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坝水闸安全鉴定报告书


 

第二篇:安全鉴定合同

安全鉴定合同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参照水利部开展安全鉴定有关要求,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1、鉴定内容及依据

1.1、安全鉴定的项目内容

1.2、鉴定依据

(1)《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

(2)《水闸设计规范》

(3)《水工钢闸门和启闭机安全监测技术规程》

(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以及国家有关的对闸站安全鉴定的有关标准及规定。

2、委托方(甲方)权利和义务

2.1、甲方对乙方的安全鉴定工作大纲、安全鉴定报告内容有知情权和共同知识产权。

2.2、确认乙方提交的安全鉴定工作大纲。

2.3、在开展安全鉴定前,向乙方提供被鉴定闸站的有关技术资料(设计、安装、运行、检修、试验等)。

2.4、 协同完成鉴定现场的组织协调工作,确保被检闸站具备安全鉴定所需的基本条件。

2.5、 指派得力工作人员配合乙方进行安全鉴定设备安装、接线、辅助设施准备等相关事项。进行鉴定性能测试时,应确保闸站运行正常。

2.6、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按时间向乙方支付安全鉴定费。

3、 受托方(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3.1、根据所委托的安全鉴定项目,向甲方提出现场安全鉴定工作大纲,并征得甲方同意。拥有安全鉴定大纲、报告的共同知识产权。

3.2、安排必要的现场鉴定人员,按照约定及时进入鉴定现场。

3.3、负责准备安全鉴定所需仪器设备,并在甲方配合下现场安装、调试仪器设备。

3.4、完成现场安全鉴定,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进行鉴定数据处理及安全鉴定报告整理。

3.5、安全鉴定工作结束后,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加盖有国家计量认证标志的安全鉴定报告一式陆份。

3.6、自行承担往来被鉴定闸站的差旅费及人员补助费。

4、鉴定时间要求

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并提交鉴定报告。

5、鉴定成果标准

鉴定成果符合《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水闸设计规范》、《水工钢闸门和启闭机安全监测技术规程》及《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等有关规定。

6、费用及支付方式

6.1、鉴定费用:

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小写: )。

6.2支付方式

合同签署后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的合同首付款。

鉴定工作完成,并提交鉴定报告后10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余款。

7、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5%,在项目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8、违约责任及不可预见事项

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不可预见事项造成不能按期履行或无法履行,双方均无责任,但双方应协商处理好善后事宜。

9、其他

9.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分别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9.2、合同费用指乙方完成闸站安全鉴定费用,乙方不负责鉴定期间甲方闸站运行电费、水资源费及鉴定仪器所消耗的电费等额外费用。

9.3、如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请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或诉至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9.4、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9.5、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年 月日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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