验员:

审 核:

批 准:

月 日

赤峰市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检验所

受敖汉旗“10、23”塔机倒塔事故调查组委托,赤峰市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检验所负责对在该次事故中受损设备进行技术鉴定。

一、事故概况

二00四年十月二十三日上午十一时十分左右,在敖汉旗新惠镇永安小区13#楼工地发生一起塔机倒塔事故,此次事故致一人轻伤,一人重伤,塔机整机报废,部分临时建筑及一路灯灯杆受损。

二、现场勘查,取证情况

二00四年十月二十六日至十月二十八日,赤峰市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检验所派员赴发生事故施工现场勘查取证,其间对事故现场进行了祥细勘查,绘制了事故现场平面图(见附件2);查验了事故调查组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在其后的工作中要求施工单位和塔机生产厂等相关单位提供了有关资料。

合计提取事故相关资料为:反映记录发生事故后现场状况、处理经过和受损设备情况的光盘2张,各种照片14张,事故发生时气象资料一份,发生事故时在塔机上工作的塔机司机操作证一份,塔机出厂合格证、监检证各一份,塔机塔顶生产图纸1套,施工过程中用砂浆、混凝土配比试验报告7份,塔机塔身底部标准节联接 螺栓2套,塔身中部标准节联接 螺栓1套。

三、勘查、取证分析

1、发生事故塔机基本情况:

该塔机为朝阳凌云建筑机械有限公司生产,型号QTZ4007,产品合格证表明出厂编号QT08-04-12-011,出厂日期20xx年4月25日,朝阳市特

种设备检验所于20xx年4月19日鉴发《辽宁省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20xx年5月31日经验收检验后正式投入使用。塔机最大额定起重量为3吨,起升高度28米,基本臂最大幅度40m,该幅度时额定起重量700Kg。

2、发生事故时塔机作业情况:

敖汉旗永安小区13号楼由朝阳安丰建筑公司承建,塔机司机隋海波,持有鞍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证,证书编号21xxxxxxxxxxxx6。

该塔机日常工作主要为12#、13#楼供料(见现场平面图位置)据施工单位介绍,二00四年十月二十三日上午十一时,塔机司机隋海波操作塔机由搅拌机处吊起一斗砂浆向12#楼楼顶上送料,起升至吊钩距小车架1.5m高度,幅度约25m待向左侧回转时发生事故。气象资料显示,当时该地风向为南南西风,风速12-13m/s。

3、事故现场及作业环境分析:

经现场勘查测量,塔机整体倒向北侧,塔身从底标准节处整体脱离基础,落地时塔身偏西,在塔身外套架下部发生扭转弯折,从外套架至塔顶部分落地时朝西南方向,塔顶架联接部位一处开裂,一处耳板拉断,两处严重变形,平衡臂扭曲变形并与配重落在塔身与塔顶之间,吊臂由根部折断,吊臂后端搭在13#楼顶,整体呈东南至西北方向,料斗落在距塔机基础26.6m处。

受损灯杆距塔机基础34.9m,灯杆高10m,灯杆上距地面7m部位有撞击与磨擦痕迹;根据现场遗留钢丝绳分布情况测量,发生事故时料斗底部

距塔机小车约8m,即距地面18m(该塔机起升高度为28m),工作幅度23.3m。

现场料斗同斗内物料加散落砂浆总重约600Kg,料斗容积为0.31m3,自重约126Kg,根据施工单位提供配比报告计算,该料斗装运砂浆时最大重量为684Kg(砂浆比重1800Kg/m3),装运混凝土时可达870Kg(混凝土比重2400Kg/m3)。

4、塔机受损部件分析:

该塔机标准节联接用螺栓为M24×2、长度258mm高强螺栓,现场提取3套螺栓分别为1套位于塔身中部,另2套为塔机基础东南角处与塔身底部标准节联接螺栓;经测量,塔身中部连接螺栓未发生变形,保持原始尺寸,底部标准节连接螺栓严重塑性变形,弯曲并在螺栓中部产生直径减少现象,一条直径减至φ22mm,一条直径减至φ21mm。

塔机塔顶架右后弦杆与连接耳板焊缝处全部拉断(见附件3照片),根据塔机生产厂朝阳凌运建筑机械有限公司提供QT4007塔机生产图纸(图号QTZ4007.6.2.2),该处结构如图1、图2所示,其中件1为弦杆主角钢,规格L125×125×12,件2角钢规格L80×80×8,耳板厚度为25mm,事故后,该断裂处实际结构形式如图3所示,增加的件3板(实为角钢边切割下的板条)焊接情况为:件3与件1之间为角焊缝,但只有如图示25mm的实际联接焊缝,其余55mm长焊缝从断口处显示为带锈蚀的未熔合缺陷,且按此结构产生的件2与件3间应该对接的焊缝没有焊接。

图1 图2

图3

吊臂根部0.8m处已整体断裂,在该断裂处后部吊臂左下弦杆槽钢有一断裂部位(见附件3照片),此断裂部位反映出在槽钢裂口边缘处存在一长10mm原始裂纹。

四、鉴定结论

1、事故发生时,塔身底部标准节与基础底架之间连接螺栓处于紧固状态。

2、塔机塔顶架右后弦杆与耳板连接处组焊件下料与图纸不符,且存在焊接缺陷。

3、吊臂根部槽钢边缘处事故前即存在一处长10mm原始裂纹。

4、塔机日常作业时如料斗装满混凝土且处于吊臂前端工作时,存在超载现象。

附件:1、委托书

2、现场平面图

3、照片

赤峰市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检验所

二00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第二篇:从两起塔机事故看塔机设计的安全可靠性

从两起塔机事故看塔机设计的安全可靠性

塔式起重机是现代建筑施工中必不可少的重要施工设备,随着我国塔机产量和拥有量的不断增长,塔机的使用日益广泛,各种安全事故也日益增多。由于塔机是一种需要在施工现场安装和拆卸的施工机械,工地转移频繁,其安装和拆卸作业是塔机使用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的、同时也是薄弱的、事故多发的环节。据中国建设报报道:20xx年共发生塔机事故11起,其中有7起是在安装或拆卸过程中发生的。发生事故的原因固然有安装人员素质不高,作业中违反操作规程的因素,但是另一方面,笔者认为,目前设计者对塔机安装拆卸环节的设计不足即设计的安全可靠性考虑不全面,也是塔机事故发生的隐患之一。下面以笔者近年参与调查分析的两起事故为例说明。

一. 160吨米塔机降节时上部结构坠落事故

1.事故情况:20xx年底,济南某工地,一台160吨米塔机在完成主体结构施工后准备拆塔,在降节过程中,突然发生塔机上部结构坠落。塔机套架以上部分砸在塔身标准节上,巨大的冲击造成平衡臂失稳弯折,塔身上部第一个附着架发生严重变形,平衡重与回转中心的距离减少了近50%,平衡重块随时可能坠落。

2.事故原因分析:该塔机标准节为人字形腹杆,套架液压油缸顶升和换步均在人字形节点横梁上部进行,如图a。根据现场调查,上部结构坠落是在液压油缸伸出油缸座顶在人字形节点横梁上时发生的,发生坠落事故的标准节人字形节点横梁上有明显的滑擦痕迹,而且从已经拆卸下的标准节看,油缸座的压痕位置均没有达到设计位置,如图b。因此,当时专家组分析,事故是由于安装拆卸作业人员在操作时没有将液压油缸座靠到人字形节点横梁上,由于震动、横梁坡度等原因使油缸座滑出,造成塔机上部结构坠落,事故原因是操作不当。

3.反思:虽然这起塔机事故是由于作业人员操作不当造成的,但是如果在设计上

考虑到目前安装拆卸作业人员素质较差,很有可能在操作时会将液压油缸座靠不到位,造成事故隐患,从而在设计上做出预防,例如:设计定位块,如图c所示,就可以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

二.31.5吨米塔机安装顶升时整机倒塌事故

1.事故情况:20xx年秋,济南某工地,一台31.5吨米塔机在安装顶升时,突然发生塔机上部结构坠落。塔机套架以上部分砸在塔身标准节上,冲击力造成平衡臂拉杆与塔帽连接销轴受弯变形,呈Ω形状,开口销和轴头剪断,销轴从塔帽耳板轴孔中脱出,平衡臂饶臂根铰点转动落下,平衡重砸在套架下部塔身上,使塔身破坏失稳、整机倒塌,塔机完全报废。

2. 事故原因分析:根据现场调查,套架液压油缸顶升横梁焊缝开焊、失稳变形后,顶升横梁两个轴头之间距离减小,从塔身标准节顶升耳板轴孔中脱出,造成塔机套架以上部分坠落。这起事故的前过程与上一起有相似之处,但造成的后果差别很大,如果平衡臂拉杆与塔帽连接销轴不从塔帽耳板轴孔中脱出,也是只造成上部结构损坏,而不至于造成整机倒塌。

3.反思:平衡臂拉杆与塔帽连接销轴设计存在安全隐患,如果设计上使该销轴只承受剪切而不承受弯矩,在冲击力作用下,销轴就不会产生很大的弯曲变形,从而就不会从塔帽耳板轴孔中脱出,使平衡臂饶臂根铰点转动落下,造成整机倒塌。

从以上两例塔机事故中我们可以看出,在塔机设计上,我们不但要注重塔机整体结构的设计、计算,我们更要注重塔机局部结构的设计、计算,保证局部结构的可靠性、安全性,因为事故的发生往往是从局部结构开始的。

根据行业信息,《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标准正在进行修订,主要增加的内容有:

1.关于自升式塔机在顶升与降节过程中,油缸全部伸出后,对塔身的支撑有一定的要求。

2.对臂架连接销轴做了详细的规定。

3.对司机室的标识标志做了新的规定。

4.对起重机结构件的使用寿命做了规定。

5.规定了起重机供电变压器的容量。

6.详细规定了起重机在安装、加标准节之前必须对钢结构件进行检查及检查的项目。

7.详细规定了小车变幅式起重机在各节臂架组装完毕,准备吊装前必须检查的项目。

8.对使用说明书中必须表述安全条款有了明确的要求。

笔者相信,随着《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新标准的实施,设计者在安全可靠性上考虑的会更全面,从而减少塔机事故隐患;塔机行业必将更健康地发展。

从两起塔机事故看塔机设计的安全可靠性

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王乔 苗雨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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