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通信集团xx公司承包工程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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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通信集团【 】公司

承 包 工 程 合 同

甲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 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乙方:【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地址:【 】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优先、优惠的原则达成协议如下:

一、 服务的内容

1.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甲方承担通信工

程,在其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甲方委托的工程项目,并将尽一切努力来保证向甲方提供优质的服务。

2. 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接受乙方提供的服务。

二、 工程的项目与数量

1 工程名称:【 】 (编号:【 】)

2. 工程地点:【 】

3. 工程范围: 【

4. 工程形式:【包工包料】

5. 工程期限: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

月【 】日完工。

6. 工程承包形式:【 】

7. 工程准备:

7.1 甲方在开工前应清除施工现场内影响施工的障碍物,解决施工用电,组织

设计人员对乙方进行工程设计交底,审定乙方施工方案。

7.2 乙方在开工前应组织人员学习、熟悉图纸,负责编制施工方案,安排施工

进度计划,做好一切施工准备。

7.3 甲方派【 】为项目负责人,乙方派【 】为施工负责人,共同履

行本合同各项条款。

7.4 隐蔽工程由乙方随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无故逾期,视为验收通过处理。

三、 工程费用与付款方式

1. 工程费用: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金额为(小写)【 】元,

【 】圆整(大写)。

2. 工程费收取标准:本工程预算按照【

】有关规定编制收取;

1 承包工程合同文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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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折扣率: 【 】

3. 付款和结算:【 】

4. 所规定订立的工程费标准均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

5. 乙方在竣工验收【 】天内,应将竣工工程结算件送交甲方进行审计。本

工程造价结算可由甲方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实施,最终造价以审计报告为准,发生的审计费用按“沪建计联[2005]834号、沪价费[2005]056号”文件规定执行,由甲乙双方分别承担。

6.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工程设计图纸施工,如有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及

图纸设计变更的增将项目,均应由甲方签字,方能进行调整。因设计变更而增减的工程费用,按变更后的实际价格结算。如不按设计图纸施工,任意变动施工要求,增加的费用乙方自行负责。如乙方擅自降低工程材料的规格,将取消施工资格。

四、 工程质量和安全

1. 本工程质量标准按部颁发的【 】及其他有关技术规定办理。

2.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通信项目建设的有关资料,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3. 乙方应依照相关的施工规程,在双方事先约定的时间内完成通信项目的建

设并保证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保障通信设备的正常运行,满足甲方的合理要求,并保证及时向甲方提供相关工程的进展情况。

4. 乙方不得将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工程分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

包给第三人。乙方如需将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应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作为总包单位应对分包工程负有全部责任。

5. 乙方的施工安装质量不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甲方将视情况减少对乙方支

付的服务费用。

6.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安装进程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7. 乙方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设计范围内的人身安全,如发生人身伤害应做好

相应的事故处理工作并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并与甲方有关部门签订“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治安、防火安全协议”和“廉洁协议”。

五、 文明施工

1. 乙方应按照施工规范,确保施工现场的整洁和文明。

2. 乙方应杜绝施工中的野蛮行为,确保甲方通信的安全。

六、 竣工验收和保养

1. 乙方在施工安装工程竣工前【 】日,应将验收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甲

方届时验收,如甲方不能如期参加验收,需提前通知乙方,并与甲方另行商定验收日期,如验收合格,甲方必须承认乙方的竣工日期。

2. 施工安装工程经检验合格,从验收之日起【 】天内乙方向甲方移交

完毕,若甲方不能按期接管,致使已验收工程发生损失,应由甲方负担。

3. 在进行竣工工程验收中,如发现不合格须返工或修理补做的部分,双方在

验收时应议定修补措施和期限,由乙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完成后经验收合格再行移交,因此而发生的费用以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4. 施工安装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对工程质量负责保修壹年。在保修期间,

确因施工责任造成的质量事故,应由乙方负责修理,并负担全部修理费用。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一切损失。但因设备本身的质量缺陷而造成的损坏,乙方不承担责任。

2 承包工程合同文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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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权利义务的转让

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

务。

八、 保 密

甲乙双方应对对方的业务资料和信息予以严格保密。除了根据有关法律应

予披露的事项外,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向其他组织、个人提

供或泄露与对方业务相关的任何资料和信息。

九、 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一条款应视为违约,违约方收到守约方出

的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书面通知后应在十天内纠正违约行为。如十天内违

约方没有纠正,则守约方有权选择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并且违约方

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2. 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

造成逾期交付的,逾期一天应按承包工程项目的费用付给甲方万分之五的

逾期违约金。

3. 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日期竣工,每逾期一天应按承包工程项目的费用付给

甲方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4. 乙方在施工中有野蛮施工的,每次应按承包工程项目的费用付给甲方千分

之五的违约金。

5. 甲方末按合同期付款,每逾期一天应按承包工程项目的费用付给乙方万分

之五的违约金。

十、 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事件”是指超过一方所能合理控制的范围并在受影响方加以合

理的注意之下仍不能避免的任何事件,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地震、火灾、爆

炸、风暴、洪水、雷击或战争。

2. 一方或双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

有关义务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

力发生后15日内将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的证明。

3. 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

十一、管辖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1. 对于因本协议的效力、解释或履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

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

决。

十二、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三、附 则

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或以附件的形式予以补充、说明、

解释;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和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

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 本协议以中文书写。本协议正本一式陆份,本协议双方各持叁份,由双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甲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 】公司 乙方:【 】

3 承包工程合同文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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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或授权代表(签字):【 】 或授权代表(签字):【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4 承包工程合同文本一

 

第二篇: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第四期集体合同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第四期集体合同

本合同由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工会上海市委员会(以下简称“工会”)代表 公司具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全体员工

经平等协商一致后签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努力构建和谐企业,是企业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前提和基本要求,是公司、工会双方共同的责任。明确和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司与员工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有利于维护保障公司与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维护保障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促进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第二条 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集体合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签订。

第三条 公司应当保障员工的主人翁地位和民主权利,坚持依法办事。在法律、法规及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制订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教育培训等方面的规定,并在符合政府主管部门、上级公司管理要求,且企业绩效优良的前提下,逐步提高相关待遇和标准,以充分体现企业发展、员工受益的“双 1

赢”理念,更好地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不断激发调动广大员工追求卓越的劳动热情和工作积极性、创造性。

第四条 工会工作应围绕公司通信生产中心,主动服从服务于企业大局,通过开展有特色、有实效的活动,督促员工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引导员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技术业务和科学文化素养,教育员工要认清形势,着眼于长远,抓住机遇、迎接挑战;积极理解、支持和参与公司各项工作,努力为促进企业的发展同心同德、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为完成各项任务做出贡献。

第五条 公司支持工会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尊重和保护员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公司所制订的各项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均应符合本集体合同的原则,出台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他重大事项,应听取工会意见并经由双方代表平等协商一致并按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的相关程序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章 劳动关系

第六条 公司应当依法建立科学的劳动用工机制,公司录用员工,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七条 工会有责任帮助员工了解劳动合同内容,指导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教育督促员工切实履行劳动合同。

第八条 公司在制订、修改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时,要按照规范、合理的原则,兼顾公司与员工的利益,在直接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听取和尊重工会的意见。

第九条 工会支持公司进行三项制度(分配制度、用工制度、人事制度)的改革。教育员工更新观念,树立新型的择业观,鼓励员工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迎接新挑战。

第十条 公司在惩处员工或公司单方提出解除员工劳动合同时 2

应征求同级工会意见,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要求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复议。员工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有权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要求劳务派遣单位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建工会,签订集体合同,依法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必要时,工会可以采取相应措施,协调劳务派遣单位工会组织,依法做好相关工作。

第三章 教育培训

第十二条 公司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按员工工资总额的1.5%提取、使用教育培训经费,并制订落实实施计划,促进员工队伍素质的不断提升。

第十三条 公司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员工教育培训,全员在职人员培训覆盖率达90%,不断促进员工素质不断提高。工会应当鼓励员工积极参加培训,以适应公司改革和发展的需要。

第十四条 公司应积极鼓励员工参加业余学历培训和岗位成才,对利用业余时间完成学历培训的员工,按学费的相应比例予以奖励。

第十五条 工会维护员工受教育的权利,并对员工教育培训经费的使用情况予以监督。

第四章 劳动报酬

第十六条 公司收入分配应当坚持按劳分配及遵循“以市场薪酬水平为依据”、“绩效与能力双导向”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公司制定或修改收入分配制度、增减工资方案,应按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的相关程序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十七条 公司严格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劳动报酬。工会应当教育员工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生产任务和 3

工作任务。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结合上级公司的相关规定,采取适当形式,在公司全面完成上级绩效考核目标任务的前提下,保证员工总体收入水平的协调增长。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保障患病员工的基本生活。对员工因患病当月病假满一个月的在扣除基本养老金、公积金、医保金、失业保险金、补充公积金、补充医保金后,其工资收入不足上海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按上海市月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并视其生活困难程度,以其它形式给予上海市月最低工资标准10%以内的补助;对员工因患大病造成困难的,在其患病第一年期间给予特殊的经济援助。

第二十条 公司按规定安排员工在工作日、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加班的,公司应按下列标准向员工支付工资报酬:

(一)工作日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员工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员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员工本人日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员工工作的,按员工本人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报酬。

工作日工资、工作小时工资的具体计算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公司员工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计发办法》)。

第五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二十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需连续不间断作业的特点,公司实行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40小时工作制,同时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并存的工时制。

第二十二条 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员工的休息办法,公司 4

应根据《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有关规定,采用轮休、调休等适当形式,既确保公司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又确保员工的休息权利。工会应当帮助员工充分理解公司连续不间断作业的特点,坚决服从公司的生产调度,出色地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第二十三条 公司有责任严格控制员工的加班加点。各单位如确因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加班,应与同级工会和员工协商征得同意后,可延长工作时间,但不得违反《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依据《劳动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根据企业特点,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不能间断,必须连续生产或营业的。

(二)必须利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三)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是其他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紧急处理的。

(四)生产设备发生故障,影响通信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检修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贯彻国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确保员工带薪年休假相关待遇的落实;工会应当协助公司做好相关检查督促工作。

第二十六条 员工探亲、婚丧、计划生育等假期均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员工依法参加社会活动和经公司同意占用工作时间的各类培训、学习、会议等,不影响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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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劳动保险、福利

第二十八条 公司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定、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与工会平等协商达成的集体合同,按时足额交纳和提取各项基金和费用,切实保障员工享受法定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以及公司的相关福利待遇。

第二十九条 公司将继续为员工提供补充医疗福利;工会为员工办理参加上海市在职职工住院补充保险,以提高公司员工医疗方面的福利保障水平。

第三十条 公司与工会共同做好困难员工的帮困救助工作,并做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第三十一条 公司员工每年按规定参加疗休养活动,由工会按规定具体组织实施,疗休养经费(除员工个人应支付的部分外)由公司支出,疗休养假期按实际天数抵扣带薪休假。

第七章 劳动保护、安全和卫生

第三十二条 公司应贯彻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工会参与公司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的制定并配合落实。工会有义务教育员工在劳动过程中,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安全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有序进行。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当加强对员工进行劳动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卫生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教育。工会督促公司加强劳动安全、劳动保护的管理和做好群众性的劳动安全、劳动保护工作,增强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和自我保护意识。

第三十四条 工会有权参加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员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要求追究主管人员 6

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五条 公司在高温季节应采取有效的防暑降温措施。对从事特殊工种的员工进行专门培训,严格持证上岗。

第三十六条 公司在新建、改建、扩建、生产作业场所时,必须同时规划安排有关员工劳动保护和生活、休息、活动设施以及“职工之家”的建设。劳动保护和生活、休息活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第三十七条 公司执行《劳动法》对女职工“四期”特殊保护规定,并与工会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第三十八条 工会应当定期按统一费用标准组织员工体检(内退员工体检次数按协议规定),并承担所需费用。

第三十九条 公司积极鼓励员工参加有益身心的各类活动,保持健康的身体和心理状态,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对活动的开展给予全方位的支持;开展活动的相关组织协调工作由工会承担。

第四十条 公司应执行有关卫生管理条例,关心、重视员工的膳食工作,应采取积极措施,加强管理,改善服务,提高质量;工会支持行政做好相关方面的工作。

第八章 集体合同的保障

第四十一条 公司集体合同签字生效后,公司应将合同条款分解落实到公司有关职能部室。

第四十二条 在履行集体合同过程中,双方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可按照《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集体协商办法》的要求和程序进行。

第四十三条 在本合同期满终止前的二个月,双方应按照《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集体协商办法》的要求,商定下期集体合 7

同的有关事项。

第四十四条 为确保集体合同顺利履行,由工会牵头组织相关部室和职工代表组成的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小组,每年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检查,并就检查结果及需要双方协调完善的议题依法开展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每年集体合同履行情况应向职代会或职代会联席会议报告。

第四十五条 公司与工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争议,应本着平等合作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按照规定程序协调、仲裁。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在履行集体合同的过程中,有关条款的具体实施以每年经平等协商达成的协议为准,并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正本叁份,公司与工会各持一份,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一份;合同副本应分别呈送上海市总工会、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工会、公司党委报备。正副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经公司第二届职工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首席授权代表签字,七日内报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本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即行生效。同时本合同将以适当形式向全体员工公布。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条款涉及公司内退员工(除体检外)的,执行标准按内退协议和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2月1日起至20xx年2月28日止,并经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查通过,生效后原有合同自行终止。本合同所述条款如与国家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 8

法律、法规为准。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工会 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市委员会

(盖 章)

首席代表(签字)___________

年 月 日

(盖 章) 首席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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