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申请书

落户申请书

我叫***,男,汉族,身份证号:******,居住在哈尔滨市*****,我于20xx年2月10日与***结婚。***,女,汉族,身份证号:*******,户口在黑龙江省******,我们婚后长期居住在*****,现申请将妻子***的户口由黑龙江省****迁入******。

特此申请

申请人:

20xx年10月10日

 

第二篇:已婚研究生在海淀区申请落户须知

已婚研究生在海淀区申请落户须知

(不占用用人单位户口指标,每年3月份左右出当年政策)

一、申请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应届毕业生硕士以上学历非定向研究生。

2、20xx年12月31之前已经登记结婚。

3、毕业生配偶拥有北京市常住户口,具有稳定的单位和职业,所在单位隶属于北京市地方政府。

4、毕业生已经在北京市海淀区落实工作单位,且该接收单位人事关系的上级主管部门是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另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毕业生配偶所在单位集体户口同意接收毕业生户口;

(2)毕业生配偶在京有个人户口;

(3)毕业生接收单位有集体户,并同意接收毕业生户口。

注:毕业生接收单位应与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签定了“人事代理服务协议”。有关协议要求可向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流动部咨询(电话:68944259)。

二、办理时间

20xx年6月30日前。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每周一、三、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受理申报。

三、办理程序

(一)审核毕业生接收单位提交的书面申请

1、毕业生接收单位向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大楼二层政务大厅流动调配科毕业生接收窗口提交书面材料申请(附件“申请单位需提交的书面材料”的第2至6部分各一份)。

2、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流动调配科毕业生接收窗口对申请单位提交的书面材料申请初审,将初审合格的申请材料报局领导批示。

3、将局领导批示的结果通知申请单位,如通过,将告知准备相应材料(共分为书面和毕业生电子数据两部分,书面材料详情请见附件)。

(二)毕业生数据复核(初审)(电子材料)

用人单位与拟接收的毕业生达成接收意向后,签署《非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引进协议书》(详见附件),于20xx年6月30日前登陆“北京市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网络版)”(网址:,使用说明详见系统帮助),进入“20xx年度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审批”,依照《海淀区20xx年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引进接收工作的通知》要求,如实填写毕业生信息,经核对确认无误后,打印《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审批表》(一式三份),并点击“毕业生信息上报”,提交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毕业生数据审核。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本级审核通过的毕业生数据报送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用人单位通过“北京市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网络版)”查询毕业生数据复核结果。

为便于工作人员审核,请用人单位在填写申报理由时,第一段应明确填写“已婚研究生进京落户申请”语句,尔后再另起一段说明申报理由。

(三)毕业生材料复核(复审)(纸质材料)

用人单位应按要求及时组织申报初审通过的毕业生的纸质材料,于6月30日前报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层政务大厅毕业生接收窗口(19号窗口)

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纸质材料由我局报送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复核。复核合格的,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接收函(一式两份)。用人单位通过“北京市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网络版)”查询复审的最终结果。

纸质材料组成及要求详见附件。

(四)领取《接收函》、《非北京生源进京审批表》

用人单位通过“北京市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网络版)”“审批结果查询”查知申报的毕业生“已开市局介绍信”后,应及时到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层政务大厅17号窗口领取毕业生《接收函》(一式两份)和《非北京生源进京审批表》(一份),并由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毕业生“三方协议”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领取《接收函》和《非北京生源进京审批表》时应提交下述材料,同时还应缴纳相关费用:

1、单位人事工作负责人(应届毕业生本人除外)领取《接收函》的介绍信;

2、与毕业生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毕业生就业协议(即“三方协议”);

3、非北京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京审批费,标准为100元/人;

此项费用代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取,建议各用人单位以现金结算;若使用支票支付,收款单位为“北京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收费依据: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北京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收费标准的批复》京价(收)字?1993?第145号)。

4、一年存档费(指在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立户存档的),标准为240元/人;若以支票支付,收款单位为“北京市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收费依据:北京市物价局《关于调整保存人事档案收费标准的通知》京价(收)字?2002?154号)。

(五)办理毕业生派遣

按毕业生毕业院校要求,由用人单位、院校、毕业生协同办理派遣手续。

1、关于档案转寄和户口迁移

海淀区引进接收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档案转递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 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邮政编码为:100195。落户四季青派出所的,户口迁移地址为“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落户上地派出所的,户口迁移地址为“海淀区上地信息路19号海淀人才上地分部”。具体有关事宜可咨询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档案管理部(电话:68945952)。

2、关于党员组织关系转移

北京地区各高校毕业生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一律为“海淀园企工委”,外埠高校毕业生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一律为“中共北京市海淀区委组织部”。具体有关事宜可咨询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人才党委(电话:88499517)。

(六)办理报到落户

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四、其他

1、关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接收函》(一式两份)的使用

一份送交毕业院校就业主管部门留存,另一份待办理落户手续时提交公安户籍部门。已通过审批但明确表示不报到的毕业生,由用人单位将其接收函交还我局并附有关情况说明。

2、《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审批表》一式三份的使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我局各留一份备案,另一份由用人单位领取并妥善保管,在为毕业生办理报到时,交由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毕业生报到窗口(通常为流动人员服务部)装入毕业生档案留存(作为该毕业生办理进京的终身记录)。对拥有人事档案自主管理权的单位,则由本单位自行装入毕业生档案留存。

3、关于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定“三方就业协议”

用人单位在“北京市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网络版)”“毕业生接收函领取通知”处查询到申报毕业生已通过复审后,方可与毕业生签定“三方就业协议”。

4、关于“生源地”

因升学将户口迁至学校的毕业生,如由中专、大专、本科、研究生等各学历升入上一个阶段学习,中间没有间断(含中间因毕业生参加工作而间断,并在工作单位所在地区落户且工作一年以上)的,则第一次迁出的原始户籍地,即为毕业生的生源地。

5、各用人单位应保留好毕业生接收函复印件和存档费缴费收据复印件,以备办理毕业生报到、落户时使用。

附件

申请单位需提交的书面材料

1、《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审批表》一式三份。由各用人单位使用“北京市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网络版)”填写毕业生基本信息保存后生成,只需通过系统打印即可(操作说明详见系统帮助),系统登陆网址为“”。

2、《关于解决已婚研究生XXX进京落户的申请》一份(见下页范文1)。

3、毕业生配偶所在单位出具的《关于XXX同志(毕业生配偶)家庭实际困难的情况说明》一份(下页范文2)。

4、毕业生配偶所在单位提供由政府劳动社保部门出具的近3个月为XXX同志(毕业生配偶)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原件一份)。如毕业生配偶所在单位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则不需提供社会保险缴纳凭证,但需提供毕业生配偶近3个月工资发放凭证。

5、毕业生配偶户口本(卡)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返还申报单位。 提示:户口本上的信息应与当前情况吻合。用人单位工作人员应重点查看毕业生配偶户口本(卡)的当前婚姻状况是否已变更为“已婚”。

6、毕业生夫妻双方各自所持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返还申报单位。

7、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一份),须学校就业主管部门盖章,要求注明培养方式,或附学校就业主管部门统分证明。

8、毕业生已修全部课程成绩单(原件一份),须学校教务部门盖章。以非百分形式打分的,应附注相应说明。

9、毕业生培养方式为统招统分的证明(原件一份),须学校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如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中已明确培养方式,则不需再提供此材料。

10、毕业生品行鉴定(原件一份),由毕业生所在院系以上主管思想、组织建设部门出具,材料应如实反映毕业生在校期间的思想品行表现。

11、《非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引进协议书》(原件一份)。可从“北京市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网络版)”的“毕业生引进协议下载”处下载。此协议书需用人单位负责人和学生本人署名签字(均须手写),并注明用人单位(甲方)用章日期。

12、毕业生身份证(正面)复印件一份。

上述材料中,除第2至第6部分外,其余各材料的要求均应按《海淀区20xx年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引进接收工作的通知》(详情见我局网站首页通知)执行。

申报材料应分二部分装订:

第一部分材料:《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审批表》(原件二份)。

XXX单位(毕业生接收单位)(盖章)

X年X月X日

注:正文、署名及成文日期均用三号仿宋字体

范文2

关于XXX同志(毕业生配偶)的情况说明(居中,2号宋体,加粗)

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号黑体,加粗)

XXX同志(毕业生配偶)系我单位正式员工。其身份证号为

XXXXXXXXXXXXXXXXXX,该同志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XXX同志(毕业生配偶)自进入我单位以来,工作认真,表现突出,现已成为我单位XXX(如业务骨干等),现不便离开北京到外地长期工作。该同志配偶XXX同志系XXX大学XXX专业XXXX届硕士(或博士)毕业生,属非北京生源,今年即将毕业。为方便家庭生活,夫妻俩人希望XXX同志(毕业生)毕业后能够在北京工作和生活。目前,XXX同志(毕业生)已与XXX单位(毕业生接收单位)达成就业意向。

X年X月X日,XXX同志(毕业生配偶)向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恳请我单位考虑他们的家庭实际情况,为其爱人解决进京落户事宜。经我单位研究决定,同意为其办理此事,并经过与XXX单位(毕业生接收单位)协商,达成如下意向:

1、由XXX单位(毕业生接收单位)负责主办XXX同志(毕业生)进京就业落户事宜,我单位协助办理此事;

2、待XXX同志(毕业生)人事关系进京后,将其户口落在XXX单位(毕业生接收单位)的集体户口上。

以上情况属实。

XXX单位(毕业生配偶所在单位)(盖

章)

X年X月X日

注:正文、署名及成文日期均用三号仿宋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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