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环境空气质量重污染应急方案(暂行)

上海市环境空气质量重污染应急方案(暂行)

为有效应对本市重污染天气,减轻空气污染对市民健康的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和国务院批复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制定本方案。

一、空气质量重污染分级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HJ633-2012)明确,空气质量划分为优、良、轻度污染、中度污染、重度污染和严重污染6级。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将重度污染和严重污染纳入环境空气质量重污染应急方案实施范围,具体为:

重度污染:全市24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范围,视污染趋势发布重度污染预警信息,并启动相应的应急措施。

严重污染:全市24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300,发布严重污染预警信息,并启动相应的强化应急措施。

二、空气质量监测与信息发布

本市经环境保护部认定的10个国控点已正式开展监测并发布PM2.5等6项污染物的实时浓度和空气质量指数AQI等相关信息。可以在上海市空气质量实时发布系统网站(http://www./aqi)、上海环境网站(http://www.)、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网站(http://www.)和上海环境热线网站(http://www.)查询实时发布的空气质量信息,或关注新浪网、腾讯网、东方网、新民网四大微博平台“上海环境”官方微博定时发布的空气质量信息,还可以通过电视、广播、手机软件等渠道获取相关信息。

当市气象局跟踪监测到易出现重污染的雾、霾天气时,市环保局与市气象局开展联合会商,及时编制不同等级的环境空气质量重污染预警信息,并通过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和网站、微博、电视、广播、手机软件等发布,市教育督导短信平台转发至全市中小学和幼托机构。

三、空气质量重污染应急措施

根据不同的污染预警等级,分级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包括公众健康提示及建议、污染减排等。

(一)重度污染预警

1. 公众健康提示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停留在室内,暂停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室外作业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2)建议暂停露天大规模群众活动和体育赛事,中小学暂停户外体育课,幼托机构暂停户外活动。

(3)倡导公众节约用电;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尽量不燃放烟花爆竹。

2.污染减排

(1)强化“清洁发电、绿色调度”,增加燃气发电;所有并网燃煤机组选用优质煤发电,确保污染治理设施高效运行。(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电力公司)

(2)石化、钢铁、化工、焦化、水泥等重点行业采取限产、限污等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对排放VOCs的重点企业和区域,禁止各类开停车、放空等作业。(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

(3)除工艺要求、应急抢险外,停止桩类施工、土石方工程、建筑构件破拆、脚手架拆除、外立面涂料涂装、道路开挖、路面整修、绿化种植、房屋拆除等作业。(责任单位:市建设交通委、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绿化市容局、各区县政府)

(4)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码头、堆场和搅拌站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责任单位:市建设交通委、市交通港口局、市绿化市容局、各区县政府)

(5)加强道路保洁,尽可能减少地面起尘。(责任单位:市建设交通委、市绿化市容局、各区县政府)

(6)禁止散装建筑材料、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上路行驶。(责任单位:市建设交通委、市绿化市容局、市公安局、各区县政府)

(7)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环保局、各相关区县政府)

(二)严重污染预警

1.公众健康提示及建议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可能留在室内;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减少开窗通风;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并加强防护。

(2)暂停露天大规模群众活动和体育赛事;中小学和幼托机构暂停户外活动。

(3)倡导公众减少用电;尽可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2.污染减排

(1)强化“清洁发电、绿色调度” ,增加燃气发电;临时增加

采购市外电力;所有并网燃煤机组选用优质煤发电,确保污染治理设施高效运行。(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电力公司)

(2)石化、钢铁、化工、焦化、水泥等重点行业采取限产、限污或停产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对排放VOCs的石化、化工企业和区域,严禁各类开停车、放空等作业。(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

(3)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工程以外,禁止所有影响环境质量的建筑工地室外作业,禁止道路开挖、路面整修、绿化种植、房屋拆除等作业。(责任单位:市建设交通委、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绿化市容局、各区县政府)

(4)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码头、堆场和搅拌站禁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责任单位:市建设交通委、市交通港口局、市绿化市容局、各区县政府)

(5)增加道路保洁频次,最大程度减少地面起尘。(责任单位:市建设交通委、市绿化市容局、各区县政府)

(6)严禁散装建筑材料、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上路行驶;黄标车(除公交车、公路省际客运车外)禁止上路行驶;停驶30%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责任单位:市建设交通委、市绿化市容局、市公安局、市机管局、各区县政府)

(7)严禁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环保局、各相关区县政府)

(8)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市政府还将视具体污染程度,决定采取学校和幼托机构停课、机动车扩大限行等措施。

四、组织保障

(一)建立市级工作组

为保障应急方案实施,成立上海市环境空气质量重污染应急工作组(以下简称“市工作组”),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第一副组长,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局长担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教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建设交通委、市农委、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绿化市容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交通港口局、市机管局、市政府新闻办、市气象局、市电力公司等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区县政府为成员单位。市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局长担任主任,市气象局局长担任副主任。

(二)明确职责分工

市工作组按照“统一协调、市区联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的原则,研究解决应急方案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市工作组办公室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编制实施细则,具体组织应急方案的实施,并对应急方案的实施效果进行跟踪评估。

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符合启动条件的,按照本方案的授权,及时组织实施。

(三)确定实施流程

1.应急启动:当市气象局监测或预测到易造成污染物累积的气象条件时,由市环保局与市气象局开展联合会商。出现重度污染时,由市工作组办公室通知各成员单位启动应急方案,并会同市政府新闻办、市气象局组织发布污染应急信息;出现严重污染时,由市工作组研究决定后实施相关措施。

2.应急实施及监管:各有关单位和企业收到应急启动指令后,

按照实施细则,及时组织落实各项措施,并在实施过程中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市政府新闻办组织搞好应急方案实施过程中的宣传。市卫生局加强空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预防知识宣传,提醒公众采取适当的健康防护措施。医疗机构和120急救中心做好应急准备。

3.应急解除:市环保局与市气象局联合会商,当污染减轻时,由市工作组办公室对外发布应急解除指令。各有关单位和企业总结应急措施落实情况,报市工作组办公室。

(四)加强行政监督

由市监察局加强对本方案实施情况的巡查、督查,加大通报力度。对不认真落实应急措施造成较大影响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第二篇: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方案

上海新高桥凝诚

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方案

方案编号:

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

HJFA20140

检测单位(盖章)

20xx年 月 日

目录

1 工程概况

2 检测依据及检测项目

3 抽样量和检测点数要求

4 主要检测仪器

5 检测点设置

6 建设单位协助事项

7 检测时间安排

8 其他

注意事项

一、方案未盖“检测单位专用章”无效。

二、方案无编制、批准签名无效。

三、方案涂改无效。

四、未经检测单位同意,方案不得部分复制。

检测单位:上海新高桥凝诚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行南路349弄50号。 邮政编码:200137。

联系电话:50407701(环境室)、58671671(收样室)。 传 真:50407701。

上海新高桥凝诚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第 1 页 共 3 页

1 工程概况

1.1 本工程位于 ,为《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20xx年版)规定的 Ⅱ 类民用建筑。 1.2 该工程为。 1.3 其中门

2 检测依据及检测项目

2.1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10(20xx年版)。 2.2 《公共场所空气中甲醛测定方法》GB/T 18204.26-2000。 2.3 《公共场所空气中氨测定方法》GB/T 18204.25-2000。

2.4 工程验收时,必须进行氡、氨、甲醛、苯、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的检测。

3 抽检量和检测点数要求

3.1 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应抽检每个建筑单体有代表性的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抽检量不得少于房间总数的5%,每个建筑单体不得少于3间;房间总数少于3间时,应全数检测。

3.2 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点数应按表3.1设置:

表3.1

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方案

3.3

4 主要检测仪器

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方案

上海新高桥凝诚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第 2 页 共 3 页

5 检测点设置

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方案

2

6 建设单位协作事项

6.1 提供本工程建设工程设计平面图;

6.2 提供本工程装修主要材料品种及完工准确日期;

6.3 现场检测时提供220V交流电源并保证检测房间清洁;

6.4 现场检测时间经双方协商确认,如有改变应提前1天通知我方; 6.5 如本工程通风系统为中央空调系统,在现场检测开始前和进行中请保持中央空调系统的正常运行;如本工程为自然通风,在现场检测开始前24小时请将所有门窗进行封闭并记录封闭时间;

6.6 现场检测前7天以及现场检测过程中不得在检测场所进行喷刷油漆或者其他可能产生室内环境污染物的操作,否则产生检测结果偏差由业主及有关单位承担责任。

7 检测时间安排

7.1 氨、甲醛、苯、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现场采样时间为 个工作日; 7.2 氨、甲醛、苯、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样品检测时间为 个工作日; 7.3 氡现场检测时间为 个工作日;

7.4 报告自检测工作开始后 个工作日即可交付。

上海新高桥凝诚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第 3 页 共 3 页 8 其他

8.1 在现场采样过程中,检测单位在监理单位见证下取样,并共同对样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8.2 当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结果不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10(20xx年版)的规定时,应查找原因并采取适当措施进行处理;处理后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加倍检测。

8.3 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结果不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10(20xx年版)的规定的,检测报告的交付视加倍检测的工作量而定。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上海新高桥凝诚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20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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