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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初期启动工作规划

(一)确定项目名称、主题内容

需确定项目的具体名称、主要内容,此项内容作为公司设立过程中所有涉及的文件内容的基础。(如E 时代移动之家)

(二)确定公司组织架构、类型及名称

公司的组织架构直接涉及到公司的类型,确定类型后,才确定公司的具体名称。根据项目特点,公司类型分为以下两种:

1、 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

2、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共同点是:

(1)股东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无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还是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有限责任”的范围,都是以股东公司的投资额为限。

(2)股东的财产与公司的财产是分离的,股东将财产投资公司后,该财产即构成公司的财产,股东不再直接控制和支配这部分财产。同时,公司的财产与股东没有投资到公司的其他财产是没有关系的,即使公司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股东也只以其对公司的投资额承担责任,不再承担其他的责任。

(3)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都是以公司的全部资产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公司对外也是只承担有限的责任,“有限责任”的范围,就是公司的全部资产,除此之外,公司不再承担其他的财产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不同点:

(1)两种公司在成立条件和募集资金方面有所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条件比较宽松一点,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条件比较严格;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集资,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最高和最低的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只有最低要求,没有最高要求。

(2)两种公司的股份转让难易程度不同。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转让自己的出资有严格的要求,受到的限制较多,比较困难;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转让自己的股份比较自由,不象有限责任公司那样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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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两种公司的股权证明形式不同。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的股权证明是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不能转让、流通;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的股权证明是股票,即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是以股票的形式来体现,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股票可以转让、流通。

(4)两种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权限大小和两权分离程度不同。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由于股东人数有上限,人数相对来计比较少,召开股东会等也比较方便,因此股东会的权限较大,董事经常是由股东自己兼任的,在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上,程度较低;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由于股东人数没有上限,人数较多且分散,召开股东会比较困难,股东会的议事程序也比较复杂,所以股东会的权限有所限制,董事会的权限较大,在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上,程度也比较高。

(5)两种公司的财务状况的公开程度不同。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由于公司的人数有限,财务会计报表可以不经过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也可以不公告,只要按照规定期限送交各股东就行了;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由于股东人数众多很难分类,所以会计报表必须要经过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并出具报告,还要存档以便股东查阅,其中以募集设立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必须要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

所有上市公司都是股份有限公司,但不是所有股份有限公司都是上市公司。

(三、)公司名称申请登记

企业名称申请登记的原则:

一、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的文字:

1、 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2、 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3、 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4、 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5、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二、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

三、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五、企业营业执照上只准标明一个企业名称。

六、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

1、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2、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3、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七、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 2

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申请企业名称结构:

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例如:北京安泰新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为行政区划;“安泰新世纪”为字号;“信息技术”为行业;“有限公司”为组织形式。

一、行政区划:

1、 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本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

2、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法人,可以将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放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

1、 使用控股企业名称中的字号;

3、 该控股企业的名称不含行政区划。

3、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二、字号:

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汉字组成,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县

以上行政区划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资人的姓名作字号。

三、行业:

1、 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是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或者企业经营特点的用语。企业名称中行业用语表述的内容应当与企业经营范围一致。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不同大类的,应当选择主要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名称中的行业。

2、 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行业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5个以上大类;

(2) 企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1亿元人民币以上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

(3) 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字号不相同。

3、企业为反映其经营特点,可以在名称中的字号之后使用国家(地区)名称或者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上述地名不 视为企业名 称中的行政区划。如:北京***四川火锅有限公司、北京***韩国烧烤有限公司。“四川火锅”、“韩国烧烤”字词均视为企业的经营特点。

4、 企业名称不 应当或者暗示有超越其经营范围的业务。

四、组织形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其组织形式为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其它法律、法规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组织形式不得申请为“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制企业可以申请用“厂”、“店”、“部”、“中心”等作为企业名称的组织形式,例如“北京***食品厂”、“北京**商店”、“北京**技术开发中心”。

企业名称申请登记管辖:

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并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

1、 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

2、 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

3、不含行政区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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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核准前款规定以外的下列企业名称:

(一)冠以同级行政区划的;

(二)同级行政区划放在企业名称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予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按《办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

二、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在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该字样应是行业的限定语。

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办理程序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申请人授权委托意见》;

3、代办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适用于所有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企业;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印,《申请人授权委托意见》已印制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里,投资人按要求填写或打印即可;

代办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相应的位置;

投资人可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登记注册网站下载或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印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为蓝本复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代办人或代理人应出示身份证原件查看。

办理地点:

咨询电话:82691919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6号

重要须知:北京企业登记实行网上登记方式,网址为:http://wsdj./

(四)企业设立所需验资及评估证明

如果公司注册资本金为货币资产,只需要办理验资手续,验资报告需要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如果公司注册资本金为货币及非货币资产(指货物、实际物资产,例如设备、房屋),则需要办理验资及评估手续,验资及评估报告需要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及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

注:货币资产在公司登记时,需汇入工商局指定银行帐户,并在一定期限内(一般为一个月)不允许动用,知道公司登记手续办理完毕,才可启用。

非货币资产,须有正规的税务票据及实物验证。

(五)办理前置审批(通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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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管理局

涉及ICP(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证)及SP(短信)资质

办理机构: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市场监管处

受理申请地址、电话:北京市宣武区马连道路4号 51938038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

办理时限:60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一、受理

申请条件:

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和下列条件:

1、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2、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技术方案;

3、有必要的场地和设施;

4、最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违法行为。

申办人需要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电信业务的种类、业务覆盖范围、公司名称、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地址等;

2、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包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概况。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人员、场地和设施等情况(执有通信行业职业资格证书的情况);

4、公司最近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法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验资报告及电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会计资料;

5、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包括入股方式的说明);

6、业务发展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技术方案。包括: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业务发展和实施计划、技术方案、服务项目、业务覆盖范围、市场调研与分析、收费方案、预期服务质量、投资分析、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

7、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

8、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9、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

10、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11、申请经营的电信业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事先审核同意的,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

尚未获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申请者,应当提交公司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无需提交第2、9项中规定的材料。第1项规定的书面申请和第10项规定的承诺书,拟成立有限 5

责任公司的,应当由全体股东签署;拟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六)确定办公场所

这里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民宅不能作为办公场所

2、 2所租用的办公场所,须有正规的房屋产权证及商企许可

3、 所租用的房屋,在签订合同时需特别标注,每年的房屋租赁税由出租方负责

(七)办理公司登记手续

通信管理局ICP及SP资质完成后,办理公司具体登记手续。建议由专门的代办机构负责。

(八)后续所需各项资质

文化局

关于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需知

一、互联网文化活动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向上网用户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二、互联网文化活动:

是指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主要包括:

(一)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出租、播放等活动;

(二)将文化产品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到计算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收音机、电视机、游戏机等用户端,供上网用户浏览、阅读、欣赏、点播、使用或者下载的传播行为;

(三)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等活动。

三、互联网文化产品:是指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的文化产品,主要包括:

(一)专门为互联网传播而生产的网络音像(含VOD、DV等)、网络游戏、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画(含FLASH等)等互联网文化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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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将音像制品、游戏产品、演出剧(节)目、艺术品和动漫画等文化产品以一定的技术手段制作、复制到互联网上传播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四、申请所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三)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10名以上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100万元以上的资金、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带游戏的要求注册资金1000以上);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请所需提交材料:

(一)申请书; (二)总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三)验资报告复印件(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四)法定代表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和简历复印件(至少10个);

(六)房屋租赁协议、房产证复印件; (七)业务发展报告;

(八)与主机托管商(IDC)或者专线接入商(ISP)签订的合同。

(九)主机托管商(IDC)或者专线接入商(ISP)的许可证复印件。

(十) ICP证复印件

广播电视局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发放审核

(依据总局令39号《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

1、经批准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或依法享有互联网新闻发布资格的网站可以申请开办信息网络传播新闻类视听节目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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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批准设立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省会市、计划单列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影视集团(总台),可以申请自行或设立机构从事以电视机构作为接收终端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集成运营服务。

3、符合广电总局确定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总体规划和布局。

4、符合国家规定的行业和技术标准。

5、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设备、场所及必要的专业人员。

6、拥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呼节目资源。

7、拥有与业务规模适应的的服务信誉、技术能力和网络资源。

8、有健全的节目内容审查制度、播出管理制度。

9、有可行的节目监控方案。

10、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

11、用于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新闻类视听节目,限于境内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台以及经批准的新闻网站制作、播放的节目。

12、用于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影视剧类视听节目,必须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电影公映许可证》。

13、通过信息网络传输视听节目,应符合《著作权法》的规定。

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同意后,报广电总局审批。

1、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业务类别(自办节目、转播、集成等)、播出标识(从事信息网络传输视听节目业务的专用标识)、传输方式(频道播出、点播、下载定制、轮播、数据广播等)、传输网络、传播载体、传播范围、接收终端、节目类别、集成内容等。

2、《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申请表;

3、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的内容规划、技术方案、运营方案、管理制度;

4、向政府监管部门提供监控信号的监控方案;

5、人员、设备场所的证明资料。

6、申办机构的基本情况及与开展业务有关的证明(网站注册文件、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从事登载新闻业务许可证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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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公司章程、营业执照、验资证明(申请人为企业)

国家版权局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指南

申请须知

1、办理软件登记申请应当以书面的方式提交必要的申请文件,并按规定缴纳费用。

2、申请文件都应当按规定签章,签章应当与申请表中填写的姓名或者名称完全一致。

3、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申请所需提交的证明文件应当使用原件或副本,无法提交原件的,应当在提交的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申请人的签章。

4、申请文件应当使用A4纸张,纵向、单面使用,文字应当从左向右排列。申请文件各部分应当分别用数字顺序在右上角标注页码。

5、申请文件是邮寄的,应当使用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邮寄。

6、申请人可以自己办理登记,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登记。

7、申请人应当将所提交的申请文件留存一份,便于在补正程序中保持文件内容的一致。

http://www./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宣武门外大街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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